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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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一、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场地及周边环境情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相关施工图纸及节点详图。
二、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编制方案前应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核查,并应进行安全评估;(二)方案编制应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三)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四)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三、工程概况(一)安装工程概况,施工场地内及周边作业环境情况。
(二)工程地质状况、地面及地耐力。
(三)安装构件结构、尺寸、安装高度,单体重量与外形几何尺寸,装配联结方式。
四、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岩土勘察报告、施工设计文件等。
五、施工计划(一)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
(二)资源配置计划(含劳动力、材料、机械及设备的配置计划等)。
六、施工工艺技术(主要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其中计算书和相应图纸可列附件)。
(一)测量放样;(二)工艺流程;(三)设施设备选型;(四)主要施工工艺及施工步骤;(五)施工方法及质量控制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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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粤府办〔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我省建筑业支柱产业、绿色产业地位,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建设建筑强省,全面提升工程品质和产业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一)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
抓住“双区”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新城建、新基建和完整社区营造中的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老旧小区改造以及高速公路、机场、水利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推动业态升级和价值链提升,促进建筑业和城乡区域、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优化建筑业区域产业布局。
各地整合资源,加大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力度,建成一批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打造以设计、施工、研发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
支持广州、深圳在建筑科技创新等方面优势互补,辐射带动珠三角打造智能建造示范区;支持佛山南海等地建设集技术集成、产品展示展销于一体的建筑产业集聚区;支持茂名电白、汕头濠江、江门开平等“中国建筑之乡”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广东建筑之乡”,整体提升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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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型建筑模式,近年来在广东省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为了规范和提高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广东省制定了一套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以便对装配式建筑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和监管。
首先,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对建筑的结构和材料进行了规范。
在结构方面,要求装配式建筑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保证建筑的稳固和安全性。
在材料方面,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材料,确保建筑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对建筑的施工和安装进行了要求。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施工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施工规范,确保建筑的施工质量。
同时,要求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安装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安装规范,确保建筑的安装质量。
另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对建筑的设计和功能进行了考核。
要求建筑设计必须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的实用性和舒适性。
同时,要求建筑功能必须符合建筑使用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的功能性和适用性。
最后,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对建筑的验收和监管进行了规定。
要求建筑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建筑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同时,要求建筑必须进行定期的监管和维护,确保建筑的长期稳定和安全。
总的来说,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制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
只有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监管,才能保证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推动装配式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都能严格遵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共同推动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
![《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6f80a41db4daa58da0114ad3.png)
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录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发展条件调查分析 (4)5发展目标 (5)6划定分区与分类项目 (6)7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布局 (8)8保障措施 (9)9规划成果 (10)附录1(市、县)各分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目标任务表 (11)1总则1.0.1为规范和指导各地做好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有序发展,制定本指引。
1.0.2本指引适用于本省地级以上市和县(含县级市)的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1.0.3专项规划应坚持“目标导向、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统筹兼顾、扬长避短、突出重点”的原则。
1.0.4专项规划应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1.0.5专项规划应与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扬尘治理、清洁生产、绿色建筑、消防安全等有关要求相结合,与本地区建筑产业发展相融合。
1.0.6专项规划编制除遵循本指引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现行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 Building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2.0.2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Prefabricated Building Special Planning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是依据国家和广东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各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基础条件、发展目标等编制的装配式建筑产业的发展规划。
2.0.3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Prefabricated Building Area Ratio同一时期(年度)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总面积占新开工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2.0.4装配率Prefabrication Ratio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2.0.5分区Division以行政区划边界为主要依据划定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区域。
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
![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2612de2d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71.png)
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少地方更是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越多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始加入到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大军中。
在各方共同推动下,2015年全国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3500万平方米—4500万平方米,近3年新建预制构件厂数量达到100个左右。
接下来店铺带大家了解下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
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推行总承包招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和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项目宜采用设计(勘察)、施工、构件采购工程总承包招标。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以土地源头实行“两个强制比率”:2015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2015年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2016年起不低于40%。
浙江省目前,浙江全省已有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制定出台了相应政策文件。
“1010工程”示范基地:绍兴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和“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
大力推进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创建,目前已有7个基地获批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住宅全装修:2016年5月1日起,《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将正式施行。
到2020年底,浙江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将基本实现全装修,也就是说毛坯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宁波装配式建筑占比将达30%:从2015年开始,宁波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计划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将达3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00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001]](https://img.taocdn.com/s3/m/23d94166eff9aef8951e064b.png)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有关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是指在本省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较好的产业基础、技术先进成熟、研发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注重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
产业基地分为专业产业基地和综合产业基地,其中,专业产业基地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生产、装备制造、培训教育、开发建设、设计、施工、检测、科技研发等方面的企业。
综合产业基地指除满足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类产业基地申报条件外,同时满足其他两个及以上专业产业基地对应申报条件的企业。
第三条产业基地的申请、评审、认定、公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产业基地优先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择优推荐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产业基地实行自愿申报原则,同一企业只允许申报一种类型的产业基地。
申请企业应在本省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申请企业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加具意见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第七条申请不同类别的产业基地应符合以下对应类型的条件:(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类1.以生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为主要业务,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建有生产基地,并已建成投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箱式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箱式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https://img.taocdn.com/s3/m/33789539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6a.png)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箱式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6.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箱式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我厅立项,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箱式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
请从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网址:)下载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组织研究和提出修改意见,于2021年8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
附件:1.广东省标准《箱式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标准《箱式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江泽涛、罗浩洋,联系电话:************,邮箱:**************.cn)。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d87872c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54.png)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12•【字号】粤建市〔2021〕234号•【施行日期】202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市场监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民航广东监管局、民航深圳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有关要求,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跨界融合、协同创新,节能环保、绿色发展,自主研发、开放合作”的原则,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在城乡建设各环节的应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3年末,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初步建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广州、深圳、佛山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初具规模,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产业集群优势逐步显现。
全省培育不少于10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的龙头骨干企业,试点智能建造项目30个以上;培育不少于3个建筑产业互联网范例平台,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初见成效。
到2025年末,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体系与评价体系趋于完善,形成较为完整的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大幅提升,能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8de289e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e1.png)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7.31•【字号】粤建散[2014]123号•【施行日期】201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粤建散〔2014〕12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7月31日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2014~2020年)2014~2020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
大力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是保障清洁生产,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的重大举措,对发展循环经济和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结合全省经济发展与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建筑、建材、房地产业发展态势,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现状(一)散装水泥发展提速,节能减排综合效益显著提升。
“十一五”期间,我省散装水泥供应量累计完成20928万吨,从期初的年供应量3221万吨上升到期末的5064万吨,年平均增幅达到9.5%;水泥散装率也从期初的36.4%提高到期末的46%。
2013年,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7000万吨,同比净增9.7%,散装水泥年度供应量稳居全国前茅。
2006~2013年8年间,全省使用散装水泥累计4.1亿吨,创综合经济效益185亿元,折合节约标准煤942.02万吨,减少粉尘排放412.0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449.2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01万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3e10689216fc700abb68fcbe.png)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意见建筑产业现代化是实现建筑产业节能、环保、全寿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是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快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目前,预制混凝土整体装配式房屋建筑(以下简称“装配式建筑”)作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一种重要的新型方式,与传统方式相比,具有工艺要求高,掌握关键技术的企业少,建造成本增加等特点。
为鼓励和促进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规范其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国共和招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达到下列条件的,相应内容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意见:1、建筑构配件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2、发包内容为深化设计加施工建造,根据设计图纸计算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预制率(±以上部分,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占全部混凝土总体积的比率)不小于25%;或者发包内容仅为施工建造,根据设计图纸计算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装配率(±以上部分,采用装配的建筑构件占项目整体的建筑构件的比率)高于50%。
二、发包方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三、招标人应当将类似工程业绩、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部品构件的生产能力作为资格预审条件。
四、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要求必须满足9家及以上;超过9家时,应当优先选择列入《江苏省建筑产业优质诚信企业名录》的单位。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优先邀请列入《江苏省建筑产业优质诚信企业名录》的企业。
《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14a11db1e2bd960590c677ec.png)
《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本管理办法中“预制构件”包括在工厂生产完成的混凝土构件和钢结构构件。
第三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与管理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全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如果无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关依据,并且对结构安全和性能有影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项技术论证,出具论证结果,以论证结果作为设计、审图、施工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及建筑部品生产和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特点,负责全面协调工作。
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承担装配式建筑设计、预制构件生产、施工等各方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促进各方之间的紧密协作。
第八条装配式建筑应当优先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企业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三章质量安全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一)建设单位应将装配式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二)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EPC 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5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75a4e17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90.png)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
通知
正文: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2020年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358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建筑业企业申报的1847项工法进行了评审。
经形式审查、专业组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核和结果公示等程序,“建筑钢结构制造机器人焊接工法”等705项工法被审定为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现予公布。
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鼓励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总结施工经验,积极创新技术管理,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技术积累,不断提高我省建筑技术和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0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9日
(联系人:成根发,联系电话:************)
——结束——。
《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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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本管理办法中“预制构件”包括在工厂生产完成的混凝土构件和钢结构构件。
第三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与管理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全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如果无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关依据,并且对结构安全和性能有影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项技术论证,出具论证结果,以论证结果作为设计、审图、施工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及建筑部品生产和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特点,负责全面协调工作。
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承担装配式建筑设计、预制构件生产、施工等各方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促进各方之间的紧密协作。
第八条装配式建筑应当优先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企业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三章质量安全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一)建设单位应将装配式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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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粤建科〔2023〕196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广州、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工作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探索优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信贷增长,通过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融资保障、减费让利、差异化支持,发挥建筑业绿色保险作用,提升我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水平,助力广东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规模和占比不断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得到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工作措施(一)构建双协同的基础支撑体系。
1.建立预评价工作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建筑管理实际,完善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机制,解决信贷投入和绿色建筑认定期限错配问题。
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均在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申报、评审和公开(详见附件1)。
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项目可按各地现行管理体制机制做好预评价工作,支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开展上述项目的预评价工作,优化和完善过程管理和闭环管理机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13cc05f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38.png)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30•【字号】粤建科函〔2021〕621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惠州、梅州、东莞、江门、中山、清远、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示范作用,梳理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决定对我厅近年来认定的广东省第一、二、三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第一、二、三批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详见附件1-3)。
二、评估依据(一)示范城市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县、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科〔2018〕209号)和示范城市申请报告所列工作方案进行评估。
(二)产业基地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4号)和产业基地申请报告所列工作方案进行评估。
(三)示范项目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5号)进行评估。
三、评估原则(一)公正客观原则。
评估工作要坚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地对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进行独立评估,做出公正客观的结论。
(二)科学严谨原则。
评估工作要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把材料审核、日常监管和实地抽查相结合,准确反映示范工作的成效,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三)注重实效原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建标[2016]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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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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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建标[2016]29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有关“制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的要求,满足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配套使用,原《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中的相关装配式建筑构件安装子目(定额编号5-356~5-373)同时废止。
《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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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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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一)将珠三角城市群列为重点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将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列为积极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全省其他地区为鼓励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二)逐步完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示范城市、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广东多举措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城镇新建建筑装配式比例要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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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举措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城镇新建建筑装配式比例要达
30%
佚名
【期刊名称】《砖瓦》
【年(卷),期】2022()8
【摘要】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东谋划建立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委员会,统筹全省建设科技创新发展布局,建成一批省级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6个省级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广东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要达到3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创建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达到90家以上,培育不少于10个建筑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
【总页数】1页(P176-17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国务院部署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8项重点任务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2.山西:确保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15%以上
3.济宁:今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0%
4.2025年,成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将达80%
5.北京: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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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
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有关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在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我省行政范围内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申请、评审、认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示范项目优先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各
地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应向示范项目适当倾斜。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原则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等单位联合申请。
第六条申请单位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加具意见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第七条申请示范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已完成形象进度1/2及以上的在建项目。
(二)具有一定的建筑规模。
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等群体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编制了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质量安全控制专项施工方案,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项目选定的技术体系先进、合理,积极应用建筑业新技术,装配率等指标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
(五)项目达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要求,已完成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六)项目实施以来未发生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
(七)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示范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申请单位资质证明相关材料;
(三)技术体系介绍、新技术应用情况和装配率等指标计算情况说明;
(四)施工许可证、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相关文件以及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相关材料;
(五)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评审和认定
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各申请示范的项目进行评审,采取现场核查和会议审查的形式进行。
第十条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名或7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技术体系和装配率等指标情况;
(二)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其他应该评审的内容。
第十二条评审基本程序
(一)评审专家签订《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守则》(附件2),并选出一名组长,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指定1-2名专家作为主审专家;
(二)申报单位汇报项目的主要情况(对照申报条件);
(三)各评审专家对照评审内容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查,主审专家对个别情况进行质询,形成初步评审意见;
(四)专家委员会结各评审专家初步评审意见,协调形成专家委员会意见(附件3)。
第十三条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公示5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认定和公布,并授发示范项目牌匾;不符合示范条件的,不予认定。
第十四条牌匾的尺寸为700*500*12mm,牌匾样式如下,其中:第一行字体为小标宋,尺寸为30*30mm;第二行字体为黑体,尺寸为40*55mm;第三行字体为小标宋,尺寸为20*22mm;第四行字体为小标宋,尺寸为25*22mm。
授予XXXXXXXXXX项目
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XX年XX月XX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示范项目应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等组织实施,推进装配化施工、BIM技术应用和一体化装修,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现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质量验收与监督、关键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监管机制,配合主管部门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及时总结经验。
同时,积极配合其他相关单位参观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六条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对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和项目实体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进行指导。
第十八条示范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其示范项目认定。
(一)未按规定程序和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违反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三)发生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提供虚假资料;
(五)其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示范项目有效期自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一年后自然终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
2.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守则
3.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审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