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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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东政办字[2018]61号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01

【实施日期】201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东政办字〔201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方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创建政银担合作机制为依托,加快健全有活力、可持续、全覆盖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切实放大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效应,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政策引导、考核监督的作用,通过政银担协同发力,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

--专注农业。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坚持政策性、专注性和独立性,专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市场运作。推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合作共赢。通过政银担合作,实现经营主体、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多方共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新动力。

二、把握政策内容

围绕推进实施“鲁担惠农贷”,落实省农业信贷担保政策规定。“鲁担惠农贷”是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实际,按照专注农业、信用第一、让利于农、便利高效原则,会同有关金融机构联合创建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产品,其有关事项如下。

(一)服务对象和范围。

1.服务对象。政策性业务范围内,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业务范围外,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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