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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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伦理与卫生法律法规
第十一章 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习目标
1
了解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立法概况 、医疗损害赔偿 ; 了解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分类、报告、上报、通报;
了解献血法的概念和立法;了解其他卫生法律制度。
熟悉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预防和法律责任;
2
熟悉《侵权责任法》的医疗损害的相关规定; 熟悉传染病防治法的管理职责、法律责任;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 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 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的上报制度
《条例》第13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内部报告制度为:
《条例》第14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外部报告制度,即发生 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要在12小时内向所在 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②导致3 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事故的处置与预防
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 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 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 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 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安全的重大事件, 还要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刑事 责任
受贿罪 玩忽职守罪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它重新界定了医疗损害的责任,之后出现的医疗损害 都按新规定追究责任。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规定
熟悉采血与供血管理、献血法的法律责任。
掌握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分级、处理的方式;
3
掌握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消毒管理;
掌握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管理。
学习内容 一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二 侵权责任法
三 传染病防治法 四 献血法 五 其他卫生法律制度
第一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1 医疗事故Biblioteka Baidu理法律制度概述 2 医疗事故的上报制度 3 医疗事故的处置与预防 4 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 5 医疗损害赔偿 6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 措施。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 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 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导学案例
2009年11月3日上午,患儿徐某到某市儿童医院就诊 ,根据检查结果,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右眼眶蜂窝组织炎 并收治入院治疗。患儿住院后进行输液,全身及局部抗生 素消炎等治疗。同时头颅及眼部CT检查。4日凌晨患儿病 情迅速恶化,经值班医护人员抢救无效于晨7时30分宣布 死亡。经调查表明:急诊接诊医师、管床医生诊断明确, 治疗措施符合规范,患儿生命垂危时多科参与的联合抢救 措施符合规范。
(一) 医疗事故的处置 (二) 医疗事故的预防
(一)医疗事故的处置 1.医疗事故的上报 2.医疗事故的紧急处置 3.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4.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5.尸体解剖检查
(二)医疗事故的预防 1.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2.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加强医疗机构的
质量监控、接受患者的投诉、提供咨询服务。 3.强化病历资料的管理与监督:病历资料是判断
护士有何责任? 问题2: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应吸取哪些教训?
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概述
(一)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立法概况
2002年4月国务院第351号令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的公布与实施,在全社会尤其是医疗卫生行业 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 据。它有助于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 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
医疗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的最 有力的证据。
四、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
(一)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
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处理恰当。 (二)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
首先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处 理;再次是经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但管床医生对血象异常表现未及时请会诊,且未重点 向值班医生交代病情,在患儿家长多次反映病情变化时, 值班医生对该病引起的并发症认识不足,未及时发现病情 变化,未采取应有的措施,未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未采 取进一步的治疗措施等。中班护士输液不及时,白班、夜 班护士巡视不够,未按一级护理要求巡查。
如果你是责任护士,请问: 问题1:该医疗过失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1.医疗事故的概念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 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
(1)必须在医疗活动中发生 (2)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3)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医疗事故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损害程度 (5)医疗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分级
医疗事故的分级
一级 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 造成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 造成病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 造成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四)临床上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 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 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及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处罚。 (二)民事责任
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 竞合。 (三)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罪 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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