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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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天润【安】字第0501号

关于开展生产安全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安全科决定对生产区各车间、部门进行一次生产安全检查,具体工作如下:

1 检查时间:自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9日止,为期15天;

2 检查内容:

(1)各生产车间、部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有“三违”现象,各种作业证、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绝缘鞋、手套等)使用情况;检查发现违章一次,处以当事人现金罚款50元,连带车间责任人(管理责任)50元/人/次;

(2)生产工作人员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检查发现一次,处以当事人现金罚款10元,连带班长(直接管理责任)20元/人/次、车间主任(管理责任)20元/人/次;

(3)车间内、外(安全责任区)的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合格、完好,如有过期或损坏现象,应立即申请更换或维修。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设施(或被挪用、丢失)一次,处以责任人现金罚款30元;

(4)安全标志、安全设施是否到位,安全防护用品应集中整齐存放;生产现场不能摆放鞋子、衣帽等个人物品;生产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烟头、无积水、无油渍、无跑冒滴漏,检查发现脏、乱、差、跑、冒、滴、漏一次,给予岗位责任人现金处罚10元,连带班长(直接管理责任)20元/人/次、车间主任(管理责任)20元/人/次;

(5)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测验,对于测试不合格者,对其班长进行安全通报。屡次不合格者,考核当事人与其班长当月工资;

(6)对各车间《交接班记录》的检查:书写不清楚,生产、安全情况不明了,交、接人员无签字,生产进程、安全运行不清不楚等情况,发现一次,处以当事人现金罚款10元/次,处以班长(直接管理责任)15元/人/次,处以车间主任(管理责任)20元/人/次。

(7)对于各种危化品容器(如储罐、物料桶、气瓶等)进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对于缺少防护设施的容器,责令当事人下次改进;如不予理睬或不改进,处以当事人现金罚款10元/件/次,处以责任人(管理责任)20元/件/次。

(8)生产区内严禁烟火,禁止玩手机,禁止使用非生产电器,禁止电话聊天,禁止扎堆闲话,禁止追逐嬉闹、禁止争吵斗殴、禁止寻衅滋事、禁止脱岗串岗、禁止非工操作、禁止损公肥私、禁止主观臆断、禁止违反制度、禁止不服从管理,对于违反制度或纪律者,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现金罚款20~50元/次(累加倍增),处以其班长20~50元/人/次,处以其车间主任20~50元/人/次。

望各车间、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提高重视,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备案,积极、认真配合安全工作。

主题词:生产安全检查

上报:苏总王总安全科 2016年5月23日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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