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精)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DOC)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 引言
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验收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验收,包括新建、改建和拓展等。
3. 井巷工程验收程序
3.1. 验收规范
1.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2.验收前应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如安排验收人员、准备验收材料、检查验收设备等。
3.2. 验收程序
1.现场查勘:验收人员应到现场对井巷工程进行查勘,如对隧洞内部结构、松散物、破碎带等进行检查。
2.试运行: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进行试运行,如对通风系统、水泵、掘进机等进行测试。
3.检查验收资料: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如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3.3. 验收结果处理
1.合格:井巷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2.不合格: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并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改正和整改。
4. 规章制度
1.井巷工程验收应由资质合格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2.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3.验收资料应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4.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5.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并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
5.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调整或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三、验收准备工作1、验收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包括工程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
3、对井巷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设施、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4、对井巷工程的验收标准进行确认,明确验收的依据和要求。
五、验收程序1、开展专家论证会议,由相关专家对井巷工程进行评审和讨论。
2、对井巷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检查井巷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4、对井巷工程进行验收结论的制定,确定井巷工程是否合格。
五、验收标准1、井巷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工程要求。
2、井巷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3、井巷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完善,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4、井巷工程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六、验收结果1、合格:井巷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可以正常使用。
2、不合格:井巷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要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七、验收记录1、对井巷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等信息。
2、对井巷工程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归档保存,方便后续的查阅和管理。
八、验收责任1、井巷工程的业主单位负有最终验收的责任,要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相应的监督和检查责任,要确保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3、井巷工程的设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验收改进1、根据井巷工程验收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井巷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地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下井巷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井巷工程的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结果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对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机构,明确负有井巷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制定井巷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导文件,并对井巷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第六条地方政府机构应组建井巷工程验收组织,负责井巷工程验收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验收人员、流程管理、验收报告审核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井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制定井巷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实施井巷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并配合验收工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监督井巷工程建设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初验收是指井巷工程建设竣工后,验收小组对工程的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经初验收合格后,进行终验收。
终验收是指验收小组对工程的工艺、设备、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由地方政府机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包括负责人、专家、技术人员等。
第十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工作,制定验收计划和方案,层层审核。
第十六条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全程配合验收小组的工作,如实提供工程相关资料、文件。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标准第十七条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第十八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井巷工程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巷工程验收是指对井巷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检验和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要注重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由专门的验收机构负责,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第二章验收准备第六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应当组织编制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并提出相关材料和文件。
第七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井巷工程的验收。
第八条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接受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九条验收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工地、了解施工进度等。
第十条验收机构应当根据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向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经过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对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二)成立验收组:地方主管部门根据井巷工程的特点和规模,成立相应的验收组,并指定组长。
(三)验收方案:验收组按照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提交给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四)现场勘察:验收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施工进度等。
(五)技术评估: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对井巷工程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进行评估。
(六)试运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试运行,并提供相应的运行记录和数据。
(七)综合评价: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技术评估和试运行情况,对井巷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八)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组应当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给地方主管部门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矿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矿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矿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矿井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促进验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组织1.月度验收由生技部牵头,各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2.验收时间为每月的25日或26日,具体以生技部通知为准。
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参加人员1.煤矿分管领导、工程部、安全部、机电部、计经部等部门人员。
2.各监理单位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3.各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三、验收程序1.各施工单位于当月22日前将本月的验收工程量报至生技部。
2.相关验收人员于9∶00在筹建处会议室集中,具体安排当天验收事宜,并根据当月实际验收情况进行人员分组分工。
3.根据分组安排,各组人员到报验单位进行报验资料检查,具体包括当月所有材料的合格证、各类试块、试验的提交报告、施工过程中各种原始记录、自检记录、签证资料等。
4.由三方人员进行施工现场验收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检查。
5.根据资料和现场验收内容进行月度工程进度、质量等级评定。
月度工程进度以三方共同核准的工程量为准,月度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依照相关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四、验收要求1.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郓城煤矿矿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2.验收人员应严把工程质量关,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提出复验申请,由三方共同进行复验。
3.所有隐蔽工程必须进行验收,方可继续施工,否则该隐蔽工程不予确认,并给予相应处罚。
4.参加验收人员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验收工作,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五、形成验收意见根据当月验收检查情况,由监理写出当月质量验收检查意见(具体内容包括:参加验收的人员名单、验收的具体内容、当月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验收中各方提出的整改处理意见、对以后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等),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3)第三章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5)第四章支护材料管理 (9)第五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9)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10)第七章井巷工程验收 (15)第八章顶板管理 (16)1、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随掘随支,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一个循环,严禁超控顶距作业。
严禁人员进入未进行永久性支护或临时支护地点。
(16)2、架棚支护必须装设支架联锁防倒装置,做到“支架加联锁”。
(17)3、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两长两短,一尖一扁”撬杠,长度和规格根据不同使用地点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指定存放地点。
(17)4、每班作业前,当班班长必须首先进入工作面,全面检查安全情况,确认无隐患时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班中要经常检查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17)5、掘进工作面每道工序作业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及时对已离层和松动的煤、岩进行处理,必须全断面找到实帮实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17)6、每次临时支护、敲帮问顶必须在公司(矿)下发的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敲帮问顶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写明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由具体操作人员、当班班长、矿安全员三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17)7、掘进面必须正确使用好临时支护。
各综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必须使用液压前探梁临时支护,实现超前支护安全、快速、有效;炮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要符合公司对超前支护的要求;做好掘进巷道的顶板移近量动态观测,并将数据进行整理。
(17)8、每班必须派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对工作场所范围内的片帮、离层等不安全隐患随时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及区队值班人员。
(17)9、每班仔细观察顶板压力情况,托板是否变形,片帮是否严重,顶板是否有下沉量,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
(17)10、若在掘进过程中巷道顶板破碎时,应立即停止掘进,当班必须及时采取锚杆、钢带锚网和锚索联合支护的形式加强、加密支护,并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精)

xx煤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为了加强xx煤矿采掘施工工程质量的检查管理,确保矿井各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达到合格以上,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针对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请矿相关管理人员遵照执行:一、施工工程质量主要由安全员、瓦检员进行,跟班矿长督促检查完成,矿长、工程师抽查。
二、安瓦员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验收,原则上按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中所规定的技术参数进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每班的文明生产也必须验收,主要指:工具材料是否码放整齐,管线是否按要求吊挂整齐,杂物、积水、淤泥、浮煤等是否清理干净。
三、严格执行好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及下班班长及安瓦员必须交清现场的安全、质量、设备运行等情况,接班后,班长及安瓦员必须组织人员先行处理好遗留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巷道掘进时,安瓦员必须严格按设计及所给中、腰线进行监督验收。
安瓦员必须每班将巷道中腰线现延至迎头。
采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监督验收。
安瓦员必须严格要求各班搞好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
五、施工中不合格的,安瓦员给予验收而当班跟班矿长又没有发现制止的,由当班安全员、瓦检员、跟班矿长共同承担返工的工资及材料费用,其中跟班矿长承担50%,安瓦员承担30%,工队承担20%。
六、构筑设施或单项包干工程,必须在工程全部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才能出报工单,如果工程不合格或未完成就开报工单,工程费用由开报工单者全额承担。
七、验收人员必须要有责任心,杜绝浪费和多余工程,尤其对于维修工程,必须本着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验收。
八、验收人员必须作好工程验收原始记录,以便于复查或纠正。
九、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并按损失追加经济处罚。
xx煤矿2011年6月1日。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
1. 总则
本规定旨在规范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和验收过程,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2. 施工管理
2.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并进行相关的资源调配和人员培训。
2.2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环境保护要求。
2.3 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2.4 施工进度控制
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任务和资源,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2.5 施工资料记录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程记录和资料整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数据和问题。
3. 工程验收
3.1 验收标准
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检查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质量。
3.2 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验收、施工记录审核、现场检查等环节,确
保工程验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3 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统计和记录,确定工程
是否合格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整改。
4. 罚则
对违反施工和验收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相应的罚款和处理。
5. 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和验收。
以上是《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将在后续补充和完善。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加强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井巷工2.2 井颈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3 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1. 4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1 井筒泛指立井和斜井(含暗井)。
立井井筒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由井口、井身和连接处组成。
立井井口以下井壁加厚、加强的一段井筒。
2.3 井身立井井颈以下到井底车场或箕斗装载硐室底板水平的一段井筒。
2.4 井窝(井底水窝)立井井身以下的一段井筒。
2.5 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平硐、有提升运输的斜井和斜巷,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道等使用功能重要,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
2.6 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上述主要巷道以外的,使用功能一般,服务年限不长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和回风巷道、人行道等。
2.7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当炮眼眼痕长度大于炮眼长度的70%时,即算一个可见炮眼的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8 暗井暗井包括天井和溜井。
凡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溜放矿石、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立井统称为天井。
专为溜放矿石的立井或倾斜巷道,称为溜井。
指在锚网支护中,紧贴网面背上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2.9马头门(连接处)立井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连接部变断面的一段巷道。
由于推车机、阻车器等设施安装在这一段巷道中,因而,应属于硐室。
2.11 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线路包括: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
2.12 一般运输线路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皆为一般运输线路(不包括采矿、掘进工作面临时巷道)。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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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1)第三章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3)第四章支护材料管理 (7)第五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7)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8)第七章井巷工程验收 (13)第八章顶板管理 (14)第九章罚则 (17)第十章其他 (20)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结算工作,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巷工程管理规定汇编》、《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公司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斗沟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1、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副矿长成员:各职能部门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1)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审核和监督落实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2)对本制度以外相关井巷工程验收重大问题的决策.2、验收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指挥中心主任:成员:安全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1)验收管理办公室职责⑴、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⑵、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对矿井巷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作.⑶、负责井巷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实施.⑷、负责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业务培训工作.⑸、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并将变更通知下发施工单位.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情况进行检查.⑺、区队班组验收记录,自检质量验收记录及施工资料进行检查.2)供应科职责⑴、所供应的井巷支护材料、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合格证等.⑵、对井巷支护的各种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及时提供矿方所需的各种尺寸的支护材料.⑶、协助矿方抓好支护材料管理工作.3)地测科职责⑴、加强掘进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掌握地质构造情况,及时做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资料.⑵、严格按设计做好现场测量放线工作,并对所放线负责.⑶、协助并监督矿方验收掘进工程量.4)安全科负责对新入矿外围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培训,人员档案进行管理;对各掘进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及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监督.5)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生产运输环节车辆,负责各掘进工作面通讯及监控系统的布设及日常维护工作.6)机电科负责协调各掘进工作面所需机电设备,并负责对新机电设备技术知识的培训,对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指导服务.7)通风队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掘进工作面通风、压风、防尘系统的布设,并监督各施工单位使用,同时负责井下救护相关知识的培训.8)机运队负责入井、升井人员的检查,负责向各掘进工作面配备运输车辆,同时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服务指导.9)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全科、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科、通风部参加对新入矿外委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72小时安全培训.10)施工单位职责⑴、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井巷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名单必须报生产办备案.⑵、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⑶、现场施工条件与设计不一致时,及时通知矿方,并必须根据现场条件采取应急措施.第三章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1、巷道设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围岩的自稳承载能力.根据巷道围岩变形量和变形特性合理选择巷道的断面形状、支护形式以及支护参数.设计应优先考虑锚杆支护.在围岩变形量大,岩层松软及受采动影响的巷道内,可采用锚网、锚网梁、锚网喷等联合支护.在锚杆支护不能满足巷道支护要求时,应采用锚网、金属支架等联合支护.2、煤巷锚网支护技术时要坚持科学态度,根据巷道围岩性质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机具、新材料、新工艺.3、锚网支护设计应积极开展以实测为基础的动态反馈设计法,设计过程包括地质力学评估―初始设计―监测与信息反馈―修改设计四个步骤.4、在地质力学评估工作没开展前,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待施工巷道可采用锚网支护时,可进行锚网支护初始设计.工程类比法采用直接类比法,一般把已开掘巷道(采用锚网支护并取得成功)的地质开采条件与待掘巷道进行比较,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参照选定待开掘工程的锚网支护类型和参数.5、初始设计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巷道名称、位置、用途以及巷道设计断面;(2)支护设计的理论计算依据、巷道锚杆支护布置图;(3)锚杆材质、几何参数(长度、直径)锚杆布置参数(间排距、角度);(4)锚杆(索)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及确定依据;(5)锚杆(索)预紧力矩(或预紧力)、锚杆(索)设计锚固力、锚固试验验证结论;(6)钢带形式、强度、规格;(7)金属网形式、规格、强度、联网方式、联网长度、压网要求;(8)施工工艺方法;(9)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临时支护使用方法;(10)验证初始设计的观测与监测方案;(11)基于初始设计基础上的补强加固措施;(12)预计巷道受采动影响时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13)支护材料消耗;(14)预计的支护成本.6、锚网支护初始设计作为工作面的支护依据编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并经矿总工程师主持审查,完成审批程序后生效.7、按初始支护设计施工的巷道应及时进行综合监测,并将监测结果用于验证或修改初始设计.修改后的支护设计作为正式设计补充编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取代初始设计,并完成相应的审批程序.8、初始支护设计经过验证后可作为正式设计在本巷道和相同条件下的其他巷道中采用,进行工程类比.在正式设计应用过程中,当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须依据工程监测结果和现场实际,以评估继续采用原设计的有效性或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和修改设计.9、基岩掘进工程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米米为合格,偏移±50米米为优良.⑵、巷道宽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50 - +200米米为合格,0 - +200米米为优良.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 - +100米米为合格,0 - +100为优良;②无腰线测全高-50 - +200米米为合格,0 - +200米米为优良.⑷、井巷掘进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⑸、设备基础,挂中心线或腰线尺量.允许偏差:长度-25 - +150米米、宽度-25 - +150米米、深度0 - +150米米.⑹、水沟(沟槽),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中心位置-50 - +100米米、宽度-30 - +150米米、深度-30 - +150米米.10、锚网支护工程⑴、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锚杆预应力标准:帮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米,顶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120N.米.⑵、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优良: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检查数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锚杆抗拔力标准:顶锚杆抗拔力为80KN,帮锚杆抗拔力为60KN.⑶、锚杆锚固剂及装药量符合设计要求.⑷、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⑸、冷拔丝网(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米米,网必须紧贴煤壁,严禁空帮或空顶.⑹、金属网的联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米米,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米米,联网扎丝采用直径不小于1.4米米的铁丝3股连接,或与金属网同等直径的铁丝单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并使被连接的两网片之间紧固.⑺、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顶部与帮部钢带必须连在一起.⑻、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板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1、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⑴、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0.优良: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20.⑵、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不小于设计深度95%.优良:不小于设计深度.锚索安装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⑶、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预应力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的90%.优良: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锚索预紧力不小于80KN.⑷、锚索的拉拔力不小于120KN.⑸、锚索装药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⑹、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⑺、正常施工条件下,锚索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值,工作面顶板较破碎时,锚索必须跟到迎头.第四章支护材料管理1、所有的支护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实验报告,且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2、施工单位报月度材料计划时,必须报生产办审核签字,施工单位方可报供应站.3、严格执行支护材料入井管理规定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支护材料入井验收关.支护材料入井前,必须填写材料入井验收清单,一式两份,生产办业务负责人对照支护设计验收审核后签字,一份备存,另一份施工单位备查并存档.井口把钩工见验收单后方可允许材料入井.确保不会领用非设计型号材料.4、生产办负责对每批次矿用支护材料入井前在井口进行检查验收,做好台帐记录,每月对施工单位材料领用量、井下消耗量及支护材料设计使用量,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一次复核,杜绝在支护材料方面出现偷工减料的行为.5、若要发现未经验收入井或不符合标准的支护材料,将对井口把钩工和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第五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按下述表格要求,建立班组、项目部责任体系.2、每班必须按照班组验收记录表如实填写.3、项目部必须对班组验收记录把关,确保班组验收的真实性,经工程质量主管经理签字生效.4、对巷道内施工的锚杆、锚索进行挂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员、验收人,要求现场挂牌与班验收记录对应.5、施工单位通过班组验收记录及矿监督检查确认,建立起各施工班组施工质量的验收台帐,月底通过班组验收记录台帐评比出最佳分项工程,从而建立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1、单项、单位工程在开工前15天内施工单位需向矿方提供工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和作业规程组织施工.3、施工单位应按期完成矿每月下达的工程进度.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项目部要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班组要设兼职的质量管理员,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验收.5、施工班组对当班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由班长组织,班组质量验收员和当班施工人员参加,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当班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发现问题必须在当班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班长、班组质量验收员在班组质量记录上签字,班组质量记录要真实可靠,做到时间,地点、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一一对应.在班组现场交接中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交接,做到每个班向下一班都交接合格工程,消灭不合格工程.施工队质量验收员对当班施工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班组施工工程质量和交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对交、接班组同时进行考核,生产办跟班质检员检查班组验收记录是否属实.6、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要求:1)每个掘进工作面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最大控顶距离,严禁超控顶距和空顶作业.2)掘进工作面每道工序作业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及时对已离层和松动的煤、岩进行处理,必须全断面找到实帮实顶,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作业.3)掘进工作面锚杆钻具和锚索安装机具应处于完好状态,并始终保持一台以上备用.4)综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必须使用液压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实现超前支护安全、快速、有效、无液压前探梁支护的掘进面禁止作业.5)各炮掘工作面的临时支护要符合公司对临时支护工艺的要求.6)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测工具(扭矩扳手、锚杆(索)拉拔计等)必须按要求配备齐全、完好并正常使用.7)掘进工作面遇到特殊地段如:过断层前后地段、淋水地段、地质构造带、破碎带等围岩性质变化需要改变支护方式时,生产办出具书面设计变更,要做到支护设计与现场相符合.8)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支护设计内容齐全、完善,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一致,支护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杜绝和准备巷道在使用周期内由于设计上存在问题,造成巷道返修.9)工作面现场按要求配备敲帮问顶专用工具和备用支护材料.10)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记录,应写明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由具体操作人员、当班班长、安全员三方签字.11)掘进工作面每班锚杆、锚索施工时矿当班安全员或质检员必须现场监督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施工锚杆(锚索)的长度、数量、施工地段距巷道开口多少米,锚杆、锚索编号第几排等,验收结果填写在班组质量验收写实表上并签字.12)对巷道内施工的锚杆、锚索进行挂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员、验收人.要求现场与台帐记录一一对应,对巷道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出现质量问题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13)炮掘工作面必须采用光面爆破.14)掘进工作面做到无失效锚杆、无网兜、无超挖、欠挖;变形巷道必须及时维修、补打锚杆.15)巷道出现高冒时,要采用超前支护,减少巷道的冒落高度,保证巷道的成形符合设计要求.16)加强掘进工作面十条线管理(风筒、电缆、管路、牌板、锚杆及锚索、照明安设、水沟、材料码放、轨道铺设).17)掘进工作面靠巷道内侧即采煤机进到割三角煤部位,采用塑料网配合树脂锚杆支护.7、生产办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外委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等现场管理工作.1)生产办每天安排质检员对各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进行工过程,落实现场是否按设计及技术交底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出跟班检查,监督施现的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提出并监督施工班组进行整改.当班无法整改的问题,升井后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落实.2)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班检、锚杆拉拔试验、顶板离层观测记录、敲帮问顶记录、锚杆锚索施工记录填写情况,班长、安全员、质检员签字情况,对填写不规范进行现场指导,对没有签字的督促落实整改.3)锚网巷道金属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米米,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米米,联网扎丝采用14号的铁丝,双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4)锚杆孔施工应遵守的规定:(1)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并做出标记.(2)锚杆孔间排距误差不应超过100米米.(3)锚杆端部必须推至孔底,尾端外露长度(螺帽算起)不小于30米米,不大于50米米.(4)锚杆的安装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既搅拌树脂药卷、上托板、拧螺母一次完成.安装时,必须先将树脂锚固剂推到孔底,然后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至孔底.顶锚杆螺母预紧力矩不得低于120 N.米,帮锚杆不得低于60 N.米.(5)锚索的预紧力不得小于80kN.(6)安装树脂锚杆时,每根锚杆使用一根CK23 50的锚固剂,每根锚索使用3根CK 2350的锚固剂.(7)钢带要施工平直,严禁钢带拐死弯,保证钢带密贴壁面;锚杆、锚索托盘要施工平直,保证锚杆托盘密贴壁面,不松动.5)对现场施工用的材料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及设计的材料,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已施工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不合格的材料升井.6)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并附素描图.7)巷道在锚喷、浇筑或砌碹前,施工队提前1天向生产办提出申请,对隐蔽工程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8、凡需安排的清淤、维修支架、扩帮、挑顶、打地坪等工程,由生产办核定工程量,出施工设计图或下达施工任务书,经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完工后由生产办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因巷道来压造成巷道变形需补打锚杆、挂网等零星工程要按上述办法执行.9、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对不合格工程将加大处罚,并督促施工队及时整改落实,把不合格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10、工程开工前生产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现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程开工所需的压风、供风、供电(设备的安装情况)、防尘、运输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施工作业牌版、敲帮问顶工具、测试工具等是否配备齐全完好;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严禁开工.11、生产办对重要工程的质量数据进行复核性的检验,以判定施工单位检验的结果是否正确,精度是否达到要求.12、生产办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应实施现场观察、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并做好施工记录,认真分析质量统计数据,对质量不合格工程和施工艺及时处理.13、在混凝土喷射前,混凝土的水灰比、速凝剂的掺加量必须由生产办跟班质检员现场认定后方可施工.14、当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质量检查员要对工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15、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构造原因造成的施工难题,施工队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在接到汇报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对该工程实施监控,相关矿领导和职能部门组织现场办公解决施工难题,并及时下发现场办公会议纪要.16、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试块及有关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应通知生产办主管人员在现场监督下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作抗压强度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17、工作面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十个一”管理标准,对不符合“十个一”管理标准的掘进工作面,安排人员现场立即落实整改.18、对隐蔽工程要按隐蔽工程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注明工程的有关参数及部位等,施工技术负责人、验收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字并签署验收的明确意见.喷浆巷道预留检查孔或打眼检查喷体厚度.19、生产办每周一组织相关部门对掘进面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周检,对查出的问题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按规定期限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周联签单上签字认可.20、生产办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对工程质量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下发“五定”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落实;下次组织检查同时对上次检查的问题进行复查考核,形成工程质量检查的闭环管理.21、生产办每月10日组织各部门对掘进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月验收,对查出的问题以五定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并限期落实整改,按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月联签单上签字认可,作为月度的工程联签资料.22、矿在每年初制定规划时把施工队伍纳入矿井的规划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投入、统一考核.每月在进行本安体系评比奖励时,把施工单位一起进行评比考核,奖励第一名,处罚最后一名.第七章井巷工程验收1、生产部门要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施工队要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班检、自检.生产科质量验收员班班检查,当班安全员检验签字,每月由施工队提交验收申请并报送班检、自检资料,每月由生产科组织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工程量填写申请资金拨付审批表,经矿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工程质量要做到班班检查,记录齐备,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与现场实际检查必须相符.对检查的工程质量按照山西质量标准化要求认真把好“验收关”,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2、每月23日项目部会同甲方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依据按照施工队提交的申请验收报告中的工程部位和工程量验收.3、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20日给生产办提交月度联签资料:月联签单上签字认可(1)班组施工质量验收表.(2)工程质量自验表.(3)当月材料领用、入井、实际消耗与设计消耗对照表.(4)锚杆、锚索施工记录表.(5)工作面施工所用支护材料的合格证复印件及材质证明文件.4、生产办接到施工单位月度报验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验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按标准对验收工程进行评级.5、施工单位当月施工的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完工的,矿有权不验收并不予资金联签.6、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工程所有施工项目自检,自检合格后申请矿方验收.矿验收合格后,由矿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报告.7、矿有关部门对外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评定等级后方可结算,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到增加费用,必须及时做预算,纳入预算管理,力争做到变更合理、签证经济.8、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代表签字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为依据.隐蔽工程在施工队前3天以书面通知矿方参加验收,双方确认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生效.9、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后10天之内,经矿自验合格后,由矿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附完整、齐全的工程施工资料,矿初验资料).10、巷道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8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该检查点为合格.(3)允许偏差的项目,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5%及其以上实测值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2)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该检查点为优良.50%及其以上检查点优良,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其以上.(3)允许偏差的项目,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11、巷道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规定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1)经返工或补强加固后的巷道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2)未改变结构或造成永久缺陷、并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处理后巷道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
井下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斜井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工程验收,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1、井巷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生产技术部、安监站、调度室、监理、项目部负责人共同负责。
2、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位置范围并由参与人员签名,以备核查。
3、为了便于检查,各项目部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1)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队组延线标注要与测量所放中、腰线有明显区别。
(2)准备好检查工具:尺子、锚杆拉拔仪、力矩扳手等。
(3)施工队组有专人陪检。
二、工程质量的验收流程1、每月月底,施工单位对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工程先进行自检,再由监理初检,双方认为合格后,向调度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调度室平衡时间,组织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安监站、监理、项目部负责人等相关单位联合验收。
2、矿组织验收时,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调度室主要负责文明生产、遗留工程的平衡处理,安监处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测量组负责工程量验收。
3、检查组成员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所有参加人员对验收项目形成一致意见后签字通过,该工程验收结束验收项目清单作为验收基础资料保存。
4、合格工程量以验收项目清单为依据,由主管验收的人员制作,作为内部考核的依据,验收报表由生产技术部完成,作为统计上报集团公司的依据。
5、调度室在验收通过后将验收结果上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
6、集团公司审批后,施工队组将相关资料完善后报送至档案室负责人签字认可,矿方支付工程款。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收:(1)设计、无设计变更或未被批准的设计和无计划工程,24日后所做的计划变更和调整当月不能验收。
(2)由于塌冒或其它原因无法实地验收的工程(视具体情况,由矿主管领导决定处理)。
天河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精)

天河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进井巷工程质量提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特制订《天河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矿成立验收管理小组。
组长:任江平副组长:肖志荣、刘光福、曾云山成员:李文泰、刘剑、肖玉华、张华桂、黄香发、余友平、胡冬根、樊清安、叶乃祥、朱树生、尹小忠、游涛、习继君、刘小华其中肖志荣主要负责锚喷、砌碹巷道验收工作,刘光福主要负责架棚巷道验收工作, 曾云山主要负责小眼工程及巷道修理工程验收工作。
一、井巷工程施工管理1、井巷工程由分矿或工区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好《作业规程》报矿生产技术科等职能科室、矿总工程师审核。
2、井巷工程的施工设计及《作业规程》经审核通过后由施工单位提交书面《开工单》 ,经生产技术科、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3、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施工的井巷工程不予验收,造成安全隐患的对施工单位干部给予 1000~2000元的罚款;有计划但先开工后提交《开工单》的,每发现一次对单位技术员罚款 100元。
4、巷道的“三图一表”必须经分矿技术矿长审核签字,经签字的“三图一表”与《安全确定牌》、《瓦斯检查牌》、《局机管理牌》集中悬挂在局扇附近,要求悬挂排列整齐。
检查发现无“三图一表”罚工区干部 200元 /次,图表出现严重错误的罚工区技术员、分矿技术矿长各 100元 /次。
5、巷道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和坡度要求进行施工,并且中、腰线要及时延伸到迎头。
巷道两侧均要画腰线,其腰线宽为 50㎜,且以上边为基准;中线宽为50㎜ ,以线中间为基准两边各画 25㎜。
岩巷中、腰线使用红色,煤巷(架棚巷道中、腰线使用白色,中、腰线未紧跟迎头的每发现一次罚工区干部 50元 /次。
6、直线巷道超过 60米时必须安装激光指向仪, 未安装激光指向仪,罚工区干部及井口测量组各 200元 /次。
7、锚喷巷道掘进必须配备点眼尺,每班打眼前用点眼尺画好巷道轮廓线及点好周边眼。
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暂行条例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科学开采煤炭,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煤矿新建项目和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以上的大中型煤矿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他煤矿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竣工验收。
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划分按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05)执行.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等证件,正式投入生产。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具体组织国家核准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批复的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及以下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或批复文件;(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批准文件等;(五)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适用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区域,下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专项文件;(六)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七)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
井巷采掘工程监督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采掘工程监督验收管理制度第一则总则一、为规范公司采掘工程验收工作,根据《公司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则组织领导二、井巷工程的验收在副总经理(生产)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生产技术部是采掘工程的验收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全程监督,并在验收报表上签字确保真实性。
第三则验收规则三、井下各项采掘作业量均以测量验收数字为准。
如对结果有争议,由副总经理(生产)组织双方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四、井巷工程每月验收一次,验收时间为当月28—30日,并于下月1日下午报出验收报表。
辅助工程完工后,立即组织验收。
各种验收量要准确无误,经生产技术部、审计监察部签字确认。
五、井巷工程属于下列情况不予验收:1、无计划、无设计和无施工通知书施工的工程。
2、未经地测人员测设标定而施工的工程。
3、已正式通知停止施工而继续施工的工程。
4、可修但尚未返修合格的工程。
六、凡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要求,但经修理后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采掘作业量为可修品;凡属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要求、不能进行修理、不能供生产使用的各项作业量为废品。
废品和可修品要上报,但不算完成工程量。
可修品待返修合格后再转为合格品验收。
七、采掘工程验收以经过批准的设计和计划地点为依据。
凡没有设计和计划或与设计、计划不符的工程均不予验收。
但提前有补充设计和计划的工程可以验收。
第四则验收标准八、坑道及天井验收标准:1、水平巷道和天井验收数字以米为单位,取到分米。
2、各类巷道规格标准以设计为依据。
巷道的高宽尺寸与设计规格之差不得超过如下标准:主要运输巷道+0.2~-0.1米,一般探矿、采准巷道±0.1米,其它井巷规格依设计规格验收。
3、定向坑道方向偏差标准:定向巷道方向偏差以测设的中心线为准,偏差数如超出允许限度连续5米长时为可修品,经修理合格后方能验收。
向左右的偏差按允许限度验收。
4、沿脉巷道和沿脉天井根据形状按中心线验收,沿脉巷道及天井3米以上脱脉部分均按废品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制定本验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包括:矿井开拓井巷、矿井维修井巷、矿井瓦斯回采井巷等。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执行时应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工程验收的合法、公正、真实。
第四条本验收制度由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小组管理和执行,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验收工作。
第五条工程验收小组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煤矿生产负责人等,以确保全方位的验收。
第六条工程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及工作经验,熟悉煤矿井巷工程相关规定,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立足于实际情况,结合煤矿现状制定验收方案,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八条本验收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执行过程中有异议,请提出并由工作验收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章工程验收流程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工程竣工——报备验收——验收方案制定——现场验收——验收报告编制——验收合格。
第十条工程竣工后,项目负责人向验收小组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资料、验收申请书等。
第十一条验收小组根据报备内容制定验收方案,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准备好验收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第十二条现场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应认真查看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重点关注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第十三条现场验收过程中,双方可针对问题进行讨论,及时解决存在的疑问,并及时记录问题和解决过程。
第十四条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小组应编制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案等,确保验收过程的全面记录。
第十五条验收报告应在验收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矿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工程经审核合格,方可办理竣工手续,验收结束,结果公示,并进行相关档案归档。
井巷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井巷建设质量,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井巷建设、改建、拓展等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三、井巷验收管理的责任部门1. 矿井管理人员应当对井巷验收管理负总责,并派专人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2. 矿井技术部门应当根据井巷建设的需要,组织编制验收方案,并进行验收工作。
3. 矿井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对井巷验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验收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井巷验收管理的要求1. 井巷的建设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2. 井巷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井巷的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井巷的验收记录需要详细完整,包括验收人员、验收时间、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五、井巷验收的内容1. 井巷的外观质量包括井壁、井底、井口等的平整度、光洁度等。
2. 井巷的内部结构包括支护设施、瓦斯抽放设备、通风设备等的安装质量。
3. 井巷的使用功能包括通风、瓦斯抽放、供水、供电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4. 井巷的安全措施包括瓦斯检测、通风、防火等措施是否完善。
5. 井巷的环境卫生包括井巷内部的清洁程度和卫生设施的完善情况。
六、井巷验收管理的流程1. 制定井巷建设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的标准和内容。
2. 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井巷建设工程,按照方案进行验收。
3. 进行井巷建设工程的验收,填写验收记录。
4. 对井巷建设工程的验收情况进行评估,确定验收结果。
5. 如有不合格或存在问题,要求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七、井巷验收的监督检查1. 定期对井巷建设工程的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发现井巷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整改并进行再次验收。
3. 对违反井巷建设和验收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和警告。
八、井巷验收管理的考核评定1. 对井巷验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定验收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矿井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为了加强我矿井巷标准化管理的工程质量和提高巷道施工管理,保证巷道成型标准及服务期间的正常使用,根据矿现有工掘队组的施工水平,特制定本验收管理办法。
一、巷道验收实施方案1、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熟悉各条巷道的断面设计,及时掌握巷道变更设计。
2、井巷工程掘进期间,机掘每旬验收一次,普掘每半月验收一次,验收内容包括巷宽、巷高及支护情况。
3、验收时必须挂线(中线、腰线),左右帮分别查验,挂线时注意复检中线情况,发现中线有偏差,必须及时汇报。
4、挂线后,巷道每10米测一组数据,巷道净宽要求中线距任何一帮间距不小于50mm,巷道净高不小于设计规定30mm。
5、每月中旬验收通知队组技术员,月底验收通知队长和技术员,每次验收后用专用验收记录本做记录,并返还队组队长签字,同时一式两份分别报部长、分管负责人,要求在备注处明确标出所出现的问题。
6、巷道竣工验收,要求在设备拆撤前完成,皮带巷要提前通知技术部给出皮中线,同队组队长、技术员全巷道挂线复验,并返还队长签字。
7、巷道验收挂线工作由科内其它科员及矿压工积极配合,并提前一天进行协调安排。
二、巷道验收处理规定1、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完成各自任务,巷道验收不合格部分当月扣除进尺,并将验收情况通知队组,如有疑问协同队组技术员进行复验,需解决的问题通知队组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进行处理后的重新验收,如果队组没有处理,则在原扣罚基础上再加一倍扣罚,所扣罚进尺不予补给,月度验收结果由部长、分管负责人、盘区验收人员共同定出对队组的处罚意见,并报审批。
2、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办法,如因巷道验收不严格而发生巷道无法使用及其它情况,则根据情节轻重科内给予100-500元罚款(不包括矿上处罚)。
3、巷道竣工验收时原则上要求不出现问题,若有则视情况对负责人进行处罚。
4、验收人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能及时主动地完成验收任务并不出现失误的,科内酌情给予奖励。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工作,提高井巷工程验收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巷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三、验收程序1.提交验收申请:井巷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验收申请。
2.审查材料:相关部门对井巷工程验收申请进行审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3.验收准备:相关部门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做好井巷工程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准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等。
4.验收现场勘察:相关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井巷工程进行现场勘察,检查施工质量、安全设备、消防措施等是否合格。
5.检测评估:相关部门将对井巷工程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6.验收报告编制:根据现场勘察和检测评估结果,相关部门将编制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列明验收结论和存在的问题。
7.审核验收报告: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
8.验收结论:相关部门根据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向工程建设单位通知结果。
9.整改不合格部分:如井巷工程存在不合格部分,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复验。
10.发放验收证书:如井巷工程通过验收,相关部门将发放井巷工程验收证书给工程建设单位。
四、验收标准和要求1.施工质量: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井巷壁面平整度、安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等。
2.环境保护:井巷工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包括噪音和扬尘控制、废水和废弃物的处理等。
3.安全措施:井巷工程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标识,包括疏散通道、紧急照明、消防设备等。
4.防火措施:井巷工程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墙、配备灭火器等。
5.消防设备:井巷工程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如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等。
6.人员培训: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井巷工程的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
五、井巷工程验收的法律责任1.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掩盖井巷工程存在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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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进井巷工程质量提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特制订《天河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矿成立验收管理小组。
组长:任江平
副组长:肖志荣、刘光福、曾云山
成员:李文泰、刘剑、肖玉华、张华桂、黄香发、余友平、胡冬根、樊清安、叶乃祥、朱树生、尹小忠、游涛、习继君、刘小华其中肖志荣主要负责锚喷、砌碹巷道验收工作,刘光福主要负责架棚巷道验收工作, 曾云山主要负责小眼工程及巷道修理工程验收工作。
一、井巷工程施工管理
1、井巷工程由分矿或工区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好《作业规程》报矿生产技术科等职能科室、矿总工程师审核。
2、井巷工程的施工设计及《作业规程》经审核通过后由施工单位提交书面《开工单》 ,经生产技术科、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3、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施工的井巷工程不予验收,造成安全隐患的对施工单位干部给予 1000~2000元的罚款;有计划但先开工后提交《开工单》的,每发现一次对单位技术员罚款 100元。
4、巷道的“三图一表”必须经分矿技术矿长审核签字,经签字的“三图一表”与《安全确定牌》、《瓦斯检查牌》、《局机管理牌》集中悬挂在局扇附近,要求悬挂排列整齐。
检查发现无“三图一表”罚工区干部 200元 /次,图表出现严重错误的罚工区技术员、分矿技术矿长各 100元 /次。
5、巷道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和坡度要求进行施工,并且中、腰线要及时延伸到迎头。
巷道两侧均要画腰线,其腰线宽为 50㎜,且以上边为基准;中线宽为50㎜ ,以线中间为基准两边各画 25㎜。
岩巷中、腰线使用红色,煤巷(架棚巷道中、腰线使用白色,中、腰线未紧跟迎头的每发现一次罚工区干部 50元 /次。
6、直线巷道超过 60米时必须安装激光指向仪, 未安装激光指向仪,罚工区干部及井口测量组各 200元 /次。
7、锚喷巷道掘进必须配备点眼尺,每班打眼前用点眼尺画好巷道轮廓线及点好周边眼。
无点眼尺罚工区干部 100元 /次,未画轮廓线和点周边眼罚工区干部 100元/次,周边眼眼距大于设计 50㎜的, 当班大工按违章操作处理 , 罚班长 20元 /眼,罚区队干部 100元 /眼。
8、锚喷或砌碹巷道在掘进打眼前和砌墙体前必须画好拱基线, 未画拱基线罚区队干部 100元 /次。
9、架棚巷道掘进必须使用前探梁,炮掘架棚巷道同时必须采取防倒措施 (铰接梁配单体榴树, 榴树长度不小于 10米, 并紧跟迎头 , 发现未使用前探梁,当班作业人员按违章操作处理,罚班长 20元, 未采取防倒措施罚工区干部 200元 /次。
10、锚喷工作面必须执行“两掘一喷” ; 围岩较为破碎则执行“一掘一喷” (以调度会布置为准 ;巷道开门、扩巷执行“一掘一喷” 。
发现未执行该规定,罚当日值班区干 200元 /次,罚区长 200元 /次。
11、砌碹体的混凝土配比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现场检查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特别是骨料不足的 ,当月该单项工程直接定为不合格品。
12、锚杆尽量垂直巷道周边或垂直岩面布置,锚饼紧贴岩面,安装紧固。
每发现一根安装不合格罚区队干部 10-20元。
二、井巷工程验收管理
(一验收单位及责任划分
每月由生产技术科牵头,分矿、财务科、劳资科、通风科、安监处、纪委监察科和施工单位派员参加;参加的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围岩性质分类,工程数量等进行考核,并现场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及岩性类别;各单位参验人员既有责任全面考核又有各自的侧重点。
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安监处侧重工程质量验收和围岩岩性确定工作; 劳资科、财务科侧重工程数量验收,分矿进行全面考核,纪委监察科侧重全过程监督。
验收时,由生产副总负责,生产技术科必须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带队,验收时先由参验人员对工程质量、围岩类别分别作出评定后, 由带队人员作出裁决。
工程施工单位对质量评级、围岩等有疑议时, 有申辩的权利, 但对不合格部分及安全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
外包队工程验收要求各单位科室主要领导或指定人员参加, 缺一个单位参
加,罚科室主要领导 100元 /次。
(二验收办法、程序及其他规定
1、区队验收:工区要严格执行班验收制度,三班验收员应从严掌控验收标准, 把好现场工程质量验收关。
当班的工程必须符合质量要求,达不到要求,当班返工,否则不予验收。
2、分矿验收:分矿要建立旬验收制度,由各分矿矿长负责并自行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必须严格验收标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3、矿部验收:矿部验收工程原则上每月 29日— 30日进行一次性验收。
如有特殊情况,个别工程必须提前验收时,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技术科, 由生产技术科牵头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提前验收。
验收前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工程的整治工程:包括对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文明卫生的整治,成巷工作的整治,打好管线眼等;轨道运输巷道按质量要求验收,两帮脚垂直到底,否则不予验收。
4、隐蔽工程验收
①锚杆、梯子梁、钢丝网的验收。
施工单位在复喷前向分矿提出验收,由分矿带班矿长到现场验收,并开具验收单交分矿,分矿做好统计台帐交生产技术科作为月底验收的考核依据。
②砌碹巷道砌筑时由施工单位通知分矿, 由分矿带班干部到现场对预埋钢筋、砌碹工程的基槽开挖,基础砌筑、壁后充填、垮空区内搭木垛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单作为月底验收的考核依据。
其他工程,由各分矿进行验收,做好验收日志,以便待查。
因安
全等原因, 一些隐蔽工程不能事先通知及时验收时, 施工单位应保留作业指令、施工记录及在现场保留必要的标志备查。
验收隐蔽工程时, 参检人员必须仔细做好准确记录,备月底验收查核。
③喷体砌体的检测验收:喷体、砌体厚度的检测按单项工程总量均匀选点打眼检测 (一般为 3~5米取一个点 , 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派人配合。
④砌碹基础的检测验收:对照上述办法进行选点挖洞检测。
⑤外包队工程以成巷为准验收, 未成巷的当月不予验收。
矿内单位的工程可预验到迎头,但成巷距迎头不得大于 20米,否则超过部分不予验收。
5、工程质量复验
掘进工程验收,发生不合格工程,可以整改的项目允许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在限期内整改好后, 施工单位通知生产技术科组织复验。
超过期限未整改好或超过限期未通知生产技术科复验的视为不合格品。
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 5天。
6、围岩性质确定
①煤巷:岩石占掘进断面五分之一(不包括五分之一以下的巷道;
②半煤岩巷:岩石占掘进断面 1/5至 4/5(含 1/5及 4/5的巷道;
③岩巷:岩石占掘进断面的 4/5以上的巷道(不包括五分之四。
④验收方法:必须按规定进行选点检查,作好记录。
当月验收的
掘进工程,验收组都必须用红漆编号并做好标记。
当天验收结束后,现场必须确定工程质量等级,所有参加验收人员都必须在验收原始记录上签字,原始记录留生产技术科存档。
当月验收结束后,矿部结算工程由生产技术科编制验收报表;其他工程由各分矿编制验收报表,并报送劳资科、财务科、生产技术科、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有关分矿各一份。
7、质量奖惩制度优良品单位工程按该单位工程工资总额的 20%奖励;合格品单位工程不奖不扣;不合格品单位工程,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材料、工资总额下浮 20%结帐;验收时不合格,经整改后合格的单位工程,材料、工资总额下浮 10%结帐。
8、验收纪律①参加验收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决不允许放宽质量标准和提高岩性等级。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扣除当月全员安全工资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②无计划进尺:除矿有关领导签字同意验收的工程外,其它一律不得验收。
③验收时,施工单位除派 2 名干部参加验收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验收,否则验收人员有权停止验收;施工单位参验人员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无理取闹,更不许打击报复验收人员,否则验收人员有权停止验收。
对打击报复者,矿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④验收时不合格的工程,除生产技术科出具复检合格证明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出具提高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证明;不结帐单位 6
工程,除生产技术科出具复验合格可结帐证明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予以结帐。
⑤因施工方面的原因,造成无效进尺,不验收、不结帐。
⑥验收时,施工单位不得请验收人员吃喝,验收人员不得吃请,发现一次罚 100 元/人。
矿部对验收人员每月补助 100 元。
(三)质量等级评定 1、优良单位工程:主要检查项目每项检查点的合格率均在 90% 以上,一般检查项目每项检查点的合格率均在 60%以上,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不能计算合格率的项目,均应达到合格要求。
2、合格单位工程: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每项检查点的合格率均在 60%以上,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不能计算合格率的项目均应达到合格要求。
3、
不合格单位工程:不符合优良或合格工程要求的均为不合格单位工程。
(四)掘进巷道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方法 1、架棚巷道工程安全质量标准,见附表 1 2、锚喷巷道工程安全质量标准,见附表 2 3、砌碹巷道工程安全质量标准,见附表 3 4、小眼工程安全质量标准,见附表 4 此管理规定执行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