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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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第一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1、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

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

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

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2、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

2015年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word版卷二

2015年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word版卷二

试卷二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电脑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项选择、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

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

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

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

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

法律审判缺席的案件(3篇)

法律审判缺席的案件(3篇)

第1篇在法治社会的构建中,法律审判的公正与严谨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总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案件,其中缺席审判就是一个引人深思的现象。

本文将围绕一桩法律审判缺席的案件展开,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影响以及我国法律对此的处理。

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受害人小李在下班途中被犯罪嫌疑人张某袭击,导致重伤。

案发后,张某潜逃至外地,警方多次追捕未果。

在此期间,小李的家人多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缺席审判的原因1. 犯罪嫌疑人潜逃:张某在案件发生后潜逃,导致法院无法对其进行传唤和审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2. 证据不足:在张某潜逃期间,警方虽尽力搜集证据,但部分关键证据因张某的潜逃而无法取得,导致证据不足,无法构成完整的指控。

3. 受害人家属坚持诉讼:尽管张某潜逃,但小李的家人坚持要求法院进行审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缺席审判的程序1. 立案审查:法院在接到小李家人的诉讼请求后,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确认案件符合缺席审判的条件。

2. 公告传唤: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对张某进行公告传唤,告知其到庭参加庭审。

公告期限一般不少于60日。

3. 庭审:在公告期满后,法院依法进行庭审。

庭审过程中,小李的家人作为原告,陈述案件事实,提出诉讼请求。

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

4. 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判决书送达给张某,同时公告送达。

四、缺席审判的影响1. 维护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缺席审判使得小李的家人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相应的赔偿。

2. 警示犯罪嫌疑人:缺席审判对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具有警示作用,提醒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提高司法效率:缺席审判简化了审判程序,提高了司法效率。

五、我国法律对缺席审判的规定1.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潜逃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解析

1、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2、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正确答案:C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3、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新 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精品

最新 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精品

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多项选择题1.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

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

法院裁定延期审理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

法院决定延期审理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

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延期审理、缺席判决、中止诉讼、诉讼终结和撤诉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据此可知,A项属于缺席判决的情况,而非延期审理的情况。

因此,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一)项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据此可知,B项中的当事人甲因胃病发作住院而无法出庭应诉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一)项规定的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情况,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没有错误。

因此,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三)项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

据此可知,C项中的情况属于诉讼终结的情况,而非按撤诉处理的情况。

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二)项规定,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中止。

因此,D项正确。

2.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

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

2015年刑法司考真题解析

2015年刑法司考真题解析

2015年刑法司考真题解析2015年刑法司考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

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

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

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7.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8.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

2015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精选)

2015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精选)

2015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精选)2015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精选)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分享2015司法考试卷三部分精选真题及答案,欢迎大家参阅。

1 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

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

陈勇从寄售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

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过的工人刘杰。

这块表应归:A. 王强所有B. 陈勇所有C. 芳芳所有D. 刘杰所有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本题中,手表的原所有人王强的所有权丧失,陈勇已取徘手表的所有权。

陈勇将其赠与芳芳,芳芳取得该表所有权。

手表被小偷偷走,出卖给刘杰,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刘杰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做手表仍归芳芳所有。

2 甲与乙签订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R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发生争议后甲却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L区法院起诉,答辩期内乙也未在答辩状中表明双方有仲裁协议,法庭调查结束后,乙向法院提交双方的仲裁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B. 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C. 法院应继续审理D. 法院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另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股份公司的设立,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A. 股份公司采用募集设立则不能分期缴付出资B.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最少应认购35%的股份C.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由中国人担任D.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在募股后30日内主恃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公司法》第81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筹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带答案和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带答案和解析

1、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

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2、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

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

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

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

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3、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

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恢复强制执行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4、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5、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6、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

2015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三)【7】

2015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三)【7】

2015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三)【7】61.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

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

乙不知甲盗窃情节。

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B.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C.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62.应出版社约稿,崔雪创作完成一部儿童题材小说《森林之歌》。

为吸引儿童阅读,增添小说离奇色彩,作者使用笔名“吹雪”,特意将小说中的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

出版社编辑在核稿和编辑过程中,认为作者有笔误,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

出版社将《森林之歌》批发给书店销售。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B.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C.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D.书店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63.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

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

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D.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64.河川县盛产荔枝,远近闻名。

该县成立了河川县荔枝协会,申请注册了“河川”商标,核定使用在荔枝商品上,许可本协会成员使用。

加入该荔枝协会的农户将有“河川”商标包装的荔枝批发给盛联超市销售。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 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 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 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 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正确答案】:B,C,D2、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

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

甲的继承人为丁。

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B. 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C. 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 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正确答案】:A,B3、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 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 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 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 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正确答案】:B,C,D4、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 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 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 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C,D5、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B. 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C. 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D. 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正确答案】:D6、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答案】:D【考点】:基金会法人的设立及变更程序【解析】: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尽管本题中,甲是基金会的创始人和出资人,乙是法定代表人,但二人均无权决定改变其宗旨和目的。

因此AB两项错误。

尽管该基金会是由家庭财产捐资设立,但设立后该财产即属于基金会法人财产,其变更宗旨和目的不需经家庭成员决定,因此C项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改变宗旨和目的属于变更基金会章程载明事项和登记事项,因此需按程序进行申请和报批。

因此D项正确。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答案】:C【考点】:合同的变更与撤销【解析】:《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B.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D.丁因****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2、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

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

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

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A.撤销判决B.确认违法判决C.履行判决D.变更判决3、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4、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5、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

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市场卖菜。

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

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构成抢夺罪B.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成盗窃罪C.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D.刘某虽距现场3公里,但仍占有蔬菜,甲构成盗窃罪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7、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8、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9、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参考答案] D[考点]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解析] 进行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

此外,如果考生熟悉客观归责理论,也可以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判断有无因果关系(当然,客观归责理论不完全是因果关系理论)。

从统计学的角度看,行人被跳楼自杀的人砸死在生活中确实是“低概率事件”,但是,从刑法学的角度看,甲跳楼自杀的行为相当于高空坠物,有致人死伤的高度危险性,行人从楼下经过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二者存在因果关系,A错误。

被害人有贪利动机并不是否认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理由。

诈骗行为具有导致他人财物被骗的高度危险性,在诈骗案中被害人或多或少存在贪利动机,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B错误。

甲驾车将乙撞死确实给第三人丙顺利拿走财物创造了条件,但具有条件关系不等于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该行为并不具有导致乙财物遭受损失的高度危险性,第三人丙取走受害人的财物,系一个极其异常的介入因素,是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乙遭受财物损失。

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认定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民法的知识点你都掌握了还是正在忙于复习了?民法知识中的票据法考点你了解多少了?司法考试的竞争力也是极大的一场考试,能够顺利低通过司法考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算是打赢了一场大胜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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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票据法规定,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错误的是:( )。

A.票据承兑适用付款地法B.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C.背书、保证、承兑、付款行为适用行为地法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2.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

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是继受取得B.丙银行是原始取得C.王某是继受取得D.丁公司是原始取得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票据权利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任何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乙公司依甲公司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属于原始取得;丙银行通过贴现行为从权利人乙公司处取得票据权利属于继受取得;王某拾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丁公司从无权利人王某处通过背书取得票据,属于原始取得,所以D 选项正确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

【法考】缺席判决程序和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上)——真题与解析

【法考】缺席判决程序和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上)——真题与解析

第陆拾玖期缺席判决程序和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上)——真题与解析|「12-02-38」(单选题)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B.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参考答案】B【考点】没收程序【解析】A、B项:《刑事诉讼法》第280条(新法298条)第一、二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由此可知,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所以B项正确,A项错误。

C项:《刑事诉讼法》第281条(新法299条)第一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案件由中级法院审理,所以C项错误。

D项:《刑事诉讼法》第283条(新法301条)第一款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由此可知,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是“终止”而不是“中止”审理,所以D项错误。

综上,本题选B。

|「14-02-41」(单选题)A市原副市长马某,涉嫌收受贿赂2000余万元。

【司考】考点之缺席判决和诉讼阻碍(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缺席判决和诉讼阻碍(星考点)

一、缺席裁决缺席判决是针对对席判决而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判决与对席判决效力一样。

(一)对被告的缺席判决:1、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2、无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二)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即可以对其缺席判决。

(三)对原告的缺席判决原告申请撤诉,未获准许,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

二、诉讼阻碍(一)延期审理法院暂时停止开庭,推迟开庭日期。

仅仅推迟开庭,不影响其他诉讼活动。

1、适用情形:因为正当理由没有到庭、临时申请回避、补充证据。

民诉法第146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司法文书:决定。

(二)诉讼中止整个诉讼活动陷入暂时停顿状态,可能恢复。

1、法定情形:主体不明确、不可抗力不能诉、他案为依据。

民诉法第150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司法文书:裁定。

(三)诉讼终结诉讼继续进行没有意义,终结后不可能恢复。

1、适用情形:所有情形中均因为当事人的死亡,区分财产案件&身份案件。

民诉法第150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司法考试】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

【司法考试】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

【司法考试】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讼诉法考点: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129 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30 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31 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考点] 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 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131 条2 款、143 条、第158-162 条解析: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是高频考点,应当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下列内容:1.按撤诉处理的情形(1 )根据《民诉意见》第143 条,原告或者上诉人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

(2 )根据《民诉意见》第158 条,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 )根据《民诉意见》第158 条,无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 )根据《民诉意见》第159 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缺席判决的情形(1 )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反诉的(2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 )根据《民诉意见》第158 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 )根据《民诉意见》第131 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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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46)
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

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据此可知,法院采用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是合法的。

选项B正确。

《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以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据此可知,孙华的再审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C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据此可知,孙华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
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本案属追索医疗费的案件,法院可以不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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