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种子监管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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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种子农药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种子农药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种子农药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
费项目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3.31
•【文号】农财发[2011]50号
•【施行日期】2011.03.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种子农药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
资金的通知
(农财发〔2011〕5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1]168号),现将2011年种子农药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用于种子和农药质量监管等工作。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种子农药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专款专用。

主管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种植业管理司。

附件:2011年种子农药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分配表(略)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促进种业健康发展

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促进种业健康发展

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促进种业健康发展作者:公丕峰罗汉民张丽来源:《中国种业》 2019年第4期摘要: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农业生产安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及农村和谐稳定。

淄博市种子管理站不断完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相关技术研究,建立完善种子企业日常检测与种子管理机构监督检验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体系,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关键词: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种子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农业生产安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及农村和谐稳定。

针对农作物种子市场存在经营主体多、流通品种多、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区县种子管理部门种子质量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等问题,淄博市种子管理站在加强优良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的同时,紧紧抓住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这一关键环节,强化种子质量管理,引导农民用好种、种好田,为农业提质增效、乡村振兴、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 加强市级检验平台建设,夯实种子监管基础1.1 成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并通过省级资质认证为加强全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在市农业局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年努力,2010年淄博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站(以下简称市检验站)经市编办正式批准设立。

市检验站与市种子管理站属于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主要负责全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承担全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技术的培训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同年,抓住省农业厅对市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室认证的时机,成为全省首批通过省级资质认证的市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具备了法律效力,2015年又顺利通过省农业厅专家组的复审。

市检验站的成立为全面完成市级种子质量检验工作搭建了平台。

1.2 落实项目经费,保障监督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障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的日常运转,结合《淄博市种业振兴规划》的制定实施,积极争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财力支持,落实种子质量检测专项经费20万元,并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改变了原来经费不足、时有时无的不良状况,为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春季种子市场联动抽查结果和2010年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品种纯度结果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春季种子市场联动抽查结果和2010年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品种纯度结果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春季种子市场联动抽查结果和2010年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品种纯度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0.27•【文号】农办种[2011]5号•【施行日期】2011.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春季种子市场联动抽查结果和2010年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品种纯度结果的通报(农办种[2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为进一步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我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春季种子市场联动抽查工作,重点对市场上销售的玉米、水稻、棉花、大豆和当地重要农作物种子进行了质量抽查,并对2010年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玉米、水稻种子样品进行了品种纯度田间鉴定。

现将有关抽查检测、鉴定结果通报如下:一、2011年春季种子市场联动抽查结果(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动抽查的对象是北京等24个省(区、市)种子集中交易市场上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共扦取648个种子经营者的1195个种子样品,涉及玉米、水稻、棉花、大豆、油菜、菠菜、西瓜、西葫芦、甜瓜、苦瓜、黄瓜、丝瓜、南瓜、节瓜、白菜、菜豆、番茄、甘蓝、花椰菜、豇豆、韭菜、辣椒、萝卜、茄子、甜椒、蕹菜、莴苣、苋菜、向日葵、芥菜等30种作物,检测了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并对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进行了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二)抽查结果抽查的1195个种子样品中,所检项目均符合要求的有1017个,占样品总数的85.1%,不合格结果见附件1。

从作物种类看,593个玉米杂交种子样品中,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纯度均符合要求的有510个,合格率为86.0%;303个水稻杂交种子样品中,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纯度均符合要求的有278个,合格率为91.7%;其他种子样品检测了净度、水分、发芽率三项指标,其中50个水稻常规种子样品,符合要求的48个,合格率为96.0%;22个棉花种子样品,符合要求的21个,合格率95.5%;6个大豆种子样品均符合要求,合格率为100.0%;221个瓜菜等其他作物种子样品,符合要求的154个,合格率为69.7%。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2011年河北省小麦种子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2011年河北省小麦种子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2011年河北省小麦种子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种子【发文字号】冀农种发[2012]2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2.07.23【实施日期】2012.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农业厅关于2011年河北省小麦种子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冀农种发[2012]23号)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小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冀农种发[2011]21号)要求,河北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于2011年9月对全省部分生产、经营小麦种子的单位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检测结果通报如下:本次抽查扦取了55份样品,涉及38家经营企业、33个生产企业,对抽检样品在室内进行了水分、净度、发芽率检测,纯度检验进行同期种植鉴定, 2012年5月底完成全部项目检验。

所检55个样品的水分、净度、发芽率指标全部符合标签标注的质量指标;7份样品纯度指标不合格,样品整体合格率为87.2%,较2010年度下降了1.5%。

河北华丰种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良星99小麦种子,小区种植植株高矮不齐,为“良星99”与其他品种的混杂种,检测详细信息见附表。

请各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监督抽查中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按照《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加强2012年小麦种子的质量监督,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 2011年河北省小麦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值 容许误差 标注值检测值 标注值 检测值 容许误差 标注值 检测值01 201109监B01 衡优18 石家庄农技市场盛农良种经营部河北秋硕种业有限公司 99.0 97.5 0.5 99.0 99.6 13.0 12.0 -- 85 90 -- 不合格02 201109监B02 科农213 石家庄农技市场盛农良种经营部河北秋硕种业有限公司 99.0 96.9 0.5 99.0 99.7 13.0 12.4 -- 85 89 -- 不合格03201109监B03石新733石家庄农技市场盛农良种经营部河北秋硕种业有限公司99.099.5 --99.099.813.012.4--8587--所检项目合格04201109监B04石优20号石家庄大地种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大地种业有限公司99.099.6 --99.099.813.011.8--8895--所检项目合格05201109监B05石家庄8号石家庄大地种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大地种业有限公司99.099.7 --99.099.713.013.0--8594--所检项目合格06201109监B07衡5229河北科润种业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科润种业技术有限99.099.7 --99.099.813.011.8--8582--所检项目合格公司07201109监B08良星99河北华丰种业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华丰种业开发有限公司99.999.9 --99.099.713.010.8--8590--所检项目合格08201109监B09衡观35河北兰德泽农种业有限公司河北兰德泽农种业有限公司99.099.5 --99.099.513.012.0--85805所检项目合格09201109监B10衡4399河北兰德泽农种业有限公司河北兰德泽农种业有限公司99.099.6 --99.099.813.013.20.58594--所检项目合格10201109监B11石新811新乐市种子有新乐市99.099.5 --99.099.713.011.4--8590--所检项限公司种子有限公司目合格11201109监B12济麦22新乐市种子有限公司河北乐土种业有限公司99.098.5 0.5 99.099.713.011.4--8589--所检项目合格12201109监B13石新733河北冀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冀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99.099.5 --99.099.713.011.4--85835所检项目合格13201109监B14冀5265河北冀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冀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99.099.1 --99.099.513.012.1--8596--所检项目合格14201109监石麦河北河99.999.8 0.1 99.099.813.011.8--8596--所B1519金博士种业有限公司北金博士种业有限公司检项目合格15冀种(监)检字(2011)第B31良星99邢台县旺地种业有限公司河北华丰种业开发有限公司99.0植株高矮不齐为“良星99”与其他品种的混杂种99.099.613.010.8--8592--不合格16冀种(监)检字(2011)第B32藁优2018邢台金桥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华丰种业开发有限公司99.0。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与检验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与检验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与检验作者:于红红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3年第20期摘要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有效防止种子质量事故发生,对促进种子事业健康发展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该文主要介绍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与检验方法,以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从而达到规范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净化种子市场,保护用种农民合法利益的目的。

关键词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扦样;检验中图分类号 D9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0-0347-011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制定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承检机构根据监督检查任务,制定《种子监督抽查方案》,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1-3]。

承检机构在制定《种子监督抽查方案》时要做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一是抽查方案包括扦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等。

二是抽查方案上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向承检机构开具《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承检机构凭此书到企业扦样。

三是对被抽查的企业和作物种类,承检机构严格保密[4]。

2 前往企业单位扦样企业扦样人员不少于2名,且至少有1名持有种子检验员证。

扦样前,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告知监督抽查的性质等[5]。

抽查的样品要从门市部内或者仓库内包装好的、待销的商品种子中扦取。

2.1 扦样前扦样员的工作向企业了解种子来源、产地、种子批号、种子批重等情况,然后检查种子批堆放是否处于便于扦样,如果达不到靠近种子批堆放的2个面,必须要求移动种子袋;检查所有种子袋是否封口、包装规范,并有相同的批号;检查种子批的均匀度。

2.2 扦样的要求扦样方法按制定的《种子监督抽查方案》中扦样的程序执行。

使用相机记录扦样单位、扦样过程、种子包装、种子内标签等。

扦取的送验样品重量要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中的最低重量。

其中水分测定,需要磨碎的种类为100 g,不需要磨碎种类为50 g,放入独立的防湿密封性能良好的器具中。

种子检验

种子检验

一、概念1.种子检验:是利用规定的程序对种子样品的质量指标进行分析、鉴定,判断和评价种子批利用价值的活动。

2.播种品质:指影响播种质量的种子质量性状。

3.品种品质:指与品种的遗传基础有关的种子质量性状。

4.田间检验:是指在种子生产过程中,在田间对品种真实性进行,对品种纯度进行鉴定,对作物生长状况、病虫危害、异作物和杂草等情况进验证行调查,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符合性的活动。

5.田间小区种植鉴定:6.原种:7.育种家种子:8.良种:9.大田用种:10.品种真实性:是指一批种子所属品种与文件(品种证书、标签等)是否相同,是否符合其实。

11.品种纯度:是品种在特征、特性方面典型一致的程度,用本品种种子数占供检本作物种子数的百分率表示。

12.扦样:是指利用专用的扦样器具,从袋装或散装的种子批中扦取适量有代表性、供分析检验用的样品的过程。

13.种子批:指同一品种、同一来源、同一年度、同一时期收获、质量基本一致,在规定数量之内的种子群体。

14.初次样品:又称小样,是指从一批种子的某个扦样点扦取到的一小部分种子。

15.混合样品:又称原始样品,指由同一种子批中所扦出的全部初次样品混合而成的样品。

16.送验样品:又称送检样品或平均样品,指从混合样品中分取、送到种子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数量符合要求的样品。

17.试验样品:简称试样,是由送验样品分出,供检验种子品质具体项目用的样品。

18.半试样:将试验样品分成为规定重量一半的样品。

19.发芽:在实验室内幼苗出现和生长达到一定阶段,其主要构造的状态,表明在田间适宜条件下能否进一步生长成为正常的植株。

20.发芽力:指种子在适宜条件下发芽并生长成正常植株的能力。

通常用发芽势和发芽率表示。

21.发芽势:指在种子发芽试验初期长成的全部正常幼苗数占供检种子数的百分率。

22.发芽率:指在种子发芽试验末期长成的全部正常幼苗数占供检种子数的百分率。

23.正常幼苗:指生长在良好的土壤、适宜的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具有继续生长成为正常植株潜力的幼苗。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农药、种子、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农药、种子、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农药、种子、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沪农委[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农药、种子、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1]79号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资市场监管,确保本市农业投入品质量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将《2011年上海市种子、农药、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2011年上海市农药、种子、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1]20号)、《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1]12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本市农业生产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药(一)抽查范围重点抽查用于蔬菜、水稻等农作物病虫草防治的的农药产品,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

(二)抽查对象以本市乡镇农贸市场为抽查重点,每个乡镇农药经销网点不少于5家,农药经销网店的抽样比例不得少于总抽样量的70%。

(三)抽查品种重点抽查2010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用于蔬菜、水稻的农作物病虫草防治的农药产品,重点抽查含有以下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复配制剂产品。

1、杀虫剂:乙酰甲胺磷、阿维菌素、毒死蜱、敌敌畏、丙溴磷、辛硫磷、丁硫克百威、甲氨基阿维菌素、杀虫单、三唑磷、吡虫啉、噻嗪酮、啶虫脒、氧乐果、高效氯氟氰菊酯、克百威、虫酰肼、氟铃脲、高效氯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溴氰菊酯等,以及本市2011年度重点推荐品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冬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冬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冬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种子
【发文字号】农办种[2011]12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1.12.05
【实施日期】2011.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冬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种〔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委、局),有关种子质量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强化种子质量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根据《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1年冬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范围
(一)玉米杂交种子。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2个省(区、市)的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的种子;
(二)水稻杂交种子。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11个省(区、市)的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的种子;。

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种子是农业生产最根本的物质基础,种子质量的好坏及其适应与否将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丰欠和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为此,必须切实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列入制度化,从而确保种子管理规范化,种子质量达到标准化。

一、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依据《种子法》及《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种子生产企业进行种子生产时要求必须制定《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严格的《种子生产质量保证措施》,从而确保制种产量和质量。

(一)计划安排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确定制种品种及组合数量和面积、生产地点及田块,再根据《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播期、施肥种类和时间、病虫防治方法及收获方式,同时在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

(二)大田生产在进行种子生产时必须注意以下生产环节:一是保证高纯度的亲本种子和安全的隔离条件;二是在种子生产关键时期(苗期、开花期、成熟期)根据品种本身的标志性性状进行严格除杂去劣,合格后发放田间检验合格证,到收割入库时凭据合格证收购入库种子并作好每户的样品封存和档案管理;三是在种子生产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植检站深入田间地头对繁殖品种田间检疫性病虫害进行检验;四是种子收获入库后,将抽取的封存样品送海南异地进行纯度种植鉴定并作好相关记录。

(三)仓储管理及精选包装种子入库后必须分作物、分品种、分产地、分批次严格进行分类堆放,并进行及时薰蒸杀虫处理,进行精选包装时必须逐项将品种名称、级别、产地、收购时间、质量监管人姓名填写在标签上,并做到内外标签一致。

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制度(一)监督抽查总则根据农业部令第50号《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监督抽查是一项行政许可行为,主体是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且监督抽查样品及数量由被抽查企业根据检验需要无偿提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是从市场上销售或者仓库内待销的商品种子中扦取,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一致性和代表性。

种子检验技术介绍

种子检验技术介绍

黑麦属(Secale)、小麦属(Triticum)、小黑麦属 (Triticosecale)、玉米属(Zea mays):
颖果。 超过原来大小一半的破损颖果。
第32页/共90页
棉属(Gossypium):
有或无种皮,有或无绒毛的种子。 超过原来大小一半,有或无种皮的破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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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属(Arachis)、芸薹属 (Brassica)、大豆属(Glycine)、苜 蓿属(Medicago)、烟草属 (Nicotiana)、番茄属(Lycopersi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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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种子定义细则
稻属(Oryza)
由颖片、内外稃包着颖果的小穗,当芒长超过小花 长度时,将芒除去。 有或无不孕外稃、有内外稃包着颖果的小花,当芒 长超过小花长度时,将芒除去。 有内外稃包着颖果的小花,当芒长超过小花长度时, 将芒除去。 颖果。 超过原来大小一半的破损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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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学名
用拉丁文表示,采用国际命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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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度分析程序
(接受送验样品后,对送验样品称重) 1、重型混杂物的检查 2、分取试验样品(有精确要求) 至少2500个种子单位,但远少于送验样品 的重量,一般是10倍左右。(?)
等 : 有或无种皮的种子。
超过原来大小一半,有或无种皮的种子。 豆科、十字花科种皮完全脱落的种子单位列为 杂质。 即使有胚中轴,并超过原来大小一半的附属种 皮,豆科种子单位的分离子叶也列为杂质。
第34页/共90页
甜菜属(Beta):
复胚种子:用筛孔为1.5mm*20mm的 200mm*300mm的筛子筛理1min后,留在筛上的种球 或破损种球(包括从种球突出程度不超过种球宽度的附 着断柄),不管其中有无种子。 遗传单胚:种球或破损种球(包括从种球突出程度不超 过种球宽度的附着断柄),但明显无种子的除外。 果皮/种皮部分或完全脱落的种子。 超过原来大小一半,果皮/种皮部分或完全脱落的种子。 (突出程度超过种球宽度的附着断柄,除去整个断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11修正)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11修正)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11修正)【法规类别】种子【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12.31【实施日期】2007.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7年7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品种选育、种质资源保护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种子管理机构承担种子管理的具体工作。

财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科技、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种子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种子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种质资源保护、良种引进选育、良种基地建设、试验和示范。

设区的市、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种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者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新品种选育,依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种子生产专业合作社从事种子生产。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管理第七条种质资源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收集、整理、鉴定、保存和利用种质资源,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并设立保护标志。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28•【文号】农办农[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种业健康发展,保障种子有效供给,我部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

现将《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请各地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活动方案,切实加强种子管理,确保执法年各项活动的落实。

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司种子处杨洋电话:************E-mail:***************.cn附件: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但部分地区制售假劣种子的现象仍很突出,种子市场监管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的精神以及配合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我部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净化种子市场环境,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和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种子企业诚信经营和自主创新,推动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加大对种子企业、种子市场和审定品种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实现种子产业链条的全程监管,为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种子法律法规中关于种子质量标准的规定(精)

种子法律法规中关于种子质量标准的规定(精)
监管职责,切实加强以本地区种子质量的监管。 三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种子质量检验体 系(三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种子检验员考核制度, 为健全种子质量管理机构,加强检验队伍建设,提供了
政策依据。
(二)国办40文(2006年):
四是完善种子质量法制建设,要求尽快起草与《种
子法》配套的质量管理规章健全国家种子标准体系。 五是明确种子质量监管的具体措施:三个方面 1、把好企业市场准入关,依法严格审核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中的种子检验人员资质、检验仪器和检验室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 场监管的意见”,确立了种子质量管理的新目标和新要 求。
一是突出了种子质量管理的地位:“坚持以质量监
管为重点”的原则,落实《种子法》 “提高种子质量水 平”的立法宗旨。
(二)国办40文(2006年):
二是明确质量监管职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
确种子管理机构要依照《种子法》等法律规定履行质量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三) 健全管理体系 。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 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保障种子 管理工作经费,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
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
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地方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 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配套规章:
种子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质量义务 D: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包装( 〈种子法〉第34条), 除不能加工包装的种子外 E:保证质量信息规范、真实性(〈种子法〉第35条), 销售种子必须附有标签
F:保证质量信息可追溯,建立种子质量档案,( 〈种子
法〉第25、36条)。
(二)国办40文(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后,根据其 有关规定制定发布的种子质量国家标准 GB 8080—2010 绿肥种子 GB 16715.1—2010 瓜菜作物种子 GB 16715.2—2010 瓜菜作物种子 GB 16715.3—2010 瓜菜作物种子 GB 16715.4—2010 瓜菜作物种子 GB 16715.5—2010 瓜菜作物种子 GB 19173—2010 桑树种子和苗木 GB 19174—2010 猕猴桃苗木 GB 19175—2010 桃苗木 GB 19176—2010 糖用甜菜种子 GB18133-2012 马铃薯种薯 第1部分:瓜类 第2部分:白菜类 第3部分:茄果类 第4部分:甘蓝类 第5部分:绿叶菜类

浅议做好种子质量事前监管的具体措施

浅议做好种子质量事前监管的具体措施

浅议做好种子质量事前监管的具体措施种子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原料,种子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做好种子质量事前监管工作,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举措。

以下将浅议做好种子质量事前监管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统一管理种子质量事前监管的第一步是加强统一管理。

相关部门应建立统一的种子质量监管机构,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责任和权力。

应建立健全种子质量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形成监管的有力法律保障。

二、强化品种审定品种审定是确保种子质量的关键环节。

种子质量监管部门应对所有新品种进行审定,审定主要包括遗传纯度和种子纯度等指标的检测,确保新品种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加大对转基因品种的审批力度,对转基因品种的种子质量进行严格监管。

三、加强种子生产管理做好种子生产管理是确保种子质量的重要保障。

种子生产企业应在种子生产全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种子生产管理规定执行,确保种子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种子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生产环节符合质量标准。

四、强化种子质量检测种子质量检测是种子质量事前监管的核心环节。

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包括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培训专业检测人员,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对所有种子进行全面检测,确保种子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教育是做好种子质量事前监管的重要环节。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民、种子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宣传力度,普及种子质量监管政策和法规,提高他们的种子质量意识。

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形成严厉的震慑效果。

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是确保种子质量事前监管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对种子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监管制度。

七、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种子质量事前监管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国际合作和交流是解决种子质量问题的重要途径。

现阶段种子质量监管与检验的问题及对策

现阶段种子质量监管与检验的问题及对策

现阶段种子质量监管与检验的问题及对策作者:范春峰李兰霞申惠明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 2014年第2期范春峰李兰霞申惠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种子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种子产业得到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种子生产基地之一,尤其是在杂交玉米制种产业方面,黑龙江省已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玉米种子生产基地,2011年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首次超越河南而跃居全国第一位,因此,黑龙江省生产的玉米种子质量好坏不仅影响本省种子产业的发展,而且对全国的玉米生产形势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近几年,通过开展种子质量年活动,狠抓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落实,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推行种子认证等一系列种子质量控制措施,使黑龙江省种子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玉米种子质量合格率一直稳定在90%以上,对确保全国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县(区)级种子检验室缺乏检测手段。

目前,黑龙江省一些地市级种子管理站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检测分中心,县级种子管理站建成检测分中心的不多,其他市级种子检验机构还面临着规模偏小、仪器设备老化、检测技术及能力比较落后的现状。

县(区)级只有一部分的种子检验机构有场所,配置了基本的仪器设备,具备开展四项指标检测工作的能力;大部分县(区)级种子检验机构只有简单的仪器设备,可以开展发芽率等部分项目的检测;其余的50%仪器设备陈旧老化或任何仪器都没有,缺少必要的检测手段,种子检验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2、种子检验人员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

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县级种子管理站检验人员不够,难以满足日益发展壮大的种子产业发展的需要。

检验人员的素质偏低,尤其是生产经营企业中专业不对口、文化层次较低、实践操作能力差的检验人员所占的比例较大,导致一部分企业种子质量自检能力较差,无法做到严格把关。

3、种子质量控制及检验经费没有保障或投入不足。

黑龙江省各级财政普遍偏紧,在种子质量管理及监督抽查方面没有专项事业经费,只能挤占正常的办公经费,严重制约和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贵阳市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及种子调运植物检疫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贵阳市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及种子调运植物检疫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贵阳市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及种子调运植物检疫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1.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贵阳市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及种子调运植物检疫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区、县(市)农业(水)局:春耕生产在即,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我市种子市场,强化种子质量监管,维护种子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省农委黔农发【2009】第49号文《关于2011年全省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及《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农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范围此次专项检查时间为2011年3月9日-15日,检查范围为市种子企业及各区、县(市)重点乡镇种子市场,3月15日下午在市农委250室召开座谈会,各组成员参加,具体日程安排如下:3月9日:云岩(上午9点在三桥农资种子市场启动仪式)3月10日:修文、清镇、乌当、南明3月14日:息烽、花溪、小河、白云、金阳3月15日:开阳二、组织形式及检查区域此次检查由市农委统一组织,市种子管理站、市蔬菜种子管理站、市植保植检站负责具体工作,市农业委员会法规处、执法支队、相关区县等部门参加成立联合检查组,同时邀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指导。

具体分工如下:联合检查组组长:刘昌权(市农委副主任)副组长:王祖泽(市农委总农艺师)、杜任萍(市农委调研员)第一工作组负责人:龚一民成员:孙进、刘瑜、李传浩、余杰颖、李承波、贾明荣、何智荣、张朝仙、潘世昌、李添群、林铅英、韦君、吴崇文检查区域:云岩、修文、息烽、开阳第二工作组负责人:李明明成员:宋佳玲、吴琳、张斌、付侃、陈蔓、郑中阳、胡乃、林艳、胡吉峰、陈邦、郭荣宽、赵开芳、赵利辉检查区域:云岩、清镇、花溪、小河第三工作组负责人:耿坤成员:谯莉萍、侯美星、张雪琼、刘惠基、何涛、彭玉祥、闵昌良、周训文、蒋平、邓晓兆、郑向荣、兰俊、陈全检查区域:云岩、乌当、南明、白云、金阳三、检查内容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检查各地依法行政、种子备案登记、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种子质量抽检、种子包装标签、品种审定及种子调运检疫等内容。

种子质量检验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种子质量检验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种子质量检验的合法性和关联性种子质量检验的合法性和关联性武合讲为了合理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常需通过种子质量检验确定种子质量。

种子质量的检验机构、检验程序和判定标准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决定检验结论是否具有证明作用。

作者利用一起伪劣种子案件,探讨种子质量检验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案情简介。

博丰公司利用2009年购买的糖用甜菜品种KWS9103的散种子加工、包装成包装种子,于2010年春天销售给众和公司,众和公司又将包装种子销售给良种站。

买卖双方都对种子进行了共同取样封样分别保存。

2011年3月16日,侦查机关以该种子涉嫌伪劣种子为由,将自良种站提取的四袋种子,委托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已被注销的某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种子质量检验。

检验机构依据GB/T 3543.1——7—1995对侦查机关送交的四袋KWS9103种子进行检验,发芽率检测值分别为55%、52%、13%和77%,均低于标注值。

检验机构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判定送检KWS9103种子的发芽率不合格。

公诉机关以检验机构出具的四份《检验报告》为主要证据,对博丰公司及其主要人员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依法追究他们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刑事责任。

作者认为,该种子质量检验结果的合法性和关联性,都值得商榷。

1 检验机构和检验程序、判定标准的合法性。

1.1注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的检验,不具合法性。

由于检验机构的种子发芽箱和干燥箱已超过有效期,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公告,决定对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予以注销。

检验机构已被注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应停止使用CMA 印章,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作为由农业部考核颁发检验机构合格证书的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明知自己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已被注销,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而故意接受侦查机关的委托进行种子质量检验得出检验结论并制作检验报告。

种子质量监管与检验的问题及对策

种子质量监管与检验的问题及对策

种子质量监管与检验的问题及对策
第红君
【期刊名称】《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年(卷),期】2008(000)006
【摘要】本文通过对甘肃省近几年来在种子质量监管及检验方面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的主要对策。

【总页数】2页(P62-63)
【作者】第红君
【作者单位】甘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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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和种子检验工作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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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检验方法 种子标签、质量标准 标准样品 [过程管理规范:认证方案]
任务指派: 技术保障
--技术研发、方法确认 --技术审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技术推广 --技术培训、继续教育、示范推广 --对外检验技术合作
2-1 法定职责(质量监管职责): 种子质量监督检验 种子行政执法检验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标准样品
28
(三)建成了一个检验测试体系
---基础设施建设:1996~1999年“种子工程”投 资1.8亿元建设了39个省部级检测中心;2001~ 2006年投资4.5亿元建设了140个设在地市一级检 测分中心,并对14个省级种子检测中心开展了改 扩建 。 ---检验技术能力认可和监控:2009年开始,全国 近150家检验机构通过考核;并通过能力验证进行 监控。 (全国考核通过159家检验机构,其中农业部考 核通过31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通过 128家)
26
(一)构建了一个检验制度框架
---《种子法》第七章 (建设思路:先零售后批发)
---种子质量监督(包括配套规范性文件)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商品种子质量标准)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严惩制售假劣种子工作机制(注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种子检验事业(包括配套规范性文件)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7
(二)健全了一个国家标准体系
按照TBT协议在明确区分贸易型标准和 生产型标准的基础上,从规范商品种子贸易 行为的角度加以规划的新标准体系。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农作物种子 (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
美国质量管理大师威廉·戴明博士提出 “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 的”。即只有在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严 格按照生产工艺和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才 能保证产品的质量。也就是说,质量控制的 重点决不能放在事后把关,而必须放在制造 阶段,即生产过程阶段。
23
不合格产品是检验出来的,质量安全靠检验
施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和统一规则的种子检验 员资格考试考核新制度, 按照“严密组织、严谨程 序、严明纪律和严把标准”四项要求, 全国已有 7000多人取得了种子检验员资格;并实施了以继 续教育和培训为主的定期审查。
---检验企业检验队伍培养。2006年开始,全国 已有7000多人取得了种子检验人员资格。
质量管理
一百多年实践证明:质量监管是种子管理事业发展最有前途、最有活力的事业。
2 完善三项制度
9
2-1 确立三大目标
10
2-2 完善三项制度
11
2-3 树立三大理念
12
2-4 实行三段监控
种子质量控制链条
生产加工
出库销售
售后使用
引导督促
抓好种子企业质 量责任主体这个 关键
服务监督查 处
抓好种子质量监督 管理这个根本
开拓和发展是种子质量监管工作两 大主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开拓:提高工作有效性 发展:增强事业发展活力
18
真抓实干,开拓发展的新局面
开创工作新局面,赢 得事业新胜利 主要内容
“一二三四”
明确一个定位 发展二条主线 夯实三个基础
狠抓四项工作
1-1 种子检验定位
(对应前三项制度)
1 法定职责:[ 消除贸易技术壁垒,实现 结果一致,标准技术体系建设]
3. 和谐检验:政策扶持的检测市场
---体系建设:检测网络(功能分工)
25 ---任务指派:政府检测为主 [市场(社会)检测补充]
5-1 五大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种子法》 实施以来,集中体现为完成和推进了种 子检验的五件大事: --- 构建了一个检验制度框架; --- 健全了一个国家标准体系; --- 建成了一个检验测试网络; --- 繁荣了一个检验服务市场; --- 打造了一支能打硬仗队伍。
3-1 种子检验的三大建设
1. 法治检验:规范完善的法制基础
---资格准入:检测机构和检验员考核行政许可 ---行为规范:种子质量监督 检验和委托检验 ---商品种子检验评价规范:标准技术规范
2. 科技检验:能力可靠的技术体系
---新技术:研发和方法确认 ---检测人才:队伍建设 ---结果一致:质量保证、能力验证
3-2 我国种情
我国历来重视种子质量工作,通过各地区、各部门 和广大企业的不懈努力,种子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同时也要看到: 一些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生产条件差,种子质量
档次和标准水平低; 少数企业缺乏诚信,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农民识别能力弱,极为分散,组织程度低; 监管制度还不完善,监管还不到位。
3-3 建立新型体系仍任务艰巨
检验尽管不能提高产品质量,但是可以剔除次 品和废品,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 作用。
检验一方面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支 持过程,是非常有效的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另一方面又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市场监督和社会 服务的手段,既可以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也 可以为方便经济贸易、解决经济纠纷等活动提供多 24 方面的服务。
29
(四)繁荣了一个检验服务市场
---种子春季、秋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 和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 ---品种区试样品、标准样品的真实性 和转基因成分检测; ---良种补贴、贮备种子的检测; ---其他打造了一支能打硬仗队伍
---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 ---检验机构检验队伍培养。2006年开始,实
31
谢谢!
32
营(进出口)、使用全过程。 (2)技术监督为主
以技术标准为规范,以检验检测为手段, 判定是否符合相应规范的监督。
3-1 种子质量监管特点
(3)强制性和引导性并举 市场准入、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
罚;认证认可,名牌创优。 (4)执法主体多元性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检验检疫部门、公安机关等。
--委托检测、仲裁检验
任务指派: 技术评价
--技术能力:能力验证 --人员考试、评价
1-1 种子检验定位
1. 法定机构。《种子法》明确承担种子检验工作的单位为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这是《种子法》明确可以成立的 惟一技术服务机构,可以作为管理技术支撑。 2. 服务对象广。要向社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证据,独 立或授权法人,要有公章,要有固定场所和人员,不能是 杂牌军。 3. 开展服务要资格准入。 4. 造成损失要承担法律责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要承 担法律责任。
受技术监督部 门委托承担监 督抽查检验检 测的具体工作
(2001~至今)
《种子法》第 四十三条:农 业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农作物 种子质量的监 督
受委托后才有资格 承担扦样和检测技 术服务
4
种子质量监督的主体,法定职责 监督权:计划、扦样、检测、通报、整改复查 向社会公告权: 以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 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发布 行政处罚权:罚款、吊证
鉴定调解
抓好种子质量 损害赔偿这个 机制
生产加工的“种子质量保证”是事前控制,出库销售的“政府 监督”是事中控制,售后使用的“救济体系”是事后维权。三 者权责明确,相互联系,相互促进。
种子质量追溯和责任体系,种子质量监管网络
13
3-1 种子质量监管特点
(1)调整范围广 涉及原材料、过程、产品;涉及生产、经
种子国际自由贸易发达,已有百年悠久历
史。种子国际贸易规则围绕品种和种子质量 控制展开,形成了以下公认的制度:
1.品种保护 2.合格品种目录(品种审定) 3.种子认证(品种认证+种子检验) 4.种子真实标签(种子检验) 5. 植物检疫
1-2 国际种子贸易规则
品种认定
生产加工
出库销售
售后使用
1.协调政策法律 2.协调利益分配 3.统一DUS方法 测定和品种描述
1-1 种子检验定位
目前我国通常做法: 第一种是依法设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置
的。如有编制部门核准的,这是作为行政管理技术支撑的 ,不是中介机构。
第二种是授权设立的,如可以采用《标准化法实施条 例》规定,采用授权设立的方式。
第三种是依法注册的,由工商部门核准注册成立的。 这种是作为中介机构的,由于目前种子检验收费较低,这 种机构的成立条件还不具备。
2-2 为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 检测服务
检验报告
3 法定职责 (两项行政许可,能力建设): 种子检验机构考核 种子检验员考核 考评员资格
任务指派: (管理)技术支撑 ——拟订种子检验规划和检验方案 ——任务落实,形成扦样检验结果证据链 ——汇总检测数据和编写报告
合同约定: 技术服务
2.1 品种认证:真实性(对应特异性)+ 品种纯度
2.2 种子检验:物理质量 2.3 转基因成分 2.4 植物检疫:卫生质量 2.5 种子标签:质量责任+质量标识
1-3 国外种子法的典型立法模式
世界公认的两种种子立法模式
---以欧盟为代表的种子营销法令 ---以美国为代表的联邦种子法
核心内容 是规范种子
新职能
种子质量 检验机构
种子检 验服务
种子检验事业发展和繁荣与种子检验发展(技术、人才、仪器装备)有一定关系, 但其根本出路在于种子质量法制完善和质量监管事业开拓。因此,建立种子质量监管 体系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尽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但是机遇难得,使命光荣。
种子质量监管的法律地位
(1990~2000)
种子质量监管与种子检验
二○一一年十一月
1
引言
市场经济越发展,社会事业越进步,我们 的工作就越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 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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