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修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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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修改的建议

2020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是我国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正式实施,2003年、2015年两次修订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法作出的又一次重大修改。

中国几乎所有重要的法律都带有“补丁”。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法律必须根据我国改革发展需要适时修改。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国立法技术有待进一步改进,许多法律缺乏前瞻性,现行法律已经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立法机关不得不通过修订或者修改的方式,解决我国法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一些法律学者的说法,修订是对法律的大规模改变,而修改则是对法律小规模的改变。这种说法令人不禁莞尔。

商业银行法作为我国金融领域重要的法律,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经营风险问题,大量条款用来控制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这充分说明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起草单位,对商业银行法的价值趋向有自己的判断。中国人民银行试图通过完善商业银行法,进一步控制商业银行的风险,确保我国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但必须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从来都不是独立的存在。商业银行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商业银行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正因为如此,商业银行法修改必须瞻前顾后,统筹兼顾,必须未雨绸缪,解决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所面临的或者即将面临的重大问题。

首先,商业银行必须解决内在矛盾。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使得商业银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商业银行股东多元化之后,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大股东和实际控股股东或者一致行动人从商业银行获取利益,如何有效地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保护其他投资者利益和广大储户的利益?

最典型的例子是,一家汽车保险公司,居然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的牌照,收购成都一家商业银行的股份,并且利用该商业银行从事疯狂扩张行为。党中央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此种金融活动,严厉打击了非法转移资产的行为。但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既然商业银行已经股份化,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法投资的方式控制商业银行,那么,为何不能鼓励商业银行从事多元化投资,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确保商业银行股东得到更多的红利呢?

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限制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非常必要。如果商业银行无限扩张,或者商业银行变成一个超级金融机构,那么,商业银行风险有可能会迅速加大,这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健康发展十分不利。正因为如此,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修改建议稿规定我国实行“分业经营”,禁止商业银行从事其他金融业务。这对于商业银行专注于银行业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必须指出的是,既然商业银行的股东已经多元化,那么,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势在必行。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保险和信托业务,但是,商业银行能否直接投资呢?如果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投资,而商业银行的控股股东或者大股东借助于商业银行的资金从事大规模的投资,不仅会导致商业银行可得利润消失,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的控股股东或者大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直接投资活动,从商业银行获取大量借款,从而导致商业银行风险增加。

所以,商业银行法可规定,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可以作出重大投资决定,但是,不得投资其他金融业务。这样的法律规范反而有利于维护商业银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降低商业金融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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