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住宅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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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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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注意:下面是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鉴于建设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并符合相关的建设标准和要求,特发给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证明项目的顺利完成和合格验收。

以下是证明书的详细内容:第一章:项目概述本章对项目进行概述,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等。

第二章:项目背景本章详细介绍了项目的背景,包括项目的建设目的、项目的重要性及必要性、项目的前期准备等等。

第三章:项目情况本章介绍了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的建设过程、建设周期、建设投资等等。

第四章:工程质量本章主要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措施、关键节点的质量把控等等。

第五章:安全生产本章重点介绍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事故预防等等。

第六章:环境保护本章重点介绍了项目对环境的保护措施,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措施、环境监测等等。

第七章:社会效益本章介绍了项目对社会的效益,包括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对就业的贡献、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等等。

第八章:竣工验收本章详细介绍了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包括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及机构等等。

第九章:建议和意见本章提出了对项目的建议和意见,包括对项目建设过程的总结和评价,对项目后续运营和管理的建议等等。

附件:1.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2. 相关建设规划和设计文件3.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4. 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报告5.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6. 环境监测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标准:指国家规定的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组织、管理和负责项目建设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建设地点:指建设项目所在的具体位置。

4. 建设规模:指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包括建造面积、容积率、改造面积等。

5. 建设内容:指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建造物、设备、基础设施等。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建设单位:现将《郴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郴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和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程序和做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郴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郴政办发〔2011〕3号)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和备案,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工程综合验收和备案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管理科),负责日常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综合验收和备案审查工作。

第二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验收第四条: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项目的规模大小分为交工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项目规模界定见附件一),为确保工程质量从交工验收运行使用一年后进行综合竣工验收。

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各单项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同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综合竣工验收工作:在通过试运行后一年,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项目相应的接管单位和管理职能部门对使用后的情况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并确定等级。

第五条: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完工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组织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按施工合同和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其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已能满足设计的要求;2、已按竣工验收有关法规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资料;3、施工单位已准备好建设工程质量自评报告,监理单位已准备好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以及勘察、设计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4、检测机构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报告。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4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4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审批、设计、招标及施工等环节,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并遵循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应当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施工和安全规范。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并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环保要求、安全要求和节能要求等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文件等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和验收单位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监管责任部门和监管责任人。

第三章项目设计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根据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报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六章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第一节房地产交易管理概述一、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概念和原则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三种形式。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二、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三项房地产交易基本制度,即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一)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以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如果交易双方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交易双方对重新评估的价格仍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

三、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房地产交易的管理机构主要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等)。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管理一、房地产转让概念(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4)以房地产抵债的。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验收的基本程序第一条工程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建设单位复验。

第二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章工程的竣工验收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如高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质量评价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部组织技术部、监察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

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

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四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竣工验收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第一章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我们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开展备案工作。

以下是项目的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2. 工程地点:3. 建设单位:4. 监理单位:5. 施工单位:6. 设计单位:7. 开工日期:8. 竣工日期:1.9 工程规模和内容:第二章验收材料和文件根据相关规定,我们收集了以下材料和文件,并进行了审查和核实:1. 建设工程竣工报告2.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3. 竣工图纸及变更图纸4. 施工及质量验收记录5. 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6. 现场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记录7. 其他相关材料和文件第三章验收结果在对项目进行细致的现场检查和资料核对后,我们对该项目的竣工情况做出如下评定:1. 工程质量评定:2. 安全生产评定:3. 使用性能评定:第四章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针对该项目的竣工情况,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完善:1. 问题描述:2. 整改要求:3. 整改措施:4. 整改责任单位:5. 整改期限:第五章备案信息根据验收结果和整改情况,我们备案了以下信息,并进行了存档:1.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编号:2. 竣工备案日期:3. 备案单位名称:4. 备案单位地质:5. 备案单位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验收报告、图纸、图片、证明文件等,详见附件清单。

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指相关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要求和规范。

2. 竣工图纸:指建设项目竣工时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等。

3.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测试和评估的相关报告和数据。

4. 施工及质量验收记录: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的验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等。

5. 使用说明书:指建设工程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说明书和文件。

第八章承诺和声明本文档是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结果的真实记录和备案,相关信息和资料如实反映了该项目的实际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和竣工后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和竣工后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第六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和竣工后质量保证金的处理第一节竣工验收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范围和依据含义:由发包人、承包人和项目验收委员会,按照相关依据、标准等,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和鉴定的活动。

1.竣工验收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竣工验收的范围(1)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条件:①工业投资项目(生产出合格产品、形成生产能力)②非工业投资项目(正常使用)(2)如何组织验收(能单就单,不能再合)①工期较长、大型工程,能独立生产的单项工程,可根据建成时间的先后顺序,分期分批;②能生产中间产品的单项工程,不能提前投料试车,可与生产最终产品的工程同步建成竣工后,再进行全部验收。

(3)特殊情况,施工虽未全部完成,也应进行验收。

①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

③要求的内容已完成,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流动资金、生产所需原材料不满足要求),而使已建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

④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与程序(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其人员构成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与备案1.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

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

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

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今后,郑州市民买期房时,不用再把钱交给开发商,直接打入开发商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

开发商想使用购房者交付的预售款,要通过监理机构、监管银行和郑州市房管局三道关。

昨天,郑州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市民要注意,今后在向开发商要售房发票时,别忘了要求开发商出具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缴款回单。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程序开户申请、设立账户→签订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备案→申请预售→预售收入监管→预售款使用监管→监管账户注销开发商如何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先编制下一季度用款计划,确保预售项目正常施工↓.监理部门核实后,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到郑州市房管局核实↓.房管局现场勘验后,出具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意见逐项拨付预售款先签监管协议才能办预售证“监管预售款是为了防止开发商拿着购房人的购房款去买地、建设其他项目、搞其他经济活动甚至拿去炒股。

”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副处长董国彩说。

按照规定,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程序具体来讲就是:开发商在申报预售许可证前,要先到监管银行申请开户,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即监管账户,然后与监管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在向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发商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申请办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同时,预售许可证上应标注监管银行及账号。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售款,由买房的市民持开发企业监管账号的缴款单到银行缴款或用监管银行提供的POS机刷卡入账。

购房款直接打入监管账户市民买房时,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7日内,按开发商提供的监管账号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

市民要注意的是,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后,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必须直接打入银行预售款监管账户,其中按揭贷款购房的,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按预售人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号直接划入。

第六章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第一节 竣工决算综合练习与答案

第六章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第一节 竣工决算综合练习与答案

第六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第一节竣工决算综合练习与答案一、单选题1、由设计原因造成项目竣工时有重大改变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即作为竣工图。

A.承包人B.监理工程师C.设计单位D.发包人【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制。

建设工程竣工图,含义:真实记录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基础、地下管线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分的技术文件。

(1)凡按图竣工没有变动的,由承包人(包括总包和分包承包人,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过程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承包人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施工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时,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

由原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绘图;由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

承包人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谁原因谁负责重新绘制】2、()反映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价值的情况和价值,作为财产交接、检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

A.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B.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C.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D.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该表反映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价值的情况和价值,作为财产交接、检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

3、用来反映大、中型建设项目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的竣工决算报表是()。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同济大学出版社)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同济大学出版社)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高等院校房地产核心课程系列教材•作者:施建刚编著•出版社: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5-4-1•ISBN:7560828655•字数:505600•印次:1•版次:1•纸张:胶版纸内容提要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对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和房屋进行的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是一种商品生产和管理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可分为投资决策、前期工作、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等四个大的阶段。

本书围绕这四大阶段展开,具体分为管理与城市房地产、房地产开发项目选择和土地使用权获取、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决策和可行性研究、房地产规划设计与建筑工程基础知识、房地产开发的建设过程管理、住宅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和交付使用许可管理,以及贯穿于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开发资金筹集与成本监控管理和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其他管理等各个方面。

本书在编排上按照各个阶段的房地产开发运作的先后次序分章叙述。

本书突出系统性、实用性、前瞻性,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力图做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使读者通过学习,既能了解具有一定深度的理论知识,又能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本书可作为房地产(方向)、土地资源管理、物业管理、工程管理、城市经济、建筑、规划等专业本科生和相关专业研究生、MBA、MPA学生的教材使用,也可作为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方面专业人士的学习用书。

目录前言第一章管理与城市房地产第一节管理的内涵第二节城市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房地产与房地产业第四节房地产开发的含义、特征、分类第五节房地产开发的主要阶段和主要参与者第六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员与组织复习思考题第二章房地产开发项目选择和土地使用权获取第一节房地产开发项目选择的概念和程序第二节房地产建设项目选址第三节住宅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节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节现行的土地制度第六节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第七节农地征用与工作程序第八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与政策复习思考题第三章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决策和可行性研究第一节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和决策概述第二节房地产投资决策方法第三节房地产投资不确定性分析第四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第五节房地产市场研究第六节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复习思考题第四章房地产规划设计与建筑工程基础知识第一节城市规划管理第二节居住区规划设计与技术经济指标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第四节建筑工程基础知识复习思考题第五章房地产开发的建设过程管理第一节住宅建设项目的建管管理第二节住宅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第三节房地产开发工程的监理第四节住宅配套建设管理复习思考题第六章住宅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和交付使用许可管理第一节住宅工程竣工备案制度第二节住宅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许可制度第三节住宅交付时的“两书”提供第四节物业的交接与前期物业管理复习思考题第七章房地产开发资金筹集与成本监控管理……第八章与房增和开发有关的其他管理参考文献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房地产系列教材作者:张建坤,周虞康编著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6-2-1ISBN:7564102128字数:403000印次:1版次:1内容提要本书作为房地产系列丛书之一,重点介绍房地产项目开发与管理的主要内容。

最新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涉及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独立、公开的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验收备案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部门负责执行,制度的修订由本单位的领导小组审批。

制度的具体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部门。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工程验收备案管理。

(二)科学公正。

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客观、公正地评估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

(三)独立公开。

验收备案过程应独立进行,透明公开,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干扰。

(四)文明规范。

遵守职业操守,文明礼貌,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应当坚持综合性、全面性、周期性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管和检测。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控体系,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理、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追究的原则,严格依法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究责任。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专家等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文件编制等事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矿工程管理部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二)政府核准、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三)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XXXXX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按以下原则分级组织竣工(预)验收:1、尾矿坝工程、炸药库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2、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其它项目原则上由矿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四)厂控零星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章项目的交工验收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是工程(预)验收的前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2000年1月30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武汉商品住宅验收管理规定范本

武汉商品住宅验收管理规定范本

武汉商品住宅验收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商品住宅的验收工作,促进商品住宅项目的高质量建设和按期交付,加强商品住宅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的商品住宅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商品住宅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品住宅验收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商品住宅的验收质量负责。

第五条商品住宅的验收工作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验收条件第六条商品住宅项目竣工后,需取得竣工验收文件和验收证明后,方可向购房人交付使用。

第七条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完成建设工程,并符合以下验收条件:1. 建筑结构稳定,不得存在严重变形、裂缝等质量问题;2. 内外墙体、屋面及地下室防水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3. 供排水、消防、采暖、通风及空调等各项设备功能正常、操作可靠;4. 电气设备、照明工程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5. 绿化景观、道路交通、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齐全、安全合理。

第八条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由有资格的机构进行验收。

第九条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对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竣工验收合格。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条商品住宅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商品住宅竣工验收由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验收机构由技术监督部门指定。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终审验收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初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1. 项目规划图纸的完整性和规范性;2. 建筑工程结构、质量、防水等工程的验收;3. 绿化景观及相关设施的验收;4. 道路交通、停车场和配套设施的验收。

第十四条终审验收主要内容包括:1. 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 商品住宅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3. 商品住宅各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2023年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2023年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2023年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和控制,提高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

第三条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质量、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项目审批与备案第五条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六条项目申请审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资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计方案、预算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并予以答复。

第八条项目审批或备案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需进行公开听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建设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的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行设计变更。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进行项目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完成整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确保工人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四章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和听证。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的环保人员,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监测,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环保情况。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优先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提高建筑能源利用率。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先进的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六章(3篇)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六章(3篇)

第1篇第六章施工进度管理一、概述施工进度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项目的整体进度和施工质量。

施工进度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工程按期完工,满足业主的要求。

本章将从施工进度管理的基本概念、进度计划的编制、进度控制、进度调整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施工进度管理的基本概念1. 施工进度:施工进度是指工程从开始施工到完成施工的整个过程,包括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施工时间和施工速度。

2.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进度管理的核心,它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3. 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和调整,确保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

4. 施工进度调整:施工进度调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施工进度发生变化时,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改和调整。

三、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1. 编制依据: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工程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资源配置、施工现场条件等。

2. 编制步骤:(1)确定施工顺序: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

(2)确定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资源配置,确定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时间。

(3)编制进度计划:根据施工顺序和施工时间,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3. 进度计划的类型:(1)横道图进度计划:以横道图的形式表示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施工时间和施工速度。

(2)网络图进度计划:以网络图的形式表示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施工时间和施工速度。

四、施工进度控制1. 进度控制方法:(1)关键线路法(CPM):通过计算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时间参数,确定关键线路,对关键线路进行重点控制。

(2)资源平衡法:通过调整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时间,使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和利用。

(3)进度比较法:通过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分析进度偏差,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重点真题习题答案解析2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重点真题习题答案解析2

第六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2)由财政部批复的项目决算,一般先由财政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论,财政部审核后批复项目决算。

(二)竣工决算的批复1. 批复范围(1)财政部直接批复的范围。

1)主管部门本级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决算。

2)不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中央单位项目决算。

(2)主管部门批复的范围。

1)主管部门二级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决算。

2)主管部门本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决算。

由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决算,报财政部备案(批复文件抄送财政部),并按要求向财政部报送半年度和年度汇总报表。

【2010年·单选】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A.两个月B.三个月C.75天D.100天『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竣工决算的审核和批复。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2018年·多选】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

A.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已完成B.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已完成C.收尾工程竣工结算已完成D.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比例E.涉及工程质量纠纷事项已处理完毕『正确答案』ABD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制。

收尾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第二节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一、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固定、无形、流动等)(一)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1.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对象:单项工程内容:已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

住宅区施工审批制度范本

住宅区施工审批制度范本

住宅区施工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区施工管理,保障住宅区居民生活秩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区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住宅区施工审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施工。

第二章施工许可申请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六)施工合同;(七)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报告;(八)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工程规模、地点、施工期限进行施工;(二)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三)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四)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五)其他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竣工验收与备案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施工结束后,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工程进行验收,并颁发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其他相关材料报送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二)超越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施工的;(三)未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工程规模、地点、施工期限进行施工的;(四)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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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备案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站)审查,符合要求的, 发给两表;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整改,重新确定验收 时间。
2、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方法
(1)由参与各方汇报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 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验收组审阅档案资料; (3)验收组实地查验;
(4)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协 商解决;否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裁 决。
新建住宅经审核合格,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审核时间的规定及限制措施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住宅开发建 设单位交付使用住宅项目的依据,有了该证, 方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 入户手续,居民才能入住。
三、住宅竣工交付使用许可证的申办
建设单位提交资料提 出申请
第六章 住宅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和交付使用许可管理
第一节 住宅工程竣工备案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各有关方面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 务,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 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并应当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 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 的认可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的适用范围及 主管和协调部门
2、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及发证的主管部门是
市房地局和各区(县)房地局。 协同管理部门是各级计划规划、市政、电
力、环卫、环保、水务、工商、公安、财贸、 邮电、教育、卫生、民政和园林等部门。
第二节 住宅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许可制度
一、住宅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许可制度的基本涵义和作用 (一)住宅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许可制度的有关概念 1、住宅项目竣工
住宅项目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文件的内容 全部建成,达到入住居民使用的条件,经过竣工验收 合格的,称为住宅项目竣工。
只有住宅项目达到入住居民的使用条件,才可以 申办交付使用许可手续。
三、住宅工程竣工备案制度的实施
(一)主管部门和验收条件 1、主管部门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立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各区、县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受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委托,具体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10)要求整顿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程序和方法
1、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告、勘察设计报告、监 理单位报告,组织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 位、其他单位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在竣工验收7日前,向备案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站) 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并书面通知质监站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 名单;
要求;)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证明; (7)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8)规划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出具认可文件(分期 分批建设的住宅,除最后一批外,可暂不作要求); (9)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许可文件(分期分批建设的住宅,除最后一批 外,可暂不作要求);
经办人员审核提交的文 件和资料
不符合
请建设单位填写交付使用 申请表
符合交付使用标准
发出受理通知书与建设单位确定 现场踏勘时间
发整改通知
不符 合
开具交付使用验收意 见表
部门负责人审核
不符合
主管局长审核
核发许可证
登记归档
分送房地局、 公安局
上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实行竣工备案制度。至此, 由政府质监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直接发合格证的管理 模式被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竣工验收报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的管理模式所替代。
二、住宅工程竣工备案管理的特点
(一)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往往不能一次完 成,需要分期分批地进行
(二)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后,需要完成相 应的配套设施,经审核许可后方能件和管理原则
新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已达到入住 居民生活基本条件,可以交付使用的,住宅建设单位 应当向市或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提出交付使用 许可审核的申请。
这里提出了两个申请交付使用的前提条件:一是住 宅工程项目包括的各个单体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已经竣 工,并经验收合格;二是已达到满足入住居民生活基 本条件需要。
3、建设单位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样本)填写; (2)应附文件; 4、备案 (1)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部门(质量
监督站)备案。 (2)提交备案文件 (3)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文件和质量监督报告后,
在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 设单位保存,一份由备案部门存档。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应的市政、公 用、公建配套项目也已完成,达到入住居民的 使用条件,建设单位就可向政府住宅建设主管 部门提出交付使用许可审核申请,住宅建设管 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确定的标准进行综 合检验。经审核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住宅,按 幢颁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称为住宅项 目竣工交付使用许可。
2、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住宅一项或数项工程已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 成,在施工单位预先完成自检自验并认为符合 正式验收条件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办理正式 验收并移交手续,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等各有关方面对住宅项目技术资料和 实物进行检查验收,称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3.住宅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许可
3、竣工验收主体 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4、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完成对工程质量自检,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确认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
检查报告; (4)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完成检查并确定合格,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分期分批建设的住宅,除最后一批外,可暂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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