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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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

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四)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五)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由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测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

业务水平测评采用形式(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六)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七)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站里的调遣和科室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考核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站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管理执业医师注册与考核制度

管理执业医师注册与考核制度

管理执业医师注册与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目的为规范和管理医院执业医师队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执业医师。

第三条注册与考核管理机构医院设立注册与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执业医师的注册与考核工作。

第二章执业医师注册管理第四条注册条件1.执业医师应具备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执业医师应遵守医德道德规范并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3.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伦理道德问题记录;4.无不良职业行为和工作纠纷;5.具备与其所应承当的医疗技术职责相适应的身体和智力条件。

第五条注册流程1.执业医师应向医院注册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提交注册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2.注册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核申请料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环节;3.面试环节包含口试和技能操作考核,通过后进入注册阶段;4.执业医师通过审核后,由注册与考核管理委员会颁发执业医师注册证书。

第六条注册管理期限执业医师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进行注册。

第七条注册更改及注销1.执业医师更改个人信息(如姓名、职称、工作单位等)时,应及时向注册与考核管理委员会申请更改;2.执业医师因各种原因停止执业,应当自动向注册与考核管理委员会申请注销。

第三章执业医师考核管理第八条考核目的执业医师考核重要目的是评估医师执业本领和专业水平,确保其具备供应高质量医疗服务的本领。

第九条考核形式执业医师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1.定期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医院注册与考核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2.不定期考核:依照实际需要进行,重要针对新入职医生、有工作纠纷的医生或有质量问题的医生。

第十条考核内容执业医师考核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专业知识和技能;2.临床诊断和治疗本领;3.医患沟通和协调本领;4.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5.医院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及处理1.考核结果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定,成绩合格者予以认定为合格医师,不合格者予以警告、降级或辞退等处理;2.考核不合格的医师,需在肯定期限内进行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连续执业;3.在考核期限内,医师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提升自身业务素养,乐观参加培训和学习。

医院执业医师考试管理制度

医院执业医师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执业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范围与对象1. 考试范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包括医学综合知识、临床实践技能、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等部分。

2. 考试对象:凡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务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取得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满一年;(2)取得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满两年;(3)取得医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满五年。

三、考试报名与审核1. 报名时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确定报名时间。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者需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3. 审核程序:报名者提交的材料由医务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报名信息报送至相关部门。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1. 考试组织: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业医师考试工作。

2. 考试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笔试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命题,面试由我院组织进行。

3. 考试纪律: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五、考试结果与应用1. 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公布考试成绩。

2. 考试合格:考生成绩合格者,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 考试结果应用:医院将根据考试成绩,对医师进行考核、评定和晋升,对不合格者进行培训、辅导,提高医师业务水平。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执业医师一二三四单元考试内容

执业医师一二三四单元考试内容

执业医师一二三四单元考试内容一、执业医师考试简介执业医师考试是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一种,是对医学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进行考核的重要方式之一。

执业医师考试主要分为一、二、三、四四个单元,每个单元都有相应的考试内容。

二、执业医师一单元考试内容执业医师一单元考试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基础医学知识:包括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化学、微生物学等基础医学学科的知识。

2. 临床医学知识: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临床医学学科的知识。

3. 医学伦理学和法律法规:包括医学伦理学、医学法学、医学伦理与医患关系等内容。

4. 医学技术操作:包括医学影像学、医学实验室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医学技术操作的知识和技能。

三、执业医师二单元考试内容执业医师二单元考试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临床医学知识:进一步深化临床医学学科的知识,包括各专科的疾病诊断、治疗和康复知识。

2. 医学伦理学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医学伦理学和医学法学的相关知识。

3. 医学技术操作: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医学技术操作的知识和技能,包括手术操作、急救技术等。

4. 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和提升临床实践能力,包括诊断能力、治疗能力和病案管理能力等。

四、执业医师三单元考试内容执业医师三单元考试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临床医学知识: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各临床医学学科的疾病诊断、治疗和康复知识。

2. 医学伦理学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医学伦理学和医学法学的相关知识。

3. 医学技术操作: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医学技术操作的知识和技能,包括手术操作、急救技术等。

4. 临床实践能力:进一步培养和提升临床实践能力,包括临床诊断能力、治疗能力和病案管理能力等。

五、执业医师四单元考试内容执业医师四单元考试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临床医学知识:进一步深化各临床医学学科的知识,包括各专科的疾病诊断、治疗和康复知识。

2. 医学伦理学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医学伦理学和医学法学的相关知识。

3. 医学技术操作: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医学技术操作的知识和技能,包括手术操作、急救技术等。

执业医师机考规则

执业医师机考规则

执业医师机考规则
1.考生在考前25分钟(第一单元: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室,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2.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考生,除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外,其他任何书籍、纸张、计算器、手表、手机、手环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以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室。

3.开考前15分钟,考生可按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登录考试系统(证件号输入应注意括号和大小写),核对并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进入考试规则和考生承诺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确认后,等待考试开始。

4.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关注考试界面左侧的时间窗口,掌控考试时间。

5.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

6.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室。

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务人员的监管下,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

7.完成答题信息后,应关注考试界面左侧的答题信息提示,确认没有未答题,方可提交答题信息。

若考生未提交答题信息的,待考试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提交答题信息。

8.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计算机系统问题,可举手
询问。

外籍或台湾、香港、澳门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使用普通话。

医师执业考核制度

医师执业考核制度

医师执业考核制度为了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订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一)考核对象1.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均应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2.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3.定期考核为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考核机构1.本院成立“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医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医德考评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制度》,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2.“医师考核委员会”于每考核周期次年组织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于每一考核周期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公示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程序、方式1.考核内容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由医务科负责,职业道德评定由人事科负责,考核委员会最终审定考核结果。

(1)业务水平测评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2)工作成绩评定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如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完成本职工作,根据政府指令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救、卫生下乡以及其它工作;(3)职业道德评定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2.考核程序(1)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2)适用简易程序条件:①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3)其它医师适用一般程序;(4)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执业医师考试和注册的内容(完整版)

执业医师考试和注册的内容(完整版)

执业医师考试和注册的内容(完整版)1、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的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3、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5、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6、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7、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

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四)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五)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由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测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

业务水平测评采用形式(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六)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七)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站里的调遣和科室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考核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站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第三条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四条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

第六条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区、考点三级分别责任制。

第七条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工作,其职责是:(一)组织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二)组织制订考务管理规定;(三)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等考务工作;(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五)提交考试结果统计分析报告;(六)向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七)指导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八)承担命题专家的培训工作;(九)其他。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考区,考区主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兼任。

考区的基本情况和人员组成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

考区设办公室,其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医师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二)负责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三)指导各考点办公室的工作;(四)接收或转发报名信息、试卷、答题卡、成绩单等考试资料;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寄送报名信息、答题卡等考试资料;(五)复核考生报名资格;(六)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七)其他。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第三条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四条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

第六条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区、考点三级分别责任制。

第七条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工作,其职责是:(一)组织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二)组织制订考务管理规定;(三)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等考务工作;(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五)提交考试结果统计分析报告;(六)向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七)指导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八)承担命题专家的培训工作;(九)其他。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考区,考区主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兼任。

考区的基本情况和人员组成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

考区设办公室,其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医师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二)负责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三)指导各考点办公室的工作;(四)接收或转发报名信息、试卷、答题卡、成绩单等考试资料;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寄送报名信息、答题卡等考试资料;(五)复核考生报名资格;(六)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七)其他。

执业医师的考试条件

执业医师的考试条件

执业医师的考试条件
执业医师考试的条件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考试条件:
1. 学历要求:通常需要具备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位。

2. 注册资格:通常需要具备国家注册医师资格,即在相关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注册并持有有效的医师执业证书。

3. 实习经验:可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临床实习经验,例如要求在执业医师考试前完成一定的实习时间。

4. 考试报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考试,通常需要提供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等。

5. 考试内容:执业医师考试通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务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主要考察医学专业知识、临床技能等,实务考核则需要完成一定的临床操作技能。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执业医师考试条件可能会因不同的国家、地区、专业领域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建议参加考试的人员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规定。

LC─051: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LC─051: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1 总则1.1 为了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满两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

1.3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2 考核办法2.1 成立专门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2.2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每年的医师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2月底前完成。

2.3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a “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考核委员会审核。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执行“简易程序”考核: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b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2.4 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医务科于计算机专业理论考试前60日通知需要考试的医师。

2.5 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科室及考核委员会负责。

2.6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a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服从医院的调遣和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b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c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最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制度

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01
符合报名条件的,进行资格审查
02
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
03
04
考试内容与考试大纲
考试内容与重点
基础医学知识
包括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 、药理学等,重点考察考生对 基础医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
力。
临床医学知识
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 儿科学、传染病学等,重点考察考 生对临床医学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 力。
实施时间与有效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开始实施。
本办法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要重新修订和审核 。
其他规定与法律责任
如果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作 弊行为,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
视情节严重情况依法处理。
对于医疗机构或个人在考试过程 中有作弊行为的,也将依法追究
其责任。
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的情 况,相关医疗机构和个人应承担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2023-11-09
contents
目录
• 总则 • 考试科目与形式 • 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 考试内容与考试大纲 • 考试组织与实施 • 附则 Nhomakorabea01
总则
目的和依据
目的
为了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提高医师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考试形式与题型
01
笔试
包括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 、论述题等。
02
03
机考
口试
包括选择题、是非题、匹配题等 。
包括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 检查等。
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
成绩评定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分阶段考试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分阶段考试

16
血尿
7
心悸
17
抽搐与惊厥
8
水肿
18
眩晕
9
恶心与呕吐
19
意识障碍
10
呕血与便血
第九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点 四十一分。
临床基本技能考试——体格检查
序号 项目
内容
1
一般检查
全身状况、皮肤、淋巴结
2
头颈部
3
胸部
眼、口、颈部
胸部视诊、触诊、叩诊、听诊;乳房检查;心脏视诊、触诊、 叩诊、听诊;外周血管检查
A I型变态反应 B II型变态反应 C III型变态反应 D IV型变态反应 E III+IV型变态反应 (理解-免疫)
第二十八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点 四十一分。
该患者病变部位最可能位于
A 上叶尖段
B 上叶前段 C 上叶后段
D 下叶背段
E 上叶腋段
(理解、解剖)
第二十九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点 四十一分。
命题的要点
2.表现该知识点理解或应用的临床场景:
• 重要或常见场景Vs次要或少见场景
• 简要信息(已抽提、信息量少)Vs复杂信息(原始、完整、信息量多) • 临床问题作为考核点:理解Vs应用
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点 四十一分。
举例(病理学)
结核的病理学特征: 1.干酪样坏死性肉芽肿(中间为干酪样坏死,周围为多核巨细胞,外围
7. 温州医科大学 8. 海南医学院
9. 汕头大学医学院 10. 宁夏医科大学 11. 新乡医学院 12. 新疆医科大学 13. 广西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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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我校参考对象
校本部本学期在本部学习的 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包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综合笔试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临床、口腔、公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分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为依据。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科目具体如下:
考试题型
目前,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纸笔考试形式。传统问答式考试评分方法缺乏科学、统一的标 准,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考查范围有限,选择题摒除了这些缺陷,是考试公平、公正、标准化的重要体现。医 师资格综合笔试采用A型(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配伍题),共有A1、A2、B1、A3、A4五种题型。
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 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 确。
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 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
考试内容
执业医师考试测试基础科目、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三部分。
执业助理医师测试基础医学综合、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三部分。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选择题,书面考试,主要题型为A、B型题,A型题中包含A1、A2、A3(A4)型题,助理 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64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30题。
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 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 个人报名信息。

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 程

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 程

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医师资格考试是医学领域从业者获取执业资格的重要渠道,考务工作是考试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性,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对考试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要求,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性。

一、考试筹备阶段1. 确定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是考务工作的基础,应根据考试人数和场地情况合理安排。

2. 制定考试大纲和科目设置考试大纲和科目设置是确保考试内容和要求的明确表述,需要由相关专家和机构制定并经过认可。

3. 招募考务人员考务人员是考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他们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素质和经验,保证考试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1. 考试场地的准备考试场地的准备包括考场布置、设备调试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考试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2. 考生资格审核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参加考试的人员符合相关要求,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参加考试。

3. 考试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监督和管理考试流程,包括考试时间、考试规则、考试顺序等,保证考试的公平和规范进行。

4. 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身份确认是确保考试过程中考生的身份真实性和准确性,需要通过有效证件和信息核验来确认。

1. 考试成绩的录入和统计对考试成绩进行录入和统计工作,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考试成绩进行公布,确保考生及时了解考试结果和进行复议。

3. 考试整体评估和反馈对考试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为下一次考试提供经验教训和改进意见。

第二篇示例:医师资格考试是医学界的一项重要考试,是考核医生临床实践和理论知识的必要手段。

为了保证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顺利进行,考务工作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下面将介绍一下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流程。

一、准备工作1. 确定考试日期:医师资格考试是按一定时间节点进行的,考务人员需要提前确定考试日期,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时进行。

2. 制定考试计划:考务人员需要提前制定详细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信息。

执业医师证考试内容

执业医师证考试内容

执业医师证考试内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执业医师证考试是医学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考试,是国家对医学毕业生进行资格认定的考试之一。

通过执业医师证考试,考生可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从而合法从事医疗工作。

执业医师证考试内容涵盖了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考试难度逐年增加,考生需认真备考,才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执业医师证考试一般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包括选择题和主观题,口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临床实践能力。

笔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础医学知识:包括医学生物学、生物化学、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等基础医学知识。

这些知识是医学学习的基础,考生需熟悉并掌握这些知识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二、临床医学知识: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麻醉学等临床医学知识。

考生需了解各科的常见疾病、诊断方法、治疗原则等内容,以便在考试中准确回答相关问题。

三、医学伦理和法规:医学工作涉及到众多的伦理和法律问题,考生需了解国家有关医疗法规和医学伦理规范,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不得涉及违法行为。

四、临床实践技能:口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临床实践能力,包括临床诊断、治疗技术、医患沟通等方面。

考生需熟练掌握各项技能,展现出优秀的临床实践能力。

执业医师证考试的内容虽然复杂繁多,但只要认真复习备考,掌握好考试重点,相信每一位医学毕业生都可以顺利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制定科学的复习计划:考试内容庞杂,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合理分配各科目的复习时间,把握好复习重点。

二、多做模拟题:模拟题可以帮助考生了解考试形式和考题难度,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

考生可以多做一些模拟题,查漏补缺,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率。

三、及时总结笔记:考试内容繁多,考生需及时总结笔记,整理知识点,形成属于自己的复习资料,方便复习时查阅。

通过总结笔记,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四、保持良好的心态:考试是一次检验自己学习成果的过程,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心态,充满自信,不要紧张焦虑。

执业医师管理考核制度范本

执业医师管理考核制度范本

执业医师管理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执业医师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执业医师管理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管理考核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管理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执业医师管理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第六条考核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师管理考核制度;(二)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考核程序;(三)具有与考核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四)具有健全的考核资料保管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执业医师管理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业务水平考核主要包括:(一)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二)医师继续教育和培训;(三)医师临床实践和医学研究;(四)医师专业技能和知识更新。

第九条工作成绩考核主要包括:(一)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二)患者安全和满意度;(三)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理;(四)医师个人业绩和贡献。

第十条职业道德考核主要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二)尊重患者权利和隐私;(三)廉洁从业和拒收红包;(四)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一条执业医师管理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应当在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前完成对执业医师的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考核机构应当按照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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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法规知识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属于人文科目中的一个科目,而其中执业医师考试制度这一章节相对较为重要,需要考生多记忆,所以对此中公教育专家,对于执业医师考试制度这一节进行简单总结,希望可以有助于同学们理解记忆。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

1.考试条件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传统师承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考试管理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传统师承医师资格考试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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