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宪法(2010年)

合集下载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 (2010年卷一20题,单选)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正确答案:C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故C项正确。

题干的“哪一”确实有误导嫌疑,出题人应该认真点! 知识模块:宪法学2.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20题,单选)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条第1款,全国人大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注意是“推选”,而非“选举产生”,故选项A错误。

根据该法第10条,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据此,1个代表团即可提案,而非“两个代表团以上”,故选项B错误。

根据该法第15条,全国人大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2010司考宪法试题

2010司考宪法试题

2010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7.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

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C。

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D。

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司法部答案】B【解析】根据《宪法》第4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可知,并没有规定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A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宪法》第3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再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可知,B说法正确;根据《宪法》第3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可知,宪法没有规定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

C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4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我国公民中只有劳动者才有休息权,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B选项为当选项。

18.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3年宪法修正案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04年宪法修正案【考点】宪法修正案【司法部答案】D【解析】本题是对宪法修正案的考察,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3条规定,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24题)A.无需承担纳税义务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有休息的权利正确答案:C解析:A选项考查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

根据《宪法》第5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题干中,王某虽尚未就业,但依法仍是纳税义务主体。

故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公民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兵役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同时,《兵役法》根据服兵役主体的不同特点,对服兵役作了具体规定:(1)免除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

免除服兵役。

(2)不得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资格。

(3)不征集服兵役。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4)缓征。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据此,23岁高校毕业生王某不符合《兵役法》规定的不征集服兵役的情形,所以其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故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实现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据此,年满18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王某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3年)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关于我国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树立及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及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

我国宪法效力等级最高。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清洁可编辑版 卷一)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清洁可编辑版 卷一)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及答案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司法部答案】【参考答案】C【解析】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故选项A正确;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故选项B正确;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民主又体现在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也就是说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等参与司法来监督司法,故选项D正确;司法机关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当在完善执行法律程序等方面做出努力,而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违背了司法机关内部的分工协调原则,故C项错误,为当选项。

2.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

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考点】科技和法律执法为民【司法部答案】【参考答案】C【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完美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完美解析
D.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A
9、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普通程序
B. 二审程序
C.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 小额诉讼程序
【正确答案】:A,B
16、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 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正确答案】:D
10、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 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 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正确答案】:B,C
11、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8、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案涉及法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问题B.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C.该案的处理与法的溯及力相关D.如果赵某长期滞留在A国,应当适用时效免责2、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

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3、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4、甲市乙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本县的市人大代表时,乙县多名人大代表接受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贿赂。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县选民有权罢免受贿的该县人大代表B.乙县受贿的人大代表应向其所在选区的选民提出辞职C.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行贿行为属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D.在选举过程中,如乙县人大主席团发现有贿选行为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5、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

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6、《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宪法(2010年)
单选题:
17.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 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 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 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民的基本权利。

选项A错误。

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选项B正确。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选项C错误。

宪法没有规定我国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

选项D错误。

《宪法》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8. 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
A. 1988年宪法修正案
B. 1993年宪法修正案
C. 1999年宪法修正案
D. 2004年宪法修正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现行宪法的修改。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2003年召开)《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了部署,在宪法中规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

19. 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 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 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 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 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而不是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和具体规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