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
专项资金资助协议书
为进一步做好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工作,保证引进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代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与引进人才和引才企业或载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甲方(引进的创业创新人才):
乙方(引才企业或载体或具体负责引进的部门):
丙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甲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省、市、辖市(县、区)政府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被引进江苏后,三年内主要精力应在江苏引才企业或载体开展创业创新活动,认真履行与引才企业或载体签订的有关协议。
(三)甲方承诺被引进江苏后,三年内不用相同技术成果在异地(包括省内不同地区)创办经营(生产)环节相同
的企业,不为异地企业开展与我省引才企业从事领域相关的各种技术咨询和服务活动。
(四)甲方被引进江苏后,可同时享受省和所引进地区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五)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其知识产权作价入股部分可依法转让;因甲方知识产权瑕疵或权属等纠纷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承诺三年内不得无故辞退所引进的人才,并积极兑现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承诺。
(七)丙方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会同市、县(市)财政部门向甲方提供100万元的创业创新资助,并对甲方创业创新情况进行跟踪,甲、乙方应每年将甲方创业创新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报告。对于甲方跨企业流动、所创办企业变更等重大事项,乙方应及时向丙方报告。
(八)丙方督促市有关部门和乙方,按照上级规定及有关协议,积极帮助甲方解决创业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九)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违反本协议的有关处罚按《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苏财教
[2007]160号)执行。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或护照号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