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定增员工持股平台新规解读
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什么
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什么已经上市的公司是可以增发股票的,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也可以增发股票,新三板定向增发简单地说,是申请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股票的⾏为。
那么新三板定增规则有哪些?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什么新三板定增规则:(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融资,发⾏后再备案;(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定向发⾏,⽆须审核;(3)新三板定增属于⾮公开发⾏,针对特定投资者;(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价格;(5)定向发⾏新增的股份不设⽴锁定期;新三板定增的内容⼜称新三板定向发⾏,是挂牌公司在挂牌后进⾏定向发⾏股票融资,可申请⼀次核准,分期发⾏。
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1)选择⼀家从事全国中⼩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2)提供满⾜新三板投资要求的证明材料,和主办券商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书》;新三板定增的流程(1)确定发⾏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储架发⾏,发⾏后向证监会备案;(5)披露发⾏情况报告书。
参与新三板定增的原因(1)新三板作为股权转让系统,其交易功能尚还不发达。
在协议转让⽅式下,新三板市场整体交易量稀少,投资者很难获得买⼊的机会。
未来定向增发会是新三板企业股票融资的主流⽅式。
投资者通过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提前获取筹码,享受将来流动性迅速放开带来的溢价;(2)新三板定向发⾏融资规模相对较⼩,⽆需占⽤⼤量资⾦;(3)新三板定向发⾏不设锁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后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锁定风险;(4)新三板定向发⾏价格可协商谈判来确定,避免买⼊价格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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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定增规则
新三板定增规则新三板定增规则是指在新三板市场进行定向增发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市场秩序,新三板定增规则设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要求,确保定增行为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增对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规定,定增对象可以是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原股东、新股东或其他特定机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定增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和资质,以确保其能够履行相关承诺和义务。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增方式和定增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
定增方式主要包括协议定增和公开定增两种形式。
协议定增是指挂牌公司与定增对象之间通过协商确定定增方式和价格,而公开定增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竞价方式确定定增价格。
定增价格必须合理、公正、公平,不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增数量和募资金额进行了限制。
根据规定,定增数量不得超过挂牌公司总股本的30%,募资金额不得超过挂牌公司总股本的50%。
这样的限制可以防止定增过度 dilution 挂牌公司原有股东的利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新三板定增规则还对信息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
挂牌公司在进行定增时,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如定增方案、募资用途、定增对象身份、募资结果等。
这样的规定可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定增事项,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一旦挂牌公司及相关方违反了定增规则,将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停牌、责令改正等。
这样的处罚措施可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为了规范和保护新三板市场的有效运行而设立的。
通过明确定增对象、规范定增方式和价格、限制定增数量和募资金额、强化信息披露和处罚违规行为等措施,新三板定增规则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未来,我们期待新三板定增规则能够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为新三板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新三板定增规则
新三板定增规则新三板定增规则是指在新三板市场中进行定向增发的相关规定。
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旨在规范新三板市场中定向增发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向增发的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定向增发的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则包括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向增发的数量和价格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则,定向增发的数量应当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确定,发行价格应当充分反映公司的价值,并经过公开竞价确定。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向增发的流程和要求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发行人在定向增发前需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公告相关信息,同时还需与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进行协商,确保定向增发的顺利进行。
新三板定增规则还规定了定向增发的锁定期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规定,定向增发的股份在发行后需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以避免股权流通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发行人还需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
新三板定增规则还对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根据规定,对于违反定增规则的行为,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警示、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新三板定增规则的出台对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它规范了定向增发行为,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市场。
同时,新三板定增规则也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新三板市场时要注意相关规定,并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以降低投资风险。
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为了规范新三板市场中定向增发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它对定向增发的对象、数量、价格、流程、锁定期、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它的出台对于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股份比例的要求
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股份比例的要求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新三板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定向增发股份也备受关注。
那么,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股份的比例有哪些具体要求呢?本文将以此为主题深入探讨。
一、定向增发股份的定义定向增发股份是指上市公司在不向现有股东供股的情况下,向特定的投资者增发股份的行为。
这其中,特定的投资者多指的是机构投资者或者大股东,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提高公司的资本金构成,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发展动力。
二、定向增发股份的比例规定根据《挂牌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进行定向增发股份时,需满足以下要求:1.比例限制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的股份数量应当控制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0以内,即定向增发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三成。
这个比例限制的设定,既可以满足公司融资的需求,又可以控制股份稀释的情况,对于公司和投资者都是一种保护。
2.审批程序在进行定向增发股份时,公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经过我国证监会的审核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这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有效地确保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定向对象定向增发的对象通常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公司需要确保定向对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有效防范潜在的违规操作和风险。
4.定增用途定向增发的使用情况应当明确,资金用途应当合理。
公司在定向增发后应合理安排增发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定向增发股份的意义与影响定向增发股份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1.融资渠道丰富定向增发股份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扩大融资规模,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八大规则解析
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八大规则解析一、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和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适用规则的不同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根据《业务规则》“4.3.3按照《管理办法》应申请核准的股票发行,挂牌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办理股票发行新增股份的挂牌手续。
4.3.4按照《管理办法》豁免申请核准的股票发行,主办券商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发表意见,挂牌公司在发行验资完毕后填报备案登记表,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及挂牌手续”。
据此,股东人数定向发行后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挂牌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应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东人数定向发行后未超过200人挂牌公司发行后应直接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备案。
在适用规则上:1、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挂牌公司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2号)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3号)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2、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挂牌公司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等规定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备案。
二、定向发行时点1、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实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条明确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
新三板定增方案
新三板定增方案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新三板市场作为一个创新型的股权融资平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其中。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推动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相关部门近期发布了新三板定增方案,以进一步规范定增行为并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背景介绍新三板市场自成立以来,发展迅猛,吸引了大量中小微型企业的关注和参与。
然而,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定增行为逐渐出现不规范和风险隐患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决定制定新的定增方案,对市场进行进一步规范和监管。
二、定增方案的主要内容1. 条件限制:新定增方案将明确规定企业进行定增的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实绩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要求。
同时,对于风险较高的行业或企业,将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限制。
2. 定增方式:新定增方案将明确规定定增的方式和方式选择的原则。
企业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进行定增,如定向增发、优先股、可转债等。
选择定增方式时,企业应该充分考虑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的反应。
3. 定增的规模和比例:定增方案将详细规定定增的规模和比例。
对于单一投资者的定增,将设置最高比例限制,以避免资金过度集中和投资者利益受损。
定增的规模应该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并经过审查机构的认可。
4. 定增资金的使用:新定增方案将要求企业明确定增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企业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此举旨在防止企业滥用定增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5. 定增信息披露:新定增方案将进一步规范定增信息的披露要求,强化企业的信息透明度。
企业在进行定增时,应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定增的目的、规模、比例、使用计划等。
三、新三板市场的影响新定增方案的发布对于新三板市场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1. 规范市场秩序:新定增方案将强化对市场的监管,促使市场参与者依法依规进行定增,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的健康发展水平。
2. 提升市场信心:通过明确定增的条件和要求,合规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和信任,提升市场的信心和稳定性。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正文:----------------------------------------------------------------------------------------------------------------------------------------------------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1993年7月30日国家经济体制改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管理,促进股份制试点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本规定以下简称公司)。
设立公司应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内部职工持股是指本规定限定范围内的人员作为投资者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
本规定将限定范围内的人员统称为内部职工。
第四条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应当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内部职工持股的范围第五条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一)公司募集股份时,在公司工作并在劳动工资花名册上列名的正式职工;(二)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三)公司的董事、监事;(四)公司全资附属企业的在册职工;(五)公司及其全资附属企业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和持有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一)公司法人股东单位(包括发起单位)的职工;(二)公司非全资附属企业及联营单位的职工;(三)公司关系单位的职工;(四)公司外的党政机关干部;(五)公司外的社会公众人士;(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内部职工持股的股权证及持有卡第七条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应当印制股权证,不得印制股票。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概述股权激励是企业用股权作为激励手段,来吸引、留住和激励员工的一种制度安排,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新三板公司开始采用股权激励方案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推动公司的发展。
股权激励的意义1.激励员工: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励员工对公司的发展更加积极地参与,使员工为公司的未来不断努力,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
2.建立核心管理层:股权激励能够帮助企业建立核心管理层,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从而达到稳定发展的目标。
3.提高员工忠诚度:随着股权激励的开展,员工将会非常认同公司的文化和使命,从而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以及对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贡献。
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的形式同样的股权激励,在新三板的企业与A股上市的企业,均采用了股票期权的方式进行。
这种方式被称之为ESOP(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即员工股票期权计划。
ESOP计划的实质是:公司对于员工给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以锁定期的时间段之后,能够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
购股权益实际上就是积极参与到公司的价值创造和发展中去,在股票上取得投资收益,以及享受相应的股利分红权利。
不同于A股市场中的 ESOP,新三板企业因为用户规模比较小,其股票流通性和市场变现的速度都要比 A 股要慢。
因此,新三板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安排通常会延长锁定期,以一定程度上防止利润挥发和市场变现的压力。
另外还有配股分红、员工持股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等方式,这些方案都是26号文中提出的多元股权激励方案。
实施股权激励需要注意的问题1.条件审慎:设置制定精细,要考虑不同的股东利益之间的平衡。
2.合同签订:合同需要详细列出股票期权方案、行使价格、行使期限等全部的条件。
3.股权激励的选择:针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股权激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结语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也是一种非常实用的激励方式。
但是,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不同的公司情况,而开出合适的方案,进而将其执行;此外,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规范股权激励的实施和操作。
员工激励股权分配方案
员工激励股权分配方案员工激励股权分配方案1一、权利界定股权激励需首先明确激励股权的性质和限制,在确保激励效果的同时,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股权乃公司基石,一旦发生纠纷,严重之时足以动摇公司根基。
二、权利成熟相对现金奖励而言,股权激励可以节省公司的现金支出,同时具有长效机制:公司利益与员工从此建立长远联系,公司业绩的增长对于员工而言同样存在未来回报。
基于这种归属感,员工更具有做出出色成绩的工作内心驱动。
三、权利授予虚拟股权的授予,源自持股股东股权所对应的收益,只需要公司、持股股东、激励对象签署一份三方协议,明确授予激励对象的分红权的比例与每期分红的计算方式即可。
四、考核机制激励股权授予之后,必须配套考核机制,避免出现消极怠工,坐等分红的情形。
考核机制可能因不同岗位而异,有很多计算细节,不必在股权激励协议中详举,而是公司与激励对象另外签署的目标责任书,作为股权激励协议的附加文件。
五、权利丧失保持公司核心成员稳定,实现公司商业目标,是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
激励股权的存续与激励对象的职能具有一致性,在这一点上发生分歧,公司商业目标无以实现,股权激励理应终止。
激励股权丧失之后,需做相应善后处理:普通股权激励,实质是附条件的股权转让,依据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强制回购条款,按照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回购,避免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同时由激励对象配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注销股权凭证等变更工商登记事项,若仅在公司内部处理则不具对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虚拟股权激励,实质是激励对象与公司、大股东之间的一份三方协议,效力局限于内部。
一旦触发协议中的权利丧失条件,可以直接停止分配当期红利,按照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即可;已经分配的红利,是过去公司对员工贡献之认可,不宜追回。
混合股权激励,实质是由虚拟股权激励向普通股权激励的过渡,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已经签署的内部协议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故而公司与激励对象在签署相应的解除协议后,退回激励对象已缴认购对价,并停止分红。
定向增发流程图及详细解读
新三板增发流程及政策解析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新三板定向增发的优势及特点详见下图:(一)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
《业务规则(试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条明确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
(二)小额融资豁免审批。
《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由此可见,挂牌公司必须在上述两个条件均突破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
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二、新三板定向增发操作流程新三板定向增发总体流程包括以下五个环节:•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议案并披露•召开监事会并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召开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议并公告•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发行对象缴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券商:制作申报材料和工作底稿•股转系统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向公司出具问题清单•中介机构对问题进行答复和解决•中登公司进行股份登记并出具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备案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1、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2、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应不超过200人,若超过200人需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材料。
定向增发新规解读
定向增发新规解读定向增发新规解读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改进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审核注册制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对定向增发进行了一系列规范和严格要求。
这一新规的发布,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首先,新规对定向增发的主体进行了规定。
根据新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申请人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但要求发行人及子公司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
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非法机构或个人的非法制造定向增发等行为,保护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规对定向增发的条件和审查要求进行了明确。
根据新规,定向增发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是在发行人定向增发股份时,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二是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的盈利模式和业务模式确定;三是申请人的综合实力、市值、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等符合规定;四是申请人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新规对发行人和申请人的信披规定作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强了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再次,新规对投资者保护进行了补充和强化。
根据新规,发行人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定向增发等行为套现,避免了定向增发的滥用。
同时,新规对申请人及其关联方的认购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限制了内部人员申请定向增发的权利,防范内部人员利益输送和操纵市场行为。
此外,新规还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及其纠正措施,强化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权益。
总体来看,新规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制度和规则具有积极意义。
一方面,新规加强了对定向增发主体的准入限制,减少了非法机构或个人的介入,确保了资本市场的健康运作。
另一方面,新规增强了对发行人和申请人的审查力度,加强了信息披露和监管,提升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最重要的是,新规进一步加强了投资者保护,减少了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非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三板员工持股计划 绩效考核
新三板员工持股计划绩效考核一、概述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新三板成为了我国股权融资市场中的重要一环。
而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而言,员工持股计划是发展壮大的重要组成部分。
员工持股计划不仅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也能够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进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然而,如何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绩效考核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从新三板员工持股计划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出发,探讨该问题。
二、新三板员工持股计划的理论基础1.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义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企业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发展、共享企业经营成果而实施的一种股权激励计划。
在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可以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购物企业股份,随着企业的成长,员工所持股份的价值也会相应增加,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共享。
2.员工持股计划的优势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可以带来多重优势。
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稳定企业内部的人才队伍,减少员工流失,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员工持股计划还可以增强员工与企业的利益一致性,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3.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方式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方式多种多样,一般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激励、持股奖励等形式。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当的实施方式,以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的最大效益。
三、新三板员工持股计划的绩效考核1. 绩效考核的目的新三板员工持股计划的绩效考核,是为了评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效果,判断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和管理效果。
通过定期的绩效考核,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员工持股计划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2. 绩效考核的指标员工持股计划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当综合考虑企业和员工双方利益,包括企业经营绩效、员工工作表现、股权激励效果、员工持股计划的稳定性等多个方面。
具体而言,可包括员工参与企业决策的积极性、员工的创新能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等指标。
通知:新三板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形式)股份限售要求
通知:新三板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形式)股份限售要求来源:网络各业务部门:新三板项目中,员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搭建,对于此类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限售要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条的规定及股转系统的实际操作标准,需要区别对待:1、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的(根据出资比例及是否担任GP、合伙协议具体约定等实质判断是否能控制持股平台)(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持股平台对于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则应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票,从而导致应整体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该类有限合伙整体限售,而非仅针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部分,而且该持股平台所持有的股份应单独遵循两年三批次,而不是计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所有股份,比如持股平台持有挂牌公司5%的股份,那么挂牌时持股平台的解限售数量应当为5%*1/3*股份总数;(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控制持股平台如不符合其他情况,该持股平台无需遵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限售要求,没有法定限售限制。
2、没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的(1)如果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同样等同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参考有“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的”的情形。
(2)如果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并非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并无法定的转让限制(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伙人为获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而做出的股份转让限制性约定的除外)。
请各业务部门在处理相关限售事宜时,参考上述标准。
梧桐第2期线上分享会于5月18日晚19:30准时开始!○ 分享主题:私募备案法律意见书申报实务分享○ 主讲嘉宾: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名琦律师○ 分享时间:5月18日(下周三)晚19:30-21:30。
新三板定增涉及哪些制度问题.doc
新三板定增涉及哪些制度问题新三板定增涉及哪些制度问题?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这个特点凸显了新三板的融资功能,缩小了与主板、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差距。
新三板定增涉及的制度问题主要有定价依据、定增对象、合格投资者认定、挂牌时进行定增等方面,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定价依据定价主要是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市盈率、所处行业、成长性等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确定。
少数以每股净资产作为定向发行价格。
(二)定增对象人数不得超过35人。
公司在册股东参与定向发行的认购时,不占用35名认购投资者数量的名额。
在新三板的定向增资中,规定要求给予在册股东30%以上的优先认购权,在册股东也可放弃该优先认购权。
(三)合格投资者认定机构投资者需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或者实缴出资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自然人投资者需是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以上的个人,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四)挂牌时可进行定增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这个特点凸显了新三板的融资功能,缩小了与主板、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差距。
(五)小额融资豁免公司定增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20%的,发定增可以不用向证监会申请核准,只需备案即可。
(六)储架发行储架发行是指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制度。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定向增资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形,可以减少行政审批次数,提高融资效率,赋予挂牌公司更大的自主发行融资权利。
(七)定增新股的限售期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但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他们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
新三板交易规则详解新三板交易规则(NEEQ交易规则)是指《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新三板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这些规则主要针对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融资、上市、交易、披露等方面做出规定。
一、融资方面 1、融资标的要求:由新三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以及质押式回购业务; 2、融资机构要求:融资机构必须是拥有A类资金托管业务牌照的金融机构; 3、融资时限:融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4、融资数量:融资数量应当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 5、融资价格:融资价格不得低于融资标的发行价,也不得高于公司最近一次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二、上市方面 1、上市标准:上市公司必须满足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利润水平、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等多项指标的要求; 2、上市条件:上市公司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发行股票的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完善的股权结构;3、上市费用:上市公司需要支付上市服务费、登记费、保荐费等;4、上市审核: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核,包括合规性审查、内部控制审查、财务状况审查等;三、交易方面 1、交易对象:新三板交易对象为新三板上市公司; 2、交易时间:新三板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 3、交易方式:新三板采用电子交易方式,支持集中竞价交易和协议交易; 4、交易价格:新三板交易价格需要符合市场原则,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和正义原则; 5、交易量:新三板交易量不得超过当日总成交量的20%;四、披露方面 1、披露规则: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新三板市场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2、披露内容: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内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公司治理状况等; 3、披露时间:新三板上市公司应当在月度报告期结束后的30个自然日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半年度报告期结束后的45个自然日内披露年度报告; 4、披露渠道:新三板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主要通过中国证券报网和新三板官网进行披露,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披露;5、披露方式:新三板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主要采用电子文档方式,也可以采用纸质文档方式披露。
关于持股平台或持股计划参与定增的十条意见
第一部分:关于持股平台或持股计划参与新三板定向发行的意见关于持股平台,我们先要稍微限定一下范围,那就是在监管问答(二)中规定的那样:持股平台没有实际的经营业务,只是为了持股而持股。
在实践中,持股平台除了税收优惠、便于老板对持股员工的控制之外,还有两个功能经常体现:一个是规避股份公司超过200人的问题,一个是规避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问题。
关于规避200人问题,实践中基本上已经不可能实现,因为单纯的持股平台需要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曾经还有人准备设立10个有限公司装进去400个股东的做法已经不可能实现。
关于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那么以前是有漏洞的,比如,每个自然人投资者资产可能只有50万元不符合投资新三板的要求,那么我就找十个人共同设立一个法人或者有限合伙的持股平台来投资新三板。
现在,监管问答(二)中的第一个层次就是为了弥补这样的一个规定缺陷而进行的解释。
所以,这里要强调:新三板挂牌之后对于投资者是有适当性规定的,单纯为了规避适当性规定的持股平台是不能投资新三板的(不论是定向增发还是股权转让)。
也就是说:在企业挂牌新三板之前是没有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也就不存在规避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不允许的问题。
说的再白痴一点,看清楚这里是机构部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问题,企业没有挂牌都不是非上市公众公司。
当然,监管问答(二)第一个层次也有一个问题,也就是大家提出来的:持股平台不能参股份发行,那么股份受让行不行?从规则的逻辑来讲,应该也是不行。
现在为什么没有这样规定,是由于股权转让不属于机构业务部的职责范围还是另有安排或者别有隐情,那就不得而已了。
员工持股计划说白了也是一种类持股平台,不过他有着特定的内涵,那就是:①挂牌公司主导设立;②计划持有人为公司全部员工;③为了实施股权激励以及其他目的;④实施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各种类型的备案登记;⑤员工对公司比较了解,方案实施风险比较小。
监管问答(二)第二层次中,规定了集中持股产品是可以参与投资新三板的,包括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这些产品都有共同的特点:①接受证监会监管;②完成核准、备案程序;③充分披露信息。
IPO新三板定向增发全面解读
IPO新三板定向增发全面解读综合自中国资本联盟一、什么是定向增发?已经上市的公司,如果为了融资而发行新股,被称为再融资。
定向增发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再融资手段,意为: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募得资金通常被上市公司用来补充资金、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参与定增的玩家主要是大的机构投资者——10名以内的投资人提供几亿到几十亿的资金,购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新股。
上市公司定增新股票有如下几个特征:投资人不超过10名;定向增发股票的价格相比二级市场价格一般有6-8折的折让;投资者通过定增持有的新股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认购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定向增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投资人(例如外资)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甚至成为控股股东的。
以前没有定向增发,它们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东购买股权,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
另一种是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后去购并他人,迅速扩大规模。
二、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定向增发新股?定增已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手段,经益财网投研中心的统计,其总体融资额不断扩大,已超过IPO成为A股市场第一大融资来源。
同时作为再融资手段的一种,相比配股不仅不会造成股价大跌,而且还会明显刺激股价上升。
而且,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对公司没有盈利要求,也不用漫长地等待。
并且采用定向增发方式,承销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
对于一些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增是一个关键的融资渠道。
三、投资人怎么看定向增发?定向增发在经投资人竞价的定价机制中,投资人对最终定价有一定的影响力。
而折价定价使得投资人能获得比其他投资者成本更低、安全边际更高、投资风险更低的综合优势,达到比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者赚得更多、亏得更少的投资效果。
对参与定增的投资人来说,可以凭借这种简单和低成本的方式进入高成长公司或行业,轻易获得公司和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利润。
小兵原创】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及已挂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分析之欧阳引擎创编
小兵原创】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及已挂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分析欧阳引擎(2021.01.01)(2016-01-29 09:59:31)一、员工股权激励方式新三板拟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激励: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方式,使被激励员工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
2、间接激励: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基金或资管计划)等方式,使被激励员工间接享有公司的权益。
注:通过代持实施股权激励的,不在分析范围之内。
二、当前对员工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一)挂牌前公司挂牌前,无论是直接激励还是间接激励,只要被激励员工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务员、党政廉洁、高校等限制性规定)规定的经商或股权投资限制性情形,均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挂牌后1、直接激励被激励员工需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注意:1、已具有挂牌公司股东、董监高身份的员工,可以直接参与定增。
2、如果是不具有董监高身份的员工,要么认定为核心员工(履行相关提名、公示等程序,方可成为定增对象),要么认定为“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符合资产500万、相关证券投资经验等要求)。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之和不得超过35名。
因此,不具有董监高身份的核心员工持股有程序要求,同时,如果股权激励对象较多,则采取直接持股方式存在人数限制问题。
2、间接激励2015年11月之前,对于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方式参与挂牌公司定增不存在限制性规定。
但是,2015年11月24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以下简称“《定向发行(二)》”)对此进行了限制,具体内容如下:问: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否可以向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股份,有何具体要求?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如何构建员工持股平台
如何构建员工持股平台一、员工持股平台1、概念首先我们先来说一说员工持股平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大家可能对股权激励这个词儿都不陌生了,那么持股平台就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过程当中比较常用的一种操作模式,具体而言就是在母公司之外以被激励对象作为主要的成员来搭建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是特殊目的公司,然后用有限合伙企业或特殊目的公司去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被激励对象间接持有母公司股权的目的。
2、员工持股条件在以往其他的股权激励中,激励对象以个人持有母公司的奖励股份。
但是在员工持股平台当中,员工个人是不能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份的,而是通过持股平台来间接持股,作为持股平台的持股人或者说是股份的认购者,他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这是一个大前提。
员工持有的这个平台的股份是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交易的,如果说员工离开了企业,比如说退休或者员工提出辞职或者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除名或由于意外事故员工身故了,那么他所持有的这个股份必须全部由持股的公司也就是持股平台来收购,再重新分配给新来的也就是被激励的员工,员工也不能直接参加母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通常是会由持股平台来选出几名代表,从员工当中选出几名职工代表参加母公司的职工大会,持股的员工以这种二次利润分配参与母公司的利润分红,也就是说先由员工持股平台享受公司的这种利润分配,然后再由持股公司按员工个人持股的数量进行一个二次的利润分配。
二、员工持股平台模式目前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持股平台的模式主要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还有国外上市公司的持股平台以及信托持股。
经常使用的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
1、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首先来讲公司型的持股平台,持股公司是指员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说是股份有限公司,当然这个出资有的时候是象征意义的或者说是以一个很优惠的价格。
而且现在公司法改革了,就是注册资本也没有最低的要求,所以对于员工来说成立公司的成本是很低的,那么这个公司设立的唯一目的就是受让母公司的股权,进而实现员工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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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新三板定增员工持股平台新规解读
2015-12-06
汉坤律师事务所林燚新|智斌|胡耀华|郑烁珠
2015年11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股转公司)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监管问答》”)。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否可以向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股份,明确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一、《监管问答》的具体内容
1单纯持股平台不得参与新三板定增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2员工持股计划可通过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新三板定增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二、相关解读
1背景介绍
(1)《监管问答》出台前的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投资者可以被认定为新三板合格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定增:
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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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2)新三板定增的发行对象数量限制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新三板公司定向增发时,以下发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35名:a.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b.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但挂牌公司的原股东不属于上述人数限制范围之内。
2《监管问答》的出台导致新三板定增合格投资者门槛提高
《监管问答》明确提出“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对于以前可以参与定增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如果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则不能再参与新三板定增。
对于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需要从持股平台的营收记录、是否有其他投资项目、设立时间、经营范围、是否经过了基金业协会备案等角度综合判断。
3是否可以通过办理私募基金备案/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规避《监管问答》的新要求
可以通过办理私募基金备案/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规避《监管问答》的新要求。
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a.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b.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目前大部分员工持股平台并不能满足上述可以备案的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4《监管问答》并不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前公司的增资
《监管问答》仅适用于挂牌后新三板公司的定增。
持股平台在公司新三板挂牌前参与公司的增资,目前还不受上述限制的影响。
1新三板挂牌前
由于《监管问答》仅适用于挂牌后新三板公司的定增,对于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建议在挂牌之前就设立好员工持股平台,完成员工持股计划。
2新三板挂牌后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通过定增进行员工股权激励的,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通过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案例有联讯证券。
•员工持股平台作为LP认购经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份额,来实现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个人直接认购增发股票的方式实现股权激励,但需要受限于自然人合格投资者资格限制。
(2)可通过购买二级市场股票方式进行员工股权激励,相关案例有仁会生物(通过认购资产管理计划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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