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5宪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 (2010年卷一20题,单选)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正确答案:C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故C项正确。
题干的“哪一”确实有误导嫌疑,出题人应该认真点! 知识模块:宪法学2.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20题,单选)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条第1款,全国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注意是“推选”,而非“选举产生”,故选项A错误。
根据该法第10条,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据此,1个代表团即可提案,而非“两个代表团以上”,故选项B错误。
根据该法第15条,全国人大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2012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 乙再转让给丙, 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 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 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 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2、甲公司与 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 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 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 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 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3、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 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 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参考答案】 :C参考解析 :《律师法》第 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 c 项正确。
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 :B参考解析 :B。
2012-2015外国法制史司考真题
2012-2015外国法制史司考真题1、18至20世纪,英美法德等国在宪法和法律中,分别对公民选举权作出规定,其中影响深远的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权利。
分析西方法律制度,下列哪一情形可以成立?()A、1791年,法国某地区身无分文流浪汉以"特别公民"身份当选为国民议会代表B、1932年,英国某地区一女店主参加了该区下院议员选举的投票C、1936年,德国某些地区仍有少量共产党人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D、1975年,美国某地区一女职员要求根据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修正案取得男女平等权利【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1791宪法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每年缴纳直接税未能达三天工资以上)"。
据此,流浪汉因为身无分文,不可能参加纳税,故不能成为议会代表。
其情形不成立。
选项B正确。
两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的法律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就包括了选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基本确立了普遍、秘密、平等、公正的选举制度。
据此,选项B的情形是成立的。
选项C错误。
1933年希特勒出任总理,在同年2月通过"国会纵火案"解散了德国共产党。
并颁布《禁止组织新党法》等法律,取缔了所有非纳粹党派,建立了纳粹独裁政权。
据此,此情形是不成立的。
选项D错误。
1975年男女平等权利修正案获得国会参众两院通过,但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四分之三以上州通过成为废案。
所以其情形不成立。
2、18至20世纪,英美法德等国在宪法和法律中,分别对公民选举权作出规定,其中影响深远的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权利。
分析西方法律制度,下列哪一情形可以成立?()A、1791年,法国某地区身无分文流浪汉以"特别公民"身份当选为国民议会代表B、1932年,英国某地区一女店主参加了该区下院议员选举的投票C、1936年,德国某些地区仍有少量共产党人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D、1975年,美国某地区一女职员要求根据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修正案取得男女平等权利【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2015司考真题答案及详解(卷一理论法部分)
2015司考真题答案及详解(卷一理论法部分)作者:白斌说明:学法网“幽月逸寒”提供信息来源投稿:请到学法网()发帖转载:务必注明作者及来源,违者必究闲来无事,做了做今年卷一的理论法部分,有强大信心的同学不妨看一看;观点和我不一样的,就当是我做错了,不必在意。
今年司法考试卷一的分值分配:理论法五科占了95 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约25 分,法理学保持不变为23 分,宪法突增至27 分,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约16分,法制史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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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 题,每题1 分,共50 分。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答案】D【简析】法律万能论。
2.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
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答案】C【简析】不选错的,而选更错的。
片面强调道德。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与解析含答案解析和详细解析
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2、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 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 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3、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 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⑶利益⑷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⑷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5、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6、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 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7、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3年)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关于我国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树立及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及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
我国宪法效力等级最高。
2015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2015司法考试真题解析(选中链接后点击“打开链接”)一、(本题20分)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材料二: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
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正确答案】1.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
2015年法考真题(宪法部分)
2015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宪法部分)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依法治国的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解析】A选项的做法正确。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核心点是由人大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由人大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专家学者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B选项中全国人大专门机构赴基层调研征求意见的作法,符合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的要求,是正确的。
C选项的做法正确。
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要求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
在某社区设立立法联系点,就是建立了基层的立法联系点,是推进立法精细化的要求。
D选项的做法不正确。
乙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需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实施,因此表决后直接公布施行的做法不正确。
2.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
关于宪法渊源,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一国宪法究竟采取哪些表现形式,取决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等多种因素B.宪法惯例实质上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条文无明确规定、但被普遍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C.宪法性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D.有些成文宪法国家的法院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形成的判例也构成该国的宪法渊源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考点】宪法渊源【解析】A项正确。
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
每个国家都会根据自己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选择适合自身的宪法表现形式。
故A正确,不选。
2012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6、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求合法行政。二是要求合理行政。三是要求程序正当。四是要求高效便民。五是要求诚实守信。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2015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2、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3、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2012司法考试试卷
2012司法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A. 制定和修改宪法B. 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C. 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D.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设立、撤销和更名2. 在我国刑法中,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过失致人死亡C. 紧急避险D. 非法拘禁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4. 在行政诉讼中,下列哪项不是原告的义务?A. 提供证据B. 缴纳诉讼费C. 遵守法庭纪律D. 判决生效后执行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B. 保障人权C. 无罪推定D. 先刑后民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犯罪?A. 盗窃B. 贪污C. 受贿D. 非法经营7. 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属于诉讼参与人?A. 原告B. 被告C. 第三人D. 证人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哪些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诉讼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C. 对行政不作为提起的诉讼D. 对民事纠纷提起的诉讼9.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属于刑事诉讼参与人?A. 被告人B. 被害人C. 证人D. 鉴定人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些属于合同的无效情形?A.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三、案例分析题(每题5分,共20分)1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可能无法支付货款。
2012-2015民法司考真题
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
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
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
对此,周围多有议论。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
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
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单选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
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本题中,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导致银行的抵押权消灭,但不等于银行的债权消灭。
银行的抵押权消灭后,银行的债权由有担保的债权变为了无担保的普通债权,张某依然负有向银行偿还贷款的法定义务。
张某尽管生活困难,依然坚持还贷的行为,是恪守法律、诚实信用的体现。
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单选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
据此可知,社团法人并不都是营利法人。
选项B正确。
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财团法人只能为公益事业,并不得营利。
据此可知,基金会法人都是公益法人。
选项C错误。
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
社团法人既可以从事公益事业,如工会,也可以从事营利事业,如公司。
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选项D错误。
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事业的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既可以是营利法人,也可以是公益法人。
2012-2015法理学司考真题
1、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B。
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C。
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单选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故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同样,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是可以参与立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A。
条文涉及法的渊源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D。
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单选题【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其内容反映的是法官在进行裁判时“依据选择”的适用,而非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其规定法官进行民事活动裁判时,首先应有法必依,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是中国当代法的正式渊源,而国家政策是中国当代法的非正式渊源。
故该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3、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
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真题及答案:单项选择
1.⽼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付农民⼯⼯资。
劳动部门下达责令⽀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即抽调警⼒,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付了所⽋⼯资。
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拒不⽀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为,甲表⽰认罪。
关于此案,下列哪⼀说法是错误的?( ) A.《刑法修正案(⼋)》增设拒不⽀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法服务⼤局、保护民⽣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的作⽤ C.依据《刑法修正案(⼋)》对⽋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 D.甲已⽀付所⽋⼯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答案】D 【考点】拒不⽀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解析】选项D说法错误。
本案中甲有能⼒⽀付劳动报酬⽽以转移财产的⽅式拒不⽀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付后逃匿,符合拒不⽀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
因此,甲的⾏为构成拒不⽀付劳动报酬罪。
另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四⼗⼀条第三款规定,有拒不⽀付劳动报酬⾏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题⼲中给出的信息看,甲在侦查期间即起诉前⽀付了所⽋⼯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可以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另外,注意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
【提⽰】解答本题主要是从拒不⽀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法治理念只是形式。
2.甲与⼄⼥恋爱。
⼄因甲伤残提出分⼿,甲不同意,拉住⼄不许离开,遭⼄痛骂拒绝。
甲绝望⼤喊:“我得不到你,别⼈也休想”,连捅⼗⼏⼑,致⼄当场惨死。
甲逃跑数⽇后,投案⾃⾸,有悔罪表现。
关于本案的死刑适⽤,下列哪⼀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为被评价为“罪⾏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为严防效尤,即使甲⾃⾸悔罪,也应判处死刑⽴即执⾏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即执⾏ 【答案】A 【考点】死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解析】《刑法》第四⼗⼋条第⼀款规定,死刑只适⽤于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
2012-2015宪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2-2015宪法司考真题1、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
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
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
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选项B说法正确。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选项C说法正确。
实现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选项D说法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C。
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
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其不仅只是一个书面文件。
选项B正确。
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均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
选项C错误。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至少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
2012-2015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考真题
1、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下列哪一做法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A、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B、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C、检察院办案中主动听取并重视律师意见D、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只有选项D体现的是司法机关"内部"监督。
2、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
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根据《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对法官的保障主要为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等。
我国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法律保障尚不系统,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履行职务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
3、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表述正确。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2015司法考试真题题及答案解析
2015司法考试真题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提供2015各科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如下:理论法【单选题】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
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
选项B体现了强制作用。
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反映了法的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
2012-2015行政法司考真题
2012-2015行政法司考真题1、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录用。
选项A错误。
《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据此可知,市公安局无权批准。
选项B错误。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据此可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选项C正确。
《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选项D错误。
《公务员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
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
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B.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D.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单选题【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
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
选项D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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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5宪法司考真题
1、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
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选项B说法正确。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选项C说法正确。
实现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
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选项D说法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其不仅只是一个书面文件。
选项B正确。
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均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
选项C错误。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至少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
协定宪法则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如法国1830年宪法就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浦共同颁布的,属于协定宪法。
选项D错误。
在柔性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
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
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宪法的遵守通常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
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
选项B说法错误。
宪法对违宪行为不直接规定制裁措施,而是通过具体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制度保障不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选项C说法正确。
宪法的实施包括宪法的执行、适用与遵守三个方面,宪法解释可以阐明宪法本意,保证宪法的准确适用,弥补宪法的不足,推动宪法的发展。
选项D说法正确。
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活动。
宪法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4、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
B.《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规定了文化制度
C.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
D.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因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其规定的文化制度就是指基本文化制度,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
选项B说法正确。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还明确地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
这部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所效仿。
选项C说法正确。
文化制度主要包括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学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其中,“公民文化教育权利”属于重要内容。
选项D说法错误,保护知识产权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
5、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2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选举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选项B说法正确。
《选举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选项C说法正确。
《选举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选项D说法错误。
《选举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
所以必须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才可以少于二分之一。
6、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省质监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认为,该省政府规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
关于对该省政府规章是否违法的认定及其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审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审查并宣告其是否有效
B.由该省人大审查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改变或者撤销的决定
C.由国务院将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D.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三)和(五)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
7、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选项B错误。
该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选项C错误。
该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选项D正确。
该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8、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
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9、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