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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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储存和
使用,防止爆破安全事故及火工用品流失事件的发生。特
制定本规定,请工区结合管段内施工项目根据本规定制定
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相关要求:
1.爆破工必须经过地方公安部门正规培训,并持有公安
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2.爆破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
条例》和各级政府制订的条例、规章等制度。爆破作业必
须按照爆破安全技术设计实施。
3.爆破设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培训,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方能进行相应等级的爆破设计。
露天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3.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3.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3.2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3.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4.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
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5.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5.1起爆应由值班指挥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5.2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5.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5.4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6.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6.1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
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米。
6.2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使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6.3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6.4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地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7.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8.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应由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置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8.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8.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8.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8.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8.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隧道开挖爆破作业除应符合第㈡条露天爆破作业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按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办理领取、运输、使用手续,在装运过程中严禁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须有专人清点押运,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严禁丢失。
2.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
2.1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
2.2相邻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m;
2.3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m;
2.4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小于400m;
2.5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m;
3.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3.1照明不足;
3.2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3.3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3.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3.5出现③、④种异常情况未经地质预报的;
3.6没有警戒好的。
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5.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
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6.1有无瞎炮;
6.2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6.3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6.4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7.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8.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当采用钻孔台车平行钻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项限制:
8.1制订操作细则并经批准;
8.2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小于2.5m;
8.3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区。
9.两个相向贯通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进行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