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是为了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渔业安全生产目标是: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和渔船沉没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包括:1. 渔船经营者负责人对渔船及其人员安全负总责,并向地方渔政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状况;2. 渔船船长负责本船的安全生产工作;3. 渔船从业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加安全培训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4. 地方渔政部门负责对渔船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和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如下:1. 渔船经营者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渔船安全管理工作;2. 渔船船长设立安全岗位,负责船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地方渔政部门设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渔船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渔船安全管理渔船的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渔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渔船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修缮维护;2. 渔船必须配备适合的消防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安全生产需要;3. 渔船必须按规定配备船员,并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4. 渔船必须定期进行渔船安全生产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安全操作规程渔船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程:1. 在船上工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禁酗酒及吸烟;2.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工具和设备,保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因设备损坏引发事故;3. 在使用火源和电器时,必须遵守使用安全规定;4.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禁私自变更工艺和操作程序;5. 在遇到意外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船长,并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考核渔船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海洋渔业、内陆渔业及相关渔业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第五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
第六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配备本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保存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资料。
第九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具备一定的救援设施和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第十二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达到合格标准后,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应涵盖渔业生产设备的选用和维护、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安全生产措施等方面。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第十五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健全相应的救援预案和组织体系。
第十六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第十七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能够及时迅速地处置事故。
第十八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九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引言渔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然而,渔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如船舶事故、人员伤亡等。
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特制定以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渔业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
2. 渔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实用性。
4. 渔业生产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 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 渔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渔业安全生产措施1. 船舶安全管理(1)渔船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船舶检验,确保船舶安全适航。
(2)渔船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救生、信号等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严禁渔船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4)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渔船出海作业。
2. 人员安全管理(1)渔船船员应具备相应的渔业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新进渔船的船员应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严禁酒后驾船、疲劳驾驶、违章操作。
(4)加强船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生产安全管理(1)渔业生产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2)加强对渔业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4)加强渔业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管理(1)渔业生产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处置程序。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渔场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场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渔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渔场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渔场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渔场法定代表人对本渔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渔场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渔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各部门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渔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第十条渔场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渔场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渔场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渔场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四条渔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渔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渔业捕捞工具和设备。
第十六条渔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渔业资源保护政策。
四、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七条渔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配合检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生产场所安全状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要向全体员工通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第二十一条渔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要求:(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按有关规定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四)配备渔业船舶安全设施和渔业作业防护用品;(五)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船舶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经营业主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____实施交通、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并履行下列安全生产措施:(一)出航前,对渔业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二)在出航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船位监控仪处于开机状态,及时报告船舶动态;(三)执行安全值制度和航行、作业及锚泊的各项规则,做好航行日志的记录工作;(四)遇有大风时,应当及时____渔业船舶靠岸;(五)督促船员在作业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工伤保险;(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了解渔船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在安全隐患未排除时,有权拒绝上船作业;(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有关交通、生产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服从管理;(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四)参加事故抢救和救援;(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发出求救信号,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____、海事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____报告。
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渔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活动的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渔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渔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三、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更新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整改,并跟踪落实。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五、安全生产投入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事故调查结论,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为渔业企业提供一套全面、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渔业安全生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渔业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渔业生产秩序、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秩序稳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渔业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规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渔业安全生产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一、渔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规定:“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渔业生产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生产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渔业生产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
”渔业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渔业生产单位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1. 渔业生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渔业生产单位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确保渔业生产安全:(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对渔业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渔业生产事故发生。
”2. 渔船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应当依法取得渔船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确保渔船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 渔业生产作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渔业生产单位在渔业生产作业中,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严格执行渔船安全管理规定;(二)遵守渔业生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加强渔船船员的安全管理;(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渔业生产事故发生。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渔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研究制定渔业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协调解决渔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渔业安全生产办公室(1)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2)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3.渔业安全生产监督员(1)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负责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3)负责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渔业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各级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2.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4.渔业生产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5.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渔业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当定期对渔业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秩序,确保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渔业生产领域,包括水产养殖、捕捞、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渔业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渔业生产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渔业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船舶安全标准,配备齐全的救生、消防设备。
第九条渔业船舶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船员,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条渔业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渔业生产区域应设立警示标志,警示作业区域、危险区域等。
第十二条渔业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渔业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四条渔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渔业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处理事故责任人。
五、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措施的实施,旨在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渔业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渔业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渔业部门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渔港、渔船、渔场、渔业企业等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1. 渔业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渔港、渔船、渔场、渔业企业等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渔业生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渔业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渔业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渔业生产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渔业生产人员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渔业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渔港、渔船、渔场、渔业企业等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渔业生产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渔业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渔业部门。
2. 渔业部门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3. 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渔业部门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渔民和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渔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特制定本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上级渔政部门和渔业企业应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渔业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渔民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渔业安全生产规范进行作业,确保自身安全以及周围人员的安全。
三、培训与教育1. 渔业企业应定期组织渔民和作业人员参加渔业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渔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
四、安全设施和装备1. 渔业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救生器材、灭火器等,确保渔民和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2. 渔业企业要加强对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五、应急管理1. 渔业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和处置。
2. 渔民和作业人员要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并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 渔业企业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渔民和作业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六、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1. 渔业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行。
2. 渔业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评估,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
七、安全事故处理1. 渔业企业要建立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事故影响。
2. 渔业企业要及时报告安全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奖惩制度1.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和单位,采取奖励措施予以表彰。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差错的个人和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本制度由渔业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经上级渔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根据《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渔业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培训与教育、配备安全设施和装备、做好应急管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建立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并建立奖惩制度以促进安全生产。
渔业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预防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的各类渔业船舶、渔业设施及渔业从业人员。
第三条渔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各级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七条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三条渔业船舶船东应当确保船舶适航,定期进行船舶维修保养,保持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四条渔业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渔业船舶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捕捞活动。
第十六条渔业船舶船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船员证书,并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航行安全。
第四章渔业设施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渔业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渔业生产是一项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行业,为了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渔船管理1、渔船登记与检验所有渔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并定期接受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船体结构、船舶设备、导航通讯设备、消防救生设备等,确保渔船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
2、船员配备渔船应根据其大小、作业类型和航行区域,合理配备足够数量和资质的船员。
船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证书,具备相应的航海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3、设备维护渔船的设备和机械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特别是关键设备,如发动机、舵机、锚机等,要建立维护记录,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
4、航行规则渔船在航行和作业时,必须遵守国际和国内的航行规则,保持瞭望,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采取适当的避风措施,严禁冒险航行。
二、渔业作业安全1、作业许可渔业作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方式进行作业。
严禁非法捕捞和越界捕捞。
2、渔具使用选用合适的渔具,并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禁止使用禁用渔具和破坏性的捕捞方法,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3、作业区域选择根据天气、海况和渔业资源分布等情况,合理选择作业区域。
避免在危险海域、军事禁区和航道等区域作业。
4、劳动保护渔民在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救生衣、防滑鞋等。
同时,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过度劳累。
三、安全培训与教育1、新船员培训新船员在上船前必须接受系统的安全培训,包括船舶知识、航海技能、应急处理、安全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合格后方可上船作业。
2、定期培训所有船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复训,不断更新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3、安全教育通过宣传册、宣传栏、安全会议等形式,向渔民普及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应急管理1、应急预案制定制定完善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撞、沉没、人员落水等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渔船(船)、渔港、渔业企业以及渔业生产经营单位。
所有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并重、综合治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全面提高渔业生产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条渔船(船)、渔港、渔业企业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渔船(船)、渔港、渔业企业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为渔民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渔船(船)、渔港、渔业企业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渔船(船)、渔港、渔业企业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渔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第八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纠正,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渔船(船)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渔船(船)所有人应当对渔船(船)的海洋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渔船(船)所有人应当配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包括安全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确保渔船(船)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安全救援。
第十一条渔船(船)所有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渔船(船)的检修和维护,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确保渔船(船)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渔船(船)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渔船(船)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渔港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渔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渔港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渔港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渔业生产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与渔业安全生产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渔、科技兴渔、强化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渔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渔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六条渔业生产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渔业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八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九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一)依法取得渔业生产许可证,合法经营;(二)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渔业船舶和渔业设施;(三)有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渔业生产场所;(四)有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渔业生产设备;(五)有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有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七)有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对渔业船舶、渔业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渔业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渔业生产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使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渔船管理1、渔船必须具备合法的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渔船从事渔业生产活动。
2、渔船应按照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救生、通讯、导航等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定期对渔船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船体结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方面,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必须在整改合格后方可出海作业。
二、船员管理1、船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船员证书,具备一定的渔业生产知识和技能。
2、严禁船员酒后上船作业,确保船员在出海作业期间保持清醒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3、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作业安全管理1、渔船出海作业前,船长应根据天气预报和海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区域,避免在恶劣天气和危险海域作业。
2、严格遵守渔业捕捞作业规程,不得违规作业,如超强度捕捞、使用禁用渔具等。
3、在作业过程中,船员应密切关注周围环境和渔船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船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通讯与导航管理1、渔船应配备可靠的通讯设备,保持与岸基的通讯畅通,及时报告渔船的位置、作业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2、正确使用导航设备,确保渔船在海上的航行安全。
定期对通讯和导航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安全应急管理1、制定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2、渔船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如灭火器、救生衣、急救药品等。
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船长应立即组织船员进行自救,并及时向岸基报告,请求支援。
岸基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六、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1、渔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渔船和船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于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渔船和船员,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包括罚款、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等。
3、建立渔业安全生产信用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对信用不良的渔船和船员加强监管。
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渔业捕捞、养殖、加工、运输等环节。
三、安全责任1. 渔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渔业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3. 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救生衣等个人防护用品。
(3)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作业要求。
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3)禁止使用过期、损坏的设备设施。
3. 船舶安全管理(1)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船舶符合安全标准。
(2)船舶应配备救生设备、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并保持完好。
(3)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4.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1)渔业生产单位应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消除安全隐患。
(2)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渔业生产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五、事故处理1. 渔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2.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3. 事故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渔业生产单位负责解释。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篇)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渔业生产的安全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渔民和渔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渔业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渔民、渔船所有人与管理人员、渔港管理机构等。
第三条渔业生产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培训和科技支撑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治理。
第四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系统,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应急救援措施,提高渔业生产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渔业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减少、撤销或修改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渔业生产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渔业生产单位应积极参与渔业安全生产研究和信息交流活动,及时更新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渔船安全生产规范第八条渔船所有人与管理人员应确保渔船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渔船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渔船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灭火设备,并确保设备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培训和证书。
第十一条渔船在遇到恶劣天气、海难等情况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船员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渔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渔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渔港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渔船和渔港设施的监管和维护。
第十三条渔港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渔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渔船安全运营。
第十四条渔港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救援设备,确保渔船的火灾和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扑救和救援。
第十五条渔港管理机构应制定渔船进出港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进出港渔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第四章渔民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六条渔民应在渔船出行前进行执勤船只的安全检查,确保船只和设备完好。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秩序,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渔业生产单位、渔业船舶及渔业从业人员。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协调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五)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三、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第六条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一)渔业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船舶安全标准,取得合法的船舶检验证书;(二)渔业船舶必须配备齐全的消防、救生、信号、安全救助终端等设备;(三)严禁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四)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
第七条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一)渔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渔业船员证书;(二)渔业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三)严禁酒后驾船、穿拖鞋作业、疲劳作业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渔业安全生产检查(一)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二)渔业船舶、渔业生产单位必须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九条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一)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二)立即上报事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三)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畜牧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畜牧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畜牧渔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畜牧渔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畜牧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畜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渔业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
第六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牧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畜牧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畜牧渔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九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畜牧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企业新入职从业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畜牧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十四条企业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无法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应急管理第十五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畜牧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措施和程序。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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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维护渔业生产秩序,防止渔业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渔业生产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药物及水产品中毒事故、火灾事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努力确保大理州渔业生产“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层层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单位主要领导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有渔业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工作人员对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每年和辖区内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一次《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书》,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中,对失职、失误、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依照党政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部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临时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召开。
3、每次会议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4、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本单位相关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参会人员在会后要认真向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传达会议精神并抓落实。
四、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动,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
2、在“元旦”、“春节”、“两会”、“国庆”等节假日前及雨季、汛期来临以前要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专项检查部署时,要及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4、安全生产检查以查思想、查措施、查档案、查设施设备、查投入用品、查操作行为、查违章违法、查安全隐患、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5、日常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留存文字及影像资料,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落实。
6、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措施。
7、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视行为轻重程度给予适当的处罚。
8、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并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材料,及时上报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五、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1、为提高渔业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发生,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认真落实。
2、要结合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结合各种机会,开展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3、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
4、要积极地、及时地落实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要积极配合其他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六、渔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轮流值班的值班制度;带值班领和具体值班人员在规定的值班时间范围内须在岗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2、单位正常上班时间内由办公室负责值班工作,非正常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内)由单位统一抽调人员依序轮流值班;值班人员遵照单位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在岗值守、离岗,并要每天24小时都保持通讯畅通。
3、要及时将值班时间、值班室联系电话等告知辖区内的渔民。
4、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不得不玩忽职守、擅离值守,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岗位的,必须经带班领导批准,在替班人员到岗、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后才能离岗。
5、值班人员要做好上传下达、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接到事故报告时要及时按照事故报告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接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
2、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按照事故上报的规定程序,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要及时做好事故情况的登记记录和呈报记录。
4、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事故情况,快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建立档案,以备查证。
6、要持续跟踪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情况,及时续报事故有关信息。
八、渔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要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档案,档案建立应符合规范要求。
2、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所有档案(包括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不得分散和私人保存。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清洁,要定期清点整理档案资料,对不完整的、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补充完善;还要及时做好档案的查阅、借阅记录。
4、本单位工作人员要查阅档案,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要借阅档案须的须向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查阅、借阅档案都须确保档案清洁、完整,不得造成缺损。
5、外单位人员要查阅档案,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管理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
××单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