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检专业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规定〉任务分解
1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1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它负责医学检验、诊断和疾病监测等工作。
为了保证临床实验室的运行安全和质量,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
一、临床实验室的组织结构临床实验室根据工作范围和技术特点,可以分为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临床化学实验室、临床免疫学实验室等。
每个实验室都应设立一个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管理部门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技术人员组成,由技术人员实施管理和操作。
二、临床实验室的设备和设施临床实验室应具备一定规模和设备,以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检验的准确性。
实验室的设备包括各种实验仪器、设备和试剂等,同时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实验室用品、耗材和消毒设备等。
实验室的设施要求干净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卫生设施,以保证实验室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三、临床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临床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操作规程:临床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检验项目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以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人员培训和考核:实验室内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能力,同时还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以跟上医学领域的最新发展。
3.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临床实验室应建立质量控制系统,在每一批次的检验中引入内部和外部质量控制,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4.实验室设备的质量控制:实验室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是保证检验结果准确的基础,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四、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临床实验室涉及到的实验材料和试剂等,都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的,因此实验室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实验室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验室安全守则:明确实验室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行为规范,强调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的养成,确保实验室内的每一位人员都能够意识到自身的安全责任。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临床实验室的运作,确保其在医疗服务中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利益和健康而制定的文件。
本文将从临床实验室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以及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组织管理1、设立临床实验室的医疗机构应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明确临床实验室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关标准和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业人员为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临床实验室管理经验。
负责人应对实验室的各项工作负责,并定期组织评估和改进工作。
3、临床实验室所需的设备和试剂应有明确的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采购和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
二、质量管理1、临床实验室应制定一整套质量管理文件和流程,包括样本采集、样本传递、实验操作、结果分析和报告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建立和完善常规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2、临床实验室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合理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的整体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并不断完善和提升实验室的质量水平。
3、实验室应建立标本管理制度,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样本采集、储存和运输,防止样本污染和错误。
三、设备管理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临床实验室的设备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和检验,使用过程中要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2、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应有专门的计划和预算,临床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的服务需求和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并与厂商签订明确的维护合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四、人员培训1、临床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资格。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培训计划和考核机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2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欧阳理创编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实验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门诊部、诊所、妇幼保健院(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病、结核病防治院(所)、体检中心、疗养院、独立检验所等已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专业质控中心等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临床实验室管理一般规定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即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和体液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等。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
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PCR、HIV、放免需实行准入的临床检验技术按有关规定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中心、独立检验所开展的检测项目须报江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备案(备案表附后);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的检测项目均须报设区市临床检验中心或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机构备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章程(2006版)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章程(2006版)
第一章总则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制定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机构为医疗机构的行政领导。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开展,是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人员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参加临床实验室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并定期复查,定期接受教育和培训,如发现患有传染病,应立即停止临床实验室工作。
第四章工作内容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工作内容包括实验室工作的规划、实验室设备和试剂的管理、实验室质量的管理和保障、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五章实验室质量保证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工作,并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外部质量评价和质量管理审核。
第六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指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等措施,保障实验室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七章实验室信息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信息管理体系,包括实验室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使用等方面,保障实验室工作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第八章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临检室工作制度
临检室工作制度一、概述临检室作为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负责对患者进行临床检验和检查,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室结果,为医生的诊断和治疗决策提供依据。
为了保证临检室工作的高效和规范,制定了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时间1. 根据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临检室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配备足够的人员进行轮班。
2. 工作时间为早班、中班和晚班,具体时间安排由上级领导决定。
3. 每班上岗人员需提前15分钟到岗,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三、岗位职责1. 临检人员a. 负责标本接收、样本分析、数据录入等工作,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临床检验。
b. 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实验室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c. 及时向医生和护士提供实验室结果,协助医生制定治疗方案。
d. 维护和管理实验室设备,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和校准工作。
2. 实验室管理人员a. 负责临检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调度、工作安排和考勤管理等。
b. 负责制定和落实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临检室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c. 组织开展培训和学习,提高临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d. 监督实验室工作流程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流程1. 标本接收与登记a. 标本接收员负责接收患者的标本,并仔细检查标本的标识和瓶盖是否完好。
b. 标本接收员将接收到的标本进行登记,并录入到系统中,确保标本的追踪和管理。
2. 样本处理与分析a. 样本处理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对标本进行预处理,如离心、分离血清等。
b. 实验员根据医生的要求进行实验室检验和分析,确保结果准确和可靠。
3. 数据录入与审核a. 数据录入员将实验结果录入系统,并仔细核对录入的数据是否准确无误。
b. 数据审核员负责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4. 结果报告与交接a. 技师根据审核后的实验结果,及时编制实验室报告并打印出来。
b. 实验结果及时交接给医生或护士,协助医生诊断和治疗患者。
临床实验室管理规定
临床实验室管理规定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临床实验室的正常运作和高质量的实验室测试结果,以提供准确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支持。
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临床实验室,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和其他与临床实验室相关的机构。
质量管理1. 实验室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系统,以确保实验室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并参与外部质量评估活动,如参加外部质量评估方案或与其他实验室进行质量对比。
3. 实验室应记录和追踪测试结果和质量控制数据,以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记录。
设备和设施1. 实验室应配置适当的设备和设施,以满足所需的测试项目和容量。
2. 实验室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3. 实验室应制定设备故障和维护记录,并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人员要求1. 实验室应雇佣合格的专业人员,并提供持续的培训和教育机会。
2.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和资格,并具备临床实验室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3. 实验室应建立明确的人员责任和职责,并确保人员遵守相关的伦理准则和操作规程。
样本管理1. 实验室应建立标本收集、储存和处理的标准操作程序。
2. 实验室应确保标本的正确标识和追踪,以防止混淆和错误。
3. 实验室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标本的质量和稳定性,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数据保密和安全1. 实验室应确保测试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2. 实验室应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3. 实验室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数据篡改和错误的记录。
符合法规和伦理要求1. 实验室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伦理要求。
2. 实验室应建立和实施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符合法规和伦理要求。
3.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审核,以确保符合法规和伦理要求。
本管理规定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和执行,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实验室的发展和变化。
临床实验室管理规定
临床实验室管理规定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临床实验室的有效管理和运营,以保证实验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临床实验室的管理和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和研究机构的实验室。
3. 负责人每个临床实验室应指定一名合适的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实验室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4. 人员培训实验室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实验室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应包括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和实验室设备的正确使用等。
5. 实验室设备和试剂管理实验室应建立设备和试剂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维护和报废,以及试剂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实验室设备和试剂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6. 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质量控制样品的使用和分析、质量控制记录的保存和分析,以及质量控制结果的监测和反馈。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质量控制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实验室工作质量。
7. 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设施和装备的维护和检查,以及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实验室人员应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8. 实验室文件和记录管理实验室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工作记录、实验室结果记录和实验室质量控制记录的保存和归档。
实验室记录应真实、准确且完整,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保存和归档。
9. 实验室评估和监督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评估和外部监督,以确保实验室的管理和运营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实验室应及时整改评估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并保持良好的工作质量和安全记录。
10. 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临床实验室管理部门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临床实验室管理方案
临床实验室管理方案一、引言临床实验室是医疗机构中至关重要的部门,负责进行各类医学检测和诊断。
本管理方案旨在规范实验室的工作流程、提高检测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同时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二、实验室工作流程管理2.1 样品管理- 接收样品:由专门人员负责接收样品,并进行核对、登记。
- 样品处理:按照检测项目的要求,对样品进行预处理,如分离、稀释等。
- 样品储存:按照不同检测项目的要求,将处理后的样品储存于适当的容器和条件下。
2.2 检测管理- 检测计划:根据样品数量和检测项目,合理安排检测顺序和时间。
- 检测操作:遵循检测试剂盒说明书和实验室内部操作规程,进行检测。
- 检测记录:详细记录检测过程,包括仪器使用、检测结果等。
2.3 结果报告- 结果审核:由具有资质的检验师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
- 结果报告:审核无误后,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结果追踪:对异常结果进行追踪,与临床医生沟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建议。
三、实验室质量管理3.1 内部质量控制- 采用室内质控品,定期进行质量控制检测。
- 分析并记录质控数据,当质控指标超出范围时,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
3.2 外部质量评估- 参加国家或地方临床实验室质量评估活动,如室间质评、盲样测试等。
- 分析评估结果,对实验室检测能力进行持续改进。
3.3 人员培训和资质认定- 定期对实验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检测技能和业务水平。
-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实验室人员进行资质认定,确保检测质量。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4.1 生物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生物安全相关规定,对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防护。
- 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4.2 化学安全管理- 储存和使用化学试剂时,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化学事故的发生。
- 对实验室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的完好。
4.3 信息安全管理- 建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检测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正后)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正后)-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实验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门诊部、诊所、妇幼保健院(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病、结核病防治院(所)、体检中心、疗养院、独立检验所等已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专业质控中心等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临床实验室管理一般规定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即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和体液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等。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
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PCR、HIV、放免需实行准入的临床检验技术按有关规定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中心、独立检验所开展的检测项目须报江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备案(备案表附后);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的检测项目均须报设区市临床检验中心或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机构备案。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04.04最新
天佑中西医结合肿瘤医院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条:医院为加强对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检验科。
第三条:检验科集中设置在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二层医技楼东面,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下设急诊室,体液室,生化室,免疫室,艾滋初筛实验室等。
第四条:因条件限制不能开展的项目送第三方检验机构郑州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进行检验,已于迪安签订服务合同。
第五条:检验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六条:检验科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检验科应有专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八条:检验科应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由医院组织实施。
第九条:检验科应建立临床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临床检验报告的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条:临床检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实验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二)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十一条:临床检验报告应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
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由执业医师出具。
第十三条:临床实验室应提供临床检验结果的解释和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不得收取相应检验费用。
第十五条:检验科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医院药械科统一采购。
第十六条:检验科应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需要校准的检验仪器、检验项目和对临床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校准。
精编临检专业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任务分解
精编临检专业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任务分解一、制定临检专业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背景与目的。
(约200字)制定临检专业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为了解决当前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高临床实验室的质量和效率。
其目的是规范临床实验室的各项工作,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二、明确临检专业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约200字)明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原则包括科学性、规范性、创新性。
科学性要求临床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操作和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规范性是指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和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确保临床实验室的工作符合规范。
创新性要求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要不断引入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
基本要求包括设立和管理、人员、设备、质控和文件记录等方面。
设立和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在临床实验室设立前要进行评估,确保设备和人员满足要求。
人员要求医疗机构要配备具有高职称和资质的临床实验室专业人员,并进行持续教育培训。
设备要求医疗机构要配备先进、精准、可靠的临床实验室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质控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诊断和治疗结果的准确性。
文件记录要求医疗机构要做好各项操作和检测结果的记录和归档工作,便于日后查阅。
三、规定临检专业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体制。
(约300字)规定临检专业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体制,要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实验室管理的顺利进行。
管理体制应包括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技术人员等职位。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整体管理和工作协调,副主任负责具体的科研和技术工作。
技术人员要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制定临检专业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要求。
(约400字)制定临检专业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要求是为了确保临床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山东省临床实验室管理规定
山东省临床实验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室的运行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健康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所有临床实验室的管理。
临床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内的临床化验室、病理科、血液库等。
第三条山东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是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管理机构。
第二章临床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临床实验室应当设置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管理机构应有一名负责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第五条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实验室的职责和任务,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实验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临床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验和维护,确保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记录修复情况。
第七条临床实验室的人员配备应合理,包括有资质的医学技术人员、实验室检验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八条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质控体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实验室的质量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进行质量控制样本检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等。
第三章临床实验室的操作规范第九条临床实验室内的医学技术人员和实验室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工作,确保实验室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操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样本采集、样本处理、实验操作、结果判读等。
第十条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严格的标本管理制度,确保标本的来源准确、采集规范和储存安全。
标本采集应严格按照相应的采集要求和方法进行,采集后及时储存并做好标记。
第十一条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和完善结果审核制度,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结果审核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医学技术人员负责,并记录审核结果和意见。
第四章计量和质量控制第十二条临床实验室应当采用合适的计量方法进行检测和测量,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医院临床实验室管理规定
医院临床实验室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二、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
三、临床实验室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四、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临床实验室应当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六、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维护规程。
七、临床实验室应当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需要校准的检验仪器、检验项目和对临床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校准。
八、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
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九、临床实验室应当参加经卫生部认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十、临床实验室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应当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检验标本同时进行,不得另选检测系统,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
临床实验室对于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十一、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
十二、我院开展床旁检验POCT必须经医院批准同意后方能开展,若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床旁检验POCT的科室,一律按非法执业查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科室及当事人负责。
十三、目前我院核准开展的床旁检验POCT项目为:微量血糖测定及重症医学科床旁血气分析。
实验室临检室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规范实验室临检室的管理,确保实验室的科研、教学、生产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设备、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临检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及与临检室相关的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临检室的整体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临检室负责人:负责临检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排、设备维护、物资管理等。
3.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四、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临检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
(2)工作人员进入临检室需穿戴实验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外来人员进入临检室需经临检室负责人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
2. 设备管理(1)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2)设备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设备操作规程。
(3)设备使用完毕后,需关闭电源、水源,清理工作台面。
3. 物资管理(1)临检室物资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
(2)物资领用需填写领用单,经临检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
(3)物资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回收,避免浪费。
4. 安全管理(1)临检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临检室应配备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资。
(3)发生意外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
5. 文件管理(1)实验室相关文件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2)文件传阅、借阅需登记备案。
(3)文件修改、补充需经相关人员审批。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工作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实验室临检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医院检验科临检室工作制度
医院检验科临检室工作制度1、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前打扫干净所用工作台、采血窗口,并用250mg/L有效氯消毒两次,如有污染随时消毒。
2、采血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一巾一带一消毒,采血针必须使用一次性的。
3、工作中要态度1、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前打扫干净所用工作台、采血窗口,并用250mg/L有效氯消毒两次,如有污染随时消毒。
2、采血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一巾一带一消毒,采血针必须使用一次性的。
3、工作中要态度和蔼,耐心听取病人的意见,做到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尽可能为病人提供方便。
4、工作要认真负责,树立严格的科学态度,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保证检验结果及时准确。
5、检验要及时,结果要准确,尽量缩短病人的等待时间。
6、搞好室内卫生,每天上下班前做到地面清、桌面清、标本清。
7、各种废物处理,严格按消毒隔离制度要求进行。
医院检验科生化室工作制度1、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前打扫干净工作台、地面,并用250mg/L有效氯消毒两次,如有污染随时消毒,每天开窗通风二次。
将用过的一次性物品放到指定的地点,再由卫生工人负责处理;用过的非一次性物品,用51、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前打扫干净工作台、地面,并用250mg/L有效氯消毒两次,如有污染随时消毒,每天开窗通风二次。
将用过的一次性物品放到指定的地点,再由卫生工人负责处理;用过的非一次性物品,用500mg/L有效氯浸泡后,再由卫生工人负责处理。
2、每天收验标本时要核对科别、姓名、性别、标本号、标本数量、质量。
3、每天有专人负责生化分析仪的开机、调试、检测、保养、维护、关机等工作,发现仪器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4、准备好仪器所用的试剂,及时更换,确保检验质量。
5、审核检验结果,对有疑问的结果要复查,同时及时检查仪器、试剂、标准、质控、标本等,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6、每天记录仪器的使用情况。
7、做好室内、室间生化质控,每天记录室内质控结果,画好室内质控图,并定期分析质控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时记录处理意见。
医院临床实验室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实验室管理制度1. 介绍医院临床实验室是医疗机构中负责进行临床诊断和监测的重要部门。
为了确保医疗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医院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临床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实验室质量管理、设备和试剂管理、人员管理、质量控制和文件管理。
2. 实验室质量管理a. 实验室质量体系建立医院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体系,并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工作程序。
b. 质量保证与质量评估实验室应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每天监测和评估实验室设备和试剂的表现,并根据情况进行校准、维修或替换,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设备和试剂管理a. 设备采购和验收实验室设备的采购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程序化操作,包括需求评估、供应商评估、设备试用评估、设备验收和文件记录等。
b. 设备养护与维修实验室设备需要定期进行养护和维修,制定设备养护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c. 试剂管理试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应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试剂的有效性和规范性,避免误用和污染。
4. 人员管理a. 人员资质要求实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医学背景和相关专业知识,纳入医院单位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考核。
b. 人员岗位责任实验室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理解并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c. 人员安全和卫生实验室人员应遵守安全和卫生标准,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和污染。
5. 质量控制a. 质量控制体系实验室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样本的使用、测试结果的解释和记录、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b. 质量控制指标实验室应根据不同项目和方法,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质量控制指标,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文件管理a. 文件编制和控制实验室应编制和控制相关管理文件,包括实验室管理手册、工作指引、操作规程、设备台帐、器械清单等。
b. 文件的保存和归档实验室相关文件应当按规定进行保存和归档,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方便查询和审查。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
【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文号】卫医发〔2006〕73号【发布日期】2006-02-27【生效日期】2006-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
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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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检专业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规定〉
任务分解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临检室分解《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三甲医院标准
一、实验室管理一般规定
表2:《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三甲医院实验室考核检查表(生化部分)
表3:《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三甲医院实验室考核检查表(临床免疫学部分)
表6:《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三甲医院实验室考核检查表(微生物学部分)
表4:《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三甲医院实验室考核检查表(临床血液
表5:《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三甲医院实验室考核检查表(体液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