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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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正式版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正式版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wastewater engineering2006-01-18 发布 2006-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6、4.1.4、4.3.3、4.4.6、4.6.1、4.10.3、4.13.2、5.1.3、5.1.9、5.1.11、6.1.8、6.1.18、6.1.19、6.1.23、6.3.9、6.8.22、6.11.4、6.11.8(4)、6.11.13、6.12.3、7.1.3、7.3.8、7.3.9、7.3.11、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内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内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同名2426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同名24260)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06〕正式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06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wastewater engineering2006-01-18 发布2006-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4、4.3.3、4.4.6、4.6.1、4.10.3、4.13.2、5.1.3、5.1.9、5.1.11、6.1.8、6.1.18、6.1.19、6.1.23、6.3.9、6.8.22、6.11.4、6.11.8〔4〕、6.11.13、6.12.3、7.1.3、7.3.8、7.3.9、7.3.11、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J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内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内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室外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管道设计规范室外排水管道是建筑物和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负责排放雨水和废水,并将它们导入下水道或其他处理设施。

正确的室外排水管道设计能够防止排水系统堵塞、泄漏,提高水质和公共卫生水平,并确保垃圾和废物被妥善处理。

因此,设计室外排水管道应该遵循以下一些规范。

1.鉴定出室外排水系统的主要安装要素室外排水管道系统主要由排水渠和下水道管道组成。

排水渠应具备能力满足流量、速度和坡度;下水道管道应能够排放事先规定的量的废水。

在设计排水系统时应考虑这些要素,以保证系统工作正常有效。

2.计算准确的控制面积按照规范计算出控制面积,它是指每个排水口负责排放的面积。

通过计算控制面积,可以确定需要多少排水口。

如果控制面积计算不准确,则排水口的数量可能太少或太多,导致排水系统的泄漏和瘫痪。

3.正确估算水流量在考虑排水口设计时,水流量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变量。

根据需要排放的水量计算出水流量,以确保排水口设计的正确性。

如果需要排放的水量高于排水系统的运行能力,则可能会导致淹水和其他损坏。

4.保证排水口和管道直连在设计排水系统时要确保排水口和管道直接相连而不是通过别的设施进行连接。

在排水口和管道之间使用配件连接可能会导致泄漏、堵塞和其他问题,因此应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5.确定排放材质选择排放材料时应避免使用易堵塞、腐蚀、易泄漏的材料。

PVC 管道是更好的选择,因为它们具有优异的化学稳定性和优良的物理性能。

此外,海绵油墨材料,粘合剂等材料也会影响室外排水系统的性能。

6.确保排水口和下水道通畅排水口和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避免杂物和垃圾堆积,容易导致排水阻塞,水不能顺利流走。

为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应对排水口和下水道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

此外,如果排水口或下水道需要更换,应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综上所述,设计室外排水管道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系统的设计能够安全可靠地工作。

从计算控制面积、确定水流量到选择排放材料,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100~150 150~200
5~10
50 30~50
3~6 30~50
3~6
小时变化 使用
系数 时数(h)
Kh
24
24 8~10 8~10 8~12 8~12 8~16
3.0~2.5 3.5~3.0 1.2~1.5 1.2~1.5 1.5~1.2 1.5~1.2 1.5~1.2
2021/10/26
2021/10/26
• 1.0.2本条是原规范条文的修改,明确了本规范的 适用范围。随着我国诸如会展区、金融区、高新 科技开发区、大学城等兴建,形成以展馆、办公 楼、教学楼等为主体,以为其配套的服务行业建 筑为辅的公建区。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属于建筑 给排水设计范畴,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亦应符合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为 此,在规范局部修订之际, 将公建小区给排水设计 主要内容列入本规范。另雨水利用已有国家标准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 50400,本 规范不重复其相关内容。
用的水。 • 2.1.66暴雨强度 rainfall intensity • 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 • 2.1.68降雨历时 duration of rainfall • 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 2.1.69地面集水时间 inlet time • 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表径流到雨水
管渠入口的时间。简称集水时间。
• 表3.1.10中将宿舍单列。根据工程反馈的信息,宿舍用水时间 特别集中,经收集到的论文和测试资料分析,供水不足的现象 主要集中在宿舍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盥洗间和卫生间,并且 供水不足的原因不仅采用用水疏散型平方根法流量计算公式, 其下用修水订定:额qo、小时变化系数Kh偏小也是原因之一,为此作如

建筑物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物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物排水设计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过程中,排水系统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良好的排水系统可以有效地防止水势聚集、漏水和污水积累,维护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环境健康。

因此,建筑物排水设计规范应当得到重视,以确保排水系统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一、排水系统的分类和原则(1)屋面排水系统: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需求,屋面排水系统可以采用天沟、雨水收集池或檐槽等结构,确保雨水顺利排出,避免屋面渗漏和水侵袭。

(2)地面排水系统:地面排水系统主要包括室内和室外排水系统。

室内排水系统通常由下水道、下水管道和排水设备组成,用于排放污水和废水。

室外排水系统则包括雨水排水沟和雨水收集系统,用于将室外积水顺利排出。

排水系统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可持续性:排水系统应能够适应不同的气候条件和水质要求,具有持久的耐用性和易于维护的特性。

- 安全性:排水系统应具有稳定的排水能力,能够有效地排除污水和废水,避免水浸和污染的风险。

- 效率:排水系统应能够高效地运转,减少能源和资源的消耗,提高排水效率和水资源利用率。

二、排水设计参数及标准(1)排水系统的设计参数:排水系统设计应考虑以下参数:- 流量: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需求,确定合理的设计流量,确保排水系统具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 坡度:排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排水速度和自洁能力。

- 材料:排水管道和排水设备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具有耐腐蚀、耐磨损等性能。

(2)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需求,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国家建筑标准:建筑物的排水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质量。

- 行业规范: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排水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

- 环境法规: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避免污水和废水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排水设备和材料选择(1)排水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需求,选择合适的排水设备,包括下水道、下水管道、排水泵等。

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

4.3 管道布置和敷设4.3.1 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

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

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

4.3.2 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2 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

注: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

4. 3. 3 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3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内;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6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8 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9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10 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4.3.3A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5 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 3. 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给水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1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2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第2.1.3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h.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按表2.1.3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h.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表2.1.3注:①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②汽车库内存放汽车在25辆及25辆以下时、应按全部汽车每日冲洗一次计算;存放汽车在25辆以上时、每日冲洗数、一般按全部汽车的70%~90%计算.第2.1.4条生活用水定额、水压及用水条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2.1.5条有洗车台的汽车库内汽车冲洗用水定额、根据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应按下列定额确定:小轿车250~400L/辆·d公共汽车、载重汽车400~600L/辆·d注: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数量确定.第2.1.5A条汽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可在2~3L/m2范围内选定.第2.1.6条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确定.第2.1.7条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按表2.1.7确定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表2.1.7注:①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管道管径时采用.②淋浴器所需流出水头按控制出流的启闭阀件前计算.③充气水龙头和充气淋浴器的给水额定流量应按本表同类型给水配件的额定流量乘以0.7采用.④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流出水头有特殊要求时、其数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⑤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额定流量和当量应按浴盆水龙头计算、不必重复计算浴盆上附设淋浴器的额定流量和当量.第2.1.8条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第二节水质和防水质污染第2.2.1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当生活饮用水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第2.2.2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按工艺要求确定.第2.2.3条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二、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三、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器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第2.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压.第2.2.5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第2.2.6条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第2.2.7条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第2.2.8条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第2.2.9条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第2.2.10条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第2.2.11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第三节系统选择第2.3.1条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生产、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第2.3.2条生产给水系统应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其余压.第2.3.2A条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当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时、循环水冷却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第2.3.3条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第2.3.4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修管理、建筑物层数等条件、结合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合理确定.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医院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第2.3.4A条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本规范第2.3.4条规定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第2.3.5条建筑物内部的给水系统、宜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水箱;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设置升压或升压及水量调节装置.第2.3.6条删除.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第2.4.1条室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单向供水.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如不可能时、应采取设贮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保证安全供水措施.第2.4.2条给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第2.4.3条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处理.第2.4.4条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并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5m时、应采取建筑隔断措施.第2.4.5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 2.4.6条生活给水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第 2.4.7条建筑物内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应为0.5m;交叉埋设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第2.4.8条生活给水管道宜明设、如建筑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给水横干管宜敷设在地下室、技术层、吊顶或管沟内;立管可敷设在管道井内.第2.4.9条生产给水管道应沿墙、柱、桁架明设.当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第2.4.10条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同沟或共架敷设时、宜敷设在排水管、冷冻管的上面或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给水管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沟敷设.第2.4.11条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管道井当需进入检修时、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检修设施、每两层应有横向隔断.检修门宜开向走廊.第2.4.12条给水横管宜设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第2.4.13条给水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第2.4.14条给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洞口、且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m.第2.4.15条通过铁路或地下构筑物下面的给水管、宜敷设在套管内.第2.4.16条给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露、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第2.4.17条给水管宜敷设在不结冻的房间内、如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地方、应采取防冻措施.第2.4.18条给水管不得穿过配电间.第五节管材、附件和水表第2.5.1条给水管管材应根据给水要求、按下列规定采用:一、生活给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给水塑料管;管径大于150mm时、可采用给水铸铁管.生活给水管埋地敷设、管径等于或大于75mm时、宜采用给水铸铁管.二、生产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一般采用非镀锌钢管或给水铸铁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三、大便器、大便槽和小便槽的冲洗管、宜采用给水塑料管.四、各种管道应采用与该类管材相应的专用配件.五、根据水质要求和建筑使用要求等因素生活给水管可采用钢管、聚乙烯管、铝塑复合管、涂塑钢管或钢塑复合管等管材.注:①消防、生活共用给水管网、消防给水管管材应采用与生活给水管相同的管材.②镀锌钢管、镀锌无缝钢管应采用热浸锌工艺生产.第2.5.2条给水埋地金属管道的外壁、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埋地或敷设在垫层内的镀锌钢管、其外壁亦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含有腐蚀性气体房间内的给水管道及其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外壁采取防腐蚀措施.第2.5.3条当通过管道内的水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腐蚀管材或在管道内壁采取防腐蚀措施.第2.5.4条给水管网在下列管段上、应装设阀门:一、引入管、水表前和立管.二、环形管网分干管、贯通枝状管网的连通管.三、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从立管接有3个及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四、工艺要求设置阀门的生产设备配水支管或配水管.但同时关闭的配水点不得超过6个.第2.5.5条阀门应装设在便于检修和易于操作的位置.第2.5.6条给水管网阀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管径小于或等于50mm时、宜采用截止阀;管径大于50mm时、宜采用闸阀或蝶阀.二、在双向流动管段上、应采用闸阀或蝶阀.三、在经常启闭的管段上、宜采用截止阀.四、不经常启闭而又需快速启闭的阀门、应采用快开阀门.注:配水点处不宜采用旋塞.第2.5.7条给水管网的下列管段上、应装设止回阀:一、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且在室内连通时的每条引入管.二、利用室外给水管网压力进水的水箱、其进水管和出水管合并为一条管道时的引入管.三、装设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四、生产设备的内部可能产生的水压高于室内给水管网水压的设备配水支管.五、升压给水方式的水泵旁通管.第2.5.7A条止回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能自动开启止回阀.二、止回阀的阀板或阀芯在重力作用下应能自动关闭.第2.5.7B条用于分区给水的减压阀、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减压阀宜设置两组、其中一组备用.环网供水和设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报警阀前时、可单组设置.二、减压阀前后应装设阀门.三、减压阀前后宜装设压力表.四、减压阀前应装设过滤器、并应便于排污.五、消防给水系统的减压阀后沿水流方向应设泄水阀门定期排水.注:当减压阀阀前压力超过阀后给水分区允许工作压力时、不得绕减压阀设旁通管.第2.5.8条当需对水量进行计量的建筑物、应在引入管上装设水表.建筑物的某部分或个别设备需计量时、应在其配水管上装设水表.住宅建筑应装设分户水表、分户水表或分户水表的数字显示宜设在户门外.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的独立消防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上、可不装设水表.第2.5.8A条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用水量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额定流量;二、用水量不均匀的给水系统以给水设计秒流量来选定水表的最大流量.第2.5.9条消防和生活、生产共用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只有一条引入管时、应绕水表设旁通管、旁通管管径应与引入管管径相同.第2.5.10条水表应装设在管理方便、不致结冻、不受污染和不易破坏的地方.水表前后直线管段的长度、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第2.5.11条当必须对水量进行计量、而又不能采用水表时、应采用其他流量测量仪表、装置前后应设规定长度的直线管段.第2.5.12条高层建筑的给水系统、应根据水泵扬程、管网压力变化情况、在输水干管上装设防水锤装置.第2.5.13条住宅每户进户给水支管宜装设一个可曲挠橡胶接头等隔振降噪装置和配件.第六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第2.6.1条生活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应按本规范第2.1.1条、第2.1.2条和第2.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第2.6.2条生产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和设计秒流量、应按工艺要求计算确定.第2.6.3条给水管的管径、应根据设计秒流量、室外管网能保证的水压和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所需的水压计算确定.第2.6.4条住宅、集体宿舍、旅馆、宾馆、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学校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a、k——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应按表2.6.4采用.注:①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②如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③综合楼建筑的a值和k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根据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数值表2.6.4第2.6.5条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2.6.5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q0——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L/s;n0——同类型卫生器具数;b——卫生器具的同时给水百分数、应按表2.6.5-1、2.6.5-2、2.6.5-3、2.6.5-4采用.注: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定额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1公共饮食业卫生器具和设备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2实验室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3影剧院、体育场、游泳池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表2.6.5-4第2.6.6条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如从几条引入管供水时、应假定其中有一条被关闭修理、其余引入管应按供给全部用水量进行计算.允许断水的给水管网、引入管应按同时使用计算.第2.6.7条引入管的管径、不宜小于20mm.第2.6.8条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二、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5m/s.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注:当有防噪声要求、且管径小于或等于25mm时、生活给水管道内的流速度可采用0.8~1.0m/s.第2.6.9条给水管网的水头损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钢管和铸铁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当u<1.2m/s时当u≥1.2m/s时式中:i——管道单位长度的水头损失mm/m;u——管道内的平均水流速度m/s;dj——管道计算内径m.二、塑料管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2.6.9-3式中:Q——计算流量m3/s.三、局部水头损失、宜按下列管网沿途水头损失的百分数采用:1.生活给水管网为25%~30%.2.生产给水管网;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管网;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均为20%.3.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为10%.4.生产、消防共用给水管网为15%.第2.6.10条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应按下式计算:2.6.10式中:Hxh——消火栓栓口处所需水压kPa;hd——水带的水头损失kPa;Hq——水枪喷嘴造成一定长度的充实水柱所需水压kPa;qxh——消火栓射流出水量L/s、应按消火所需的充实水柱计算确定; Az——水带的比阻、应按表2.6.10-1采用;Ld——水带长度m;B——水流特性系数、应按表2.6.10-2采用.水带比阻Az值表2.6.10-1第2.6.11条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2.6.11式中:hd——水表的水头损失Mpa;qg——计算管段的给水流量m3/s;Kb——水表特性系数.按式2.6.11计算后的取值尚应满足:对旋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245Mpa、对水平螺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128Mpa;当消防时、应分别不得大于0.049Mpa和0.0294Mpa.第七节水泵、吸水井及贮水池第2.7.1条水泵的扬程和出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给水系统无水箱罐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或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二、给水系统有水箱时、水泵的扬程应满足水箱进水所需水压和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所需水压.水泵的出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确定.当高位水箱容积较大、用水量较均匀时、水泵的出水量可按平均小时流量确定.三、气压给水设备的水泵扬程应满足气压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水泵出水量、当气压水罐内平均压力时、不应小于管网最大小时流量的1.2倍.四、生活、生产调速水泵的出水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生活、生产、消防共用调速水泵、在消防时其流量除保证消防用水总量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活、生产用水量的要求.第2.7.2条生活给水系统的水泵、宜设一台备用机组.生产给水系统的水泵备用机组、应按工艺要求确定.不允许断水的给水系统的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第2.7.2A条需增压的给水系统、在节能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可采用变频调速水泵.变频调速水泵电源应可靠、并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第2.7.2B条变频调速水泵应有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软起动的功能、其电机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保护功能.第2.7.2C条变频调速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泵工作点应在水泵主高效区范围内.二、计算的用水工况宜在水泵流量——扬程曲线的右侧.三、调整范围宜在0.75~1.0范围内、在高效区内可允许下调20%.四、当用水不均匀时、变频调速水泵宜采用并联配有小型加压泵的小型气压水罐在夜间供水.第2.7.3条水泵宜设置自动开关装置.第2.7.4条水泵装置宜采用自灌式充水.第2.7.5条室外给水管网允许直接吸水时、水泵宜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但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不得低于100kPa从地面算起.第2.7.6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计算水泵扬程应计入室外管网的最小水压、并应以室外管网的最大水压校核水泵的效率和超压情况.第2.7.7条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应绕水泵设旁通管、并应在旁通管上装设阀门和止回阀.第2.7.8条设置水泵的房间、应设排水措施、光线和通风良好、并不致结冻.第2.7.9条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的上下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设置水泵;在其他房间设置要求时、应采用下列措施:一、应采用低噪声水泵.二、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三、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四、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固体传声措施.五、必要时、在建筑上还可采取隔声吸音措施.注:消防专用水泵可不受本条限制.第2.7.10条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吸水管.水泵吸水管管内水流速度、宜采用1.0~1.2m/s.第2.7.10A条多台水泵共用吸水管时、吸水管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第2.7.11条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阀门、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采取防水锤措施.对水泵设计为自灌式充水或水泵直接从室外管网吸水、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第2.7.12条水泵机组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如电动机容量大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大于100mm、应符合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二、如电动机容量小于或等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其机组的一侧与墙面之间可不留通道;两台相同机组可设在同一基础上彼此不留通道;基础周围应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三、不留通道的机组突出部分与墙壁间的净距、或相邻两个机组的突出部分间的净距、不得小于0.2m.第2.7.13条水泵基础高出地面、不得小于0.10m.第2.7.14条吸水井尺寸应满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装、检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其最小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或多台同时工作水泵3min 的出水量.第2.7.15条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消防贮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确定.贮水池宜设吸水坑或吸水井.第2.7.16条贮水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号装置.溢流管排入排水系统应有防回流污染措施.溢流管管径应按排泄贮水池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大一级.贮水池应有盖、并应采取不受污染的防护措施.第八节水箱和气压给水设备第2.8.1条用于水量调节和贮存的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生活和消防贮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按下列规定确定:一、调节水量应根据用水量和流入量的变化曲线确定.如无上述资料时、可根据最高日用水量的百分数确定:。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GB50014-2006 房屋建筑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一、总则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建筑室外排水设计以及排水管网预留。

2、本规范规定了室外排水安装与设置要求,排水管道布置、连接方式、净水、疏水结构尺寸以及排水系统监测、保养与管理等。

二、排水管道布置1、室外排水管道应布置在地面以下,其高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2、施工现场应对地埋设的管道铺设进行定期巡检,以确保其位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防止事故发生。

3、室外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走向规律,尽量采用一直角管段,合理布置管道的连接段。

三、连接方法1、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封闭卡箍、压紧结合方法,尽量采用法兰接头。

2、排水管件及附件应与排水管道相匹配,安装和固定牢固,经接管端面处理清洁,接管埋灌灰浆应稠密、均匀,接管竿当满足使用要求。

3、室外排水管网与回路系统应以螺纹连接或焊接连接,非焊接连接部位应进行负压密封。

四、净水、疏水结构尺寸(1)配水管道的规格,应准确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支撑方式下,洗衣区、重装区和重装拐点起始,排水钢管不得or小于DN150,玻璃钢管不得or小于DN125。

(2)排水接头应采用封闭螺纹卡箍接口,有无拉胀装置可根据需要考虑采用,其规格应大于及等于排水管的外径。

(3)净水管应考虑来水口、下水口、厕洞、洗衣区结构尺寸及护坡要求,注意吊管的材料、规格设计。

(1)排水管的供水口,一般选用DN300以上的橡胶复合管。

(2)排水管的底部应考虑空行要求,通风孔,备用管检查、清洗及疏水结构尺寸要求。

由于排水管网连接要按照垂直或水平布置,不得有竖立曲管或竖立管路改变形式的设置,以免膨胀后出现破裂和渗漏。

五、排水系统监测、保养与管理1、室外排水系统监测应通过定期巡检及管道压力监测两部份组成,定期巡检应根据设计文件设计要求进行,压力监测应选取3处左右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并及时维护、更换传感器和监测仪表等,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2号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12月1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2号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87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12月5日关于发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66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关于印发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上海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14/74(试行)已修订完毕,并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14/74(试行)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废除。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委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设字第546号通知,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负责主编,具体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会同设计、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TJ14/74(试行)修订而成。

原规范自一九七四年试行以来,规范管理组按统一计划,组织全国有关单位开展科研协作,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工作。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 8. 修改热水供应设计小时耗热量计算参数;
• 9.协调补充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参数。
1总 则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 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 或规定执行:
• 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 物;
水点之间组成的热水循环系统。
• 2.1.93管道直饮水系统 purified drinking water system • 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道输送,供人们直接饮用
的供水系统。
• 2.1.94 水质阻垢缓蚀处理 water quality treatment of scaleprevent & corrosion-delay
用的水。
• 2.1.66暴雨强度 rainfall intensity • 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 • 2.1.68降雨历时 duration of rainfall • 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 2.1.69地面集水时间 inlet time • 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表径流到雨水
管渠入口的时间。简称集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 409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 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3A、3.2.4、 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 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 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一、引言室外给排水系统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排除建筑物内部产生的废水和雨水,保证室内环境的洁净和安全。

设计一个合理有效的室外给排水系统,能够确保排水通畅、防止水涝、防止污水回流,对于建筑物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室外给排水设计的一些规范和要求。

二、设计原则1.合理布局:室外给排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布局,确保排水管道的疏通和维修方便。

2.通畅排水:室外给排水系统应保证排水管道的坡度适宜,确保废水和雨水能够顺利排出,防止积水和排水不畅。

3.防止回流:室外给排水系统应设置适当的阀门和排气装置,防止污水回流到建筑物内部,确保室内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4.合理尺寸:室外给排水系统的管道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使用人数进行合理选择,以确保排水和污水处理的效果。

三、设计要求1. 废水排水设计要求1.废水管道宜采用PVC管道,具有耐腐蚀性能,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力和冲击。

2.废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为1%~3%之间,以确保废水能够顺利排出。

3.废水管道的分支、汇合和转弯处应采用弯头或三通,避免废水的反流和积水。

4.废水管道应预留清洗口,方便管道清洗和维修。

2. 雨水排水设计要求1.雨水管道宜采用铸铁管道或UPVC管道,具有耐腐蚀性和耐压性能。

2.雨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一般为0.5%~1%之间,以确保雨水能够顺利排出。

3.雨水管道的分支、汇合和转弯处应采用弯头或三通,避免积水和排水不畅。

4.雨水管道应预留检查井,方便检查和疏通管道。

3. 排水口设计要求1.排水口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具有耐腐蚀性和耐压性能。

2.排水口的数量和布局应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配置,以确保排水的均匀和畅通。

3.排水口的尺寸应根据排水量进行合理选择,以满足建筑物的排水需求。

4.排水口应设置防虫装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管道,避免堵塞和积水。

4. 管道维护要求1.室外给排水系统的管道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管道的畅通和顺利排水。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V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主编部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室外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管道设计规范篇一:室外排水管道工艺标准1.总则1.1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公共、民用建筑群(小区)室外排水和雨水管网的管道工程。

1.2编制依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2.施工准备2.1技术准备2.1.1管道施工前设计单位已进行了设计交底并已图纸会审完毕。

2.1.2室外管道的施工方案已编制且已经过批准。

2.1.3建设单位、规划单位已给施工单位进行了现场交底。

2.1.4施工段沿线的地下已建各项管线有详细的平面布置图且施工前已掌握已校测。

2.2材料要求2.2.1铸铁管:管壁薄厚均匀,内外光滑整洁,无浮砂、包砂、粘砂,更不允许有砂眼、裂纹、飞刺和疙瘩,承插口的内外径及管件造型规矩。

2.2.2钢筋砼管及陶土管:管材的内外壁应光洁,无蜂窝、坍落、露筋、空鼓及明显的痕纹和凹陷。

2.2.3硬聚氯乙烯(PVC-U)双壁波纹排水管:承插口处的轮廓应清晰,造型规矩,与插口配套,没有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2.2.4弹性橡胶胶圈:外观应光滑平整,无气孔、裂缝、卷褶、破损、重皮等缺陷。

2.3主要机具圆头锤、扁錾、捻凿、皮老虎、撬棍、千斤顶、链式手拉葫芦、手锯、钢卷尺、盘尺、水平尺、量角规等。

2.4作业条件2.4.1室外地坪标高已定位,水源、电源均具备。

2.4.2沟槽已验收合格。

2.4.3管材、管件均已检验合格,并具备所要求的技术资料。

3.操作工艺3.1工艺流程沟槽开挖与验收→散管和下管→管道安装→闭水试验→管沟回填→砌井。

3.2沟槽开挖与验收3.2.1按图纸要求(来自: 小龙文档网:室外排水管道设计规范)测出管道的坐标与标高后,再按图示方位打桩放线,确定沟槽位置、宽度和深度,其坐标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设计无规定时,其沟槽底的宽度应符合下表:3.2.3为防止坍方,沟槽开挖后应留有一定的边坡,边坡的大小与土质和沟深有关。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1.0.3A 本规范规定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基本要 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 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021/1/17
• 2 术语、符号 • 2.1 术语 • 2.1.4 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 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用水量。 • 2.1.4A平均时用水量 average hourly water
water heaters • 由燃烧器、水加热炉体(炉体水套与大气相通,呈常压
状态)和燃油(气)供应系统等组成的设备组合体。 • 2.1.87设计小时耗热量 design heat consumption of
maximum time • 热水供应系统中用水设备、器具最大时段内的耗热量。
2021/1/17
• 2.1.83B 水源热泵 heat pump of water source • 以水或添加防冻剂的水溶液为低温热源的热泵。 • 2.1.83C 空气源热泵 heat pump of air source • 以环境空气为低温热源的热泵。 • 2.1.86A 太阳能保证率 solar fraction • 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系统总负荷。 • 2.1.86B太阳幅照量 solar irradiation • 接收到太阳辐射能的面密度。 • 2.1.86C燃油(气)热水机组 butning oil and gas hot
• 在全日、工作班或营业时间内不间断供应热水的 系统。
•2.1.80B定时热水供应系统 fixed time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 在全日、工作班或营业时间内某一时段供应热水 的系统。
•2.1.83A 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heat pump hot water system • 通过热泵机组运行吸收环境低温热能制备和供 应 热 水 的 系 统 。 2021/1/17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正式版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正式版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2006-01-18 发布 2006-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0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6、4.1.4、4.3.3、4.4.6、4.6.1、4.10.3、4.13.2、5.1.3、5.1.9、5.1.11、6.1.8、6.1.18、6.1.19、6.1.23、6.3.9、6.8.22、6.11.4、6.11.8(4)、6.11.13、6.12.3、7.1.3、7.3.8、7.3.9、7.3.11、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内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内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城市建筑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和城市环境的卫生与健康而制定的。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排水系统规范1. 设计应满足受纳水体水质要求,排水设施应满足受纳水体污染控制要求。

2. 各种雨水、废水、污水的排放、收集、处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3. 重要建筑物的基础排水系统应采用双排制,以确保排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排水系统应保证通畅性,降低堵塞的风险,通风系统应保证排气畅通,确保排气效果。

5. 排水系统应合理布置,利用自然坡度和地形条件,降低排水管道和排水坑的深度,避免排水的积水现象。

二、排水设备规范1. 排气阀、检修井、排水井、渐变井等排水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备的排水效果和排气效果。

2. 排水设备应采用耐腐蚀、耐磨损、防水渗透的材料进行制造,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排水效果。

3. 排水管道应选用耐酸、耐碱、耐温、耐压的材料,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排水设备的布置应符合排水安全、牢固、美观的要求,避免对周围环境和建筑物造成影响。

三、排水设计规范1. 室外排水设计应根据地形、雨水特征和建筑物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设计。

2. 雨水和废水的收集、储存、输送和处理系统应考虑到建筑物的周边环境和建筑物的用途等因素。

3. 排水设计应符合城市排水标准要求,合理布置雨水口、污水口、检修井等排水设施,以方便维修和清洁。

4. 排水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形地势和建筑物结构,以减少排水管道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成本。

四、维护与管理规范1. 整个排水系统应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 排水设备和管道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造成设备损坏和系统故障。

3. 排水系统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排水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知识,保证系统的运行安全和效果。

4. 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排水系统的监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和城市环境的卫生与健康。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应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

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

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

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更新。

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

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益。

本次规范的修订是为适应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的新的发展成果和新的建筑产品要求进行的。

加强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严谨性和系统性,集成了目前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范条文修订历史回顾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历次修订情况:(1)《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1964开始试行;(2)《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75,上海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主编。

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

4.3 管道布置和敷设4.3.1 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

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

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

4.3.2 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2 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

注: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

4. 3. 3 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3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内;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6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8 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9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10 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4.3.3A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5 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 3. 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

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3、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 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接 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 的两端(liǎnɡ duān)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5、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 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 冰冻线以下,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
24、二级处理:由机械处理和生物化学或化学处理组成的污水处理 过程。
25、换气次数 :通风系统单位时间内送风或排风体积与室内空间 体积之比。
第六页,共49页。
26、暴雨强度: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
27、重现期 :经一定长的雨量观测资料统计分析,等于或大于某暴雨强度的 降雨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其单位通常以年表示。
《建筑(jiànzhù)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200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chénɡ xiānɡ)建设部公告第 409号
第一页,共49页。
一、总则(zǒngzé)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亦 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chǎngfáng)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第十二页,共49页。
三、用水量
第十三页,共49页。
注: 1 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yuángōng)生活用水,员工(yuángōng)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水应另计。
6、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满足 下列要求:
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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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道布置和敷设4.3.1 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

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

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

4.3.2 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2 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

注: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

4. 3. 3 建筑物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3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6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墙;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8 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9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10 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4.3.3A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5 室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 3. 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

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6A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4.3.7 排水管道宜在地下或楼板填层中埋设或在地面上、楼板下明设。

当建筑有要求时,可在管槽、管道井、管窿、管沟或吊顶、架空层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

在气温较高、全年不结冻的地区,可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4.3.8 下列情况下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应设置同层排水:1 住宅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要求不穿越楼板进入他户时;2 按本规第4. 3.3A条~第4.3.6条的规定受条件限制时。

4. 3. 8A 住宅卫生间同层排水形式应根据卫生间、卫生器具布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3.8B 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漏设置应符合本规第4.5.7条~第4.5.10A条的要求;2 排水管道管径、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应符合本规第4. 4. 9、4.4.10、4.4.12条的要求;3 器具排水横支管布置和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漏冒溢;4 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不得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5 当排水横支管设置在沟槽时,回填材料、面层应能承载器具、设备的荷载;6 卫生间地坪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漏措施。

4.3.9 室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支管垂直连接,宜采用90°斜三通;2 排水管道的横管与立管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和顺水三通或顺水四通;3 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或90°变径弯头;4 排水立管应避免在轴线偏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宜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连接;5 当排水支管、排水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应在横干管管顶或其两侧45°围采用45°斜三通接入。

4.3.10 塑料排水管道应根据其管道的伸缩量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宜设置在汇合配件处。

排水横管应设置专用伸缩节。

注:1 当排水管道采用橡胶密封配件时,可不设伸缩节;2 室、外埋地管道可不设伸缩节,4.3.11 当建筑塑料排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管径和设置条件以及穿越部位防火等级等要求设置阻火装置。

4.3.12 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排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4.3.12的规定;注:单根排水立管的排出管宜与排水立管相同管径。

2 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3 横支管接入横干管竖直转向管段时,连接点距转向处以下不得小于0.6m;4 下列情况下底层排水支管应单独排至室外检查井或采取有效的防反压措施:1)当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的连接不能满足本条第1、2款的要求时;2)在距排水立管底部1.5m距离之的排出管、排水横管有90°水平转弯管段时。

4.3.12A 当排水立管采用螺旋管时,排水立管底部宜采用长弯变径接头,且排出管管径宜放大一号。

4.3.13 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1 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2 开水器、热水器排水;3 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4 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5 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4. 3. 14 设备间接排水宜排入邻近的洗涤盆、地漏。

无法满足时,可设置排水明沟、排水漏斗或容器。

间接排水的漏斗或容器不得产生溅水、溢流,并应布置在容易检查、清洁的位置。

4. 3. 15 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宜按表4.3.15确定。

注:饮料用贮水箱的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150mm。

4.3.16 生活废水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有盖的排水沟排除:1 废水中含有大量悬浮物或沉淀物需经常冲洗;2 设备排水支管很多,用管道连接有困难;3 设备排水点的位置不固定;4 地面需要经常冲洗。

4.3.17 当废水中可能夹带纤维或有大块物体时,应在排水管道连接处设置格栅或带网筐地漏。

4.3.18 室外排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排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连接,应设检查井连接;2 室外排水管,除有水流跌落差以外,宜管顶平接;3 排出管管顶标高不得低于室外接户管管顶标高;4 连接处的水流偏转角不得大于90°。

当排水管管径小于等于300mm且跌落差大于0.3m 时,可不受角度的限制。

4.3.19 室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4.3.20 排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4.3.21 当建筑物沉降可能导致排出管倒坡时,应采取防倒坡措施。

4.3.22 排水管道在穿越楼层设套管且立管底部架空时,应在立管底部设支墩或其他固定措施。

地下室立管与排水横管转弯处也应设置支墩或固定措施。

4.5 管材、附件和检查井4.5.1 排水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小区室外排水管道,应优先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2 建筑部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3 当连续排水温度大于40℃时,应采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4 压力排水管道可采用耐压塑料管、金属管或钢塑复合管。

4.5.2 室外排水管道的连接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检查井:1 在管道转弯和连接处;2 在管道的管径、坡度改变处。

4.5.2A 小区生活排水检查井应优先采用塑料排水检查井。

4.5.3 室外生活排水管道管径小于等于160mm时,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30m;管径大于等于200mm时,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40m。

4.5.4 生活排水管道不宜在建筑物设检查井。

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密封措施。

4.5.5 检查井的径应根据所连接的管道管径、数量和埋设深度确定。

4.5.6 生活排水管道的检查井应有导流槽。

4.5.7 厕所、盥洗室等需经常从地面排水的房间,应设置地漏。

4.5.8 地漏应设置在易溅水的器具附近地面的最低处。

4.5.8A 住宅套应按洗衣机位置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排水管道不得接入室雨水管道。

4.5.9 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4.5.10 地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优先采用具有防涸功能的地漏;2 在无安静要求和无须设置环形通气管、器具通气管的场所,可采用多通道地漏;3 食堂、厨房和公共浴室等排水宜设置网框式地漏。

4.5.10A 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4.5.11 淋浴室地漏的排水负荷,可按表4.5.11确定。

当用排水沟排水时,8个淋浴器可设置一个直径为100mm的地漏。

4.5.12 在生活排水管道上,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检查口和清扫口:1 铸铁排水立管上检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m,塑料排水立管宜每六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建筑物最低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建筑物的最高层,应设置检查口,当立管水平拐弯或有乙字管时,在该层立管拐弯处和乙字管的上部应设检查口;2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的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铸铁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在连接4个及4个以上的大便器的塑料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3 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的排水横管上,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注:可采用带清扫口的转角配件替代。

4 当排水立管底部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长度大于表4.5.12—1的数值时,应在排出管上设清扫口;5 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5.12—2的规定。

4.5.13 在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排水横管上设清扫口,宜将清扫口设置在楼板或地坪上,且与地面相平;排水横管起点的清扫口与其端部相垂直的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注:当排水横管悬吊在转换层或地下室顶板下设置清扫口有困难时,可用检查口替代清扫口。

2 排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堵头与墙面应有不小于0.4m的距离;注:可利用带清扫口弯头配件代替清扫口。

3 在管径小于1OOmm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其尺寸应与管道同径;管径等于或大于1OOmm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应采用1OOmm直径清扫口;4 铸铁排水管道设置的清扫口,其材质应为铜质;硬聚氯乙烯管道上设置的清扫口应与管道相同材质;5 排水横管连接清扫口的连接管及管件应与清扫口同径,并采用45°斜三通和45°弯头或由两个45°弯头组合的管件。

4.5.14 在排水管上设置检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立管上设置检查口,应在地(楼)面以上1.00m,并应高于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2 埋地横管上设置检查口时,检查口应设在砖砌的井;注:可采用密闭塑料排水检查井替代检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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