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项目推进年”活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07•【字号】宁政办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别要围绕重点督查事项,研究制定相关督查工作计划。
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责任,细化分解督查事项,制定专项方案,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真督实查,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意义重大。
自治区政府督查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2018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部署,聚焦“三大攻坚战”“三大战略”和“五个扎实推进”,紧盯薄弱环节和问题关键点,以钉钉子精神,大胆创新方法,狠抓重点督查、专项督查、精准督查和跟踪督查,切实发挥督查“利器”作用,坚决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一、督查重点(一)综合性督查活动(6项)。
1.对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自治区党代会及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按照《自治区党委2018年督查工作要点》安排开展督查活动,第一季度)2.做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相关工作。
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做好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的全区自查自评、迎检准备、统筹协调、保障服务和实地督查、整改落实、表扬激励、核查问责等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今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今年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6•【字号】宁政办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今年重点任务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4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我区今后5年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为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经自治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中今年应启动或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细化,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尽快研究提出落实的办法和措施,逐级进行分解,明确任务和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
自治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一、今年的奋斗目标(一)地区生产总值实现965亿元,增长12%以上,力争突破千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90亿元,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715亿元,增长17%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4%;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9‰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重大进展(二)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
把枸杞、马铃薯、清真牛羊肉、牛奶、蔬菜、硒砂瓜、水产、高酸苹果、红枣、葡萄等作为重点特色产业来发展,一个产业一个规划,上规模,上档次,力争每年实现两位数增长。
(由农牧厅、林业局分别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和各市、县区负责配合落实)加强农产品检测检验,加强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把宁夏建成全国绿色农业示范省区。
(由农牧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年内制定出具体方案并启动实施)(三)加快实施“三个百万亩”设施农业工程,力争发展温棚类高效现代农业100万亩,扬水补灌覆膜栽培节水农业100万亩,集雨点种覆膜保墒旱作农业100万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1]161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1.10.24【实施日期】2011.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6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工商局、法制办、招标管理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根据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一)2011年11月15日前,依托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全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二)2011年11月底前,在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完成自治区本级12个部门(自治区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工商局、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依据职能所管理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
(三)2011年底,各市、县(区)上述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完成本级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初步实现全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并实现与国家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二、工作原则(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
充分利用互联网和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布信息,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重点督查22项重要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重点督查22项重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宁政办发[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重点督查22项重要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今年是本届政府施政的第5年,更是冲刺之年。
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
为确保自治区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分工的要求,以及李克强副总理视察宁夏时研究落实的项目落到实处,自治区政府确定了2012年全区重点督查的22项重要工作。
现将《2012年全区重点督查的22项重要工作》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
确定重点督查的22项重要工作,涵盖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及李克强副总理视察宁夏时研究落实的重点项目等重要工作。
各市、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责任、措施、资金“四到位”,全力以赴抓好督查落实。
二、明确责任。
自治区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已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各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逐项分解到各分管领导和厅(局)。
各牵头和协助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和时限要求,制定出详细的督办时间表,以督办力促各项工作落实。
三、务求实效。
对22项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活动,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统筹协调,分阶段采取电话督查、书面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检查、暗访回访、调查研究等方式组织实施。
各市、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务求重点工作督办取得实效。
四、敢于较真。
各市、县(区)、各落实部门按季度(4月10日前、7月10日前、10月10日前)向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专题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年底综合报告全年完成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0.16
•【字号】宁政办发〔2020〕41号
•【施行日期】2020.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
通知
宁政办发〔2020〕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1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宁政办发〔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5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管理,优化重点项目服务,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的申报确定、组织实施、服务保障、激励支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以下简称自治区重点项目),是指自治区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科技创新、扶贫、生态环保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和重点前期工作项目。
(一)重点建设项目是已经开工或当年上半年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是实现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重要支撑。
(二)重点预备开工项目是暂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需要加快完善相关手续,争取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后备和补充。
(三)重点前期工作项目是已经纳入自治区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需要着力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是保证投资长期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
第四条自治区重点项目坚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重点保障、联动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自治区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主要进行自治区重点项目的筛选、计划拟制和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加强自治区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6•【字号】宁政办发〔2017〕195号•【施行日期】2017.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新型城镇化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7〕109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6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行动方案。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
深入贯彻自治区居住证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居住证实施情况检查,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各地区居住证领取门槛不高于国家标准、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
加快居住证制证管理系统建设和宁夏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配合,各市、县(区)落实,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二)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
加快推进落实自治区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建立财政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机制,加大自治区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资金奖励力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宁政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推动全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转型比例均达到70%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分别增长100%、45%和30%,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以高质量的更新换新,促进高水平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二、实施步骤(一)启动提升阶段(2024年)。
建立政策体系和工作制度,全面启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2024年年底,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7%以上;重点行业30%以上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转型比例分别达到63%、65%、55%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分别增长25%、10%和7%。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 县
区 (
)
人民 政府 ,
自 治 区政府各 部 门 、
各 直属机构 :
《 自 治区
“ 项 目 提质增 效年 ”
活 动实施 方案 》
已 经 自 治 区 人 民政 府 同 意 ,
现 印 发 给你 们 ,
请 认 真 抓
好 组 织 实 施 。
( 此 件公 开发 布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益 ,
加快优化经济结构 、 转变 发展方式 、
转 换
增长动力 ,
推进高质量发展 ,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20 1 9 年 开展
“ 项 目 提质增效年”
活动 ,
特
本级 重 点建设项 目 ,
确
保完
成投
资
亿 8 5 0
元
以
上
。
三
(
)
确 保 项 目 前 期加 快推进 。
”
精神 ,
坚 持 新 发 展
理念 ,
坚持项 目 带动 ,
紧 紧围绕质量变革 、
效
率变革 、
动力 变 革 ,
精 准 对标 国 家
带 “ 一
一
路 ” 建 设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 推 进 西 部 大 开 发 形
成 新 格 局 和 自 治 区 创 新 驱 动 、 脱 贫 富 民 、 生 态
张 洪 雨 中 国 铁 路 兰 州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货 运 部 副 主任
自 治 区 人 民政 府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自 治 区 “ 项 目 提 质 增 效 年 ” 活 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区重要项目重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区重要项目重要工作重要活动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3]68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3.04.28【实施日期】2013.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区重要项目重要工作重要活动责任分解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6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本届政府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
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
为扎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自治区党委2013年第6次常委会议和自治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确定了2013年自治区重要项目、重要工作、重要活动。
现将责任分解如下,请切实抓好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2013年自治区重要项目、重要工作、重要活动是做好今年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各责任领导、落实部门和市、县(区),要进一步细化各自承担的重要项目、重要工作、重要活动的责任任务,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在薄弱环节和关键点上下功夫,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抓出成效。
二要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合力。
需要多个部门,有关市、县(区)共同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负起组织协调、牵头抓总的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市、县(区)要主动作为,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齐心合力推进。
三要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
各部门、单位和市、县(区)要在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要项目、重要工作、重要活动的同时,结合自身职能实际,全面抓好年度安排的各项工作,以重点工作的落实促进全面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要真抓实干,务求取得实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5.05.24•【字号】宁党办[2005]44号•【施行日期】2005.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的通知(宁党办[2005]44号2005年5月24日)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近年来,我区通过开展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进一步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但是,当前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过多过滥,一些部门和单位以检查评比、升级达标为名,向下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下达各种任务、收取费用,增加了基层和群众负担,同时也助长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社会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的审批制度(一)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举办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由主办单位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
(二)自治区党委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群众团体定期举办的全区性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由主办单位提出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审核后,自治区党委分管副书记、常委批准;举办临时性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由主办单位向自治区党委请示,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审核后,报分管副书记、常委批准,重大活动提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三)自治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定期举办的全区性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由主办单位提出方案报自治区政府,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分管副主席批准;举办临时性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由主办单位向自治区政府请示,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分管副主席批准,重大活动提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19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推进我区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质量提升,引领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重点行业加快发展(一)现代金融业。
支持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宁设立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对在宁新设立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所设机构注册资本或营运资本(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1%且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鼓励企业加快上市,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前3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对在境外上市的前3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二)旅游休闲业。
支持实施旅游景点和旅游景区“一卡通”。
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休闲农庄(园)、田园综合体、农业主题公园等新业态,推进产村融合、产城(镇)融合发展。
对新评为国家或自治区级示范休闲农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50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07•【字号】宁政办发〔2015〕103号•【施行日期】2015.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7日自治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方案重点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重点领域的细化和延伸,也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为做好“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四个宁夏”建设和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在《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统领下,坚持“把宁夏作为一个城市规划”的理念,着力构建注重发展指标的发展规划体系。
“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要认真研究论证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期限既要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又要考虑更长时期的远景发展,更加注重以解决长远问题的办法来应对当前挑战。
二、编制要求一是注重系统性。
要加强与国家和自治区上位规划的衔接,特别是要与自治区总体规划和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相衔接,按照“统一数据标准、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时序安排、统一规划期限”的要求,确保重点专项规划与上位规划协调一致。
二是注重时代性。
主动适应、积极引领新常态,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导向,对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明确本领域未来5年的主要目标、战略重点、政策导向和空间布局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5]12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5.01.28【实施日期】2015.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进出口总额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
为切实做好2015年政府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工,请各级各部门(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坚持“深、实、诚、细、严”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一)完成改革任务38项,开展试点33项,重点启动或全面推进41项,着力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继续简政放权,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项目投资负面清单,推行“一份清单管边界”、“一个窗口管审批”、“一个平台管信用”,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最大限度提高行政效率,打造“两优”发展环境。
(自治区改革办、编办、政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分别牵头落实,各厅(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设立新兴产业引领基金,健全债务预算管理、限额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指导市、县(区)政府合理举债、信用举债、科学有效用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5]36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5.03.31【实施日期】2015.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面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31日全面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领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现就全面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重大项目建设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两优”发展环境为保障,按照建成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论证一批的工作思路,着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抓好拟建项目开工,着力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着力推进项目前期论证,重点实现4大工作目标,开展5大主题活动,完成6项主要任务,充分发挥投资对我区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一)2015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80亿元,增长15%以上。
(二)自治区重点抓好投资额大、带动力强的40个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完成投资800亿元以上。
5个地级市重点抓好492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完成投资1600亿元以上。
(三)加快预备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力争自治区30个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50%。
(四)建立自治区“十三五”重大项目储备库,争取入库储备项目总规模达到2万亿元以上,其中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占比达到50%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宁政办发〔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7日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的意见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定向精准促进投资增长,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是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实施定向调控的有力抓手,也是经济发展中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意义的重点工作。
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为了稳定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动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围绕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和实施了加快推进的国家重大工程, 涉及信息、电网、油气等网络、粮食水利、交通、清洁能源、生态环保、健康养老服务和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等7个大类19个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包。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照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包的要求和工作方法,研究提出了“1+7+5”重大工程建设推进体系,“1”为本意见;“7”为7大类国家重大工程,适当补充我区同领域重大项目;“5”为在国家重大工程之外,我区加快发展需大力推进的重大工程,涉及特色农业、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商贸物流、民生社会事业、城乡建设提升等领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全区重大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全区重大项目谋划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发[2010]115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0.07.27【实施日期】2010.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全区重大项目谋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0]1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全区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强全区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的意见项目谋划是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工作事关宁夏长远发展。
为保持我区固定资产投资持续较快增长,为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劲支撑,现就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重大项目谋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一)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工作,是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迫切需要。
固定资产投资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拉力。
“十一五”前四年,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 6%,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9%,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有力地支撑了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平稳较快增长。
“十二五”是我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目前,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重大项目大部分实施完毕,后续项目不足,严重影响投资的稳定增长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重大项目谋划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抓投资的信念不改变,抓项目的决心不动摇,始终把重大项目谋划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项目谋划促进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促进投资增长,以投资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确保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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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项目推进
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7]44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7
【实施日期】2017.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7日
自治区“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将2017年确定为“项目推进年”,为开展好此项活动,充分发挥项目建设促投资、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性作用,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谋划水平、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达产达效,现就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聚焦五大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建成达产一批、加快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开展“项目推进年”10大活动,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改善投资条件,提高要素保障能力,着力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对转型升级的导向示范作用,扩大有效合理投资,稳定经济增长,推进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
二、主要目标
(一)确保投资增速。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20亿元,增长10%左右。
(二)推进项目建设。
自治区抓好80个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完成投资980亿元以上;调度全区年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推进情况,确保完成投资3000亿元以上;做好36个使用中央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的60周年大庆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任务60%以上。
五市及宁东管委会抓好517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完成投资1835亿元以上。
(区级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年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项目存在部分重复)(三)做好前期工作。
加快预备开工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自治区23个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50%,五市及宁东管委会73个市级重点预备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50%。
(四)加大项目储备。
持续完善并动态更新自治区“十三五”重大项目储备库,争取
入库储备项目总规模达到2万亿元以上,其中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占比达到50%以上。
(五)促进项目达产达效。
自治区、五市和宁东管委会力争本级2015年-2016年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在6月份前实现达产达效,本级2017年计划建成的重点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三、主题活动
(一)开展重点项目开工推进活动。
自治区于3月底前举行重点项目开工现场推进活动,推动银川国际航空港综合交通枢纽、中卫至兰州高铁、银昆高速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段改线工程、哈纳斯集团杭锦旗至银川市天然气管道联络线、黄河宁夏段二期防洪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银北地区百万亩盐碱地改良工程、银南地区盐碱地改良工程、盐环定扬黄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宁夏中部干旱带脱贫攻坚水源工程、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400毫米降水线以上区域造林绿化工程、自治区光伏发电园区等重大项目及自治区60周年大庆项目加快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