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真题有详细解析含答案
201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14、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11、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5、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B.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正确答案】:B,C,D
19、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D
3、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A. 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 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 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 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27、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答案】D【考点】法人的分类;财团法人;基金会法人【解析】ABC三项,从学理上看,基金会法人属于传统民法中的财团法人。
财团法人属于他律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所从事民事活动范围以捐赠人的意思为限。
财团法人一经设立就拥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设立人或出资人的出资属于捐赠或遗赠,因此捐赠人或遗赠人没有社员权,独立于财团法人,无权根据自己的意思改变法人的宗旨和目的。
D项,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9、10条的规定,基金会章程是基金会登记的必备事项,而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应当载明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根据第15条的规定,基金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本题中,甲欲改变基金会的宗旨和目的,即要修改基金会章程,应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即应经过批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答案】C【考点】欺诈和重大误解的认定;可撤销行为的效力;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违约责任的承担【解析】本题中,甲在明知机动车里程表错误显示的情况下,以高于市价7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不知情的乙。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
1、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B.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C.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D.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
选项A正确。
增值税税基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选项B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第1款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选项C正确。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2、关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多选】A.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以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为监测对象B.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C.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选项A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选项B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选项C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14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3、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欲装修其房屋,与乙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双方约定,甲应于5月1日前负责腾出房屋。
但5月1日甲未腾出房屋,则乙可以:( )A.自行腾出房屋,且腾屋费用由甲承担B.自行腾出房屋,但腾屋费用由乙承担C.径行解除合同D.催告甲在合理期限腾屋,逾期不腾,得解除合同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逾期履行时合同解除权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逾期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可以径行合同解除权;逾期履行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应催告对方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2.当事人一方因对方存在根本违约情形而解除合同的,其合同解除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关系是:(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损害赔偿B.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损害赔偿C.既可请求解除合同,又可请求损害赔偿D.只能请求损害赔偿,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合同解除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关系问题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该两种权利可以并用;但在一般违约的情况下,只能请求赔偿损失,不能请求解除合同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3.王某于2000年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000元。
9月8日,兴旺家具店通知王某,因工作失误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家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
其时,王某因与其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但未对兴旺家具店要求作出答复。
9月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
王某于9月16日通知兴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
此时,兴旺家具店已按王某要求做好全套家具,因此不许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已经变更,故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B.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没有变更,故家具店不应承担违约责任C.王某无权解除合同,应接受家具店的履行D.王某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家具店所受损失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和定作合同的解除问题依《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变更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本题中,家具店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王某没有作出答复,应认为双方对变更合同履行期限没有达成一致意思,故合同没有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家具店应在9月10日交货,家具店没有按期交货的,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生产直流屏一套、智能操作模拟屏一面,模拟屏信号柜一面等,价款25万元;自订货之5起7日内预付10万元,到货后7日内付10万元,余款于测试运行后7日内付清;甲公司于5月9日前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图纸由乙公司确认签字后生产,6月9日前交货。
首发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部分真题及解析(下)
首发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部分真题及解析(下)作者:柴永旺。
三校名师民法学授课名师,三校全国教研中心民法学科召集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曾直接参与司法考试阅卷,教学辅导针对性更强,长期在司法考试授课一线,尤其擅长对零基础学员的辅导,促使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卷三司法考试民法部分2015真题及解析(下)二、多项选择题51.自然人甲与乙签订了年利率为30%、为期1年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
后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把房屋卖给乙,房款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
甲须在一年内以该房款分6期回购房屋。
如甲不回购,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乙交付借款时,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
后甲未按约定回购房屋,也未把房屋过户给乙。
因房屋价格上涨至3000万元,甲主张偿还借款本息。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B、应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承认借款利息C、乙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D、因甲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BCD解析:合同解释的目的在于探寻当事人的真意,合同法律关系的界定应依据合同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来解释,此题中甲、乙双方并无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甲、乙约定以房屋回购的方式清偿借款合同之债务,是借贷法律关系,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超过部分按照不当得利处理,故B 选项正确。
但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对此作出修正,民间借贷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根据我国现阶段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约4%)计算,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可达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6~9倍,超过部分将作为不当得利处理,应值得注意。
2015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超级详细,解析在最后面)详解
2015年卷2解析终极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
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
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
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第二章自然人试题及参考答案
民法 第⼆章⾃然⼈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1、甲从某⼚退休返乡后,决定利⽤曾在红星公司⼯作多年的优势,与村民⼄、丙商量合伙开办出⼝台布的加⼯业务,约定甲出资1万元,负责联系业务,⼄、丙各出资4000元,负责组织村民⼲活并进⾏技术指导。
三⼈起草了⼀份协议,但尚未签字。
当年底,完成多批加⼯任务,获得利润5万余元,三⼈按约定⽐例进⾏了分配。
次年,因赶上农活忙季,⼈⼿少,台布出现质量问题,给购货⽅红星公司造成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红星公司要求甲、⼄、丙赔偿,⼄、丙称⾃⼰是受雇于甲,不能承担责任,于是甲向红星公司赔偿了全部损失。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甲、⼄、丙三⼈之间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A.因未签订书⾯协议,不形成合伙关系 B.⼄、丙事实上是受雇于甲 C.甲、⼄、丙已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D.甲、⼄、丙是协作关系,不是合伙关系考试⼤论坛 正确答案:C 2、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过商场”(个⼈合伙),由甲、⼄、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丙各出资30%。
甲被推选为负责⼈.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
⼄、丙知道后表⽰反对。
甲的这⼀⾏为的效⼒如何? A.甲放弃债权的⾏为⽆效,因为未取得⼄、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为部分⽆效,即对⼄、丙的份额不发⽣效⼒ C.甲放弃债权的⾏为效⼒未定,即取得⼄、丙的同意发⽣法律效⼒ D.甲放弃债权的⾏为有效 正确答案:A 3、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以外的第三⼈要求⼊伙,正确做法是什么? A.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过半数同意 B.他合伙合同的约定是否允许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致同意 D.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之间的信任关系⽽存在 正确答案:C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合伙⼈按照出资⽐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的财产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责任。
这意味着什么? A.合伙协议中可以规定某些合伙⼈只负有限责任 B.合伙协议中可以规定某些合伙⼈不负连带责任 C.债权⼈只能根据合伙协议按⽐例向合伙⼈主张债权 D.合伙协议规定的债务承担⽐例对债权⼈没有拘束⼒,仅对合伙⼈之间有拘束⼒ 正确答案:D 5、2000年,湖南省某县王楼乡王村村民委员会办起了村幼⼉班,聘请邻村民办教师某甲担任幼⼉班教师。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第八章所有权试题及参考答案
民法 第⼋章所有权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1、甲将收藏的清代瓷器卖给⼄,⼄付清价⾦,约定五⽇后交货。
丙得知后找到甲愿出双倍价钱购得此瓷器,甲丙遂达成⼀致,丙交定⾦若⼲,并约定三⽇后交货。
⼄听说后以给甲7岁⼥⼉买芭⽐娃娃为诱饵,诱其将瓷器从家中取出交给⼄。
对该瓷器的所有权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所有权仍属于甲 B.⼄已取得瓷器的占有,视为甲对⼄履⾏合同,所有权归⼄ C.甲⼀物⼆卖违背诚实信⽤原则,应认定⽆效,所有权归⼄ D.因为约定交付给丙的⽇期在前,所有权归丙。
正确答案:A来源: 2、养鸡专业户贾某的⼀只鸡⽣病,贾某害怕此鸡得的是禽流感传染了其他鸡,于是将此鸡抛弃在深⼭。
恰被上⼭砍柴的村民⼭某发现,带回家中精⼼饲养,该鸡病愈并产蛋颇丰。
后贾某听说后向⼭某索要此鸡。
则贾某: A.⽆权请求返还,因为其抛弃⾏为使所有权消灭,⼭某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 B.⽆权请求返还,但有权要求适当补偿; C.有权请求返还,因为⼭某拾得鸡占为⼰有,构成不当得利; D.有权请求返还,但应补偿⼭某喂养此鸡的的费⽤及劳务费。
正确答案:A 3、王、潘两家同住李村。
王家有⼦王达,潘家有⼥潘美,两⼈正在恋爱。
两家为⼦⼥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加盖上层三间作新⼈成亲之⽤。
双⽅对上层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
上层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
为此,王、潘两家反⽬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争议。
根据民法原理,上层三间的所有权应属谁? A.于家因附合⽽取得所有权,但应退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成为房屋的共有⼈ 正确答案:A 4、王⽼汉与张⽼汉订了⼀买⽜合同。
王⽼汉向张⽼汉交付了两头⽜,张⽼汉⽀付了相应价款,张⽼汉在宰杀该两头⽜的过程中,发现⼀头⽜中有⽜黄并得款8000元,对该⽜黄款的归属( )。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是()的重要精神。
A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B《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C《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D2013年6月1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但未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A.可以给予撤职处分B.责令限期改正C.直接予以行政罚款D.直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有关公民信用记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加强阳光记录,全部公开透明B在惩戒与隐私保护之间保持平衡,避免公民信用记录被违法利用。
C信用记录事项应当不分标准,一视同仁,D任何国家机关都有权采集公民信息。
4、按照是否发行股份可以将公司分为()。
A.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C.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D.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5、证明标准()A.是法院调查证据所应达到的要求B.与证明责任没有关联C.是法律要求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D.是法院裁判可考虑可不考虑的因素6、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
A.认购的股本总额B.实收股本总额C.认购的股本总额和实收股本总额中较大的一个D.认购的股本总额和实收股本总额中较小的一个7、下列对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在全民守法建设中的作用认识正确的是()。
A吸收中华民主传统文化精华中的法治基因,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形成。
B封建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不符,应当摒弃。
C专制集权是古代社会的基本特点,不能学习。
D古代社会十分落后,文化思维与现代是难以合拍。
8、全民守法与法治社会的关系正确是()A只有全民守法,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
B法治社会要求全体公民只遵守国家法律。
C只要法律体系完善,法治社会就会实现。
2015年及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官方解释)资料
2015年及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官方解释)(2015)四、(本题20分)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200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
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如期偿还贷款。
胜洋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杨之元。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杨之元确实无力还贷,遂判决翡翠观音归胜洋公司所有,以抵偿200万元贷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杨之元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判决。
胜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商玉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翡翠观音属于自己,杨之元无权抵押。
并称:当初杨之元开设古玩店,需要有“镇店之宝”装点门面,经杨之元再三请求,商玉良才将自己的翡翠观音借其使用半年(杨之元为此还支付了6万元的借用费),并约定杨之元不得处分该翡翠观音,如造成损失,商玉良有权索赔。
法院经审查,认为商玉良提出的执行异议所提出的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遂裁定驳回商玉良的异议。
问题:1.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商玉良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2.如商玉良认为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判决有错,可以采取哪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与第2问“两种途径”相关的两种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在适用程序上有何特点?4.商玉良可否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制度(或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参考答案:(一)商玉良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因为,商玉良主张被抵押的翡翠观音属自己所有,即法院将翡翠观音用以抵偿杨之元的债务的判决是错误的,该执行异议与原判决有关,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商玉良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
(三)1.第三人撤销之诉在适用上的特点:①诉讼主体: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须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应当具备诉的利益,即其民事权益受到了原案判决书的损害。
201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 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
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BCD3、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2015年及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官方解释)资料
2015年及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官方解释)(2015)四、(本题20分)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200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
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如期偿还贷款。
胜洋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杨之元。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杨之元确实无力还贷,遂判决翡翠观音归胜洋公司所有,以抵偿200万元贷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杨之元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判决。
胜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商玉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翡翠观音属于自己,杨之元无权抵押。
并称:当初杨之元开设古玩店,需要有“镇店之宝”装点门面,经杨之元再三请求,商玉良才将自己的翡翠观音借其使用半年(杨之元为此还支付了6万元的借用费),并约定杨之元不得处分该翡翠观音,如造成损失,商玉良有权索赔。
法院经审查,认为商玉良提出的执行异议所提出的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遂裁定驳回商玉良的异议。
问题:1.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商玉良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2.如商玉良认为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判决有错,可以采取哪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与第2问“两种途径”相关的两种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在适用程序上有何特点?4.商玉良可否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制度(或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参考答案:(一)商玉良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因为,商玉良主张被抵押的翡翠观音属自己所有,即法院将翡翠观音用以抵偿杨之元的债务的判决是错误的,该执行异议与原判决有关,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商玉良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
(三)1.第三人撤销之诉在适用上的特点:①诉讼主体: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须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应当具备诉的利益,即其民事权益受到了原案判决书的损害。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含答案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含答案解析二、多项选择题1、(2011—80—当事人)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2、(2011—83—证据)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D.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3、(2011—84—证据)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4、(2012—78—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5、(2012—81—当事人)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1、BC【解析】鸭题榜专注提高考生通过率只做名师押的精华题学委绿豆瓜 2813241920日日真题解析题库教材资料视频考试答案考点重点免费推送送选项A说法正确。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民法的知识点你都掌握了还是正在忙于复习了?民法知识中的票据法考点你了解多少了?司法考试的竞争力也是极大的一场考试,能够顺利低通过司法考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算是打赢了一场大胜仗。
你能赢得这场战争的胜利吗?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
【票据法】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票据法规定,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错误的是:( )。
A.票据承兑适用付款地法B.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C.背书、保证、承兑、付款行为适用行为地法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2.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
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是继受取得B.丙银行是原始取得C.王某是继受取得D.丁公司是原始取得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票据权利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任何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乙公司依甲公司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属于原始取得;丙银行通过贴现行为从权利人乙公司处取得票据权利属于继受取得;王某拾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丁公司从无权利人王某处通过背书取得票据,属于原始取得,所以D 选项正确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
2015司法考试真题题及答案解析
2015司法考试真题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提供2015各科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如下:理论法【单选题】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
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
选项B体现了强制作用。
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反映了法的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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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真题有详细解析含答案
6、(2012—2—民法总则)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7、(2012—3—民法总则)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8、(2012—4—民法总则)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
否有人送还。
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
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9、(2012—5—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10、(2013—1—民法总则)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
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
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
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6鸭题榜专注提高考生通过率只做名师押的精华题
【解析】
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划分,但大陆法系传统划分系最为重要的划分,也最难理解。
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
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
依法人的目的事业的性质,法人可划分为公益法人和
营利法人。
所谓营利,是指通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公益法
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社团法人既可为营利
法人,也可为公益法人,前者如公司,后者如工会、消费者协会,A、C错误。
基金会
法人以财产为基础,无法人成员,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只能为公益法人,B正确。
我国有关法律中出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主要系营利法人,但也可为公益目的,如
民办学校,民办慈善基金会,D错误。
7鸭题榜专注提高考生通过率只做名师押的精华题
【解析】
A选项中甲将他人字画通过遗嘱进行处分,属于无权处分,遗嘱的这一部分无效,其余有效,不属于可更变、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选项错误。
B选项中甲误将乙的地砖用于自己家的房屋的装修,构成不当得利,不属于民事行为,故不存在变更与撤销的问题,B选项错误。
C选项中甲误以为茶叶是无偿的,即对行为的性质发生了重大的认识错误,构成民法上的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选项正确。
D选项中乙是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其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甲对乙的行为能力的
认识错误不改变合同无效的性质,故D选项错误。
8鸭题榜专注提高考生通过率只做名师押的精华题
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该悬赏广告的行为在民法中的定性为单方允诺。
尽管甲发布广
告的动机在于看是否有人送还电脑,且电脑是其主动留在出租车上,但这均不影响悬
赏广告的效力。
A和C选项将悬赏广告的发布和指定事项的完成解释为要约和承诺,但这并不是学说的主流,学说主流将悬赏广告定性为单方允诺,因此AC选项错误,B选
项正确。
依《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只要有人完成了悬赏广告中指定的事项,悬赏
人即应向其支付承诺的报酬,无论完成该事项是否属于履行义务的行为,故D选项错误。
9鸭题榜专注提高考生通过率只做名师押的精华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时起计算…”可知,A项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期限为1周,诉讼时效应从借款期限届满而甲仍未归还时开始起算。
故此,A项错误。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由此,在连带保证中,如果债权人只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反之,如果债权人仅对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主债务失效不
因此中断。
故此,B项错误。
根据《时效规定》第11条的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
故此,C项正确。
D项考查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与否均不影响到债务人对债权人最终的清偿责任。
它不同于保证人放弃失效抗辩权。
故此,D项错误。
10鸭题榜专注提高考生通过率只做名师押的精华题
事例一中,尽管李某搭车的行为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民法上合同之法律关系,属于
好意施惠,但是,张某在李某搭车后,应尽到正常人之注意,否则造成李的损害就存
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之法律关系,张某违章驾驶,因此明显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错误。
对于参与某项活动产生的因不可抗力造成自己的伤害,应当责任自负,故B正确。
事例三中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想到可能损害的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C错误。
事例四中,尽管何某召集后没有强行劝酒的行为,但在郑某畅饮后,依然让其驾车,合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故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