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版)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资料
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资料借款人: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贷款品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监制第一部分个人购房借款申请表借款人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移动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住宅电话购房前住所□自有□共有□租赁□其他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丧偶最高学历□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及以下职业/职务工作单位单位电话月均收入(元)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工业交通□邮电通讯□商业贸易□房地产建筑□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科教文卫□部队系统□农林牧渔□社会服务□其他借款人配偶姓名出生日期最高学历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工作单位单位电话月均收入(元)共同借款□是□否(选择“是”,请补充共同借款人“职业/职务”、“单位性质”,其余不重填)共同借款人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移动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住宅电话现住房□自有□共有□租赁□其他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丧偶最高学历□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及以下职业/职务工作单位单位电话月均收入(元)单位性质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人配偶时,请填写其配偶信息共同借款人配偶姓名出生日期最高学历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工作单位单位电话月均收入(元)申请借款情况金额(元)购房用途□自住□投资□经营□其他期限(月)总房价(元)首付款(元)定金(元)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本付息□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其他还本宽限期月首付款监管□委托贷款人监管□委托他行监管□自行划转□其他第三方监管担保方式□信用□保证□抵押(可多选)所购房屋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米2)房屋现状□期房□初次交易现房(一手房)□二手房项目名称实际用途□住房□商铺□办公用房□其他房龄(年)售房人联系方式抵押形式□以所购房屋抵押□以下列“抵押房屋”抵押抵押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米2)房屋房屋现状□期房(一手房)□初次交易现房(一手房)□二手房项目名称实际用途□住房□商铺□办公用房□其他房龄(年)权属证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产权人保证人机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个人月均收入(元)联系电话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本人郑重声明:1.本人同意以此申请表及其他所附材料作为向贷款人借款的依据,同时承诺上述各项资料属实,且随本申请书报送的资料可留存贷款人作为备查凭证,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版)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2)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8)第四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0)第五章放款模式、贷款担保 (13)第六章合作项目准入 (19)第七章贷款业务流程 (23)第八章附则 (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房屋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房的人民币贷款。
(一)根据贷款用途,本办法所涉及的个人房屋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
商业用房包括商用房和商住两用房。
(二)根据所购房屋是否为首次办理产权登记,本办法涉及的房屋包括个人二手房屋和个人一手房屋。
个人二手房屋,是指已完成竣工验收、房屋所有权已登记至单位或自然人名下,再次向自然人出售的房屋。
个人一手房屋,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上新建,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自然人销(预)售的房屋。
第三条相关业务术语规定(一)借款人:如无特殊说明,是指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二)抵押人:是指房屋的购买人和共同购买人。
(三)售房人:是指房屋交易过户前的所有人和共有人,及一手房项目的开发商。
(四)交易型转按揭贷款:指已获得我行或他行贷款的申请人,拟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转让给第三人时,由我行向购房人(即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该房产的二手住房贷款。
(五)期房:未竣工验收,或已竣工验收、但房地产开发商在销(预)售前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一手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1)现金及凭证请领、下拨等涉及到网点每日营业前后作业组织的业务;
(2)
(3)批量代发等无客户在现场或不便于进行影像采集的业务;
(4)
(5)其他未统一纳入集中授权范围的业务,以及后期经审批退出集中授权范围的各类业务。
(6)
第79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的方式:
第80条
(1)本币开户、存款、取款、销户、现金到账户转账等现金收付类业务交易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开户、存款、转账等业务交易金额在2万美元以上(含2万美元)等交易金额较高的授权业务;
(二)现有工作质量
为保证业务办理质量,降低授权拒绝率,不影响对外服务,考核网点上线资质时,需考虑其个人业务稽核情况。网点上一季度差错率,较全国同期平均差错率最高可上浮0.3‰,识1.营业网点使用的终端必须全部为图形终端,并按台席配备相应数量的拍照仪,确保每个台席配备一台拍照仪。
第86条
第87条如营业网点因实际工作需要,需在正常营业时间外申请集中授权的,需由营业网点所属分支行或省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局根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的实际情况,书面说明具体情况并列明延长时间的原因,提交授权中心。授权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提供集中授权支持。
第74条
(一)负责执行集中授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要求参加上级机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三)负责完成辖内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第7章授权业务管理
第8章
第1节
第2节
第75条各分行可根据辖内机构各项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在总行制定的标准授权方式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76条
第77条原则上以下业务应采用现场授权的方式:
第32条
第33条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个人柜面业务的交易授权流程;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的业务制度,使其适应集中授权的要求;协助授权中心相关制度的编写;承担集中授权培训中涉及本业务条线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的培训工作。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全文.doc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法》全文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置自用普通住房,标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那么》,制订本方法.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当归还本息的连带责任.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经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会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当局部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业保证人;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那么》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置住房的价值.第九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基本操作规程(2014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基本操作规程(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贷款申请受理、调查、授信建议及风险评价 (1)第三章审查审批 (12)第四章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 (15)第五章贷后管理 (23)第一节贷后检查 (23)第二节风险预警 (27)第三节信贷条件及要素变更 (28)第四节贷款回收 (36)第六章附则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个人商务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务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本人或其经营实体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贷款对象包括在城乡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等,下同)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及城镇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商务贷款业务可采取额度授信方式与单笔授信方式,其中额度授信可分为循环授信和不可循环授信。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办理商务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五条商务贷款业务流程包括贷款申请受理、授信调查、授信建议及风险评价、贷款审查审批、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与处置等环节。
第二章贷款申请受理、调查、授信建议及风险评价第六条申请受理贷款受理岗负责商务贷款的日常申请受理工作,须对借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预审核。
对预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受理人员应委婉拒绝借款申请人的申请,向其说明拒绝原因;对于满足基本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应指导其如实填写《个人商务贷款额度/借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中列明的申请材料。
受理时,借款申请人资料不齐备的,可在客户经理现场调查时补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1)第三章职责划分 (3)第一节部门职责 (3)第二节集中授权相关岗位职责 (6)第四章授权业务管理 (7)第一节授权业务分类 (8)第二节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三节业务准入与退出 (11)第五章业务流程管理 (11)第一节集中授权业务流程 (11)第二节异常及应急处理 (12)第六章责任认定与争议处理 (13)第七章安全管理 (14)第八章档案管理 (15)第九章授权业务质量考核 (15)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18)第十一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提高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质量与效率,加强业务运营风险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网点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各级机构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业务范围为个人柜面业务,包括储蓄、汇兑、个人外汇、代收付、理财、国债、代理基金、代理保险、贵金属等业务。
第四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是指运用数字影像获取、计算机网络传输等技术,将营业前台待授权个人业务所涉及的业务单证、交易信息及现场客户信息等内容以影像形式传输至个人业务集中授权中心(以下简称“授权中心”),由授权中心授权员进行审核授权的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现场授权,是指营业网点现场授权人员(综合柜员、支行(局)长等)通过密码、指纹或令牌等方式对未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个人业务进行的审核与授权。
第六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根据业务类型或交易金额不同,分为直接集中授权和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两种类型。
直接集中授权是直接由授权员对网点柜面提交的个人授权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授权的形式;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是指对于部分风险程度较高的业务,先由网点相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审核,再由授权中心授权员对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授权的形式。
邮储银行个人住房类贷款申请细则
邮储银行个人住房类贷款申请细则一、概述个人住房类贷款是指邮储银行向个人提供购买、翻修、装修或者自建的住房的贷款业务。
本文档主要介绍邮储银行个人住房类贷款的申请细则。
二、申请条件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年龄在18岁及以上,60周岁(女性)、65周岁(男性)以下;3.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经营收入,有足够的还款能力;4.没有其他银行未清偿的住房抵押贷款;5.有能够提供足额抵押物的购房计划。
三、申请材料下面是申请个人住房类贷款所需要的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近6个月的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增值税发票等经济收入证明;3.申请人以前的信用记录和银行流水账户;4.购房合同、产权证、预售合同或者其他购房协议;5.进行抵押的资产证明或购房定金证明。
四、申请流程1.填写资料:申请人须到邮储银行任意一家网点填写个人住房类贷款申请表;2.提交材料: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一并交至网点工作人员;3.风险评估:银行工作人员对申请表和资料进行风险评估;4.房产评估: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房产评估;5.审批贷款:银行工作人员根据风险评估和房产评估出具贷款审批方案;6.还款及贷款发放:贷款审批通过后,需要根据约定进行还款并发放贷款。
五、注意事项1.申请人须如实向银行提供申请信息;2.申请人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3.申请人必须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4.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需向银行了解其清偿能力,自行计算还款能力;5.如申请人发现申请材料非法、虚假或者不能代表申请人个人真实信息,银行有权拒绝申请,可以报警,法务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六、结语个人住房类贷款是购房的主要途径之一,但贷款前需要详细了解申请细则和注意事项,以免因为自身原因导致贷款被拒或者出现还款困难等情况。
邮储银行个人住房类贷款申请细则
邮储银行个人住房类贷款申请细则面对目前市场上,越来越高昂的房价,大多数的购房者都会选择通过贷款来实现自己家的梦想。
然而,在去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手续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受到证件或是手续没有带齐全而要来回往返很多次的问题困扰。
下面,小编为广大有购房需求的消费者整理的中国邮储银行的个人房贷细则。
产品定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置住房的贷款。
贷款品种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满足您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需求;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满足您购买一手住房的贷款需求;无交易转按揭贷款,满足您将个人在其他银行的住房贷款余额转到邮储银行,节省利息支出、方便还款的需求;全款交易后按揭贷款,满足您偿还购买住房产生的私人借贷的需求。
适用对象18-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稳定的职业与收入,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贷款额度单笔金额最高500万元,详情请垂询当地分支机构;贷款成数最高70%,详情请垂询当地分支机构。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0年;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本息保持不变;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还款本金保持不变;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宽限期(最长1年)内按月偿还利息,宽限期之后按月偿还本息,每月还款本息保持不变;阶段性等额本金还款法,宽限期(最长1年)内按月偿还利息,宽限期之后按月偿还本息,每月还款本金保持不变;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担保以借款申请人购买的、房龄不超过当地邮储银行规定年限、且能够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住房作为主要担保;借款申请人要求在抵押登记之前提前发放贷款的,应由我行认可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保证担保。
办理渠道可在当地已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邮储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最快2个工作日出具审批意见,具体请咨询当地分支机构。
办理流程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提交贷款申请→银行调查审批→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房产过户→落实贷款担保条件→银行发放贷款→借款申请人按月还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计划 (5)第三章起草 (6)第四章审查 (9)第五章审批与执行 (10)第六章修订与废止 (12)第七章附则 (15)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规章制度管理,建立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程管?规则,指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分行管理层及下属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政策,指对经营管理事项的基本原则、管理框架和组织结构?进行规定的框架性文件。
?管理办法或规定,指规定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原则、管理方法、具体工作流程和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指规定具体业务、产品或者服务的操作环节、操作方法的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办法),指以已有规章制度为基础,细化管理流程、操作环节等规定的规章制度。
?守则,指规定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的规章制度。
?指引,指规定内容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为提示、指导或者倡导性质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规范的内容确定规章制度的效力层级,使用上述九种名称之一进行命名。
确需使用其他名称的,由制度牵头管理部门审查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本行各类规章制度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性原则。
规章制度制定及其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与之相冲突。
?(二)严密性和完备性原则。
制度内容应周密、严谨,做到概念清晰,要求明确,结构、内容完整和程序规范。
?(三)及时性和协调性原则。
及时根据外部监管规定及本行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各类规章制度之间应相互衔接,避免冲突和遗漏。
?(四)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或废止应适应、满足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制度内容与业务操作之间应?具有较高契合度及较强可操作性,为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依据和保障。
?第五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可制定适用于辖内的规章制度,但仅限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办法与规定类(含分行管理层各委员会议事规则)、操作规范与实施细则类,并向上级行相应条线主管部门报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基本)
3.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4. 柜员管理 新增
柜员管理审批维护流程
条目:第三十五条 依据: 柜员管理系统、储蓄业务系统柜员维护流程。 内容:1.储蓄业务系统新增柜员需柜员管理系统中存在其人员信息, 然后由储蓄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注册; 2.柜员调整涉及人力岗位或所属机构变化的,先由人力资源部 在柜员管理系统进行人力岗位或机构调整,再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 务系统进行角色和权限调整。 3.柜员调整不涉及人力岗位或所属机构变化,只涉及角色变化的, 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角色调整。
提 纲
1 2 3 修订的依据、目的和过程 结构修订说明 内容修订说明
16
3 内容修订说明
3.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3.2 第二编 客户、账户管理 3.3 第三编 业务规定
新增内容 删除内容 重大修订内容
3.4 第四编 业务数据管理
3.1 第一编 基础管理
1. 业务准入管理 新增
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停办辖内业务的相关规定。(第7条)
2.2 章节机构调整说明-第三编第一章
原制度
第三编 业务规定 第一章 基本业务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活期储蓄 第三节 定期储蓄 第四节 定活两便 第五节 通知存款 第六节 一本通 第七节 个人存款证明 ... ... 第三编 业务规定 第一章 基本业务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存款业务种类 第三节 存取款 第四节 一本通 第五节 个人存款证明 第六节 批量业务管理 第七节 大额交易规定 ... ...
新制度
第二编 客户、账户管理 ……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一节 账户开设管理 第二节 客户身份识别 第三节 账户密印管理 第四节 账户信息修改 第五节 账户管理费 第六节 长期不动户管理 第七节 存款的继承 将原储蓄业务制度第六节的“账户收费管理” 一节的名称修改为“账户管理费”。 将原储蓄业务制度中的“大额交易规定”、 “存取款免填单”和“批量交易业务”从第二 编第二章移除,调整到新储蓄业务制度第三编 第一章“基本业务”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小额贷款产品线的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单一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金额较小的贷款。
第三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小额贷款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按照“小额速贷、整贷零还、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方式开展经营,以“小额、流动、分散”为整体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岗位与人员第四条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一)分支行三农金融部门负责人1.负责主持小额贷款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或落实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
2.负责对下级机构和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管理。
3.负责组织、安排部门内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
(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岗业务管理岗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发展策略、经营计划的制定,承担业务准入、经营分析、业务激励政策制定、业务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个人信贷系统相关工作。
(三)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产品经理岗产品经理岗负责产品市场调研、产品设计、营销推广、销售支持、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参与业务营销策划和业务宣传等相关工作。
(四)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检查岗负责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并适当参与其他工作。
(五)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查岗负责独立审查贷款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批岗负责权限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审批。
(七)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作业监督岗主要负责授信业务相关管理工作,授信执行环节的操作和监督检查、征信管理等。
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制度(可编辑)_0.doc
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制度(可编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年版)目录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四章放款模式、贷款担保第五章贷款业务流程第六章附则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申请受理第三章贷款授信调查第四章贷款审查审批第五章贷款签约与发放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七章附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年版)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的二手住房是指已完成竣工验收、房屋所有权已登记至单位或自然人名下再次向自然人出售的住房。
第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二手住房的人民币贷款。
本次贷款用于清偿售房人名下、以交易房产抵押的贷款的二手住房贷款又称为“交易型转按揭贷款”。
第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办理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
第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条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发放的对象是具备良好信用记录和稳定收入来源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周岁(含周岁)至周岁(含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工作年(含年)以上、在中国境内首次购买自住房的境外自然人(包括港澳台人士和外籍人士)。
()本人及配偶社会记录和信用状况良好个人信用记录等级(如符合调整标准的按调整后的等级)不为禁入类当前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拖欠贷款。
()从事合法职业收入来源稳定。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自雇人士应连续正常经营年(含年)以上。
()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留学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留学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1)第三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4)第四章放款模式、贷款担保 (9)第五章合作机构管理 (11)第六章贷款经办流程 (12)第七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留学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留学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受教育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包含父母、配偶、子女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发放的,用于支付受教育人境外留学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或在申请出国留学签证过程中所需保证金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个人留学贷款按照贷款用途、贷款资金能否提取支付,分为如下两种类型:(一)提款型留学贷款:用于支付受教育人境外留学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二)非提款型留学贷款:用于受教育人向外国使(领)馆申请留学签证时所需的保证资金,贷款期间贷款资金处于冻结状态,借款人不得提取。
非提款型留学贷款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冻结后,依借款人申请,我行可根据贷款金额开具个人存款证明。
视签证国使(领)馆情况及要求,决定存款证明上是否注明“此存款来源于我行发放的贷款”字样,防止发生信誉风险。
提款型留学贷款仅限于国债、本行存单质押、抵押和信用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个人留学贷款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机构、岗位、人员相关设置要求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贷款管理办法(2014年版)》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贷款操作规程(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0号),以下简称《房屋贷款业务制度》)执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五条贷款对象。
(一)借款人为受教育人本人的,应具备如下条件:1.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40周岁(含4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邮储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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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个人住房类贷款申请细则
邮储银行个人住房类贷款申请细则1.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稳定的职业或收入来源,信用记录良好;
•需要购买商业性质的住房。
2. 贷款类型
邮储银行提供以下几种个人住房类贷款:
•组合型贷款;
•商业性质购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
3. 贷款额度
邮储银行个人住房类贷款额度如下:
•组合型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300万元以下;
•商业性质购房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500万元以下;
•公积金贷款额度视贷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而定。
4. 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1.在线网上申请或前往邮储银行网点递交申请资料;
2.邮储银行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签署借款合同;
4.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将被放款。
5.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
•收入证明,如工资单、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其他必要证明文件。
6. 还款方式
邮储银行提供以下几种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按月还息、到期还款。
7. 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贷款人应当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并按期足额还款;
2.如果贷款人不能按期足额还款,应当及时与银行进行沟通协商,不能拖欠还款;
3.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等资料。
以上为邮储银行个人住房类贷款申请细则,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上规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小额贷款产品线的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单一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金额较小的贷款。
第三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小额贷款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按照“小额速贷、整贷零还、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方式开展经营,以“小额、流动、分散”为整体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岗位与人员第四条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一)分支行三农金融部门负责人1.负责主持小额贷款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或落实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
2.负责对下级机构和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管理。
3.负责组织、安排部门内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
(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岗业务管理岗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发展策略、经营计划的制定,承担业务准入、经营分析、业务激励政策制定、业务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个人信贷系统相关工作。
(三)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产品经理岗产品经理岗负责产品市场调研、产品设计、营销推广、销售支持、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参与业务营销策划和业务宣传等相关工作。
(四)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检查岗负责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并适当参与其他工作。
(五)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查岗负责独立审查贷款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批岗负责权限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审批。
(七)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作业监督岗主要负责授信业务相关管理工作,授信执行环节的操作和监督检查、征信管理等。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个人购买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下同)是指ⅩⅩ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坚持“集中经营、精细管理、控制风险、有效发展”的原则,并纳入个人消费类信贷业务管理。
第四条按照交易性质划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一手住房贷款、二手住房贷款。
一手住房贷款是指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
二手住房贷款是指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售房人通过交易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可以在房地产三级市场再次交易的住房)的贷款。
第五条个人住房贷款归入“个人住房贷款”会计科目核算,按交易性质在信贷管理系统录入相应贷款类别。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ⅩⅩ银行各级机构办理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自营性贷款部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在中国拥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人。
第八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二)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信用状况良好;(四)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且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五)有不低于最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六)原则上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担保;(七)ⅩⅩ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应根据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建筑面积、单位价格、成新率以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一手住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住房成交价格的80%,二手住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住房成交价格、评估价格两者之中低者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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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2)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8)第四章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0)第五章放款模式、贷款担保 (13)第六章合作项目准入 (19)第七章贷款业务流程 (23)第八章附则 (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房屋贷款,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房的人民币贷款。
(一)根据贷款用途,本办法所涉及的个人房屋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
商业用房包括商用房和商住两用房。
(二)根据所购房屋是否为首次办理产权登记,本办法涉及的房屋包括个人二手房屋和个人一手房屋。
个人二手房屋,是指已完成竣工验收、房屋所有权已登记至单位或自然人名下,再次向自然人出售的房屋。
个人一手房屋,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上新建,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自然人销(预)售的房屋。
第三条相关业务术语规定(一)借款人:如无特殊说明,是指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二)抵押人:是指房屋的购买人和共同购买人。
(三)售房人:是指房屋交易过户前的所有人和共有人,及一手房项目的开发商。
(四)交易型转按揭贷款:指已获得我行或他行贷款的申请人,拟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转让给第三人时,由我行向购房人(即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该房产的二手住房贷款。
(五)期房:未竣工验收,或已竣工验收、但房地产开发商在销(预)售前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一手房。
(六)一手现房:已竣工验收、并且房地产开发商在销(预)售前已取得所有权证明的一手房。
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办理个人房屋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相关信贷政策。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个人房屋贷款业务中相关部门及职责。
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管理和经营机构层级从上到下分为五级,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及二级支行。
总行和一级分行对个人房屋贷款业务主要履行管理职能,按照“下管一级、监控到底”的管理原则,对下级机构进行管理;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按照“扁平、高效”的原则直接管理和经营个人房屋贷款业务。
未设一级支行或二级分行的地区,个人房屋贷款业务可由上级分行直管。
(一)一级支行消费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个人房屋贷款业务客户咨询、贷款受理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回收、逾期贷款催收及个人房屋贷款业务审查前的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上报等工作(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直管二级支行的地区及客户经理下沉至二级支行的地区,可为二级支行,下同);负责组织辖区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的推广、宣传工作、到期贷款提醒、贷款合同签署、逾期贷款催收、贷款档案归集及移交等工作。
一级支行会计部门负责贷款发放等工作。
(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消费信贷业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细化上级规章制度,负责辖区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的推广、监督管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区域信贷产品的开发,负责直接管理二级支行的贷款合同签署、逾期贷款催收、贷款档案归集及移交等工作。
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授信审批部门负责权限范围内个人房屋贷款的授信审批工作。
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会计部门负责辖内直接管理的二级支行个人房屋贷款发放等工作。
(三)总行消费信贷部负责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的产品研发、推广及业务准入等事务,并按照“下管一级、监控到底”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
第六条个人房屋贷款业务主要岗位设置(一)二级支行岗位设置:根据业务授权,可设置受理岗、客户经理岗、风险管理岗。
(二)一级支行岗位设置:根据业务授权,可设置受理岗、客户经理岗、风险管理岗、档案管理岗、作业监督岗、业务主管岗、信贷放款岗。
(三)二级分行岗位设置:消费贷款产品经理岗、经营管理岗、风险管理岗、审查岗、审批岗、作业监督岗、档案管理岗、信贷放款岗;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直接经营市区业务的,可视同一级支行进行岗位设置。
(四)一级分行岗位设置:消费贷款产品经理岗、经营管理岗、风险管理岗、审查岗、审批岗、作业监督岗、档案管理岗、信贷放款岗。
其中,授信管理部门设置审查岗、审批岗、作业监督岗,会计营运部门设置信贷放款岗,消费信贷部门设置受理岗、客户经理岗、风险管理岗、档案管理岗、产品经理岗、经营管理岗、业务主管岗。
第七条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一)受理岗负责处理客户电话咨询、贷款申请,记录客户基本信息,整理材料。
(二)客户经理岗1.负责权限范围内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的营销、宣传;2.对借款人提出的借款申请(业务变更申请)进行调查,并将个人房屋贷款业务档案及时移交至档案管理岗;3.对审批同意的贷款申请,负责通知借款人、抵押房屋共有人、保证人与贷款行签署借款及担保合同;4.与风险管理岗共同负责本人所管户贷款的贷后检查、逾期催收及风险预警等工作,并根据情况变化更新借款人信息,配合资产保全人员对所管户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进行保全工作;5.在授权范围内,查询客户及相关债务人的个人征信信息。
(三)产品经理岗产品经理岗负责产品市场调研、产品设计、营销推广、销售支持、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提出区域性个人房屋贷款产品需求,参与业务营销策划和业务宣传等相关工作。
(四)经营管理岗1.经营管理岗负责个人房屋贷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发展策略、经营计划的制订,承担业务准入、经营分析、业务激励政策制定、业务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2.负责主持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或落实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3.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制定个人房屋贷款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4.负责对下级机构和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管理。
(五)业务主管岗负责调查复核、支用复核、贷后检查报告审核等非授信审批事项的复核工作。
(六)风险管理岗1.负责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工作;2.负责制定对下级机构个人房屋贷款业务发展及管理工作的检查计划;3.负责个人房屋贷款业务逾期催收工作,密切关注逾期贷款情况,建立逾期贷款催收台账,并配合客户经理进行贷款还款提示和逾期贷款催收工作;4.根据贷后检查的需要,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5.负责贷款风险手工分类的初分工作和手工调整工作。
(七)审查岗负责独立审查贷款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八)审批岗负责权限内的个人房屋贷款业务审批。
(九)作业监督岗贷款发放之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
(十)档案管理岗负责接收信贷档案资料,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负责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业务档案。
(十一)信贷放款岗负责贷款发放的系统操作及相关单据的打印工作。
第八条岗位冲突和合理兼任冲突岗位原则上不得由同一人兼任,直系亲属不能同时担任冲突岗位,实行关系人回避制度。
岗位之间的关系具体见附件。
第九条人员管理(一)人员配备1.客户经理岗:按照机构个人房屋贷款业务量及客户经理从业经验合理配备,原则上,单人月均调查量不超过10笔。
2.审查岗:单人月均审查量在400笔以内。
原则上,单人月均审查量每增加200笔,增配1名。
3.风险管理岗:存量个人房屋贷款4000笔以上的,须配备2名以上人员。
原则上,二级分行消费贷款部门内,至少每5-10家(下辖一级支行数量超过30家的二级分行,每10-15家)一级支行应配备一名风险管理岗。
一级支行存量个人房屋贷款每增加2000笔,应增加1名风险管理岗。
业务量大、一级支行有多个二级支行的,应相应增加风险管理岗。
4.作业监督岗:单人月均负责处理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笔数在150笔以内。
原则上,一级支行月均个人房屋贷款放款量每增加150笔,增配1名。
5.档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单人月均整理个人房屋贷款业务档案在350笔以内。
原则上,一级支行月均个人房屋贷款放款量每增加350笔,增配1名。
(二)人员培训消费信贷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级行消费贷款业务部门负责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
上岗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
理论培训由总行、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组织。
实践培训由支行负责,不少于3周。
理论和实践培训考核均通过的,颁发上岗证书。
在岗培训可由分行消费贷款业务部门组织。
在岗培训达到一定时间、经考核合格的,颁发培训证书。
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应在从业人员理论和实习考核均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行消费信贷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个人消费贷款培训证书的编号规则为:XF+培训组织单位级别(以一位字母表示,A:总行;B:一级分行;C:二级分行)+培训年份(4位数字)+培训期数(2位数字,起始编号为01)+人员顺序号(3位数,起始编号为001)。
(三)年审制度及人员变动管理岗位资格实行年审制度,由二级分行负责,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方式为闭卷考试。
第十条本办法中规定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暂行,各分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配备人员,并根据全行岗位职级管理和人员管理的的相关要求逐步优化调整。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十一条个人房屋贷款发放对象包括《消费信贷客户分类管理办法》(随文同发)中规定的一至五类客户,本次贷款收入还贷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总体收入还贷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且本次贷款信用评级原则上在BB级以上(含BB级)。
前款本次贷款收入还贷比=(本次贷款的月均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月均税后收入(配偶收入可计入,下同),总体收入还贷比=(本次贷款的月均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还款额)÷月均税后收入。
本次贷款月均还款额按照申请金额、期限、利率和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其他债务(包括个人贷款及当前个人信用卡透支金额,此金额可按照个人信用报告内信用卡最近6个月平均使用额度)月均还款额按照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当前执行利率和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对于信用卡透支及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若借款人可提供大额资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已有房产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行车证、存单、理财产品、债券、保单、定活期存款、现金),可抵免对应负债,借款人提供正式公积金查询证明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含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可计入月均税后收入。
第十二条共同借款。
符合借款人基本条件的两个自然人,可以共同申请一笔贷款,但同一笔贷款的申请人仅限两名。
其中一人作为主借款人,另一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该笔贷款发放之后承担同等还款义务。
除非另有规定,本办法对于借款人的各项规定,均适用于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第十三条个人房屋贷款禁入类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