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_孙福禄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孙福禄
修订过程简介
2015年,全 国人大常委 会对大气污 染防治法进 行第一次修
订
2016年,国 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 印发大气污 染防治行动 计划的通知》
2017年,全 国人大常委 会对大气污 染防治法进 行第二次修
订
2018年,国 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 印发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
单击添加标题
新修订的大气污 染防治法主要内 容 新修订的大气污 染防治法对环境 治理的影响
新修订的大气污 染防治法背景
新修订的大气污 染防治法实施效 果 新修订的大气污 染防治法对公众 健康的影响
当前大气污染问题
空气污染严重: PM2.5、PM10 等污染物浓度高
影响范围广:全 国范围内普遍存 在大气污染问题
排放标准执行: 新修订的大气污 染防治法要求企 业按照排放标准 进行污染物排放, 并对超标排放行 为进行处罚。
排放标准监测: 新修订的大气污 染防治法要求企 业对污染物排放 进行监测,并按 照规定向环保部 门报告监测结果。
排污许可制度
排污许可制度的定义和目 的
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范围 和条件
排污许可制度的申请和审 批流程
实施情况概述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 主要内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高环境质量 实施效果: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存在问题:部分地区仍存在大气污染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治理
实施效果分析
企业环保意识提高:新修订的大气污染 防治法实施后,企业环保意识得到提高,
环保投入增加,环保设施建设加快。
排污许可制度的监管和处 罚措施
排污收费制度
收费标准:根据污染物排放量、浓度等因素确定 收费对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收费方式:按月或按季缴纳 收费用途: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和治理等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2届〕第47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7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防治措施第一节城市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三节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第四节有毒有害物质大气污染防治第五节扬尘污染防治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活动。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清洁生产,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投入,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制度。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黑环办发〔2022〕23号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黑环办发〔2022〕23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我省对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最新要求,以及原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变动情况,经厅领导同意,决定调整黑龙江省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组长:贾君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林奇昌党组成员、副厅长马健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振伟党组成员、副厅长执行副组长:陈家厚核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成员:王晓冬办公室主任刘士奇督察办主任王立立综合处处长孙福禄法规与标准处处长、二级巡视员孙荣方财审处处长蔡杰生态处处长王固华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赵学温大气处环境处处长吴洪凯气候处处长、二级巡视员孙振民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马云固体处处长彭欣然核与辐射处处长周元胜环评处处长由海江监测处处长马立新科技处处长吴殿峰宣教处处长常文兴省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陈威省监测中心主任宋男哲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王龙省技术保障中心主任尹守东省调查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工作组、业务工作组和保障工作组。
三、综合工作组:组长:赵振伟党组成员、副厅长成员:孙福禄、逄博、王茂林、李胜、邓洁璇、吕小红、王心蕊、李秋实工作组设在法规与标准处。
具体职责: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委托专家团队起草立法项目稿,与省司法厅和省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提报立法草案等工作。
2、《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业务工作组:组长:马健党组成员、副厅长执行副组长:陈家厚核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成员:王固华、孙振民、由海江、周元胜、逄博、常文兴、陈威、宋男哲、尹守东承办人:张津、韩煦、王善欣、杨慧、邓洁璇、姚丽丽、赵然、姜兵、龚起、马迪工作组设在水生态环境处。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孙福禄
主讲人:省环境保护厅 政策法规处 处长 孙福禄
修订历程
从十一届到十二届,从一审到四审 从六章到七章,从47条到70条(只有2条未修改) 从修正(有限目标)到修订(全面修改)
修改程度 草案形式 颁布形式
举例:水污染防治法
修正 部分条文
修正案
全国人大常委 会《关于修 改…的决定》
1996年修正:《关于修 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许可管理制度。
无相关规定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
பைடு நூலகம்
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
放污染物。
9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二、完善制度
(三)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
1989年环保 法
2014年新环保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制度。……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规范,会同有关 环境监测的管理。
部门,组织监测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
网络,加强对环 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
境监测的管
求。
理。……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
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
12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六)跨区联合防治
1989年环保 法
无相关规定 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
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10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四)政策“环评”、规划环评
1989年环保法
2014年新环保法
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内容解读
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内容解读2015年8月29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发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在1995年、2000年先后做过两次修改,距今已近15年未做修改,很多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新《环保法》通过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
主要是考虑目前大气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做了一些修改。
一、将考核写入新法、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没有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的内容,只是笼统地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但是,对如何负责,未达标如何处理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同时,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提出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对未达标城市,要求其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加强了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
这项改动,不仅可有效解决治理大气污染各城市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区域性治污合力的问题,而且将考核的对象从全国重点城市扩展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一级细化目标,落实责任,让地方考核办法的出台有了法律依据,将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主要负责领导身上,使政府真正担起治理大气污染的责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培训班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培训
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函[2015]1561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09.29
【实施日期】2015.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5]1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已于2015年8月29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和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法》,使环保系统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新修订《大气法》的规定,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决定举办新《大气法》培训班。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0月18日至23日。
(10月18日报到,10月23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汇金路,韶山路南段,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东门内)。
三、培训内容
(一)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7号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正文:----------------------------------------------------------------------------------------------------------------------------------------------------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公众参与、协同控制和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草原、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孙福禄精讲
2
3
第33条
第35条 第1款
4 5 6
7 8
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规定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 炭。 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加强燃煤供热锅炉管理,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 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限期拆除。 对工业锅炉进行规范。对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 对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提出排放控制要求。要采用清洁生产工 艺,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加大处罚力度
除倡导性的规定外,有违法行为就有处罚。 法律责任30条,涉及违法行为种类90多种。
提高了罚款上限。 10万至100万。
规定了按日计罚。 在新环保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新行为。
丰富了处罚种类。 停工整治、没收、取消检验资格
行政处罚主体
环保 部门 经济、 能源 部门
工商、 质监、 出入境 等部门 和机构
2
第100条
3
单位燃用不符合 质量标准的煤炭、 第105条 石油焦 在禁燃区内和集 中供热区内违法 新建、扩建高污 染燃料设施和供 热锅炉等
4
第107条
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 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第2款 第39条
(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 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 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 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7.09.0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令•【施行日期】1988.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发布日期:1995年8月29日实施日期:1995年8月29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1987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令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
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解读_规章制度_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解读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你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制定,1995年、2019年经历过两次修改,本次修改在2019年已经启动,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修订工作一拖再拖,直到2019年12月,大气污染问题已威胁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之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八个月的三次审议,这部被称为“雾霾法”的修订案终获通过。
“治霾”亮点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八章129条,从内容上看,不仅实现了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衔接,也将“大气十条”中的有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立法目的。
以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健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同时以标本兼治的理念,不仅制定严格的治理措施,还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的问题,如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等。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限期达标制度。
大气污染的防治,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推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舶、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将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性排放等物质和行为纳入监管范围,鼓励清洁能源的开发和优先并网。
实行限制达标制度,限期达标规划向社会公开,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也向社会公开。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曲折中前行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曲折中前行
秦天宝
【期刊名称】《环境保护》
【年(卷),期】2015(0)18
【摘要】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行环境立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社会各界寄予了厚望,各界也在该法的修订过程中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本文以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为契机,对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取得的种种进步进行阐述,进而明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我国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总页数】4页(P47-50)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文明;区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公众环境权益;
公众参与
【作者】秦天宝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7
【相关文献】
1.论我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法律制度的完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背景下 [J], 袁珊;贾爱玲
2.争议中前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J], 常纪文
3.新《大气法》"新"在何处?《大气污染防治法》出炉亮点颇多已具"清洁空气法"雏形 [J], 段雯娟
4.论我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法律制度的完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背景下 [J], 袁珊; 贾爱玲
5.用环境法治消除“心肺之患”:强化责任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新体系--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J], 柴发合;薛志钢;张新民;任岩军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元旦起实施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元旦起实施大陆空气污染严重,雾霾时有所闻,但直到最近几年,大陆方面才开始重视空气污染防治的问题。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今年8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条文,距离上次修正已有15年之久,即将于20xx 年1月1日实施。
这也是大陆新环境保护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环保单项法。
20xx年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有八章129项条文,本次修法新增许多规定,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对主要污染源也有具体规定,较旧法更为严格,但也有未尽理想之处。
最关键的改变在于新法以环境空气质量为管理核心。
以往的空气污染防治问题在于明明减排任务已经完成,环境质量却未见改善。
许多专家在修法过程中明言,在大气治理中总量控制只是手段,环境质量才是目标。
新法第二条纳入此项建议,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此外,新法对于燃煤、机动车、船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源有较严格的要求。
例如,第43条直接点名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时候,应采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措施;在机动车船方面则是通过财政、税收与政府采购等措施,鼓励发展低碳、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的新能源机动车船。
再者,新法还有许多新规定,例如第五章提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此机制与台湾实施的总量管制区制度有些许雷同之处;第六章要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统一的分级预警标准,以突发事件的模式来处理;最后则是各个主体的责任,中央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责任,同时环保部对地方政府的防治工作有考核之责;地方政府对防治工作有监督管理之责;企业要对污染行为分别负行政、刑事及民事侵权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5.08.24•【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5年8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
会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代表议案、建议;与有关部门就修订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召开专题立法论证会,听取对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限制机动车通行、停车三分钟以上熄灭发动机等问题的论证、分析和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对燃油质量标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民用航空器大气污染防治等问题的意见;邀请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安徽、广东等地人大法制机构的同志共同研究修改修订草案。
法律委员会于7月23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8月18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
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一、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二条第一款对有关燃煤等产品质量标准应当明确环境保护要求作了规定。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我国的燃油质量标准落后于机动车排放标准,无论是国四标准,还是国五标准,部分环境保护指标如烯烃和芳烃的含量定得过高,而烯烃和芳烃是PM2.5的重要来源。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J黄陵环罚字〔2021〕16号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J黄陵环罚字〔2021〕16号【主题分类】环保【发文案号】陕J黄陵环罚字〔2021〕16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32501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325017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3250171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301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3013975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301397510110 【处罚日期】2021.06.17【处罚机关】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机关类型】生态环境部/厅/局【处罚机关】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延安市【处罚对象】孙九灵【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20 12:43:37孙九灵:负责人:孙九灵地址:黄陵县双龙镇索洛村我局于2021年4月28日对你孙九灵堆煤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查你将煤矸石约1万吨、渣煤约0.5万吨、煤泥30吨,露天堆放在店头镇鲁寺村东沟约2.5公里东侧方一沟内(原为黄陵县茂源煤矿废弃旧址)极少部分用绿网及篷布覆盖但大部分未覆盖未采取防污染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孙九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6 月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J黄陵环罚告字〔2021〕18号)告知你孙九灵有陈述申辩权及听证申请权。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孙福禄共42页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孙福禄
1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 了城墙 而战斗 一样。 ——赫 拉克利 特 17、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 ,并非 因为他 们愿意 做出这 种行为 ,而是 惟恐自 己会成 为这种 行为的 牺牲者 。—— 柏拉图 18、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 者做什 么事都 横行霸 道。— —奥维 德 19、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 托·伍·威尔逊 20、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 义是财 富。— —爱献 生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孙福禄共59页PPT资料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
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
合法权益。
27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四、明确责任
(三)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
➢ 公民的环保义务
28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四、明确责任
➢环境公益诉讼
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等信息。
第五十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
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环境保护法
主讲人:省环境保护厅 政策法规处 处长 孙福禄
修订历程
从十一届到十二届,从一审到四审 从六章到七章,从47条到70条(只有2条未修改) 从修正(有限目标)到修订(全面修改)
2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3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修订的主要内容
创新理念 完善制度 多元共治 明确责任 经济手段 强化监督
➢ 按日计罚制度
41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确定的适用情形: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确定的适用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确定的适用情形:
六、强化监督
。
25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3、无论才能知识多么卓著,如果缺乏热情,则无异 纸上画饼充饥,无补于事。Thursday, August 27, 202027
大气污染防治法
修订简要情况
结构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 农业污染防治
第四节 机动车污染防治
第五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六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十)政府确定的部门涉及的罚则
(十)政府确定的部门涉及的罚则
罚则条款分布情况
按日计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含环保、住建、市容、城管、水利、交通、安检、 煤管)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 额按日连续处罚:
• 10、你要做多大的事情,就该承受多大的压力。8/27/2
020 6:34:53 AM06:34:532020/8/27
• 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8/27/2
谢 谢 大 家 020 6:34 AM8/27/2020 6:34 AM20.8.2720.8.27
• 12、这一秒不放弃,下一秒就会有希望。27-Aug-2027 August 202020.8.27
•
2、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 人谈话 。06:3 4:5306: 34:5306 :348/2 7/2020 6:34:53 AM
•
3、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 20.8.27 06:34:5 306:34 Aug-20 27-Aug-20
•
4、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 错儿。 06:34:5 306:34: 5306:3 4Thursday, August 27, 2020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工业
(五)扬尘
(六)农业
(七)其他
三、加大处罚力度
除倡导性的规定外,有违法行为就有处罚。 法律责任30条,涉及违法行为种类90多种。
提高了罚款上限。 10万至100万。
规定了按日计罚。 在新环保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新行为。
丰富了处罚种类。 停工整治、没收、取消检验资格
•
7、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 。。20 20年8 月上午6 时34分 20.8.27 06:34A ugust 27, 2020
•
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0年8 月27日 星期四6 时34分 53秒06 :34:532 7 August 2020
•
9、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 强不息 。上午 6时34 分53秒 上午6时 34分06 :34:532 0.8.27
(三)经济综合、能源部门涉及的罚则
(四)工商、质监部门涉及的罚则
(五)交通运输部门涉及的罚则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涉及的罚则
(七)住建等部门涉及的罚则
(八)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涉及的罚则
(九)渔业、海事部门和机构涉及的罚则
(十)政府确定的部门涉及的罚则
(十)政府确定的部门涉及的罚则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 或者要求的锅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
(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
(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
(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
(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海关
修订的主要内容
强化政府责任 坚持源头治理 完善标准制度 解决主要矛盾
区域联防联治 加大处罚力度 回应社会关切 衔接上位法律
修订的主要内容
强化政府责任 坚持源头治理 完善标准制度 解决主要矛盾
区域联防联治 加大处罚盾
燃煤 工业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
扬尘 农业 其他
(一)燃煤
(二)机动车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
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 备,具体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装 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道路 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大型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林业机械、材料装卸 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 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1、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 的方法 。20.8. 2720.8. 27Thur sday, August 27, 2020
涉及的部门(18个)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农业行政部门
发展和改革部门
水行政部门
工业信息化部门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卫生主管部门) 煤炭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气象机构
交通运输部门
海事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行政处罚主体
工商、 质监、 出入境 等部门 和机构
住建、 水利、 交通等 部门
环保 部门
经济、 能源 部门
海事、
渔业
政府
机构
确定
的部
门
(一)政府涉及的罚则
(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
(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 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 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 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
5、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 ,自胜 者强。 20.8.27 20.8.27 06:34:5 306:34: 53Aug ust 27, 2020
•
6、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 泥块一 样任意 揉捏。 2020年 8月27 日星期 四上午6 时34分 53秒06 :34:532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