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0版高考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五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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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家庭与婚姻

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分析考情扫描考向】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权利。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4.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

承人。

5.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6.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考点二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1.家庭侵权行为: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等。

2.法律保障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2)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点一点:家庭暴力≠虐待

从时间上看:家庭暴力可能是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家暴不一定构成虐待。虐待是经常性的、长期的行为,既有肉体上的摧残也有精神上的折磨。

考点三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

选一选: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这一规定符合( )

A.婚姻自由原则

B.男女平等原则

C.一夫一妻原则

D.法定婚龄的规定

解析重婚属于一人与两人或两人以上结婚,故其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答案选C。

答案 C

考点四结婚的具体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男女双方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点一点:婚姻的有效性除具备结婚应具备法定结婚条件外,还应按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否则即使事实婚姻也视为无效。

考点五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1.程序

(1)申请: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

(3)确认: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说明理由。

2.意义

(1)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2)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涉及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就会变得相当棘手,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

考点六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考点七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1.含义: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体现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考点八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

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4.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

点一点:夫妻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法中的贯彻和体现。

选一选:甲和乙对婚姻财产未进行约定。那么,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以妻的名义在婚姻关系期间存于银行的存款②以夫的名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住房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获得赠予的个人财产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所取得的承包收益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解析本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问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特殊的证据证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不论是以谁的名义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财产,但依《婚姻法》第18条规定,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则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选①②④,排除③。

答案 D

考向一对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处罚

【例1】(2018·杭州高考命题预测)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生有一子王甲。2013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王甲由王某抚养。2017年9月,王某与李某另行组成家庭,王甲随父及李某共同生活期间,受到继母李某体罚、饥饿、关禁闭。2017年11月,张某探视过程中,发现孩子身体存有受伤情形,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王甲身体存有十几处伤,已构成轻微伤。2017年11月21日,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母李某对其存有体罚、饥饿、关禁闭等情形,对其今后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遂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从“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角度,分析继母李某做法的不当之处。

(2)王某是否有权提起上诉?说明理由。

解析第(1)问,要求从“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角度,分析继母李某做法的不当之处。可结合材料并运用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相关知识,从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其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等方面分析继母李某做法的不当之处。第(2)问,要求回答王某是否有权提起上诉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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