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经典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精品课程案例集.
《国际贸易实务》精品课程案例集目录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案例一“空运方式”到底该是用CIP还是CIP案例二FOB租船纠纷案第二章商品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案例一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案例二商品数量短缺买方拒收案案例三未按期完成全部货物导致客人取消合同案第三章国际货款的收付案例一出口业务为什么遭拒付?案例二采用D/P AT SIGHT损失案案例三出口商如何防范采用D/P的风险?案例四承兑交单(D/A)项下产生的拖欠(一)案例五承兑交单(D/A)项下产生的拖欠(二)案例六信用证与合同矛盾纠纷案案例七信用证规定“1/3正本提单”条款案例八信用证与装船前汇付结合使用的风险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案例一外箱尺寸计算不准造成损失案案例二埋下隐患的装运条款---未明确转运港案例三充分利用“允许分批装运”条款案例四提单上的破绽你能看出来吗?案例五保险条款不明确导致纠纷案第五章国际贸易方式案例一外贸代理制的法律适用案例二代理尚切莫随意变更交易条款第六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和商订案例一信用证单证不符拒付案(一)案例二信用证单证不符拒付案(二)案例三报关单的计量单位/品名有误而影响正常退税案例四改变合同条件引起的纠纷案案例五国际货物买卖口头形式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案第七章商品检验案例一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案例二检验条款的索赔期限不可忽视第八章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案例一三洋国际贸易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案例1 “空运方式”到底该是用CIP还是CIP[案情]某出口公司A同新加坡的客户因价格条款发生了一些分歧,一直争执不下。
A和这个客户做的业务是空运方式进行运输,A认为“CIF”只是用于“海运及陆运方式”而不是用于“空运方式”,所以坚持用“CIP”条款(并且银行方面也坚持按照国际惯例空运必须使用“CIP”)。
可客户坚持要用“CIF”,他们认为“CIP”比“CIF”多一个费用。
A想问到底“CIP”和“CIF”在费用上有什么区别?A的做法是不是正确?[分析]解决方案一:CIP指卖方承担的费用为:运费、保险费付至事实上的目的地。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国际贸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思考和学习。
在这个过程中,实际案例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几个实际案例,以完整的方式展示国际贸易实务。
案例一:进口商品一个公司有意向从中国进口一批商品,这些商品的货值是10万美元。
该公司应首先确定其目的地国的进口要求和相关规定。
在确认商品符合目的地国规定之后,该公司将要考虑为进口货物提供什么服务。
这些服务包括装卸船、仓储、保险等。
此外,这个公司也应该考虑使用何种运输方式,是否需要报关及其他相关手续的处理。
案例二:出口商品一家中国公司有意向向英国出口一批商品,这些商品的货值是20万美元。
该公司应该确认目的地国英国的进口要求和相关规定。
此外,该公司还需要确保商品符合英国的规定。
为了满足英国市场的需求,该公司还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对商品进行改进。
在确认这些事项后,该公司应该考虑选择何种运输方式。
案例三: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一家中国公司向一个欧洲客户出售其产品,合同金额为30万欧元。
该公司和客户应当选择的最佳支付方式将取决于双方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在确定了支付方式之后,在货物交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术语。
案例四:货物保险一家中国公司向一个美国客户运输货物。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了损坏。
在此情况下,如果提供保险,则保险公司将负责赔付定损金额。
在选择保险方面,公司应检查不同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和条款,并确定最符合其利益的保险公司。
案例五:反倾销措施一家美国公司在出口到中国的过程中遭遇了反倾销调查。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该公司应了解中国反倾销条例,并准备提交要求的文件和证据。
在反倾销的过程中,该公司也需要积极地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最佳的处理结果。
结论:国际贸易是一个具有挑战的过程。
在每个案例中,公司需要考虑许多不同的因素。
在处理这些因素时,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条款。
通过深入研究实例,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国际贸易的实际应用,进一步提高其的工作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精选案例一:跨国进口背景下的合同纠纷处理公司在国外采购了一批货物,与供应商签订了进口合同。
合同约定了货物数量、质量、交货期限等条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公司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规格和质量存在明显的差异。
公司与供应商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无法获得解决方案。
公司决定起诉供应商,要求赔偿损失。
这个案例展示了在跨国进口背景下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性。
对于进口商来说,合同的条款应该明确,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和质量证明来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如果发生纠纷,进口商应与供应商进行积极的沟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救济。
案例二:关税和贸易壁垒对企业的影响一家制造业企业将产品出口到一个国家,该国国内设立了高关税和贸易壁垒。
由于关税的增加,该企业不得不提高产品的售价。
同时,贸易壁垒也增加了产品的进口难度,使得企业在该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
这个案例说明了关税和贸易壁垒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在选择国际市场时,应评估目标市场的关税和贸易壁垒政策。
如果关税和贸易壁垒较高,企业需要谨慎考虑是否进入该市场,并寻找其他市场的机会。
案例三:反倾销调查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国对一项来自另一个国家的产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并决定对该产品加征高额关税。
这导致来自被调查国的企业的产品在国市场上的价格上涨,并对这些企业的出口业务产生了负面影响。
这个案例说明了反倾销调查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企业在出口时,应了解目标市场是否存在反倾销调查的可能,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
例如,在规划出口业务时,企业可以多样化市场,减少对其中一市场的依赖。
案例四: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两个国家的企业在贸易交易中发生了纠纷,无法自行解决。
双方决定将纠纷提交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贸易争端得到了解决,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恢复了正常的贸易关系。
这个案例展示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当企业发生贸易纠纷时,可以通过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调解,以避免纠纷进一步升级,同时维护双方的贸易关系。
国际贸易实务精品课案例
1. 商品品质我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以FOB条件向国外出售一批大米,国外买方延误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
当货运抵该国港口后对方拿出证据声称:大米发生虫害,系我方公司过失,而不是运输途中发生的。
为此提出索赔占货款的20%,作为其损失的补偿。
我方公司不同意,因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双方同意的装船口岸中国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重量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即以“离岸品质”为准。
卖方只负责交货时的品质,不负责到岸品质,且保存检验货样仍完好无虫害。
对此双方各执一词,长期争论不休,最后只好通过仲裁调解解决。
结果怎么样呢?分析:在离岸品质条件下,当货物运抵进口国目的地(港)时,突然发现品质有缺点(Defect),买方也不能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品质证明书的证据效力对双方来说都是有约束力的,即买方再无权对卖方提交的品质证书提出异议。
但不能认为,有了卖方提供的品质证明书,实际货物就肯定与合同规定完全相符,买方是可能提出反证的。
根据国际商会《2000年通则》,在FOB交易中,卖方的责任是供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当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交货后产生的货损是由卖方的过失或由于货物本身的“内在缺陷”造成的,卖方仍应负责。
不过,买方须负举证之责。
故本案大米生虫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在装船前由于卖方的过失造成的,还是在装船后运输途中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这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国外买方强调虫害损失的原因发生于装船前,而不是在运输过程中,并提出了检验证明;而卖方则强调自己不负运输风险和到岸品质,但却未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虫害不是由于卖方的任何过失和疏忽。
其中包括包装材料的检验证明就没有。
事实上,据查该批大米是用旧麻袋装的,旧的袋内很可能附有虫卵。
如果旧麻袋无虫卵或者已采取清除虫卵处理,卖方就应该提出证明。
2. 贸易术语CFR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
8案例及评析
1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评析案例1 对逾期接受处理不当致损案【概要】A公司发盘要求对方4月8日复到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接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
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
A公司认为合同并未生效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案情】3月15日A公司向新加坡客户G公司发盘报童装兔毛衫200打货号CM034每打CIF新加坡100美元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25日复到有效。
3月22日收G公司答复如下你15日发盘收到。
你方报价过高若降至每打90美元可接受。
A公司次日复电我方报价已是最低价降价之事歉难考虑。
3月26日G公司又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
29日A公司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前复到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接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
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
此时因原料价格上涨公司已将价格调整至每打110美元故于7月8日回复称我公司与你方此前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发盘表示接受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此乃逾期接受无效。
请恕我方不能发货。
信用证已请银行退回。
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重新报价每打CIF新加坡110美元9月份交货其他条件不变。
7月12日G公司来电我方曾于4月3日接受你发盘虽然如你方所言4月10日才送达你方但因你我两地之邮程需三天时间尽管我方接受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你我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你方在收到我方逾期接受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请确认你方将履行合同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
请分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否正确【评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正确的。
本案争议双方所在国均为《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逾期接受《公约》认为一般无效但也有例外情况。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完整版)一、引言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货物和服务的交流和交易活动。
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国际贸易在各个国家的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将详细介绍国际贸易实务中的一些案例,读者更好地了解国际贸易的具体操作和应对策略。
二、案例一:货物进口2.1 案例背景公司A是一家中国的电子产品生产商,希望进口一批原材料从国外供应商购买。
本案例将介绍公司A进行货物进口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2.2 准备工作在进口货物之前,公司A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开立进口业务账户- 了解进口相关法规和政策- 确定货物数量和规格2.3 选择供应商公司A需要选择一个可靠的供应商来购买原材料。
在选择供应商时,公司A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供应商的信誉和经验- 产品质量和性能- 价格和交货期2.4 签订合同一旦选择了供应商,公司A需要与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货物描述和规格- 交货方式和时间- 价格和支付方式2.5 装运和报关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中国的口岸后,公司A需要进行报关手续。
公司A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进口许可证和报关单- 货物清单和发票- 装箱单和提单2.6 清关和交付一旦货物通过清关手续,公司A可安排货物的运输和交付。
公司A需要确保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与合同一致,并及时支付货款给供应商。
三、案例二:服务出口3.1 案例背景公司B是一家美国的软件开发公司,希望向中国的客户提供软件开发服务。
本案例将介绍公司B在服务出口方面的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
3.2 准备工作在向中国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公司B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确定服务内容和价格- 确保有足够的技术和人力资源- 了解中国的服务出口政策和法规3.3 合同签订公司B需要与中国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服务描述和范围- 价格和支付方式- 交付时间和标准- 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归属3.4 服务交付公司B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中国客户交付服务。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库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库案例1 中德大麻品质纠纷案●案情简介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送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英镑。
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
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
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了结此案。
●案情分析本案焦点是:①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②如果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卖方是否需要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的买卖。
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expressed),也可以是默示的(implied)。
前者是指以样品为交货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后者是指根据交易的情况推断当事人有以样品为交货依据的意思。
从以上案情看,我方已在合同中明确了以规格表示的品质条款,本应属凭规格买卖的合同。
但是,在成交前又向德方寄去样品,而且没有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使该项交易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受到双重标准的约束,对方则可以选择其中最高的品质要求。
因此,在该业务中,我方应在赔偿后吸取教训。
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就无需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宣称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
当然,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该注明该样品仅供参考,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
如果是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经典案例
国际商务经典案例《对外经贸实务》杂志社袁永友编D/A引起的纠纷案某年12月26日福建省泉州市某公司(甲方)与香港某公司(乙方)签定一项来料装配电子钟、收音机和台灯成品3000套,总金额24.6万港元的协议。
协议规定:“原辅料及仓装物料以D/A60天经银行运交甲方装配。
”“甲方组装成品发运时以D/A即期向乙方办理结算。
”款项支付均通过泉州中国银行与香港XX银行办理。
在履行协议中,却发生了问题:由于乙方利用少发货,加大货款托收金额;收货人在担保提货后,因数量不足,拒绝承兑;对方把提单转让给托收行----香港某国际银行,债权转移了;乙方宣布破产、倒闭,托收行蒙受损失,坚持收货人必须付足货款24.6万港元,从而造成甲方工作的被动局面,构成纠纷。
由于厦门中国银行的积极活动,此案拖延十个月后才得以解决,使甲方免遭巨额损失。
1.甲方陷入被动的原因?2.此案得以合理解决的原因?3.此案给我们的启示?提示:1.协议条款不明确,乙方利用了仅规定每台价值而没有规定每种零配件价值条款的弊病;2.甲方提货后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没有办理检验公正,投保事宜;二、《托收统一规则》规定:“部分付款只有在托收委托书中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接受。
”2.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中的问题,对于香港某国际银行的要求,由甲方全部负担是不公平的,因为主要因为乙方违约造成的;三、1.了解客商的资信状况;2.把合同条款制定完整准确;3.把自己的工作作到妥善、符合规定。
利用品质条款行诈案1997年10月,我国内地一企业(卖方)与香港某商行(买方)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单价610美元/吨(折合人民币5069元),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534.5万元)。
同时合同又规定,整批货物分10批每两月装运一批,每批供货500吨,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生产,并经买方验收后方可接收。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第一,铸件表面应光洁;第二,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分析案例一: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天远期信用证。
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
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
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
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
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
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
参考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
案例二: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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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7
某外贸企业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 装运前已向保险企业按发票总值110%投保 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 舶于6月13日在海上碰到暴风雨,致使一部 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 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 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问:保险 企业对该批货物损失是否赔偿?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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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9
某企业出口某种商品,数量为10000件,单 价为CIF利物浦每件12美元,含3%折扣,请 计算单位商品折扣额和卖方实际净收入。
案例分析10
某企业出口商品100公吨,价格为每公吨 USD500CIF3%鹿特丹,货物装运后,卖方 按照协议要求向中间商支付佣金。请问卖方应 支付多少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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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3
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 发生触礁事故,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事后船方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 致使海水渗透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为 使货轮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 拖至就近港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 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含员工工资)共 3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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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
某工厂进口一批钢材,支出外汇400万美 元,加工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500万美元, 求创汇率?
案例分析3:
设我某出口商品在1美元兑换人民币 8.0041元时,每打FOB价为13.84美元。 现美元上浮至人民币8.0268元。问我按美 元出口价格应否下调?如欲下调,应调至多 少美元便可保持原人民币收入不变?
我某企业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一切险。因 为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揽载,结果航行3 个月才抵达目标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 过长全部潮解,无法销售。问这种情况保险企业 是否应赔偿?为何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各种复杂的情况和问题也随之涌现。
以下将为您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探讨。
案例一:合同违约引发的纠纷一家中国的服装制造商 A 公司与美国的进口商 B 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 50 万美元的服装出口合同。
合同规定,A 公司应在三个月内交付货物,B 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 30 天内支付货款。
然而,由于 A 公司的生产环节出现问题,导致交货延迟了一个月。
B 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 A 公司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A 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构成了违约。
根据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和惯例,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B 公司在没有与 A 公司进行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直接拒绝接收货物,这种做法也存在不妥之处。
在国际贸易中,当出现违约情况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尽量减少损失。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案例二:质量争议导致的贸易纠纷某中国的电子产品制造商 C 公司向欧洲的客户 D 公司出口了一批智能手机。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D 公司发现部分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如屏幕显示异常、电池续航能力差等。
D 公司要求 C 公司赔偿损失,并退回所有有质量问题的手机。
对于这个案例,首先需要确定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
如果是由于 C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疏忽或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导致的质量问题,那么 C 公司应承担责任。
但如果质量问题是由于运输过程中的不当操作或者 D 公司在使用过程中的人为损坏造成的,那么责任就不应由 C 公司承担。
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明确质量标准和检验条款,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质量问题,以及质量问题出现后的处理方式。
案例三: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一家中国的出口企业 E 公司与日本的进口商 F 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0 万日元的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引言案例一:美中贸易战2018年美中贸易战是近年来国际贸易领域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
美国政府以贸易逆差和知识产权保护为由,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并对若干中国科技企业实施制裁措施。
这场贸易战对于中美两国以及全球经济都造成了重大影响。
关键问题:双方贸易摩擦的背后原因是什么?这场贸易战对中美两国和全球经济的影响如何?双方是否存在解决贸易摩擦的可能方案?解决方案:加强双边对话,通过谈判和合作解决具体贸易争端。
探索多边合作机制,加强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
案例二:欧盟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欧盟委员会对谷歌进行了一系列的反垄断调查,指控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搜索引擎市场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一调查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并对互联网巨头的经营模式和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问题:欧盟委员会针对谷歌的调查主要有哪些方面?谷歌的行为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这一调查对互联网企业和消费者有何影响?解决方案:对于互联网巨头来说,加强自律和合规意识,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加强对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选择和使用。
案例三:英国脱欧对全球贸易的影响英国于2016年举行公投决定退出欧盟,这一事件被称为英国脱欧。
英国脱欧对于英国和欧盟成员国的贸易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动荡。
关键问题:英国脱欧对欧盟成员国和英国的贸易关系产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英国脱欧对全球贸易体系和全球经济有何影响?当前解决英国脱欧的可能方案是什么?解决方案:欧盟与英国应加强谈判,尽快达成具体解决方案,确保贸易畅通。
英国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寻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贸易伙伴关系。
全球贸易体系应加强改革和完善,提高贸易规则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结论国际贸易实务中的经典案例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及答案
案例1、我方向新加坡A公司以CIF250美元/吨的价格出口香料15吨,装运期为10月份,集装箱运输。
我方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放与湛江港货运码头仓库,不料当晚发生火灾,货物全部烧毁。
试想由谁来承担货物灭失的损失?2、We offer to sell T-shirt No.8160 2000 dozen US$10 per dozen,EXW30 Xu Zhou Road,tianjin,Delivery during July.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答: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
3、某公司按照FCA条件出口一批商品,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
但到了4月30日,仍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此期间,备作出口的货物,因火灾而焚毁。
问此项货物应由谁负担?答:买方承担。
买方没按时给出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4、我某公司按照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我方委托卖方办理运输事项。
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
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
问对我公司的10万元损,可否向国外卖方索回?答:我公司的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不能向国外卖方索偿,应由自己的承担。
因为,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FCA条件下,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到装运地点接货。
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办运输事项,但此项活动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所以,本案例卖方未租到船的风险要由我公司承担,因此而导致的违约也应由我公司自己承担。
5、我某公司按照FAS条件进口一批木材,在装运完成后,国外卖方来电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并要求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对卖方的要求我方应如何处理?答:不我方对于卖方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的要求可以拒绝。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案例集(两篇)
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案例集(二)一、案例一:美国汽车进口与关税政策描述:近年来,美国对汽车进口实施了一系列增加关税的政策,以保护国内汽车制造业。
本案例将探讨这些政策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并分析相关行业的反应和应对策略。
背景: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之一,同时也是全球许多汽车制造商的重要出口目的地。
然而,随着国内汽车制造业的竞争加剧,美国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严格的贸易政策,以保护国内产业。
分析:1. 增加汽车进口关税的措施美国政府针对汽车进口采取了多重关税措施,其中包括对特定国家的汽车征收额外关税,对某些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等。
这些措施使得进口汽车和零部件的成本大幅提高,从而降低了海外制造商的竞争力。
2. 国际贸易的影响高额的关税政策导致了进口汽车价格的上涨,使得消费者购买新车的成本增加。
同时,这些政策也对国内汽车制造商带来了一定的保护和竞争优势。
然而,对进口汽车的限制也意味着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可能导致汽车市场的独占或不健康竞争。
3. 相关行业的反应和应对策略眼下,许多汽车制造商和进口商都面临着关税政策的挑战。
一些企业选择通过提高产品定价来应对关税增加的成本压力,以保持利润稳定。
另一些企业则采取了多元化的市场策略,寻找新的出口市场或与本地企业合作,以降低对进口关税政策的依赖。
结论:美国汽车进口增加关税的政策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对进口汽车行业。
这些政策不仅改变了进口商的策略,也给国内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然而,这些政策也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利影响,限制了市场的选择。
因此,应继续关注关税政策对国际贸易和汽车行业发展的影响,并寻求更加合理、开放的贸易政策。
二、案例二:中国对外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研究描述: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面临各种争端,如贸易纠纷、关税争议等。
本案例将探讨中国对外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分析其特点和有效性,以及对中国贸易政策的启示。
背景:随着中国对外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成为了全球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案例
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例1 FCA与FOB术语的比较我国北京A公司拟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 新港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
试分析A公司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
要点:1 可以提前转移风险:采用FCA术语,当卖方在北京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即可转移,而采用FOB术语,货物在装运港新港越过船舷时才能转移。
2 可以提早取得运输单据,从而提早交单结汇,减少利息损失,提高资金周转率。
例2 贸易术语选择不当致损案我国西南地区某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项出口合同,以FOB上海条件出口一批药材,为尽快将货物运到上海港装运,该公司采用汽车进行运输。
但不幸的是运输途中出现了车祸,无法赶上原定的装船日期。
该公司与美方联系,要求延展装运期,美方同意,但同时要求货物价格降低10%并坚持不让步,最后我方只好接受对方的要求,损失达到了数万美元,试分析我方在选择贸易术语上的失误。
要点:西南该公司失误在于选择了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FOB术语,则只能在装运港上海越过船舷后风险才能转移,要多承担从西南内陆城市到上海的一段风险。
如选择适用各种运输方式的FCA术语,则可在内陆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后即转移风险。
(原理同例1)例3 CFR术语下装船通知的重要性我某公司按CFR术语与英国A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
我方于9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
因9月1、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3日上班收到买方急电称:货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试分析此案例。
要点: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买方漏保是卖方未及时履行发装船通知所致,卖方不能以货物已经越过船舷为由拒绝赔偿。
(见教材38页)例4我某公司向某外商按CIF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我方按规定期限装船,后该轮第二天在海上航行中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光,外商要求我方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我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试分析外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此事?要点:外商的要求不合理。
2024版《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
2024/1/28
2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思政素质
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提高教师的 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学改革, 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创新意识。
2024/1/28
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将课程思 政建设和教学效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 一,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024/1/28
鼓励学生开展小组讨论、辩论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批判性 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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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1
在理论教学中穿插实践环节,如实地考察、企业 调研等,让学生亲身感受国际贸易的实际运作过 程。
2
邀请企业界人士或行业专家进课堂,与学生分享 实际工作经验和行业动态,增强学生的职业素养 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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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展望与改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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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课程思政内容和方法
01
深入挖掘国际贸易实 务中的思政元素
结合国际贸易实务的具体内容,进一步 挖掘与之相关的思政元素,如国际贸易 规则、国际商务伦理、跨文化交流等, 使课程思政内容更加丰富和深入。
02
创新课程思政教学方 法
探索采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小组讨 论等互动式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 兴趣和主动性,提高课程思政的教学效 果。
搭建国际交流平台
鼓励学生参加国际交流活动,如 国际学术会议、国际商务论坛等, 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增强学生 的跨文化交流能力,同时将课程 思政成果转化为国际交流中的文 化自觉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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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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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 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课件
国际商法应用
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 ,应了解国际商法的相 关规定和应用,确保自
身权益
THANKS
感谢观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ppt课 件
目 录
• 案例一:出口贸易纠纷 • 案例二:进口贸易纠纷 • 案例三:国际贸易欺诈 • 案例四:国际贸易合同纠纷 • 案例五:国际贸易支付纠纷
01
案例一:出口贸易纠纷
案例概述
某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签订了 出口合同,约定了交货时间和付
款方式。
出口企业按时发货,但进口商未 能按时支付货款,导致出口企业
在解决纠纷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以维护各自的权益。
案例结论
在本案例中,进口商可以因为 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并要 求进行索赔。
在确定货物的实际价值时,应 全面考虑货物的各种成本,以 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 性。
在解决纠纷时,双方应积极沟 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以避 免损失扩大。
03
案例三:国际贸易欺诈
案例概述
01
案例标题
国际贸易欺诈案例分析
02
案例背景
某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了出口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遭遇了欺诈行
为。
03
案例简述
某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了出口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遭遇了欺诈行
为。国外客户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导致某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案例分析
01
02
03
完善合同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降低合同风险。
加强法律维权
企业应了解国际贸易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同时,政府和社会也 应加强国际贸易法律服务和保障机制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维权支持。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 出口合同, 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品发出后, 银行议付了货款, 但货到目旳港后发现严重破损, 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由于买方没有指明), 买方规定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 我方应否办理?答: 买方规定不合理。
此案波及到CIF 合同旳性质。
1.根据.年通则》, CI.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 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旳对旳完整旳单据, 就算完毕了交货义务, 而不必保证到货, 因此不是到岸价。
2.CI.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商定,如果没有商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3.在CI.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解决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规定卖方替代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当。
本案例, 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规定。
案例二: 某年11月,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 公吨钢材旳合同, 价格条款为CIF 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有关费用, 获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 不料货品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 所有灭失。
外商以货品灭失为由回绝付款赎单, 问我方如何解决?答: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
在CIF 术语中, 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 越过船舷后旳风险由买方承当, 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 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
此外CIF属于象征性交货, 即凭全套合格单据, 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
尚有, 信用证业务属于银行信用, 应由议付银行承当第一付款责任。
解决措施:我方一方面应向议付行议付货款, 再由议付行向付款行申请付款, 只要全套单据合格, 付款行不得拒付。
另一方面我方应向买方讲明道理, 提出严重交涉, 只要对方不无理取闹, 就会按照国际惯例迅速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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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经典案例《对外经贸实务》杂志社袁永友编D/A引起的纠纷案某年12月26日福建省泉州市某公司(甲方)与香港某公司(乙方)签定一项来料装配电子钟、收音机和台灯成品3000套,总金额24.6万港元的协议。
协议规定:“原辅料及仓装物料以D/A60天经银行运交甲方装配。
”“甲方组装成品发运时以D/A即期向乙方办理结算。
”款项支付均通过泉州中国银行与香港XX银行办理。
在履行协议中,却发生了问题:由于乙方利用少发货,加大货款托收金额;收货人在担保提货后,因数量不足,拒绝承兑;对方把提单转让给托收行----香港某国际银行,债权转移了;乙方宣布破产、倒闭,托收行蒙受损失,坚持收货人必须付足货款24.6万港元,从而造成甲方工作的被动局面,构成纠纷。
由于厦门中国银行的积极活动,此案拖延十个月后才得以解决,使甲方免遭巨额损失。
1.甲方陷入被动的原因?2.此案得以合理解决的原因?3.此案给我们的启示?提示:1.协议条款不明确,乙方利用了仅规定每台价值而没有规定每种零配件价值条款的弊病;2.甲方提货后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没有办理检验公正,投保事宜;二、《托收统一规则》规定:“部分付款只有在托收委托书中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接受。
”2.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中的问题,对于香港某国际银行的要求,由甲方全部负担是不公平的,因为主要因为乙方违约造成的;三、1.了解客商的资信状况;2.把合同条款制定完整准确;3.把自己的工作作到妥善、符合规定。
利用品质条款行诈案1997年10月,我国内地一企业(卖方)与香港某商行(买方)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单价610美元/吨(折合人民币5069元),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534.5万元)。
同时合同又规定,整批货物分10批每两月装运一批,每批供货500吨,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生产,并经买方验收后方可接收。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第一,铸件表面应光洁;第二,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还规定:买卖合同签定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相当于第一批货物金额10%的保证金(折合人民币25万元);第一批货物500吨合格货物交货后,卖方可在5天内收回保证金;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证书;若卖方提纲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买方很快将25万元保证金汇交港商,然后按照对方图样生产,成品出来后,屡次要求对方派人验收,未果,只好请当地商品检验机构检验,但商检人员发现,“光洁”难以界定,应尽快通知对方前来验货,并出具合格证书,否则,不宜大规模生产,但港商称,卖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生产出合格产品,属单方面违约,骗取25万保证金,后经多方努力,保证金不能追回,给我方留下惨痛教训。
1.规避合同诈骗的特征是什么?2.外贸企业应采取那些防范措施?提示:规避合同的特点:1.合同中有诱人的价格条款;2.在优惠的背后设置模糊的技术标准;3.预先收取保证金;4.被诈骗的对象通常合同管理不严格、缺乏外贸经验的中小企业。
买方修改CIF术语案1996年11月,中国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经过意大利一华侨介绍,欲与意大利某公司(卖方)签定进口尿素合同.协议规定,购买尿素20万吨,单价USD169/吨CIF中国上海,合同总金额USD33,800,000;不可撤销且经过卖方同意的著名欧洲银行保兑的信用证付款.买方在谈到商检条款时提出:“货到目的港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合格后付款,该检验须在货到目的港后20天内完成。
”卖方以该条款违反CIF国际惯例为由拒绝买方的提议。
至此,双方互不相让,经过4个多月的艰苦谈判,双方最终同意:“货到上海自由贸易区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合格后付款,该检验须在货到后7天内完成。
”合同签订后,由于买方没有按照合同中的“履约程序条款”及时开出履约保证金,卖方撤消了该合同。
1.国际惯例(CIF术语)与英美法的冲突何在?2.随意修改惯例的弊端是什么?如何防范?提示:1.英国上议院1980年Toepfer V. Lenersan对于CIF合同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交货,买方仍须承担运输风险,CIF合同性质不变,仅仅推迟付款时间而已;2.CIF合同规定买方付款的条件以船舶与货物抵达卸货港为先决条件,则CIF合同的性质改变,1931年美国法院的Coundill V. A.W. Milhauser Corporation案;3.违背惯例的条款往往从严解释,如果CIF合同中规定卖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使用的文字必须清楚,1996年Song Hua Seng V. Glencore Grain判定货物中途损失由买方负担。
二、1.不能合法保护买方的权利;容易使外商产生怀疑,降低履约率;3.有损自己的信誉出口公司因开证行倒闭损失案A出口公司3月10日与香港B公司签订方钢出口买卖合同。
B贸易公司将该笔方钢出口买卖合同转卖给香港C公司,C公司又转卖给奥地利某钢铁厂。
3月18日,C公司开来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载明开证行为香港G银行,议付行为中国银行重庆分行。
货物于6月3日交由深圳某航运企业有限公司(承运人)承运。
A出口公司取得全套正本提单。
货物运输期间,承运人的代理----香港华夏公司没有收回第一套正本提单,而是向C 公司签发了第二套正本提单,以便C公司与奥地利某钢铁厂之间的全套合同结汇。
6月10日,中国银行重庆分行根据A公司申请,作了出口押汇,A出口公司将包括已经空白背书转让的提单在内的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句单据交给重庆分行议付,并取得货款。
6月26日重庆分行电传查询开证行是否接受或者拒付单据,开证行回电确认接受单据。
7月6日开证行通知重庆分行准备付款。
7月7日星期天,7月8日开证行遭香港政府强令停业。
8月1日重庆分行对A出口公司行使押汇追索权,之后重庆分行收到开证行退回的全套单据。
另外,C公司已经向开证行支付了足额的信用证押金;而且实际收货人奥地利某钢铁厂也接受了货物,并支付了货款。
A公司货款两空。
1.开证行承担什么样的付款责任?2.议付行付款的性质为什么不是终局的?3.本案中承运人承担什么责任?4.向承运人的诉讼时效有何规定?提示:根据UCP500第一条规定,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第九条又规定,保兑行在“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有责任付款,并且这种付款是终局的,议付行是不具有终局性的,可以行使追索权;二、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TO THE ORDER OF SHIPPER)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交付即可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三、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承运人及其代理应当承担签发第二套正本提单的侵权责任,A公司应在诉讼时效内,即货物交付之日或者应交付之日一年内提出索赔。
提单性质不清案1993年,山西省某外贸公司与美国AMERICAN PLAYTIME CORP公司签订了XI MAS LIGHTS 的货物出口合同。
五六月间,该公司以信用证方式出口了两批货物。
交单议付后,顺利收汇。
10月,又陆续出口六批货物,考虑到前几次货物出口收汇情况良好,选择了付款交单D/P 的托收方式结算,金额合计26万美元,但代收行多次催理,国外客商也不付款赎单,于是要求退回单据。
4月,该公司凭已经退回的正本提单向船公司AMERICAN PRESIDENT LINES LTD 交涉时,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提单为记名提单,按照当地惯例,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
至此,公司钱货两空。
1.信用证结算与托收结算的利弊;2.提单的抬头为记名提单有何问题?提示:信用证结算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出口收款的风险小;海运提单分为记名、不记名和指示提单三种。
其中,记名提单是不可转让的单据,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而只需要证明自己的收货人身份就可以了,因此它不是物权凭证,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利用运输单据设立陷阱案(一)A外贸公司通过X运输公司将1X40’FCL的货物经上海----长滩LONG BEACH,运抵美国的内陆城市LIVONIA。
双方口头商定,通过美国的小陆桥(MINI-LAND BRIDGE)运输,全程包干杂费USD4000。
可是货到不久,美国客户向A发来传真称:提单上明明写着“运费已付“,为什么船公司又向他收取了港口附加费,燃油附加费和集装箱托运费共USD600?A公司拿着客户的传真及提单副本找X公司被告知:1.提单上没有注明运输包括港口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所以要收取附加费;2.提单注明的是CY—CY,而不是D—D,但你的客户又要求运输公司把货物运到他指定的地点去。
因此,这段从集装箱货运站到收货人仓库的运输属于额外服务,其费用当然要另外加收。
此时,A公司明知对方占了空子,也只好自认倒霉。
1.托运人往往注重运费低廉,但提单上加入了一些限制文字,其危害在议付时和索赔时有什么表现?提示:承运人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在提单上夹注一些限制性文字,但隐患有两点:1.议付行可以此作为不清洁提单拒收单据;2.集装箱内的货物即使短少或受损,即使是承运人的责任,卖方也应该赔偿买方的索赔。
除非承运人或其代理在受到货物时出具了收据,并在收据上清楚地标明了件数,并且无其他不良批注。
(二)国外客户M向B外贸公司购买1X40’HQ某种商品卖到巴拿马,FOB上海市,目的港科隆COLON。
客户M委托B外贸公司向某一指定的船公司租船定舱,运杂费由客户M 自己支付。
B公司按销售合同在1999年4月7日发运货物。
数日之后,客户M打电话给B 公司称:该船公司1X40’HQ到科隆的运费较三月份上涨了USD1000,幅度为26.32%。
我方承担不起,请贵公司与船公司商量。
B公司询问客户M是否曾与该船公司签订过协议或合同,回答是没有。
因为彼此是老客户,M也知道老运价,只是没料到4月1日会涨价。
B公司找船公司商量,未果。
1.案例给我们的启示,从FOB价买卖双方的责任、运杂费规定、运费波动和沿袭惯例方面来讨论。
提示:此案给我们四点启示:1.运费不是常量,是经常变动的;2.合同在经济纠纷中的作用具有法律效力,而默许或惯例是没有保障的。
3.FOB条件下卖方只是在形式上替买方租船,受买方之托,至于运杂费等完全不适合卖方去谈;4.运杂费是运输契约的要件,必须在货物已经装运开航之前谈妥。
(三)C外贸公司下岗人员P打着Y运输公司的招牌回C公司揽货。
因为关系都很熟,C公司常常将相当数量的出口货物交给P去运,都用Y公司的提单和发票。
其间,大家都没有提到要签个协议,合同什么的。
突然有一天,国外客户来急电称:C公司发来的货物在目的港被船公司扣下了,理由是C公司欠下公司大量的运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