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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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国函[2002]10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2.02.01

【实施日期】2002.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1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合肥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1]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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