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2024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2024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20241.前言绿色建筑是建筑行业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具有节能、环保、生态友好的特点。
为了推动建筑行业朝着绿色发展的方向前进,制定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具体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节能、环保、资源利用等因素。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3.项目可行性研究(1)项目可行性研究要充分考虑节能、环保、资源利用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
(2)项目可行性研究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3)项目可行性研究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舒适性和可维护性,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性能。
4.设计(1)设计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包括采光、保温、隔热、通风等设计要素。
(2)设计要合理配置建筑结构,减少施工垃圾产生。
(3)设计要注重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设计要考虑建筑物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包括水回收利用、雨水收集等。
5.施工(1)施工要遵守国家的施工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
(2)施工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减少噪音、粉尘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3)施工要合理利用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降低工程的能耗。
(4)施工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6.监理(1)监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解决。
(2)监理要关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不损害环境。
(3)监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7.验收(1)验收要根据设计方案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绿色施工管理办法

目录1.总则 (1)2.绿色施工总体框架 (1)3.绿色施工原则 (2)4.工作措施 (2)5.监督检查及考核 (4)6.附则 (4)绿色施工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3 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绿色施工方面的政策及规定、规范等。
1.4 实施绿色施工,应依据项目特点,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1.5本办法适应所有在建项目。
2.绿色施工总体框架2.1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图1)。
这六个方面涵盖了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的子集。
图1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2.2施工单位实施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3.绿色施工原则3.1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
3.2施工单位实施绿色施工,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3.3施工单位实施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4.工作措施4.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各在建项目要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各个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全面工作。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业的发展也呈现出蓬勃的态势。
然而,与此同时,建筑业也面临着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给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推动建筑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转型,保护环境,提高建筑质量,现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通知如下:一、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推动建筑业向绿色发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将于即日起开始实施。
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定义和类型划分:明确了什么是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将其划分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和工业建筑三个类型。
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标准要求:对于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能源消耗、水资源利用、材料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认定和评价:明确了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认定程序和评价标准,并规定了相关的证书和荣誉称号的授予办法。
通过此管理办法的试行,可以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广提供指导,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环境保护水平,提升建筑质量,为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为了保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将于即日起开始使用。
该主要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节能性能:包括建筑外墙节能隔热材料、太阳能利用、建筑能耗等指标。
2.环境保护:包括建筑质量安全、室内环境、室外环境、噪音控制等指标。
3.水资源利用:包括建筑节水设施、水资源回收利用、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指标。
5.协同创新:包括绿色工艺技术的创新、绿色建筑设计的创新等指标。
通过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使用,可以对施工进行全面的评价和监测,促使建筑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推动建筑业创新发展,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绿色示范工程管理制度

绿色示范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在建设过程中采取绿色技术、绿色材料和绿色管理,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理念,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企业等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推行低碳、节能环保的理念。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监理、绿色宣传等内容。
第五条本制度监督执行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宣传、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有本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负责人负有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对于建设项目的推广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绿色设计第十条设计单位应遵循绿色设计理念,选择绿色材料、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能耗,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注重景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绿色设计方案,做到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设计工作,保证设计方案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定期对设计项目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设计方案的绿色化和可持续化。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作,确保绿色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对设计项目的绿色化内容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三章绿色施工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损害环境,做到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和工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努力推动绿色施工工作。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的绿色化内容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四章绿色监理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方案和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的绿色化和可持续化。
(完整版)绿色建筑施工方案

第一节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措施第一小节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及目标1.绿色施工管理体系1.1绿色施工执行的依据1.1.1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1.1.2原建设部2007年9月10日颁布的《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1.1.3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1.2绿色施工标准1.2.1环境保护:噪声排放达标,符合《建筑施工界噪声限制》:污水排放达标,生产及生活污水经沉淀后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规;控制粉尘排放,施工现场道路硬化,达到现场目测无扬尘;达到IS014001环保认证及《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的要求,达到“零污染”的目标。
1.2.2节材与材料的资源利用:合理安排材料的进场计划降低材料的损耗率,积极推广应用“四新”计划。
1.2.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生活用水节水器具配置比率达60%,万元产值用水量控制在7.8吨。
1.2.4节能与能源利用:严禁使用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万元产值耗电量指标控制在75KWh;公共区域内照明灯具的比率大于80%。
1.2.5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禁止使用粘土砖;平面布置尽量减少临时用地面积,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道路等。
1.3绿色施工目标责任分解1.3.1组长:负责各个分包单位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全面落实绿色施工的管理工作,建立项目责任制,确定目标和指标,负责资源提供。
1.3.2副组长:负责编制绿色施工措施,是定项目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执行绿色施工导则和标准。
1.3.3综合管理:组织相关人员按绿色施工责任要求进行实施,并进行自查讲评、落实改进措施。
1.3.4经营经理:编制施工预算和指标测算,按月工程量报表统计,进行施工预算与实耗量对比分析。
1.3.5材料主管:对进场材料验收和核对,建立原材料进厂和耗用台账,逐月和分阶段统计消耗数量,与营销部对比,以掌握材料消耗情况。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和验收指南(完整稿)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评审与验收工作,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建筑业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我会制定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 试行 ) 》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在总结两年示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会组织编写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现予以印发。
中国建筑业协会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目录一、绿色施工的内涵. (4)(一)绿色施工的概念与原则 (4)(二)绿色施工的总体框架. (4)(三)绿色施工方案的内容. (5)二、绿色施工要点. (7)(一)环境保护技术要点 (7)(二)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技术要点. (8)(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技术要点 (9)(四)节能与能源利用技术要点. (9)(五)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技术要点. (10)三、开发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与新设备 (12)四、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与管理 (13)(一)管理体系. (13)(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13)(三)企业自查与实施过程检查. (14)(四)验收评审. (15)五、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内容. (18)(一)绿色施工管理评价 (18)(二)绿色施工技术与创新评价(表5-6 ) (25)(三)绿色施工成效评价 (25)(四)评价方法. (26)六、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案例. (32)附录一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33)附表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 (37)附表三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 (44)附录四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 (51)附录五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用表 (55)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施工导则》和国家新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印发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制定本指南。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办法(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施工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特制定本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施工项目,旨在引导和规范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创建、实施和评价。
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定义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全面贯彻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实现施工过程中资源节约、排放减少,提高工程品质,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工程。
三、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要求1. 项目立项:项目应具备良好的绿色施工基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
2. 绿色施工策划:制定绿色施工管理目标,编制绿色施工方案,明确绿色施工措施和责任。
3. 资源节约: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
4. 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 技术创新:积极应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6. 管理创新:建立健全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提高绿色施工水平。
四、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1. 项目部成立绿色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绿色施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 制定绿色施工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绿色施工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 定期开展绿色施工培训和宣传,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五、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1. 评价内容:包括绿色施工策划、实施过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方面。
2. 评价方法: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全面评价。
3. 评价结果:对评价优秀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价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二〇一二年十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工作环节】第四条“示范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申报资料、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验收评审、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
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满足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要求,且在使用功能上满足的节能环保的要求。
第八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第九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试行)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范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内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在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检査的基础上,进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査(验收)。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绿色施工管理办法

目录1.总则 (1)2.绿色施工总体框架 (1)3.绿色施工原则 (2)4.工作措施 (2)5.监督检查及考核 (4)6.附则 (4)绿色施工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3 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绿色施工方面的政策及规定、规范等。
1.4 实施绿色施工,应依据项目特点,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1.5本办法适应所有在建项目。
2.绿色施工总体框架2.1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图1)。
这六个方面涵盖了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的子集。
图1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2.2施工单位实施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3.绿色施工原则3.1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
3.2施工单位实施绿色施工,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3.3施工单位实施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4.工作措施4.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各在建项目要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各个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全面工作。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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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评价标准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评价标准发布日期:2013-01-25浏览次数: 74 字号:[ 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细则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增加工程局核心竞争力,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局为保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周期内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按照因地制宜、永临结合、综合治理、高效利用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一)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二)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三)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四)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五)申报工程应是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一)各分公司、项目部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上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二)申报项目部需填写《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报至技术部。
(三)工程局技术委员会对所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择优上报至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四)申报全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需要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获得立项后方能进行申报。
申报要求按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通知。
第三章组织与监管第六条集团技术部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确定、申报和实施过程的组织与监管,以及组织应用成果的验收评审申请与在公司范围的推广等工作,并负责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项目部要密切配合。
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篇: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二〇一二年十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工作环节】第四条“示范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申报资料、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验收评审、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
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满足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要求,且在使用功能上满足的节能环保的要求。
第八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第九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
G绿色施工管理办法130702

绿色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绿色施工方面的政策及规定、规范等。
第四条实施绿色施工,应依据项目特点,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第五条本办法适应所有项目公司(开发、代建),项目公司必须遵照本办法制定适应具体项目特点的绿色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第六条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图1)。
这六个方面涵盖了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的子集。
图1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第七条项目公司实施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第三章绿色施工原则第八条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
第九条项目公司实施绿色施工,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项目公司实施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第四章工作措施第十一条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各项目公司要成立由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全面工作。
XX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XX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四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自愿申报,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组织专家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按照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的原则,着重提升绿色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效益化。
第五条每年从申报的广西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地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广西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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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
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三章组织与监管
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确定和实施过程的组织与监管,以及应用成果的验收评审推广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绿色施工
示范工程实施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荐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监管计划,至少每半年对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的内容检查总结一次。
第八条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实施规划,强化过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绿色施工验收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九条已被批准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可以取消或更改: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第四章验收评审
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完成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
示范工程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后,应准备好评审资料,并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申报时的隶属关系提出评审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提出评审验收申请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应提交以下评审资料:
(一)《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
(二)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规划方案;
(三)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扼要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取的技术、材料、设备等措施,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体会与建议);
(四)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证明);
(五)综合效益情况(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绿色施工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工程项目的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等相关内容的录像光盘(一般为10分钟)或PPT幻灯片;
(七)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验证材料,包括通过绿色施工总结出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等。
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式五份并刻光盘一份,录像光盘两份。
第十二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内容;
(三)绿色施工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四)绿色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创新点以及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第十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审专家从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遴选。
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3~7人组成。
第十四条验收评审专家,要对相关方面和与施工现场相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座谈和随机查访。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评审内容,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评审专家不得聘为本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专家组成员。
第十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一是实施过程现场查验,二是依据申报资料评审。
评审专家必须认真核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并按专家实地查验施工现场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评审验收实行专家组记名投票,通过验收的工程必须有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专家评委同意。
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会同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审按绿色施工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九条通过评审验收合格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务主管司局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五章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凡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工程,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评优评价活动,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予以优先入选。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活动,对于达标优良的绿色示范工程应给予奖励;施工企业也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的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已通过评审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如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数据记录,无法用数据表达的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第二十四条评审工作发生的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社团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有关规定,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由申报企业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