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2)
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宪法学真题和答案_2
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宪法学真题和答案笔者考研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04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宪法学真题及答案,供大家学习参考:一、单项选择题: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5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5、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情况是()。
A、见义勇为B、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C、有特殊贡献D、现役军人【答案】 B【考点分析】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获得物质帮助。
【考生注意】要注意这三个词,这是宪法的规定,考试时要牢记的规定,不可想当然。
宪法中还有其他一些条款中也有一些关键词,要注意。
如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条款以及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条款。
16、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全国人大主席团【答案】C【考点分析】本题考查宪法的解释权,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
这在以前已考过若干次了。
【考生注意】全国人大只能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无权解释宪法。
17、我国宪法修改必须由()。
A、全国人大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通过B、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C、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D、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答案】 C【考点分析】宪法第64条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法律和其它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考生注意】通过宪法修正案必须是“全体代表”而不是“出席会议的代表”的多数通过,第2项未明确是出席会议的代表还是全体代表,所以只有第3项是正确的。
1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法律性质是()。
A、国家政权机关组织B、爱国统一战线组织C、群众组织D、社会团体组织【答案】B【考点分析】《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说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即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
2023年下半年自考法学专业本科宪法学试题含解析
2023年下半年自考法学专业本科宪法学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现行宪法,有权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国家机关是______。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最高人民法院C.国家主席D.国务院2、下列各类法律关系中,不属于宪法关系的是______。
A.国家与公民的关系B.公民与公民的关系C.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D.国家与社会团体的关系3、下列各部宪法中,继承和发展1954年宪法基本原则的是______。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4、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B.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C.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村民个人所有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转让5、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各项中,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是______。
A.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B.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D.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6、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方式是______。
A.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以全国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施行B.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施行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公布施行D.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7、下列关于我国公有制经济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集体经济属于公有制经济B.集体经济是国有经济的补充C.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D.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8、下列各项中,既可以在君主政体下也可以在共和政体下采用的是______。
A.半总统半议会制B.总统制C.委员会制D.议会制9、下列国家中,采用共和政体的是______。
A.英国B.西班牙C.法国D.日本10、下列宪法性文件中,确立“三三制”原则的是______。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1、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下列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______。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3年)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关于我国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树立及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及公平正义的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及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
《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及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
我国宪法效力等级最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51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513 单项选择题第1题:交警徐某在执勤时发现胡某酒后驾车,遂将其车辆扣押并开回交警局,途中因正值午餐时间便到一路边餐馆吃饭,并将车辆停放在餐馆门口,饭后发现汽车已不知被谁撞坏。
此案应如何处理?( )A.属于个人行为,由交警徐某赔偿B.不予赔偿,但应给予适当补偿C.交警徐某没有过错,应由撞车人承担责任D.属于国家侵权,应由交警徐某所在机关赔偿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主要在于判断两点,一是交警的行为是否与职权相关,这一点毫无疑问,因为该交警因执行公务而依法扣车;二是交警扣车后导致汽车受损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应当认为交警履行职权扣车后便对该车负有看管保护的义务,而题中交警徐某显然并未尽到这一义务而导致车辆受损,应认定为交警已违背了该项义务,构成违法侵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2题:甲向县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
县建设局告知甲补正申请材料。
甲的邻居得到乙申请施工许可后,向县建设局申请听证。
县建设局通知甲、乙当月20日举行听证。
听证举行后,县建设局又通知甲,许可决定期限延长十日。
对此,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正确?A.甲有权对告知其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B.甲无权对告知其参加听证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C.乙有权对告知其参加听证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D.甲有权对告知其延长许可决定期限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
在本题,县建设局告知甲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举行听证、通知延长期限,都没有实际影响当事人的权益,都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都不可诉。
故本题应选B。
第3题:某省甲市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委托A房地产公司负责旧房拆除。
旧城区居民罗某因无法与A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而拒绝搬迁。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
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卷一/2007年第17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要求考生掌握各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归属主体。
考生需要理解题干的含义,明确该题考点是县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
地方建置的批准权是宪法中国家结构部分的重要内容。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享有地方建置批准权的共有三个中央及地方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宪法分别赋予三个机关对不同级别的地方建置的批准权。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即省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即县、市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即乡(镇)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属于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由此可见,将县变为市辖区的县级地方建置批准权属于国务院,选项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宪法2.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关村规民约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18题)A.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B.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C.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D.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要求考生熟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内容,尤其是要准确掌握并分清村民会议与村民委员会各自的性质、地位和职权范围。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11年)59.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2011年卷一多选第59题)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答案】ABC【考点】权力制约原则【解析】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
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体现为:(1)宪法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如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不同的监督形式。
如《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等。
选项D错误。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对法律合宪性的审查。
60.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60题)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答案】BCD【考点】宪法修订和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解析】选项A错误。
《宪法修正案》(1999年)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条说的是法律制度,而非经济制度。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2)
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2005年卷一第60题—多选)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分析]1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的此次修正使保护公民的人权有了根本法的法律依据。
我国尚没有关于保护隐私权的专门规定,通常通过保护公民的名誉权来保护隐私权。
A项的行为已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需注意的,我国涉及隐私保护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出台,届时,对隐私权的保护就有了专门的法律规定。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C、D两项显然违反了第37条的规定,属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侵犯。
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在一定条件辖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些条件是:(1)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2)只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定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在B项中,并非是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发起对犯罪行为的追查,而是公民个人,而且是由法官对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不符合公民通信秘密受到限制的条件,B项的做法侵害了公民的通信秘密。
[命题思路]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涉及公民的隐私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以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国家机构)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国家机构)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2014年真题)根据我国宪法,有权提议进行宪法修改的主体是( )。
A.最高人民法院B.中央军事委员会C.省级人民代表大会D.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确答案:D解析:《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据此,选D项。
知识模块:国家机构2.(2015年真题)国家主席无须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独立行使的职权是( )。
A.发布特赦令B.宣布战争状态C.接受外国使节D.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正确答案:C解析:《宪法》第80条和第81条规定了国家主席的职权。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可见,《宪法》第80条规定的国家主席的职权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故不选A、B、D项。
《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据此,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是国家主席独立行使的职权,无须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
可见,选C项。
知识模块:国家机构3.(2015年真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紧急状态的表述,正确的是( )。
司法考试:宪法学真题解析汇编(二)
; 多项、不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2006年: 1、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的发展趋势? A.行政权力扩大 B.中央权力扩大 C.议会主权 D.地方自治 答案及解析:AB 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1)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2)宪法内容的更加丰富完备;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3)重视宪法保障;(4)宪法发展国际化趋势加强;(5)形式上逐步发展。
故选项A、B应选。
2、关于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B.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C.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D.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答案及解析:BC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 《法官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11项中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
”由以上法条可以看出,在任命问题上,《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规定不一致。
如何适用呢?按照位阶,《人民法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官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应适用前者的规定,但是,根据《宪法》第67条第3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考点]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分析][1]《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用户电话详单记录了公民的通话对象和通话记录,属于公民的通信秘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只有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时,才可依法定程序对其进行检查。
因此,A、C是对该条的正确理解。
注意,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对通信进行检查,人民法院没有这个权力。
因此,B、D项是错误的。
[命题思路]本题考查对《宪法》第40条的记忆和理解,稍有难度,尤其要记忆通信自由和秘密受保护的例外。
[常见错误]陷阱——在本题中,对电话详单的理解是正确解题的关键。
有些考生未将通话详单归入通信秘密的范围,从而错选B、D项。
要注意,对通信的理解不应限于传统意义的书信往来。
[法条导读]掌握本条应从几个方面进行:(1)通信是广义的,包括传统意义的书信往来,也包括电话通话等一切通信交流形式;(2)受保护的内容包括两项,一为通信自由,一为通信秘密,不要漏记;(3)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只能基于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其他理由如民事纠纷中对事实的查证等都不构成合法的理由;(4)行使检查权力的机关限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其他机关都不具该权力。
答案:A、C6.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2003年卷一第1 0题—单选)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分析][1]《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进行知识点的归纳。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希望大家喜欢!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一)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B. 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C. 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D.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历史发展。
选项A错误。
宪法的修改的提案主体是1982年《宪法》的规定。
选项B错误。
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的全面修改。
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第一次全面修改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78年宪法;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
选项C正确。
目前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通过了共31条修正案。
选项D正确。
有关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注意看“宪法的历史发展”部分。
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
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A. 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B.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C. 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D. 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选项A不违反。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000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宪法学真题及解析(2)
2000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宪法学真题及解析(2)6.根据选举法,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_____产生。
A.上级任命B.下级委派C.直接选举D.间接选举【答案】D。
【考点分析】我国选举法规定,我国只有县级以下(含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则是实行间接选举。
因此,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间接选举产生。
【考生注意】在区别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时,只要记住县级以下的实行直接选举就可以,其他的都实行间接选举。
同时要注意间接选举的含义。
7.任何公民,非经_________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B.人民法院决定C.公安机关批准D.国家安全机关批准【答案】AB。
【考点分析】宪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所以,答案应选AB.【考生注意】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是不同的。
8.国家的最高监督权由_________行使。
A.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检察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答案】C。
【考点分析】在我国,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最高监督权,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的规定;(2)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考生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是行使最高监督权,它本身也要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
9。
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________。
A.英国宪法B.美国宪法B.法国宪法D.苏俄宪法【答案】A。
【考点分析】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2002-2012司法考试宪法学试题及解析DOC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宪法学试题及解析(按题型及年份排序)一、单选题(2012年)20.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司法部答案】D【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解析】法制完备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同意,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因此A项正确;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因此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B项正确;司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C项正确本题是选非题,答案为D。
21.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司法部答案】B【考点】宪法的类型【解析】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但不是只有一个书面文件,A项是错误的。
英国宪法的主题是由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构成,包括,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的国会法、1918年的国民参政法等等,所以B项是正确的;法国1830年宪法是协定宪法,而不是钦定宪法C项错误。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在柔性宪法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国家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他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比如英国,D项错误所以本题的答案是B。
宪法学历年司法考试题目(2002-2008)
宪法学历年司法考试题目一、单项选择题(2002)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B.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C.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D 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
答案及解析:A.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的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而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条的规定:“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可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与有权进行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并不相同,前者只是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即民政部门。
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
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
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
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答案及解析:C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86.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6题)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答案】B【考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国家主席的职权【解析】选项A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
选项B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选项C错误。
《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
选项D错误。
《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法学司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法学司法考试题目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A. 制定和修改宪法B. 制定和修改刑法C. 制定和修改民法D. 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法律等。
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
行政权属于行政法领域的权利,不属于民事权利范畴,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3.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结果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结果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4.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答案:ABC解析: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情形。
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选项D不正确。
5.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D. 当事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答案:ABC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2010—卷一—20,单)A.10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20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因此,C项正确。
本题答案为C。
涉及知识点:国家机构2.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审议立法议案的法定通过人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17,单)A.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B.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2/3以上通过C.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D.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2/3以上通过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宪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故选项A、B错误。
根据《宪法》第64条第2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1条和《立法法》第22条、第40条的规定,法律的制定,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也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故选项C正确,而选项D错误。
本题答案为C。
涉及知识点:国家机构3.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一—20,单)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B.2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C.3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D.一个代表团和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正确答案:C解析:《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宪法学(2)
2.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第9题-单选)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考点]制宪主体与制宪机关[分析]1本题考查的是制宪主体和制宪机关之间的区别。
近代以来的宪法历史表明人民是制宪主体,但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制宪权,而是通过或主要通过间接民主的形式制定宪法。
制宪机关就是为了宪法的制定专门成立的机关。
同时,制宪机关不同于宪法起草机构,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构是负责起草宪法文本的具体工作机构,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中国人民事实上成为我国宪法的制定主体。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具有修宪权。
据此可以判断D项是正确的。
[命题思路]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为2006年司法考试的新增内容。
[常见错误]考生如果没有对制宪主体、制宪机关、宪法起草机关这几个概念的区别有一个清晰的了解的话,就有可能选错。
[法理导读]从法理上讲,宪法是组织国家的根本法,制宪权在逻辑上先于国家,是不以国家和国家权力的现实存在为前提的本源性权力。
制宪权的理论源于古希腊、罗马的法治思想以及中世纪的根本法思想。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著名学者西哀耶士在《第三等级是什么?》一书中指出国民拥有制宪权。
由于制宪是一种主权行为,所以制宪主体应该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
近代以来的宪法历史表明人民是制宪主体,但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制宪权,而是通过或者主要通过间接的方式——选举代表组成代以机关来制定宪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2005年卷一第60题—多选)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分析]1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的此次修正使保护公民的人权有了根本法的法律依据。
我国尚没有关于保护隐私权的专门规定,通常通过保护公民的名誉权来保护隐私权。
A项的行为已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需注意的,我国涉及隐私保护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出台,届时,对隐私权的保护就有了专门的法律规定。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C、D两项显然违反了第37条的规定,属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侵犯。
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在一定条件辖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些条件是:(1)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2)只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定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在B项中,并非是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发起对犯罪行为的追查,而是公民个人,而且是由法官对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不符合公民通信秘密受到限制的条件,B项的做法侵害了公民的通信秘密。
[命题思路]
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涉及公民的隐私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以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注意把握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限制。
[法条导读]
公民人身自由也有一定限制,注意其与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限制的区别。
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几乎年年都考,每项权利都可能成为考查的内容。
考生应着重掌握宪法第33-41条规定的权利,其他权利也应有所了解。
1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