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3、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
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5、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6、现场厨房烟气应净化后排放;
7、在敏感区域内的施工现场,进行喷漆作业时,应设有防挥发物扩散措施。
8、电焊烟气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集中电焊作业区应配备焊烟净化器。
大气污染防治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侵害和改善大气环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职能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刑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本办法,履行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发展规划城市布局,增加环境保护直接投入,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条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市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重要职责,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市有利于采取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本市鼓励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威海市科学研究,普及生态建设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境保护观念。
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市区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此项工作城乡绿化工作,保护现有林地,植树种草,采取有效措施紧急措施做好防沙治沙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二卷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国家和本市划定的划设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其他需要特别可以保护的区域,为自然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其他地区为二类区,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第八条本市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明文规定的期限,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经环境保护行政物价部门主管部门批准。
在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以前,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重点对燃煤触发的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尘污染进行防治。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2023最新版)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⑴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避免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造成的事故和风险。
⑵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场所和单位。
二、定义和缩写⑴定义(此处列出本文涉及的相关专业术语及其定义,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⑵缩写(此处列出本文涉及的相关缩写及其全称,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三、管理原则⑴安全性原则使用和维护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⑵预防性原则通过定期维护、检查和培训,预防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发生,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⑶及时性原则一旦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发生或报警系统出现故障,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纠正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四、责任与义务⑴管理责任(此处列出有关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责任分工、协调等内容)⑵操作责任(此处列出有关操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操作规范、培训等内容)⑶维护责任(此处列出有关维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维护计划、保养记录等内容)五、设备管理⑴设备选型与采购根据使用场所的特点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⑵安装与调试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和规范,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⑶日常检查与维护定期进行系统的日常检查,包括探测器的清洁和校准等,确保系统灵敏度和准确性。
六、应急预案⑴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应急预案制定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措施等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⑵模拟演练定期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的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七、培训和教育⑴操作人员培训对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系统的正常操作和故障处理等。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范文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范文一、引言气体在工业生产、实验室研究、医疗保健等领域中使用广泛。
然而,气体的使用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气体的安全使用,制定和实施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的相关内容。
二、气体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气体安全管理制度的总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以确保气体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
2. 职责(1) 气体使用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气体的购置、存储、使用和处理等工作,并且必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2) 气体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同时负责对气体使用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 气体购置管理(1) 气体的购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且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
(2) 在购置气体时,要确保气瓶的完整性和符合要求的检测合格证明。
4. 气体存储管理(1) 气体应存放在专门的存储区域,且与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等分开存放,以防交叉污染和事故发生。
(2) 存储区域应配备专门的器材和设施,如防火设施、通风装置等。
5. 气体使用管理(1) 使用气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操作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 气体使用时,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面具等,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3) 在气体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作业程序,严禁违反规定的操作行为。
6. 气体处理管理(1) 气体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合理排放废气,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处理废气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相应的气体净化设备,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三、气体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安全监测系统(1) 安全监测系统应包括气体泄漏监测、浓度监测和压力监测等。
(2) 监测装置应安装在气体存储区域和使用区域,及时发现并报警处理任何安全隐患。
2. 定期检查和维修设施(1) 定期检查气体存储设施和使用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
建筑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
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
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
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第十一条卫生工程防护措施。
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业作业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止发生职业中毒的一切技术措施。
防止施工现场有害气体中毒管理制度

防止施工现场有害气体中毒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对施工现场地下管道作业中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防止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有毒有害气体作业范围:现况污水井、旧下水管道清理;接通旧井或凿通旧下水道堵墙;新建管道(井)不连续施工,空气不能流通或封闭时间超过三天;井深超过4米,空气闭塞或在顶管过程中遇有腐植土的死井、死管头及有死水的检查井;进入长期封闭的洞室作业的等。
二.管理职责:1.安全部门负责检查项目部对有毒有害气体控制的落实情况。
2.项目部负责对有毒有害气体危险源控制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程序:1.各个工程项目部如有有毒有害气体作业时,必须报安全部门。
由安全部门安全员和项目部安全员共同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工作,并留有记录。
2.各个工程项目部要根据检测结果和现场的情况制定全面有效的施工方案报安全部门审核,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四.施工阶段注意事项1.作业前,项目部要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和有毒有害气体劳动保护常识等。
同时,项目部施工员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及口头示范交底。
2.作业前,项目部必须配备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对所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有效性检查,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
3.作业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同时,要求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控,随时检测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遇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情况,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撤离人员,采取强制通风等有效措施,待正常后,方可作业。
4.在存在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的作业场所用应挂醒目的警示牌,标注“危险”、“有害气体”等。
对打开的检查井进行围挡,防止人员意外掉入。
同时,谢绝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5.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6.气体检测设备必须在鉴定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由专人使、保存。
气体检测操作人员经培训后,熟悉产品的性能及使用说明。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范本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维护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
第三条有毒、有害气体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等。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防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防治措施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气体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
第六条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超标排放。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提供作业人员所需的防护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事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能力。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与控制系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责任和处罚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xxx(发布单位)所有。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确保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防治工作的落实。
第十七条其他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可以参照本管理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三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一、引言现如今,井下作业所涉及的有毒有害气体已成为最主要的安全隐患之一。
为了保障矿井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一个有效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整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并提出相应措施来预防和应对可能的危险。
二、目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工作环境中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以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监测范围1. 井下空气中的主要有毒有害气体包括二氧化硫、甲烷和一氧化碳等。
2. 监测范围包括矿井的主运输通道、作业区域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积聚的区域。
四、监测基准根据国家标准和矿井安全规程,制定以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测基准:1. 二氧化硫:不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浓度。
2. 甲烷:不高于1.25%。
3. 一氧化碳:不高于30ppm。
五、监测方法1. 安装固定式传感器:在矿井的关键位置安装固定式传感器,通过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气体浓度,并发送警报信号。
2. 定期采样分析:定期对矿井空气进行采样,并送至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安全监测员巡查:安排专门的安全监测员进行定期巡查,通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矿井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六、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1. 风险评估: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评估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概率和可能带来的危险程度。
2. 控制措施:a. 气体排除: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
b. 防护设备:要求矿井工人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
c. 培训和教育:对工人进行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七、事故应急预案1. 事故预警: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基准时,即刻发出警报信号。
2. 疏散措施:矿井内应设立疏散通道,并制定详细的疏散方案,确保工人能够安全撤离。
3. 救援和医疗: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救援和医疗机制,为受伤的工人提供紧急救助并送往医院治疗。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 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存在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有毒、有害气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气、苯、甲醛等。
第四条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有毒、有害气体产生、使用、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第八条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有毒、有害气体管理第九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执行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 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 及时了解气体浓度、流动状况等信息。
第十一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气体分析, 确定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及其浓度范围。
第十二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气体分类、标识, 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识别和辨别有毒、有害气体。
第十三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预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十四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查、维护和排放治理, 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排放。
第十五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气体浓度, 确保工作场所气氛中的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允许浓度。
第十六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卫生监测, 及时发现和控制有害气体的产生和扩散。
第十七条有毒、有害气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防护培训, 提高其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意识和能力。
高温、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视。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工程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操纵,必需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需采取行之有效的操纵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
在无法完全消除噪音的状况下,必需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为搞好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视。
3、首次加入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模版(3篇)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模版有毒、有害气体是指能够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如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件的发生,制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的模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件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以及其他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的执行单位为本单位的安全与健康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所称有毒、有害气体,指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的执行要求和措施,应与国家相关安全与卫生标准、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第二章工作准备第六条本单位应委派专门人员负责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过相关培训,并定期进行专业知识的更新与考核。
第八条本单位应配备适当的监测设备,确保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准确的监测。
第九条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记录相关数据和维护情况。
第十条对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工作场所,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第十一条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和浓度限值。
(二)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和装备要求。
(三)应急预案和逃生措施。
(四)工作时限和休息制度。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十二条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下进行作业时,工作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操作,并遵守工作安全规程。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并接受相应的治疗。
第十五条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下作业时,应定期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确保环境气体的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发现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国家相关标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并迅速转移工作人员至安全区域。
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4篇)

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环境污染和职业危害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的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
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法律法规体系中国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和措施。
2.环境监测与评估为了有效监测和评估环境状况,中国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
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监测站点、监测设备和数据库来获取环境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评估环境的质量和变化趋势。
3.环境污染防治中国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为了实施这些工作,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如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行清洁生产等。
4.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针对已经受到污染的环境,中国制定了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修复工程和生态补偿,旨在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和提高环境质量。
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法律法规体系中国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同样包括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职业危害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雇主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2.职业危害识别与评估为了实现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中国建立了职业危害识别与评估体系。
雇主必须对劳动岗位中的潜在危害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同时,劳动者也有权知情并参与到职业危害评估的过程中。
3.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为了监测和评价劳动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中国建立了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体系。
雇主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善。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目的范围为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管理。
二、管理职责生产车间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的日常管理考核;生产工序及相关岗位严格按照有毒、有害气体预防措施组织实施;生技部负责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的技术指导;安环部负责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防护范围1.有毒有害气体是指有毒并对身体有害的气体。
通常分为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两类。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在生产反应过程中可能存在飘散的二氧化硫和砷化氢以及煤气站和闪焙存在的一氧化碳气体。
2.公司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主要存在以下作业过程或环境。
1) 浸出原料浆化罐投料反应作业;2) 中酸浸及一二净做罐操作;3) 闪焙和煤气站工序涉及煤气操作作业区;4) 质检中心原料检验及工艺试验环节;5) 其他反应类临时作业(一净辅料、水处理剂添加等)。
3.浸出原料浆化岗位,煤气站操作岗位,闪焙巡检岗位为公司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重点岗位;浸出原料浆化罐区以及闪焙煅烧区域是防护重要部位。
四、防护措施1.警示标识。
生产区域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岗位必须现场悬挂职业健康危害告知卡,说明可能存在的危害,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正确的防护方法;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牌,警示提醒。
2.岗位培训。
生产车间各工序及质检部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岗位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各种急救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急救知识。
对重点岗位操作工应定期开展岗中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3.现场通风。
生产操作及质检中心化验区域不得设置为封闭区间,各工序主要操作场所靠河堤窗户应打开保持通风;浸出工序反应操作集中区域及质检中心应安装风机等辅助设施加强通风置换;进行正常做罐生产和相关化验时,浸出净化工序及化验室配置的酸雾处理设施必须按照要求启动操作。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5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井下作业地点(无柴油设备的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一氧化碳Co:最大允许浓度30mg/m3;氧化氮(换算成NO2)NO____最大允许浓度:5mg/m3;二氧化硫SO2:最大允许浓度:15mg/m3;硫化氢H2S:最大允许浓度:10mg/m3.施工作业检测在有自燃倾向或火灾危险(矿岩含硫量超过____%)的矿区施工作业前,各施工队必须配齐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作业时每班至少应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浓度检测一次。
发现超标,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并进行通风,直至达到上述允许浓度值以下,才能进行作业。
在已经发生自热,且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时,各施工队必须用自备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对相关的作业点,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测,并保证通风状况,达到上述规定要求。
严禁冒险作业。
安全管理督察安全环保部下属安全科,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点,每周至少应测定一次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其它矿区,每周至少应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
安全环保部、安全科,应督促各作业点,通风设施设置安装到位,特别是运行到位。
安全环保部、安全科应督促各施工队,检测、检查到位;对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作业点,有权停止作业,并责令整改合格后方能作业。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2)是一种用于保护井下工作人员安全的监测系统,用于检测井下的有毒或有害气体浓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定期监测:根据工作环境和安全要求,制定定期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频率。
一般来说,监测频率越高,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越有利。
2. 监测仪器:选用专业的气体监测仪器,如气体检测仪、多参数传感器等,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测范围:确定需要监测的有毒有害气体种类和浓度阈值,并设定合理的报警标准,一旦超过设定的浓度阈值,系统会自动发出警报。
4. 预警和报警机制:当监测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设定的阈值时,系统会自动发出警报,提醒工作人员采取及时的防护措施,如使用呼吸保护装置或紧急撤离等。
XXX公司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XXX公司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面安全管理,确保检测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公司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安全管理工作应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和员工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和安装第五条,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并确保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设备说明书和安装要求进行,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在安装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时,应确保设施的位置、高度、方向等符合设计要求,避免受到温度、湿度、粉尘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第八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和检验,确保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第十条,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时,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应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当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发生报警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档案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的资料完整、准确。
四、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的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维护要求进行。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四篇)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毒、有害气体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运输、使用、储存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有毒、有害气体是指能够对人体造成直接或间接危害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毒气、剧毒气体、有害气体等。
第四条有毒、有害气体所在场所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关设备,确保人员在接触有毒、有害气体时能够及时得到警示和应急处理。
第五条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运输、使用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环保部门进行协调配合,确保环境的安全和保护。
第二章有毒、有害气体的识别和评估第六条对于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活动,必须首先进行气体的识别和评估,确定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浓度和可能的危害程度。
第七条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活动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测和分析,确保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八条有毒、有害气体的评估结果必须写入相关的环保文件,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确保信息透明。
第三章有毒、有害气体的控制措施第九条有毒、有害气体的控制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密闭、防护等措施。
第十条有毒、有害气体的通风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通风效果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在有毒、有害气体排放过程中必须使用有效的排放设备,确保气体能够及时排放到指定区域,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在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装备,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急处置第十三条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必须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
第十四条在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或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置和救援。
第十五条在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应对员工中毒或受伤的情况。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管理规定范文1. 引言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和中毒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件的发生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本规定旨在规范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管理,确保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人体的危害。
2. 一般要求2.1 公司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和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2 公司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理工作。
个人应当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3 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位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划定,明确禁止将其放置在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质附近。
2.4 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人员应当戴好防护设备,定期检查设备的有效性,并在使用过程中遵循相应的操作规范。
2.5 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处理过期或损坏的气体。
3. 储存管理3.1 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应当具备防爆、防腐蚀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2 储存区域应当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3.3 储存区域的温度和湿度应当保持在安全范围内,严禁高温和潮湿环境对气体造成损害。
3.4 储存区域应当保持通风良好,以确保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和扩散遵循相应的规范。
4. 使用管理4.1 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4.2 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并确保安全设备的有效性。
4.3 在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操作规范,如佩戴防护设备、保持通风等。
4.4 使用后应当及时关闭相关设备,并进行清洗、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安全性和长期使用。
5. 处置管理5.1 有毒、有害气体的废弃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储存,并委托专业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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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范本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室环境的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工作,包括有毒气体、有害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
第三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负责人应该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六条实验室应建立清晰的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域,确保物品分类明确、储存有序。
第七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应与专业人员合作,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对新购入的有毒、有害物品,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鉴定,在获取必要的安全数据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第二章有毒、有害物品的分类与标识第十条有毒、有害物品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类,以确保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标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并应清晰可见。
第十二条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应包括名称、危险性描述、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应使用明显的标志。
第十三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分类和标识应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三章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区域应设定在特定的地点,并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区域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包括安全柜、通风装置等。
第十六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应采取相应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确保不发生泄漏和扩散。
第十七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区域应清洁、整齐,并应定期清理和消毒。
第十八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应建立相应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物品的合理使用和消耗。
第十九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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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994-27 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管理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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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为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为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保障员工生命以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有毒有害气体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使用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2.2 本公司所有有毒有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气体、二氧化硫气体、硫化氢气体、氨气等气体。
3.0 职责3.1 供应部负责对公司所用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采购;3.2 物资部负责对仓存有毒有害气体的保管;3.3 安全部负责定期对物资部仓存和使用部门所使用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和培训工作。
4.0 有毒有害气体的理化特性和中毒症状4.1 一氧化碳气体4.1.1特性:一氧化碳 (carbon monoxide, CO)纯品为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气体。
分子量28.01,密度0.967g/L,接近于空气密度。
冰点为-207℃,沸点-190℃。
在水中的溶解度甚低,但易溶于氨水。
空气混合爆炸极限为12.5%~74%。
4.1.2长期接触一氧化碳气体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影响:神经系统:头晕、头痛、耳鸣、乏力、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等脑衰弱综合征的症状比较多见,神经行为学测试可发现异常,多于脱离CO接触后即可恢复。
心血管系统:通过调查资料,结合动物实验研究,提示在低浓度CO的长期作用下,心血管系统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1.3 中毒症状:接触CO后如出现头痛、头昏、心悸、恶心等症状,于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即可迅速消失者,属一般接触反应。
a)轻度中毒者出现剧烈的头痛、头昏、心跳、眼花、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烦躁、步态不稳、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 (如意识模糊、朦胧状态),但无昏迷,在离开中毒场所吸入新鲜空气或氧气数小时后,症状逐渐完全恢复。
b)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面色潮红,多汗、脉快、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
及时移离中毒场所并经抢救后可渐恢复,一般无明显并发症或后遗症。
重度中毒时,意识障碍严重,呈深度昏迷或植物状态。
常见瞳孔缩小,对光反射正常或迟钝,四肢肌张力增高,牙关紧闭,并可出现大小便失禁。
脑水肿继续加重时,表现持续深度昏迷,体温升高达39~40℃,脉快而弱,血压下降,面色苍白或发紫,四肢发凉,出现呼吸异常。
c)重度中毒患者经过救治从昏迷中苏醒的过程中,常出现躁动、意识混浊、定向力丧失,或失去远、近记忆力。
经过积极抢救治疗,多数重度中毒患者仍可完全恢复。
少数出现植物状态的,表现为意识丧失、睁眼不语。
重度中毒者中还可出现其他脏器的缺氧性改变或并发。
出现严重的心肌损害或休克;并发肺水肿者肺中出现湿啰音,呼吸困难。
4.2 二氧化硫气体4.2.1二氧化硫气体理化特性二氧化硫又名亚硫酐,为无色有强烈辛辣刺激味的不燃性气体。
分子量64.07,密度2.3g/L,比空气重。
溶点-72.7℃,沸点-10℃。
溶于水、甲醇、乙醇、硫酸、醋酸、氯仿和乙醚。
易与水混合,生成亚硫酸(H2SO3),随后转化为硫酸。
在室温及392.266~490.3325kPa(4~5kg/cm2)压强下为无色流动液体。
4.2.2二氧化硫气体的影响a)对人体的影响:二氧化硫属中等毒类,对眼和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吸入高浓度二氧化硫可引起喉水肿、肺水肿、声带水肿及(或)痉挛导致窒息。
b)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二氧化硫,引起嗅觉、味觉减退、甚至消失,头痛、乏力,牙齿酸蚀,慢性鼻炎,咽炎,气管炎,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纹理增多,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及免疫功能减退等。
4.2.3二氧化硫气体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吸入二氧化硫后很快出现流泪,畏光,视物不清,鼻、咽、喉部烧灼感及疼痛,咳嗽等眼结膜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较重者可有声音嘶哑、胸闷、胸骨后疼痛、剧烈咳嗽、心悸、气短、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及上腹部疼痛等。
检查可见眼结合膜充血水肿,鼻中隔软骨部粘膜小块发白的灼伤,严重者发生支气管炎、肺炎、肺水肿,甚至呼吸中枢麻痹,如当吸入浓度高达5240mg/m3时,立即引起喉痉挛、喉水肿,迅速死亡。
液态二氧化硫污染皮肤或溅入眼内,可造成皮肤灼伤和角膜上皮细胞坏死,形成白斑、疤痕。
4.3 硫化氢硫化氢气体的防治管理参见《硫化氢气体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内容。
4.4 氨气4.4.1 氨气的理化特性氨气相对分子质量 17.031 ,比空气轻,在标准状况下的密度为0.7081g/L ,氨气极易溶于水,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熔点 -77.7℃,沸点-33.5℃,相对密度(水=1)0.82(-79℃),相对密度(空气=1)0.6。
4.4.2 氨气对身体的影响a)氨对接触的皮肤组织都有腐蚀和刺激作用,可以吸收皮肤组织中的水分,使组织蛋白变性,并使组织脂肪皂化,破坏细胞膜结构。
氨的溶解度极高,所以主要对动物或人体的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常被吸附在皮肤粘膜和眼结膜上,从而产生刺激和炎症。
可麻痹呼吸道纤毛和损害粘膜上皮组织,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
氨被吸入肺后容易通过肺泡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
进入肺泡内的氨,少部分为二氧化碳所中和,余下被吸收至血液,少量的氨可随汗液、尿液或呼吸排出体外。
b)短期内吸入大量氨气后可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痰带血丝、胸闷、呼吸困难,可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同时可能发生呼吸道刺激症状。
若吸入的氨气过多,导致血液中氨浓度过高,就会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的停搏和呼吸停止,危及生命。
长期接触氨气,部分人可能会出现皮肤色素沉积或手指溃疡等症状。
5.0 管理制度5.1 采购5.1.1不得从未取得有毒有害气体生产许可证或有毒有害气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有毒有害气体;购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索取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标签的有毒有害气体。
5.2 运输5.2.1 有毒有害气体在运输时,须有国家交通管理部门的许可和相关资质和上岗证,并有明显的危险标识。
5.3 验收5.3.1有毒有害气体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出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5.3.2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无泄漏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
5.4 储存5.4.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a)有毒有害气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罐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毒有害气体,必须在专用仓库、储罐内单独存放。
b)应当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特性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高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储存或生产场地应当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c)有毒有害气体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有毒有害气体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期监测。
d)相互禁忌与灭火方法不同的有毒有害气体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e)储存有火灾、爆炸性之有毒有害气体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5.4.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5.4.3储存单位人员的安全要求a)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b)储存有毒有害气体的仓库和储罐,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d)储存有毒有害气体仓库和储罐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有泄漏或包装破损时应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处置。
5.4.4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a)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
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
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b)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
5.4.5储罐的管理与检测a)各种承压储罐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b)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
c)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d)储罐的保管员应定期对储罐进行检查,确保储罐的安全使用,并做记录。
e)公司安全部应每三年邀请质量监督局对储罐进行检验。
5.5 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置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硫化氢气体、一氧化碳气体、二氧化硫气体。
5.5.1 硫化氢气体的处置见《硫化氢气体中毒应急救援预案》5.5.2 产生的二氧化硫气体必须经酸雾吸收塔处理。
5.5.3 一氧化碳气体处置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0 奖罚6.1 违反本制度规定者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7.0 相关文件7.1《硫化氢气体中毒应急救援预案》7.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8.0 记录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