《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2.12.30•【文号】中证协发[2012]248号•【施行日期】2012.12.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12]248号)各证券公司: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
联系人:陈闯联系电话:************中国证券业协会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以客户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提供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向客户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
本指引所称销售金融产品,包括销售本证券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和代销本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证券公司仅执行客户买卖公开市场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指令的,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证券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客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二)了解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三)评估适当性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四)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证券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公司管理层、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设计、评审、销售等部门(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自的适当性工作职责。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公司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责的部门加强对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022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题库综合试卷 附答案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2022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题库综合试卷 附答案 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20分钟,本卷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50小题,每题1分,共50分)1、期货公司( )期货自营业务。
A.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B.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可从事C.可以从事D.可绕道从事2、用于记录证券公司交存的、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因向证券公司转融通所生债权资金的账户是( )。
A.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B.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C.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D.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3、根据《证券法》,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下列不属于必须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文件是( )。
A.公司盈利预测B.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C.公司章程D.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4、某上市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B.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C.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4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D.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5、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列对普通投资者享有的特别保护不包括( )。
A.信息告知B.本金保障C.风险警示D.适当性匹配6、微软雅黑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 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对于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非结算会员,监控中心应当将其申请和注销客户交易编码的结果及时通知其()。
A.客户B.结算会员C.相关期货交易所D.中国期货业协会【答案】 B2、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时,确定民事责任的主要原则是当事人是否()。
A.有过错B.有损失C.违法D.提起诉讼【答案】 A3、下列关于交割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只有合约到期才能办理交割B.交割必须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的交割规则和程序进行C.交割只能是实物交割D.经中国期货业协会批准,交割可以采取现金差价结算【答案】 A4、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可以从事的行为是()。
A.为客户设计投资方案,并对客户账户盈亏做出承诺或保证B.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C.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D.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答案】 D5、期货从业人员贬低或者诋毁其他机构,或者采用虚假宣传方式进行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名誉的,暂停其从业资格()。
A.1个月至3个月B.2个月至6个月C.3个月至6个月D.6个月至12个月【答案】 D6、某期货公司拟任用一批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根据规定,该批境外人士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经理层人员总数的()。
A.10%B.20%C.30%D.50%【答案】 C7、甲欲申请某期货公司总经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甲应当提交()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A.2B.3C.5D.7【答案】 A8、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首先应当()。
A.取消会员资格B.强行平仓C.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D.由期货交易所补足保证金【答案】 C9、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A.提供期货市场信息B.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C.不以本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D.当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答案】 B10、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
附件1: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自然人投资者)投资者姓名:资金账号:本问卷旨在了解您可承受的风险程度等情况,借此协助您选择合适的产品或服务类别,以符合您的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适当性职责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使本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
本公司特别提醒您: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适当性职责,并不能取代您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
同时,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等将由您自行承担。
本公司提示您: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开展适当性工作。
您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本公司建议:当您的各项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您所投资的产品及时进行重新审视,以确保您的投资决定与您可承受的投资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一致。
本公司在此承诺,对于您在本问卷中所提供的一切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查询以外,本公司保证不会将涉及您的任何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相关信息用于违法、不当用途。
一、财务状况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A.工资、劳务报酬 3B.生产经营所得 2C.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1D.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1E.无固定收入 0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A.70%以上 1B.50%-70% 3C.30%-50% 4D.10%-30% 5E.10%以下 6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A.没有 3B.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2C.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1D.有,亲朋之间借款 0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A.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0B.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1C.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D.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二、投资知识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A.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5B.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5C.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5D.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三、投资经验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A.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B.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C.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D.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权证、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57、有一位投资者一个月内做了15笔交易(同一品种买卖各一次算一笔),您认为这样的交易频率:A. 太高了 1B. 偏高 2C. 正常 3D. 偏低 48、过去一年时间内,您购买的不同产品或接受的不同服务(含同一类型的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是:A.5个以下 1B.6至10个 3C.11至15个 4D.16个以上 69、以下金融产品或服务,您投资经验在两年以上的有:A.银行存款等 0B.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或其它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1C.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等 2D.期货、融资融券 4E.复杂金融产品、其他产品或服务 6(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附件: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规范基金募集机构销售行为,指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基金募集机构向投资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以下统称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适用本办法。
基金募集机构是指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统称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机构。
第三条【适当性定义】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基金募集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本指引所称的专业投资者,为符合本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为符合本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为符合本指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
第四条【基金募集机构义务】基金募集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诚实信用深入调查分析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及投资者信息,充分揭示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降低错配而导致的投资者投诉风险。
第五条【自律管理】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指导原则】基金募集机构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基金募集机构或基金销售人员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贯彻落实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规范公司相关业务开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监会令【第130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及文件,结合营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部遵循投资者与金融业务、产品或服务适配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本准则,为合适的客户,以合适的方式、合适的时间,提供合适的产品或服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开公正,主动维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理利益冲突。
第三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四条营业部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XX总监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负责执行。
小组工作内容:负责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战略和长期规划;研究和指导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阶段性重点;决策并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事项等。
第五条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操作要求,适当性管理工作小组统筹资源,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工作内容主要涵盖:制度和流程设计、投资者分类和了解、产品评价和分类、投资者适配和落实、系统实现和优化、组织推动和改进、督导核查和控制。
第六条营业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六)诚信记录;(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九)其他必要信息。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配套文件答记者问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配套文件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08•【分类】问答正文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配套文件答记者问日前,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配套文件回答了记者提问。
全文如下:问:为什么要在创业板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答: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推进,逐步建立与不同类别的投资者、不同风险程度的投资产品和不同的监管要求相协调的制度安排,积极探索合格投资者制度,已成为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
今年三月三十一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也对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相关服务提出了适当性的要求。
上述法规制度为创业板市场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提供了法规支持。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的标准相对较低,企业普遍具有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的特点,在退市制度方面也有差异,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从国际经验看,创业板市场公司退市比例通常大于主板,投资风险比较突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研究报告,2003年到2007年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英国AIM市场的平均退市率分别为8%和11.6%,均明显高于主板。
如果大量不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盲目参与,有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示投资者审慎做出投资创业板股票的选择,创业板市场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适度设置了投资者入市要求。
《证券公司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制度指引(草案)》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提高证券公司客户服务质量,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起草了《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引”)。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和过程(一)起草背景建立健全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1、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保护投资者重要制度安排。
证监会郭树清主席指出, 我国资本市场是千百万人参与的大众市场, 一些散户投资者对股市风险没有多少认知, 大多数时候是跟随他人, 听信消息, 追涨杀跌, 最后往往形成很大损失。
从实际出发, 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是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举措。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 就是要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2、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需要。
当前, 证券公司正在进行全行业的创新, 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将逐步拓展, 复杂金融产品将不断涌现。
为了更好地管理创新风险, 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赢得广大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 证券行业需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标准、程序、方法, 确保把合适的金融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3、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培育投资者理性投资观念和行为的需要。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产品, 实际上是希望投资者能够理性投资。
通过规范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适当金融产品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引导投资者进行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投资, 有助于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和行为。
过去几年, 证监会、交易所、协会针对某些具体市场、具体业务、具体产品提出了适当性要求, 证券公司也在适当性制度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 但由于相关工作比较分散, 行业普遍需要建立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更加系统、完整。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规章制度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爱护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以客户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提供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治理、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向客户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
本指引所称销售金融产品,包括销售本证券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和代销本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证券公司仅执行客户买卖公开市场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指令的,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证券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客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二)了解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三)评估适当性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四)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证券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应当老实信用、勤勉尽责,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幸免损害客户利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操纵,确保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公司治理层、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设计、评审、销售等部门(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自的适当性工作职责。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公司履行内部操纵监督职责的部门加强对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律治理。
第二章了解客户第七条证券公司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了解客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住址、职业等差不多信息。
第八条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除本指引第七条规定的差不多信息外,还应当了解客户以下信息:(一)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来源和数额、净资产、资产数额(包括金融类资产和不动产)、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二)投资知识,包括曾经从事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职业、对相关市场与产品、服务的理解及认知程度;(三)投资经验,包括曾经投资过的金融产品的性质、品种、金额、交易频率及持续时刻;(四)投资目标,包括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收益预期;(五)风险偏好;(六)其他必要信息。
2022-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预测试题18(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将取得由()颁发的从业资格考试证明。
A.中国证监会B.中国期货业协会C.中国证券业协会D.所在期货公司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
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取得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使用保障基金前,中国证监会和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期货公司核实投资者保证金权益及损失,积极清理资产并变现处置,应当先以()弥补保证金缺口。
A.期货公司变现资产B.期货公司自有资金C.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D.期货公司结算担保金正确答案:A、B本题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使用保障基金前,中国证监会和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期货公司核实投资者保证金权益及损失,积极清理资产并变现处置.应当先以自有资金和变现资产弥补保证金缺口。
不足弥补或者情况危急的,方能决定使用保障基金。
3.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
A.收付期货保证金B.存取期货保证金C.划转期货保证金D.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正确答案:A、B、C、D本题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某期货公司在一起债务纠纷中败诉,标的额为200万元,胜诉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在执行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转让该交易席位B.人民法院在执行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时,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相应的规则或者与期货交易所协商,处理好该交易席位的转让事宜C.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时,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D.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时,可以直接将该席位拿到社会上拍卖,出价最高者获得该席位资格正确答案:A、C本题解析: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解读)
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十一、【投资限制及鼓励】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
务院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债权性资
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
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
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权益类产品投 资于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 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 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 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位置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权益类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投资股票面临的风险
以及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信息披露】除资产管理产品通行的信息披露要求外,金融机构
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者账户信息和主要投
资风险。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募产品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公募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投资风险披露要求以及具体内容、格式。在本机构官方网站或
者通过投资者便于获取的方式,按照规定或者开放频率披露开放式产品净值,每周披露封闭式
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近年来,中国的金融市场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债券市场作为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为了确保债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积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修订并征求意见。
本文将围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展开论述。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随着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股债市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债券市场对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也越来越高。
适当性原则是指投资者与产品之间的匹配程度,包括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意愿等方面的考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修订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投资者的适当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修订内容1. 明确适当性评估要求根据修订征求意见稿,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将需要通过适当性评估来确保适当性匹配。
适当性评估将考量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意愿、投资经验等方面的因素,以确定其适合的债券产品。
适当性评估将采用综合评估方法,并通过特定的问卷、访谈等方式进行。
2.明确投资者分类要求为了便于适当性管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投资者分类要求。
按照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意愿,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三类。
普通投资者适合低风险产品,专业投资者适合中高风险产品,合格投资者适合高风险产品。
这种分类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并使投资者能够选择更合适的债券产品。
3.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发行人在发行债券时,要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并尽可能提供权威机构的评级信息。
这将使投资者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债券产品的风险与回报,防范投资风险。
三、修订带来的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修订,将为债券市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保护和选择权。
首先,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建立更为科学的适当性评估机制,可以更准确地评估投资者的适当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一、概述为规范证券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部门规章,本实施细则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证券交易业务。
三、投资者分类(一)按照交易对象不同,普通证券交易客户分为个人客户、机构客户和特殊客户。
(二)个人客户是指自然人以个人名义进行普通证券交易的客户,分为零售客户和优先客户。
(三)机构客户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等机构以其组织名义进行普通证券交易的客户,包括专户和公募基金。
(四)特殊客户是指需要特殊管理的客户,包括自愿接受适当性管理和被动接受适当性管理两类。
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原则证券交易公司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在合法、公平、诚实、透明的原则下参与证券交易,同时尊重投资者自主选择权。
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容(一)个人客户的适当性管理1、零售客户的适当性管理零售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包括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财务状况三个方面。
风险承受能力方面,证券公司应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体系,综合考虑客户的年龄、职业、收入、家庭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为客户制定合适的投资组合提供依据。
投资经验方面,证券公司应对客户的投资经验进行评估,包括客户的投资目的、投资知识、投资经历等因素,以确定其是否具有独立、审慎、明晰的投资决策能力。
财务状况方面,证券公司应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客户的可支配收入、家庭负债状况等因素,以确定其投资行为是否符合其财务承受能力。
2、优先客户的适当性管理优先客户应具有较高的财务实力和丰富的投资经验,证券公司应对其进行专项适当性管理,包括评估其对于特定产品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决策能力、投资计划、资本实力等方面。
(二)机构客户的适当性管理机构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包括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运作机制、投资标的等方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0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0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12•【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0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0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XXX2016年12月12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就《指引(试行)》发布实施答记者问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就《指引(试行)》发布实施答记者问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指引(试行)》发布实施答记者问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协会有关负责人就《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指引》出台的背景。
答:我国证券市场一起步就是一个以个人普通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
如何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重要举措。
从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投资者保护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整个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规模越来越大,投资者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越来越丰富,产品结构越来越复杂。
在这种背景下,吸取国内外适当性制度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一步明确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水平,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协会曾经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以下简称老《指引》)。
老《指引》实施近五年,在推动证券行业树立投资者适当性理念,指导证券经营机构建立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管理措施、方法和流程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2016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统一规范。
《办法》是协会制定或修订有关投资者适当性自律规则的“上位法”。
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办法》,协会对老《指引》进行全面修订,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指引》,经协会内部必要程序,并按规定报监管部门备案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
老《指引》同时废止。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答记者问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答记者问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答记者问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内容,下面是中期协相关负责人就《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答记者问。
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问题1:《指引》制定和发布的背景是什么?答:《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2月发布,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要求,协会需要配套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对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内部管理、自律管理等问题进行细化规定。
协会于2017年1月启动开展期货行业适当性自律规则制定工作,成立工作组和专家顾问团;3月和4月,将《指引》在系统单位和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期间召开多轮专题会议反复协商,并就指引的可操作性开展情境模拟;6月下旬经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通讯表决通过,6月28日正式公布;《指引》自7月1日起施行。
问题2:请介绍一下《指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答:《指引》共五十二条,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投资者分类、产品(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与管理、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内控管理、自律管理、附则。
从章节安排的逻辑来看,《指引》的结构顺序与投资者进入市场执行适当性的作业流程吻合,便于经营机构和投资者理解执行;从具体条款上看,《指引》对《办法》要求协会调整细化的部分都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说明,利于经营机构操作(考虑到规则的完整性,个别条款与《办法》重合);从核心内容安排来看,《指引》在投资者分类和产品或服务分级上充分考虑了期货行业的惯例,尊重投资者既有的交易习惯,层级清晰,市场认可度高;从业务衔接角度看,《指引》采用了五类五级划分投资者和产品或服务的方法,与证券、基金业相关规则在基本程序和业务标准、风险承受能力最低标准、分级分类适配、各类格式说明方面都尽可能做到了统一,便于经营机构管理和投资者认知。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规章制度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爱护客户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以客户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提供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治理、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向客户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
本指引所称销售金融产品,包括销售本证券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和代销本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证券公司仅执行客户买卖公开市场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指令的,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证券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客户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二)了解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三)评估适当性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四)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证券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应当老实信用、勤勉尽责,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幸免损害客户利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操纵,确保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公司治理层、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设计、评审、销售等部门(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自的适当性工作职责。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公司履行内部操纵监督职责的部门加强对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律治理。
第二章了解客户第七条证券公司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了解客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住址、职业等差不多信息。
第八条证券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除本指引第七条规定的差不多信息外,还应当了解客户以下信息:(一)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来源和数额、净资产、资产数额(包括金融类资产和不动产)、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二)投资知识,包括曾经从事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职业、对相关市场与产品、服务的理解及认知程度;(三)投资经验,包括曾经投资过的金融产品的性质、品种、金额、交易频率及持续时刻;(四)投资目标,包括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收益预期;(五)风险偏好;(六)其他必要信息。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与其征求意见稿对照表
备注
目的、依据,无 实质变化
适用范围进一步 明确
删除
第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通过由 投资者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等多 删去了不合理或 种方式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 有歧义的表述 者基本信息。 第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符 合《办法》第八条第(一) 、 (二) 、 (三) 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 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 专业投资者 A 类 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 认定程序 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 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 引(试行) 第一条 为督促、 引导证券行业有效 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证券法》 、 《证券公司监督 管理条例》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 证券 投资咨询机构(以下统称“证券经营机 构” )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以投 资者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提供证券经 纪、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管理、 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适用本指引。
明确填写人,删 去不合理字眼
(一) 《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投 资者信息及证明材料; (二) 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 投资活动所产生的失信行为记录; (三) 投资者历次风险承受能力测 评问卷内容、评级时间、评级结果等; (四) 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 或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申请及审核记 录等; (五) 投资者投资交易行为分析记 录; (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 会及证券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信 息。 第十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加强 投资者投资交易行为分析,利用投资者 评估数据库, 持续跟踪和评估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力, 必要时调整其风险承受能 力等级。 证券经营机构评估调整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力等级的, 应当将风险承受能 力评估结果交投资者签署确认, 并以书 面方式记载留存。 第十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至少 每两年对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 行一次后续评估。 第十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根据 差异化服务和管理需要, 依据投资者的 年龄、收入情况、风险偏好、生理和心 理状况、资产状况、诚信状况、投资交 易行为特征等因素, 明确可以或不得向 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 以及可以或者不得向各类投资者销售 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范围。 证券经营机构对不配合本机构履 行适当性义务、 无法或没有能力确认其 身份或者资金来源的投资者, 不得向其 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对存在恶意投 诉、恶意诉讼、严重失信等不良诚信记 录的投资者, 审慎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 供服务。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可以将普通 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 保守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作为《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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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自然人投资者)投资者姓名:资金账号:本问卷旨在了解您可承受的风险程度等情况,借此协助您选择合适的产品或服务类别,以符合您的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适当性职责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使本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
本公司特别提醒您: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适当性职责,并不能取代您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
同时,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等将由您自行承担。
本公司提示您: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开展适当性工作。
您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本公司建议:当您的各项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您所投资的产品及时进行重新审视,以确保您的投资决定与您可承受的投资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一致。
本公司在此承诺,对于您在本问卷中所提供的一切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查询以外,本公司保证不会将涉及您的任何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相关信息用于违法、不当用途。
一、财务状况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A.工资、劳务报酬 3B.生产经营所得 2C.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1D.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1E.无固定收入 0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A.70%以上 1B.50%-70% 3C.30%-50% 4D.10%-30% 5E.10%以下 6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A.没有 3B.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2C.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1D.有,亲朋之间借款 0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A.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0B.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1C.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D.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二、投资知识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A.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5B.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5C.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5D.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三、投资经验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A.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B.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C.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D.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权证、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57、有一位投资者一个月内做了15笔交易(同一品种买卖各一次算一笔),您认为这样的交易频率:A. 太高了 1B. 偏高 2C. 正常 3D. 偏低 48、过去一年时间内,您购买的不同产品或接受的不同服务(含同一类型的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是:A.5个以下 1B.6至10个 3C.11至15个 4D.16个以上 69、以下金融产品或服务,您投资经验在两年以上的有:A.银行存款等 0B.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或其它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1C.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等 2D.期货、融资融券 4E.复杂金融产品、其他产品或服务 6(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市场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A. 10万元以内 1B. 10万元-30万元 2C. 30万元-100万元 3D. 100万元以上 4E. 从未从事过金融市场投资 0四、投资目标11、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A.0到1年 1B.0到5年 3C.无特别要求 512、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A.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2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4C.期货、融资融券等 5D.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或服务 6E. 其他产品或服务 6(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3、假设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投资A预期获得5%的收益,有可能承担非常小的损失;投资B预期获得20%的收益,但有可能面临25%甚至更高的亏损。
您将您的投资资产分配为:A.全部投资于A 0B.大部分投资于A 1C.两种投资各一半 3D.大部分投资于B 5E.全部投资于B 6五、风险偏好14、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首要目标是:A.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B.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2C.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3D.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415、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A.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 0B. 一定的投资损失 2C. 较大的投资损失 4D. 损失可能超过本金 616、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A.改善生活 7B.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5C.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4D.本人养老或医疗 3E.偿付债务 1六、其他信息17、您的年龄是:A. 18-30岁 5B. 31-40岁 7C. 41-50岁 3D 51-60岁 2E. 超过60岁 018、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A.1-2人 5B.3-4人 3C.5人以上 119、您的最高学历是:A.高中或以下 1B.大学专科 2C.大学本科 4D.硕士及以上 520、您家庭的就业状况是:A. 您与配偶均有稳定收入的工作 4B. 您与配偶其中一人有稳定收入的工作 3C. 您与配偶均没有稳定收入的工作或者已退休 2D. 未婚,但有稳定收入的工作 1E. 未婚,目前暂无稳定收入的工作 0投资者签署确认本人已经了解并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本人在此郑重承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本人将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
投资者(签名):签署日期: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投资者)投资者名称:资金账号:本问卷旨在了解贵单位可承受的风险程度等情况,借此协助贵单位选择合适的产品或服务类别,以符合贵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适当性职责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使本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贵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
本公司特别提醒贵单位:本公司向投资者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适当性职责,并不能取代贵单位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
同时,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等将由贵单位自行承担。
本公司提示贵单位:本公司根据贵单位提供的信息对贵单位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开展适当性工作。
贵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本公司建议:当贵单位的各项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贵单位所投资的产品及时进行重新审视,以确保贵单位的投资决定与贵单位可承受的投资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一致。
本公司在此承诺,对于贵单位在本问卷中所提供的一切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查询以外,本公司保证不会将涉及贵单位的任何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相关信息用于违法、不当用途。
1、贵单位的性质:A.国有企事业单位B.非上市民营企业C.外资企业D.上市公司2、贵单位的净资产规模为:A. 500万元以下B. 500万元-2000万元C. 2000万元-1亿元D. 超过1亿元3、贵单位年营业收入为:A. 500万元以下B. 500万元-2000万元C. 2000万元-1亿元D. 超过1亿元4、贵单位证券账户资产为:A. 300万元以内B. 300万元-1000万元C. 1000万元-3000万元D. 超过3000万元5、贵单位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主要是:A. 银行贷款B. 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C. 通过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募集的借款D. 民间借贷E. 没有数额较大的债务6、对于金融产品投资工作,贵单位打算配置怎样的人员力量:A.一名兼职人员(包括负责人自行决策)B.一名专职人员C.多名兼职或专职人员,相互之间分工不明确D.多名兼职或专职人员,相互之间有明确分工7、贵单位所配置的负责金融产品投资工作的人员是否符合以下情况:A.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B.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C.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D.本单位所配置的人员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8、贵单位是否建立了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A.没有。
因为要保证操作的灵活性B.已建立。
包括了分工和授权的要求,但未包括投资风险控制的规则C.已建立。
包括了分工与授权、风险控制等一系列与金融产品投资有关的规则9、贵单位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A.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B.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C.丰富:本单位具有相当投资经验,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D.非常丰富:本单位对于投资非常有经验,参与过权证、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10、有一位投资者一个月内做了15笔交易(同一品种买卖各一次算一笔),贵单位认为这样的交易频率:A. 太高了B. 偏高C. 正常D. 偏低11、过去一年时间内,您购买的不同产品或接受的不同服务(含同一类型的不同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是:A.5个以下B.6至10个C.11至15个D.16个以上12、以下金融产品或服务,贵单位投资经验在两年以上的有:A. 银行存款等B.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或其它固定收益类产品等C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D. 期货、融资融券等E. 复杂金融产品、其他产品或服务(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