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DOC)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交组织人事处留存.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告知审批人,事后补办手续.假期结束后,须在2日内向审批人和组织人事处销假。
二、工作人员请探亲假、年休假、婚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法定天数。
分两次休假的,应先经分管领导同意,分别办理请假手续。
三、工作人员请事假应详细说明原因,请病假3天以上须出具医院证明。
四、工作人员请探亲假、年休假、婚假,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
各处室、单位副职请假,3天以上,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2天以内(含2天)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所在处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处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经批准参加专业培训、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学历学习,因面授、培训或考试占用工作时间的,不记作事假.未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不得占用工作时间,确需占用的,须请事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事先报经审批人同意,假期结束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假期待遇
各种假期待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假期待遇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和探亲假,还有一些其他的假期。
(一)病假病假是国家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使他们安心养病,早日恢复健康身体,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工作人员病假的待遇问题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办法。
主要文件依据1981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
1.病假的概念:病假是指职工非因公成疾,经医务部门检查、出具证明并获得本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病假期限:持有医疗单位病假证明书,经领导批准的实际病休时间。
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病假,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病假。
2.计算工作人员病假工资时,以什么做基数: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以本人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现标准:(1)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事业编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3.不同时间参加工作的人员,病假待遇计算标准不同。
工作人员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发病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对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该本人工资的80%;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4.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应当相应延长。
5.病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病假时间要连续计算。
(二)事假事假是指非由本人处理不可的,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休事假,原则是当年不超过十五天。
因事请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事假一周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
一周以上的填写“工作人员请假单”报组织处批准。
部门领导请假两天以上者,由主管校长批准。
全年事假超过十五天,从第十六天起扣发工资。
(三)职工因私出境的假期国务院侨办、劳人部、财政部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五日[1983]侨政会字007号文件中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的要申请事假,其事假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事业单位假期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假期管理制度[object Object]一、引言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和社会公益性组织,其员工的假期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
合理的假期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同时也可以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假期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假期的类型事业单位的员工假期可以分为法定假期和单位福利假期两类。
1.法定假期:法定假期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如周末、春节、国庆等。
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相应的法定假期。
2.单位福利假期:单位福利假期是指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如年假、病假、婚假等。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员工需求,制定相应的福利假期制度。
三、年假管理制度年假是指员工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享受的假期。
年假的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1.年假的计算: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绩效评定结果,确定年假的计算方法。
一般可以按照工作年限给予一定天数的年假,如工作满一年给予5天年假,工作满三年给予10天年假,以此类推。
2.年假的使用:员工享受年假应提前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安排和单位情况,合理安排年假的使用时间。
年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段使用,但在单位运转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3.年假的结算:员工未使用完的年假可以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但累计年假不能无限制地累积。
事业单位可以规定最多累计两年的年假,超过两年未使用的年假自动失效。
四、病假管理制度病假是指员工因病无法工作时享受的假期。
病假的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1.病假的申请:员工应在患病后第一时间向单位提出病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
单位应根据员工的病情和需要,合理批准病假。
2.病假的计算:病假的计算可以按照工作日或自然日进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算方法。
一般可以根据疾病的不同,给予不同的病假天数。
3.病假的结算:员工应在病假结束后及时向单位提交病假证明,单位应及时核实并结算病假。
单位可以规定病假的结算周期,如每月结算一次。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江西-实用word文档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江西篇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
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
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
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
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
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
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2023年机关公务员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旳工作人员。
第三条除国家规定旳公休、节假日外,在工作时间内离动工作岗位旳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工作人员每周一至周五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正常值班补休及国家法定公休、节假日值班补休,按局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假日假期制度第五条全体公民放假旳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旳放假调休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部分公民放假旳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如下旳青年放假半天)。
第七条年休假(一)年休假旳条件和假期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3年旳,年休假5天;满23年不满23年旳,年休假10天;满23年及以上旳,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旳婚丧假、产假旳假期,不计入年休假旳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23年、满23年后,从下月起享有对应旳年休假天数。
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似旳工资收入。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旳,不享有当年旳年休假:1.请事假合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旳;2.工作满1年不满23年旳,请病假合计2个月以上旳;3.工作满23年不满23年旳,请病假合计3个月以上旳;4.工作满23年以上,请病假合计4个月以上旳。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要从严掌握,原则上不超过两段,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工作人员已享有当年旳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旳情形之一旳,不享有下一年旳年休假。
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旳详细状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全体职工享有年休假,原则上做到应休尽休。
第八条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工结婚可享有如下待遇:(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旳夫妻享有婚假十五日,参与婚前医学检查旳,增长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三篇)
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一、请假审批流程1. 请假期限在__个月内(含____个月)的,需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进行审批。
病假超过____个月的,需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依次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县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最终报人事局审批。
2. 因病导致丧失工作能力的教职工,需遵循既定程序申报并办理病退手续。
3. 申请病假超过____个月的教职工,教育局与人事局将联合组织其前往具备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统一病情诊断,相关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自行承担。
病假累计超过____个月的,该年度不参与年度考评,且不确定考核等次。
4.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其见习期可相应延长。
5. 凡病假连续____个月以上者,其请假天数应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及节假日。
6. 未经正常休假、续假报批流程,以病假为由拒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将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工资计发标准1. 教职工连续病休____个月以内(含公休假日和节日)的,其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2. 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____个月但不满____个月的,自第____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____年的,按基本工资的____%计发;工作年限满____年的,则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3. 教职工病假超过____个月的,自第____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____年的,按基本工资的____%计发;工作年限满____年的,按基本工资的____%计发。
4. 试用、见习及熟练期内的病休人员,其病假工资以相应期间的工资为基数计发。
三、婚假规定(一)婚假期限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享受____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晚婚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晚婚者可额外获得____个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计发教职工婚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婚假期间,教职工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交通费用自理。
四、探亲假规定(一)教职工可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活动,原则上在正常工作期间不再另行批准探亲假。
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引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始重视员工的假期和休息权利,制定了相应的休假政策和制度。
机关和事业单位也不例外,休假制度对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产效率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文将探讨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休假制度,包括休假的种类、休假的条件、休假的申请和审核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休假种类机关事业单位的休假种类一般分为带薪休假、调休和事假。
带薪休假带薪休假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依照规定享受的休息时间。
带薪休假一般包括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和年假等。
法定节假日我国法定节假日共有七天,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单位应该照常给员工支付工资,并且不得扣除其当月工资。
周末休息日周末休息日是指周六、周日两天,一般也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的休息日,单位员工可以利用这两天进行休息或者个人事务安排。
年假年假是指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定年限后,单位为其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安排的带薪休假。
一般单位的年假工作年限在3年至15年不等,具体情况因单位而异。
调休调休是指员工在没有休息的机会下,按照单位规定,把加班时间累计起来,可用于休息的一种休假方式。
调休时间一般是加班时间的1.5倍或2倍,具体数额也由单位内部规定。
事假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身体不适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无法到单位工作时提交的请假申请。
事假一般需要提前向单位提交请假申请,并在请假期间保持联系,并在请假期满后及时复工。
休假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享受休假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在岗时间、服务期限、年龄以及工作业绩等。
在岗时间在岗时间指的是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
一般单位会规定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方可享受年假,具体年限和享受的休假天数由单位内部规定。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指员工在该单位服务的时间。
一般单位会区分不同的服务年限,比如第1-5年、第5-10年、第10-15年等,不同的服务年限享有不同的带薪年假天数。
服务期限也是单位考核员工的重要标准之一。
---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销假制度
全文共计5000字为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休假管理工作,规范在职人员休假行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最新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对以下六种假,即: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产假、婚丧假、事假管理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带薪年休假
休假条件: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休假要求:
(一)依据大庆市《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
1。
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例(二篇)
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例(一)事假1. 在职工作人员在处理私人事务时,通常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时间处理,需本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领导按权限批准。
享受公休假的工作人员,事假应首先使用公休假抵消。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将被视为旷工处理。
2. 事假的长度一般不超过____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期限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包括使用公休假抵消的天数)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
(二)病假在职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相关领导按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将被视为旷工处理。
(三)婚假考虑到教育系统的特殊性,鼓励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
如在工作期间确需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男____周岁,女____周岁)的可请婚假____天,达到晚婚年龄(男____周岁以上,女____周岁以上)的可请婚假____天(不包括节假日)。
(四)丧假对于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的丧事,准予丧假____天。
如工作人员在外地,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如需延长假期,经核实并同意后,按事假规定办理。
(五)产假正常产假为____天。
晚育(____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产假增加____天(不包括节假日),难产增加____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____天,男方护理假____天(不包括节假日)。
晚育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申请并获单位批准,可延长休假至子女一周岁。
若产假期间正值寒暑假,寒暑假时间可顺延。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不能享受相关休假。
怀孕____个月内流产假____天,怀孕____个月以上流产假____天。
2024年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例(二)(一)事假1. 在职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包括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处理私人事务为宜。
2.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并请事假,需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经相应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假。
2018-2019-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精选word文档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篇一: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X〕3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X年5月13曰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年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连续工作”和以下“累计工作”的时间,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四条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doc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
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管理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一、病假一病假凭医生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二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报组织人事科备案.三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二、事假一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须经局长批准.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4、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二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三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当月奖金不发.三、婚假、晚婚假、丧假、探亲假及计划生育假一婚假和晚婚假干部、职工持结婚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5天.实行晚婚者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二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休丧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三计划生育假期计划生育假期具体按广州市计划生育假一览表执行.四探亲假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和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8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父母亲的待遇.2、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四、带薪年休假一享受休假待遇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二年休假假期时间规定: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三确定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三段.五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七已婚职工或未婚职工当年已按规定享受探望父母假期的,或按规定享受了夫妻分居探亲期的,不再安排年休假.如当年已休年休假,而休假天数少于探亲假天数的,可给予补足.女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男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八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休假及疗养活动,计算为年休假时间.如活动的时间多于本人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时间,多出时间计算为本人下年度休假时间,以此类推.九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拟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以便所在科室单位能提前做好人手和工作的安排.休假人员获得休假批准后,须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并在休假回来后尽快投入相关的工作.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分期分批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五、销假制度以上假期均应实行销假制度,休假后三天内须报组织人事科销假.。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
本文涉及内容政策性强,收集的资料可能存在疏漏或不妥之处,今后可能会对有些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如本文有与新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新规定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一、节、假日文件依据:2013年国务院令第644号(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三)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四)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制度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514号、人事部令第9号、浙人发[2008]67号、台人薪[2009]12号(一)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及休假天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1、“连续工作”、“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2、工作年限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工龄政策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实际工作时间。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机关假期管理制度
机关假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机关干部职工的假期管理,科学安排周全假期巡检工作,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中的所有领导干部、职工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假期的分类及天数一、根据人事部门规定的年度假期天数及假期类型,机关干部职工享有年假、法定假日等假期。
二、年假:机关干部职工依据工作年限享受年假,每年度年假天数不少于5天,最多不超过15天。
三、法定假日:机关干部职工依据国家规定享受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
四、其他假期:机关干部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享受病假、事假、婚假等其他假期。
第三章假期的安排及审核一、机关干部职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年假及其他假期,经部门同意后方可休假。
二、年假的安排应考虑到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不得一次性休完,应分批安排。
三、法定假日的休假安排由机关负责制定,不得擅自调整。
四、其他假期的休假安排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章假期的管理及监督一、机关干部职工休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待命,如有紧急工作需要,应及时履行职责。
二、年假休假期间,机关干部职工应遵守相关规定,不能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事项。
三、各机关部门应建立假期巡检制度,对休假期间的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巡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四、如发现个别干部职工违反休假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罚和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第五章奖惩制度一、对于休假期间表现优异的干部职工,可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对于休假期间出现违规行为的干部职工,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三、对于违反休假规定导致工作混乱的干部职工,应追究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一、本制度由机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机关假期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共同为机关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一、政策规定]、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 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 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 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 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熨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岀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 工作人员休假应選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 可虹作情况安排分册欠休假或分毓假。
二、建立报告统计制度L 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 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對g市委、市政府条案;市级党政一把手j休假要由市委领导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2、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 1 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餾□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2023年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
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
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一、在年休假的时侯还需要补贴吗?国家规定了年休假制度,每人每年有十多天的休假时间,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之后,在适当的时间休假这无可厚非。
但是今年却发给了年休假补贴,这可是令人费解了,在年休假的时侯还需要补贴吗,是休假休累了、是因休假在家无所事事,需要多花钱、还是因休假时旅游需要多花钱?二、每人每年补贴10000-20__0多元的标准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这个补贴标准是怎样计算出来的,是CDP的增幅、还是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幅?我们这里公务员的退休金每人每月约在5000-6000元,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经过8连涨以后,女的每月在20__元左右,男的每月在2500元左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涉及内容政策性强,收集的资料可能存在疏漏或不妥之处,今后可能会对有些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如本文有与新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新规定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制度一、节、假日文件依据:2013年国务院令第644号(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三)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四)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制度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514号、人事部令第9号、浙人发[2008]67号、台人薪[2009]12号(一)带薪年休假的范围及休假天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1、“连续工作”、“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2、工作年限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工龄政策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实际工作时间。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6、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O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7、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报酬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括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4、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三、病假待遇文件依据:台人社发[2014]127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病假待遇具体规定如下:(一)基本工资的计发1、基本工资组成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组成如下(以下同):(1)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2)技术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3)普通工人: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组成为(以下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二)津贴补贴的计发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性补贴照发,工作性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待遇的规定比例计发。
四、事假(含因私出国事假)待遇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务员法》;浙人薪[1995]79号;台人社发[2014]127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现行事假规定如下:(一)事假期间工资待遇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日津贴补贴=月津贴补贴÷21.75天,以下同)。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个月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停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发本人工资。
(二)事假的管理1、各单位要严格事假管理,工作人员一般应在年休假期间处理个人事务。
当年休满年休假假期后才能再请事假。
2、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3、因私出国事假假期和待遇按事假规定执行。
五、职工探亲假待遇文件依据:国发[1981]36号;浙劳薪(81)173号、浙劳薪(81)253号;台人社发[2014]127号(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上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二)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O 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探亲路程假。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探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规定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基本工资照发。
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照发。
(五)路费报销.1、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2、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
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
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3、职工探亲住宿费开支标准:(1)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2)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百分之百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六)探亲其他有关规定。
1、见习期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期满转正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度享受。
2、《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5、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6、夫妻双方都是职工,分别在两地工作,探亲假只能由一方享受。
由哪一方事受,可由职工与单位协商。
7、军队干部爱人未随军的,干部每年可休假探亲一次,假期为30天。
干部爱人每年也可到部队探亲一次,往返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可由军队报销。
8、职工的配偶是实行休假制度的教职工,应该由配偶在寒暑假期间进行探亲,职工本人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
9、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
但如果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分两期回家探亲。
但探亲往返的路费,每年只能报销一次。
10、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11、已婚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应自下年度起比照未婚职工享受探亲待遇。
12、援外出国人员在国内一方不享受探亲假。
13、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应以父母定居处(户口所在处)为准。
14、离休干部如符合享受探亲条件的,可与在职职工同样享受有关的探亲待遇。
退休职工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
15、爱人是学生,学生是有固定的寒暑假期,应该利用寒暑假期间进行探亲,而该职工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往返路费可报销一次。
16、探亲假期间如遇有丧假,则包括在内,不再另给假期。
17、探亲假期间结婚,不另给假期。
18、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在探望对象死亡时,只要在规定的期间内还未享受探亲待遇的,可以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待遇去奔丧。
六、产假、哺乳假待遇文件依据:国务院令2012年第619号、教人[1992]8号;《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台人社发[2014]127号(一)产假待遇1、产假假期。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 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20—30天产假;怀孕满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O天。
2、产假待遇。
(1)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女职工津贴补贴照发。
(2)女职工产假期满仍需治疗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二)哺乳假1、哺乳假假期。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给予哺乳假。
其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女职工,可以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