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试件现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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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件现场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目的:通过对生产现场调试、试制件的控制,防止不明状态、不合格的零件混入及公司质量成
本控制。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自制加工零件及供方同类产品。
2.定义
2.1.调时间——指调试设备、工装而产生的零件(如转线生产、设备修后、工装修后等);
2.2.试制、试验件——指专为试制、试验而加工生产出来的零件(如新材料、新工艺方法、新设备
等)。
3. 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工艺方法的策划;
3.2. 生产加工部门负责零件加工调试,试验的实施;
3.3.质量部门负责对最终零件状态的确认。
4. 工作程序:
4.1. 工序调试件的管理;
4.1.1.工序加工时所产生调试件由各班组负责调试件管理;
4.1.2. 所有因调试和产生的零件必须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存放在红色废料框)
4.1.3.场检验员按标准对工序调试件进行检查并确认状态,工序调试合格后的产品(调试件)和不合格品(调试件)做好红色标识并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调试件合格后按首检三件执行;
4.1.4. 发生调试的头三件为正常调试件,若不合格,可计入正常调试件报废,超出三件不合格应停止调试,查找原因后按相应的措施进行;
4.1.
5. 执行调试的班组(员工)应记录发生调试的原因、次数及每次调试的方法,总结经验;
4.1.6.当班产生的调试件必须当班检查处理。
5. 相关记录
产品调试件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