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加强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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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加强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物流寄递行业监督管理,严把进出口关,严防利用物流寄递行业渠道藏匿、夹带禁运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进出我县,坚决做到不漏一件、不漏一个,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造成现实危害,结合泽普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5?10”会议精神,紧紧聚焦总目标、盯住总目标、落实总目标,进一步加强社会面防控工作,规范加强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严防犯罪分子利用物流寄递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为确保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泽普县决定成立物流寄递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
副组长:xxx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xx、县道路运输管理局xxx兼任。
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为:协调落实物流寄递行业工作会议,落实领导小组工作的指示要求,检查督促全县物流寄递行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强化督导检查和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职责任务
各乡镇场、各部门在开展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接受县领导小组的领导,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到步调一致,协同配合。
县经信委:牵头抓好物流行业寄递托运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依法落实各部门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督导检查等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对接收邮件、快件执行“三个100%”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运营单位整改问题隐患;对快递运营单位落实相关制度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限制禁运品等情况的,及时将线索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X光机安检仪等先进技术手段应用,加大对进出货运车辆、物品的检查力度,严防“热
县商务局:加大对邮政、快递企业(网点)的摸底排查和执法
检查力度,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坚决予以取缔;将禁止邮寄的物品清单通报物流寄递企业总部,从源头限制禁运物品流入;积极制定规范流程,实行寄递活动全行业实名登记制度;对本行业违法违规情况,依法子以警示和处罚。
(场)站、货运仓储、货运配载、货运代理等物流企业的摸底排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物流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对实地查验不符合经营条件或不服从管理企业、法人,向工商部门提出注销、吊销经营许可证件建议;积极制定规范流程,实行物流活动全行业实名登记制度;积极制定收货验货流程,对流入货物执行“三个100%”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运营单位整改问题隐患;对运营单位落实相关制度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非法运输禁运品等情况的,及时将线索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对本行业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予以警示和处罚
县工商局:把好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在物流企业注册登记办理营业许可证件后20日内,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共同实地勘察安防措施落实情况,对符合安防要求的发放营业许可证件,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取消登记,不予发放营业许可证,在整改后核发证件。要会同有关部门将运营单位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纳入企业公共信息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完善物流市场主体退出管理机制,促进优胜劣汰。
四、工作措施
(一)摸清企业底数,建立管理台账。由县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运管、邮政、消防等部门,对辖区邮政快递、货运仓储、货运配载、货运代理、搬运装卸等各类物流寄递企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摸排,详细了解辖区内各类物流寄递企业的经营范围、方式、场所、设施以及从业人员等各项基础信息,并按照“一场所一方案”要求,逐个建立档案台账,强化行业备案管理。
(二)严格执行100%收货验视制度。物流运输企业、货运(场)站、客运站和国际货代企业,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必须查验有关手续。对托运的物品要开箱(包)检查;对流入的货物要严格二次安检,发现可疑,当面开箱验货。严防禁运物品、危险品藏匿、夹带在普通货物中运输,严禁物流企业、货运(场)站和客运站接收、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对寄往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邮件、快件进行集中安全检查,对可疑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查验。
(三)严格落实100%实名登记制度。各物流企业要认真查验登记货主、发货人、收货人、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地址、联系方式,核对登记交运物品的品名、数量等真实信息。除信件、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的快递、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邮件和快件外,各寄递企业要认真查
验寄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地址、联系方式,核对登记交运物品的品名、数量等真实信息。道路货运运输企业要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运经营,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要依法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要确保经营场所、站点、库房24小时运转,监控记录保存90天以上,以备执法部门依法调阅查询。
(四)严格落实100%过机安检制度。各物流寄递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X光安检设备,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对所有收寄的货物进行过机安检;对通过物流寄递渠道流入我县的货物,必须进行统一过机安检,特别对来自重点地区的物品等,确保100%过机安检。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物流及寄递企业购置X光安检机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合理使用好自治区财政下拨的物流寄递行业X光安检机专项补助经费,落实县财政补助资金,推动各物流及寄递企业积极购置X光安检机,做到全覆盖,确保100%过机安检制度的落实。
(五)严格企业安全管理措施。各物流寄递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装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和安全防范设施;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沟通协作机制,邮政、交通部门对行政许可的物流、寄递单位名单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纳入管理视线,发现可疑情况线索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