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知识介绍(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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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概念
–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使得以专利权这样的无形财 产进行质押之后,通过国家机关登记的方式完 成转移占有的过程,登记之日便为质权设立之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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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基本概念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
– 由法律变化到登记效力
• 相关的法律法规 :1995年的《担保法》、1999年 的《合同法》、2007年的《物权法》和2008年修改 后的《专利法》,这四部法律,以及一部在1996年 制定的部门规章,《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 办法》。 • 专利权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出质人及其他人的义务
– 出质人的主要义务是维护专利权有效 。 – 为债务人提供质押但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 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代理人应按代理协议行使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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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三、办理质押登记的手续
– 办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 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庚坊国际 大厦601H – 联系电话——010-62088217、62088207 – 联系人——耿祥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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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 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 的受理日,由此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审核 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 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 进行补正。 – 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国家知识产权局 均将以通知书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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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 质押期限届满15日内当事人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 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登记注销日以届满日为准。 – 债务履行完毕的,质权人返还当初出质人交付的专利 证书等文件。 – 债务未履行完毕的,可以将质物协议折价,也可以依 法拍卖、变卖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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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基Leabharlann Baidu概念
2、质押
– 动产质押
•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 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 权利质押
• 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 , 例如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 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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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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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 对于质押合同内容变更,变更质权人、被担保 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质押担保的范围、申请 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当事人书面 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 他有关文件,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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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基本概念
• 小结
– 专利权的存在是专利权质押行为的客观基础, 专利权质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登记程序 的完成设立质权,产生了当事人之间的以专利 权设质的担保物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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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意义作用
一、确保债权的实现 二、促进社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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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基本概念
– 对专利权质押的担保范围,当事人需要考虑:
• 主债权及利息; • 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时所需的费用; • 质押期间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时可能遇到的违 约金、赔偿金; • 向第三人提存所需的保管费; • 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要依法拍卖、变 卖质物所需费用。
– – – – – –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终止的 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 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 专利权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 质押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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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 所谓不可分割出质,是因为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 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 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 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债权未受清偿前, 出质人应用其质物(专利权)的全部来担保债权 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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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 2、对于当事人在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之后,需
要对专利权著录项目或者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
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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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 具体如下:
– 对于专利权著录项目的变更,权利人对权利的 处分权受到限制,著录项目变更请求须得到出 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同意才可提出。 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时,除正常变更程序所 需文件外,当事人还应提交书面同意变更协议。 否则,将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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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基本概念
3、登记
– 担保物权与抵押登记 – 质权 :债权人为了担保其债权实现,占有债务 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凭 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能够获得优 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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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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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 3、对于当事人需要对专利权质押登记进行注销的, 也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 即: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合同履行 完毕凭证、书面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 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 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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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知识介绍
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田明
2010年4月
主要内容
PART 1 基本概念
PART 2 意义作用
PART 3 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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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基本概念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概念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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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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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 1、当事人办理登记的手续如下:
– 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 填写登记申请表,并签名用章 – 按《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寄交或面交)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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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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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 专利申请权不可质押,是因为专利申请权 虽然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依法可以转让, 但其明显具有不确定性,使之不能作为一 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因而不能将专 利申请权作为质物进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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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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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一、质物应具备的条件 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办理质押登记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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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一、质物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专利权必须有效; 第二,专利权不可分割出质; 第三,专利申请权不可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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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权利质权的条件 :
• 一是签订质权合同; • 二是取得对设质权利的占有,权利质权以设质权利 完成占有之日开始生效; • 三是完成占有的方式:取得权利凭证、完成质权在 国家机关的登记(根本上讲,即以一定的形式将设 定质权的事实对外表现以使人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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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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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 质押也不可能是无限期的,在质押期限内, 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
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年费缴纳凭证、
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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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 不符合专利权必须有效这一条件不予登记的情形 :
一、什么是专利权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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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基本概念
1、专利权
– 排他独占权 – 专利人身权,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 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亦即对发 明创造的署名权。 – 专利财产权,指专利权人因取得专利而依法享 有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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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出质人与质权人及其代理人均视为质押合同当 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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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1、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 限制出质人处分质物的权利 – 优先受偿权 – 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专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文 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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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实务操作
PART 2 意义作用
一、确保债权的实现
强化了债权效力 减少了交易风险 确保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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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意义作用
二、促进社会融资
– 对贷款者来说,担保物权制度可以减少其担 心,放心贷款;对借款者来说,在其信用建立 之前,通过提供担保物权可以补充其信用状 况,增强融资的能力。所以,担保物权制度有 利于社会融资活动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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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意义作用
• 担保物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 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物权。担保
物权制度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之所以
受到各国及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是因为其在社
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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