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国家地区有机认证模式(上)
欧盟、美国和中国有机农业标准解析
欧盟、美国及中国有机标准解析曹仑2009年5月25日北京爱科赛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有机标准的更新情况¾欧盟委员会在2007年6月28日颁布了涉及有机产品、有机产品标签及实施细则的834/2007条例和889/2008条例,该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¾美国+日本+中国:暂无最新变化内容大纲(一)欧盟最新有机标准解析(二)欧盟、美国、日本及中国标准比较(一)欧盟最新有机标准解析无需担心欧盟新有机标准更多是形式上的变化和认证范围的扩充,有机农业的基础、投入物的使用规定和方法都将得到沿用,并且新标准的使用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
将利用2到3年的过渡期来适应新的欧盟标准,到2012/2013年,全部执行新标准。
新的欧盟有机标准主要分两大部分:¾纲领(欧盟理事会条例834/2007)¾实施细则(欧盟委员会条例889/2008)未变化的基本原则和规定¾有机农业的原则和目标¾禁止使用GMOs、离子辐照和化合投入物¾采取措施对有机和常规单元的隔离严格监管¾地块、动物的生产和转换标准¾在一种产品中禁止含有同一种物质的有机和非有机成分¾对所有生产、加工、制备、储存以及进出口有机产品的操作者进行检查,某些零售商除外¾进口标准,正等新措施的实施主要变化-适用范围旧标准¾未加工的农业动植物产品¾加工的,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产品¾动物饲料新标准¾活的或未加工的农产品¾加工的,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产品¾动物饲料¾水产品,海藻(即将)¾酵母(即将)¾种子和种苗目前依旧无法申请认证的产品¾狩猎和捕捞产品¾餐饮业¾用作其它用途的加工产品,如化妆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清洁剂等但是,成员国可以针对此条例没有涵盖的农产品和餐饮业制定自己的国家标准有机产品的分类¾100%或者≥95%有机农业成分的产品;¾以捕捞或狩猎产品为主要成分的产品;¾<95%有机农业成分的产品;¾转换期产品;100%或者≥95%有机农业成分的产品要求:1)允许在产品销售名称和成分列表中提及有机字样;2)欧盟成员国强制使用欧盟新标识(从2010年7月1日起),并说明原料来源;3)只有在无法得到有机成分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附则IX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且只允许使用5%以捕捞或狩猎产品为主要成分的产品要求:¾产品的主要成分通过狩猎和捕捞方式获得;¾产品其他农业来源成分全部是有机的;¾只有产品中的有机配料才能表明其有机生产方式,并注明其占农业来源成分的比重;¾不得使用EU标识<95%有机农业成分的产品要求:¾只能在有机成分列表中使用有机字样;¾产品的主要成分是农业来源的¾说明有机成分占农业来源成分的比重¾不得使用EU标识¾列出所有使用的常规成分转换期产品要求:加工产品只能含有一种农业来源的配料;对于所有的标识必须:¾只有限制清单中列出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可以使用,在附则VIII中列出的带有星号标记的食品添加剂才被认为是农业来源成分¾禁止同时使用GMO和Organic标识¾保护所有语言的EU名称¾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强制在标签上使用认证机构的认可号若使用欧盟标识,则应标识的可见范围(同一区域)内清楚标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基地:¾“欧盟农业”/”EU Agriculture”,表明农业原料来自欧盟国家;¾“非欧盟农业”/”non-EU Agriculture”,表明农业原料来自第三国¾“欧盟-非欧盟农业”EU”/”EU-non-EU Agriculture”,表明农业原料部分来自欧盟国家,部分来自第三国如果产品中所有的农业原料来源于同一个国家,那么也可以用该国家的名字替换“欧盟”字样。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6.02•【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1号公告•【施行日期】2005.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1日)废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11号)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程序和管理基本要求的一致性和认证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7号)的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现予以公告。
本规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二00五年六月二日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OG—001:2005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05-06-01发布2005-06-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依据标准4.认证程序5.认证后的管理6.认证证书、标志和标识7.认证收费1.目的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程序和管理基本要求的一致性和认证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的认证活动。
3.依据标准GB/T19630.1~19630.4-2005《有机产品》4.认证程序4.1 申请4.1.1 认证机构应向申请人至少公开以下信息4.1.1.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范围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范围;4.1.1.2 认证程序和认证要求;4.1.1.3 认证依据标准;4.1.1.4 认证收费标准;4.1.1.5 认证机构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4.1.1.6 认证机构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程序;4.1.1.7 批准、暂停和撤销认证的规定和程序;4.1.1.8 对获证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的标识和名称的要求;4.1.1.9 对获证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认证证书的范围进行正确宣传的要求。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新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有机认证标准,这些标准可能包含对有机无机复混肥的规定:
1. 国际有机认证标准:
- IFOAM有机认证标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组织):IFOAM是国际有机农业的领导性组织,其有机认证标准是全球范围内公认的有机标准之一。
-欧盟有机认证:欧盟有机认证标准适用于欧洲国家,对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加工食品的生产提供了统一的规范。
2. 国家级有机认证标准:
-美国国家有机计划(NOP):适用于美国市场,规定了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认证标准。
-中国有机认证:中国农业部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有机农产品的认证程序和标准。
3. 其他有机认证标准:
-日本有机认证标准:由日本农林水产部颁布,规范了有机产品的生产和认证要求。
请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采用不同的有机认证标准,因此在了解有机无机复混肥新标准时,需要参考具体的国家或地区标准。
此外,有机认证标准可能随时间推移而进行更新和修改,因此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农业科普探讨农作物的有机农业认证标准
农业科普探讨农作物的有机农业认证标准农业科普:探讨农作物的有机农业认证标准有机农业是一种基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农业生产方式,它通过避免使用化学农药、化肥和转基因技术,注重生态平衡和土壤健康,提供安全、健康和营养丰富的农作物。
为了保证有机农业的质量和信誉,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有机农业认证标准。
本文将探讨几个主要的有机农业认证标准。
一、美国有机农业认证标准美国有机农业认证标准由美国国家有机计划(National Organic Program,NOP)管理和监管。
根据该标准,农场必须遵循一系列规定,包括:1.农田和土壤管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和肥料,并要求采取土壤保护和改良措施,如增加有机物质含量和提高土壤肥力。
2.农作物种植:禁止使用转基因种子和基因工程技术,要求采用有机种植方法,如合理轮作、间作和病虫害防治措施。
3.动植物养殖管理:要求动物有充足的户外运动空间,禁止使用激素、抗生素和人工饲料等;同时,农民必须保证动物的健康和福利。
4.后期加工和包装:要求有机农产品的加工和包装过程中不能添加人工化学成分和合成添加剂。
对于农民而言,他们必须通过经认证的机构进行审核和认证,才能获得美国国家有机计划的有机认证标志。
二、欧盟有机农业认证标准欧盟有机农业认证标准适用于欧洲联盟内的各成员国,所有销往欧盟市场的有机食品都必须符合这些标准。
核心要求包括:1.农场管理和生物多样性:要求农民保护生态系统,维护和增加土壤和生物多样性。
2.肥料和农药使用:禁止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要求使用有机肥料和天然农药。
3.种植方法和养殖管理: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合成激素和抗生素;要求采用合理的种植轮作、间作和病虫害防治方法。
4.后期加工和标识:对有机食品的加工和包装过程也有严格的要求,同时有机食品必须经过专门认证机构审核并贴上欧盟有机标志。
三、中国有机农业认证标准中国有机农业认证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管理和实施,旨在推动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各国有机食品认证标志大全(从业者必学)
各国有机食品认证标志大全(从业者必学)
有机食品是位于食品安全金字塔最高端,完全遵循生物本来生存环境加工生产的食品,其品质 优于'绿色食品', 更优于无公害食品和普通食品。有调查显示,当消费者了解有机食品的概念 后,86%的妈妈更倾向于选择有机奶粉。 只有经过国家认证并授予有机认证证书的产品才能称之为有机产品,有机产品在其销售包装上 印有有机产品标志。因此,当消费者选择有机产品时,查看包装上是否印有有机产品标志是判 断该产品是否为有机产品的基本条件。 1、中国有机认证标志 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包括有机产品认证在内)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简 称:认监委)。 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由认监委授权24家(截止2014年7月,见本文末尾附录)专业认证机构 具体执行,每个认证机构都有各自的有机产品标志。而国家也有统一的有机产品标志。 (1) 中国有机产品认是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Australia(澳大利亚农业可持 续发展联合会)的简称。该组织成立于1986年,是澳大利亚官方最权威的有机产品认证单位。
5、日本有机认证标志 日本有机产品认证由日本农林水产省(MAFF)管理,其授权日本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日本的有 机认证标志由日本统一有机认证标志(上半部分)和认证机构等注册,下图为日本JONA认证机 构标志。
中国有机认证标志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的'中国有机产品'字样为中英文结合方 式,既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识别;标志中间类似种子图形代 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了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出有机产 品就如同刚刚萌生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象征环形 的道路,与种子图形合并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植根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广。同 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O'的变形,意为'China Organic'。 (2) 中国有机产品有机转换期标志(国家统一标志,目前已经废除):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目前已经废除),经过有机认证后,从生产其他产品到有机产品需要三年 的转换期。
有机食品农残标准
有机食品农残标准
有机食品农残标准是指有机农产品中允许的农药残留和化学物质含量的限定标准。
有机食品的生产和认证通常遵循一系列的国家或地区制定的标准,以确保产品符合有机农业的要求,不含有害农药残留或其他化学物质。
以下是一些国际上常见的有机食品农残标准:
1. 美国国家有机计划(NOP)标准:
美国的国家有机计划是由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的,其有机农产品标准规定了有机农产品生产的要求,包括农药残留和化学物质的要求。
2. 欧盟有机标准:
欧盟的有机农产品认证体系规定了有机食品的生产和认证标准,涉及了农药残留、化肥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3. 中国有机食品认证标准:
中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是由中国农业部管理的,标准规定了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认证要求,包括农药残留和化学物质的限定。
4. 日本有机农产品认证标准:
日本的有机食品认证标准由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对于农药残留和化学物质的限定有具体要求。
5.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IFOAM)标准:
IFOAM是国际有机农业运动,其有机农产品标准是一个国际性的认证标准,用于指导各国有机认证体系的制定。
这些标准通常规定了在有机食品中允许的农药残留水平,以及禁止使用的一些化学合成物质。
在实际生产中,有机农业者需要严格遵循这些标准,以确保生产的有机食品符合有机认证的要求。
购买者可以通过查看产品的有机认证标志,了解产品是否符合相关的有机标准。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11修订)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11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2•【文号】认监委公告2011年第34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标准化正文认监委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保证认证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对2005年6月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1号公告,以下简称旧版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版认证实施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各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和GB/T 19630-2011《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宣贯。
二、自2012年3月1日起,认证机构对新申请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及已获认证企业的认证活动均需依据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执行。
三、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1号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废止。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1)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N-009:20112011-12-01发布 2012-03-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目的和范围2.认证机构要求3.认证人员要求4.认证依据5.认证程序6.认证后管理7.再认证8.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9.信息报告10.认证收费附件: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基本格式2.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基本格式3.有机产品销售证格式4.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码规则5.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1.目的和范围1.1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有机认证
有机认证有机认证是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简称。
有机认证是目前一些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认可并大力推广的一种农产品认证形式,也是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认证形式之一。
推行有机产品认证的目的,是推动和加快有机产业的发展,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满足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属于产品认证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67号令)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相关认可准则CNAS—CC23:200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有机产品认证的应用指南》的要求以及国际通行做法,有机认证程序一般都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包括合同评审)、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包括必要的采样分析)、编写检查报告、认证决定、证书发放和证后监督等主要流程。
申请者书面提出申请认证时,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应向有机认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 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② 申请者及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如申请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加工规模,包括品种、面积、产量、加工量等描述;③ 产地(基地)区域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地块图;④ 申请认证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计划;⑤ 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有关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⑥ 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⑦ 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的声明;⑧ 有机生产、加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⑨ 其他相关材料。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法律法规和GB/T19630《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企业要想将自己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必须通过有机认证。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必须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英文缩写CNCA)的批准。
世界各国安规认证标志简介及常见标识
世界各国安规认证标志一览表及简介序号国家及地区安规标志安规简介产品验証适用范围备注1 全球60多个国家及地区IEC国际电工委员会范围:组织起草、制定,电子电气器材等国际化标准及法规。
评估和协调各国标准可行性。
是由各国电工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世界电工电子领域的标准化。
2 全球54个国家及地区全球性相互认証标志(CB体系的正式名称是“Scheme of the IECEE for MutualRecognition of Test Certificates forElectrical Equipment”–“IECEE电工产品测试证书互认体系”。
CB体系的缩写名称意思是“Certification Bodies’Scheme”–“认证机构体系”。
)CB体系覆盖的产品是IECEE系统所承认的IEC标准范围内的产品。
IECEE是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3 欧盟CE系欧洲通用安规认証标志认証范围针对:工业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气产品、个人防护用品、玩具等产品。
4 欧洲ENEC (European Norms Electrical Certification,欧洲标准电器认证)。
ENEC标志是欧洲安全认证通用标志,该标志是欧洲厂商基于调和欧洲安全标准进行测试的基础之上所采用的。
认証范围针对IT(信息)、设备(EN60950、变压器(EN60742,EN61558)、照明灯饰(EN60598)和相关档(EN60920,EN60440)、电器开关01 西班牙02 比利时03 意大利04 葡萄牙05荷兰06 爱尔兰07 卢森堡08法国09 希腊10 德国11 奥5 欧盟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
了解绿色有机产品的认证机构和标准
了解绿色有机产品的认证机构和标准随着人们对健康生活和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有机产品在市场上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如何确定一款产品是否真正符合绿色有机标准,成为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共同难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绿色有机产品的认证机构和标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
一、认证机构1.1 国际有机认证机构(IFOAM)国际有机认证机构(IFOAM)是全球绿色有机农业联盟的主要认证机构。
它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有机农业,并通过与各个国家的认证机构合作,确保有机农产品的可追溯性和高质量。
IFOAM认证有机产品时会严格遵循一系列标准和程序,包括农业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分销环节。
1.2 国家认证机构除了国际认证机构外,各个国家也设立了自己的认证机构,负责监督和认证本国的绿色有机产品。
这些机构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认证标准,并对公众维护的认证标志进行管理。
例如,在美国,国家有机计划(NOP)是负责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机构。
二、认证标准2.1 有机产品认证标准有机产品的认证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农业生产标准:有机农产品需要在无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和转基因技术的条件下生长。
农民必须采用有机种植方法,包括合理轮作、土壤保护和无公害的害虫防治措施。
(2)加工和储存标准:在有机产品的加工和储存过程中,禁止使用人工添加剂、防腐剂和致癌物质。
同时,有机产品必须经过独立认证和追踪,确保在加工和储存过程中不与非有机产品混合。
(3)运输和分销标准:有机产品在运输和分销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认证标准,避免与非有机产品接触和混淆。
认证标志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清晰可见,以使消费者能够识别。
2.2 绿色产品认证标准绿色产品认证标准是指在环境友好、健康和可持续性方面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原材料选择:绿色产品应该尽量使用环境友好和可再生资源作为原材料,并避免使用对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
(2)生产过程:绿色产品的生产过程应该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国内外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比较分析
国内外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的比较分析王悠阳;陈杰;高慧;吴军辉;司慧萍;林开颜【摘要】为促进我国有机产品顺利进入欧盟、美国、日本等消费市场,介绍了现行欧盟、美国、日本有机农业标准的制定过程,着重比较分析了欧盟、美国、日本的有机产品标准与中国的有机产品标准间的差异。
【期刊名称】《上海农业科技》【年(卷),期】2012(000)006【总页数】2页(P23-24)【关键词】有机产品;认证标准;差异【作者】王悠阳;陈杰;高慧;吴军辉;司慧萍;林开颜【作者单位】上海同济大学现代农业与工程研究院,200092;上海同济大学现代农业与工程研究院,200092;上海海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2163;上海同济大学现代农业与工程研究院,200092;上海同济大学现代农业与工程研究院,200092;上海同济大学现代农业与工程研究院,20009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S218有机产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并通过合法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并颁发证书的农产品。
近年来,随着有机农业在全球的快速发展,其标准以及认证、认可体系的发展也十分迅速。
欧盟、美国和日本3个主要有机产品消费市场都制定了完善的有机认证体系,我国的有机产品要进入这些市场,必须接受严格的评估。
由于我国与这些国家有机标准与认证、认可体系的不一致,有机产品的出口需实施多重认证,或者由于认证标准的差异,使我国有机产品不能顺利进入这些市场,不利于我国有机产品的出口。
鉴此,本文着重介绍了我国有机产品标准与欧盟、美国和日本有机产品标准间的差异。
1 国内外有机产品认证标准简介1.1 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销售指南》(CAC/GL32-1999)和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有机生产与加工基本标准》(IBS-2005)2个。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销售指南》从 1999 年制定开始,每4年进行1次修订,允许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和添加剂列表则是每2年进行1次修订。
新大泽在国际上的四大认证-Naturland 1
Naturland认证:(欧洲有机农业产品认证)一.什么是有机农业(organic agriculture)?1.有机农业的历史起源有机农业(organic agriculture)是指在动植物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产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
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维持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在欧盟有机农业法规中,有机(organic)、生物(biological),生物动力(biodynamic)和生态(ecological)农业都被视为有机农业(organic farming) 。
有机农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24年由德国的鲁道夫·施泰纳(Rudolf Steiner)开设的“农业发展的社会科学基础”课程。
其理论核心为:人类作为宇宙平衡的一部分,为了生存必须与环境协调一致;企业作为个体和有机体:要求饲养反自动物;使用生物动力制剂;重视宇宙周期。
德国的普法伊费尔(H.Pfeiffer)在农业上应用这些原理,从而产生了生物动力农业(biodynamic agriculture)。
英国的霍华德爵士(Sir Albert Howard)被认为是现代有机农业(organic farming)的奠基人。
他总结了在印度长达25年的研究结果,1935年出版了“农业圣典”一书,论述了土壤健康与植物、动物健康的关系,奠定了堆肥的科学基础。
英国的伊夫·鲍尔费夫人(Lady Eve Balfour)第一个开展了常规农业与自然农业方法比较的长期试验。
在她的推动下,1946年成立了英国“土壤协会”,该协会根据霍华德的理论,提倡返还给土壤有机质,保持土壤肥力,以保持生物平衡。
20世纪60年代后,有机农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扩展。
特别是70年代的石油危机,以及与之相关的农业和生态环境问题,如高投入低效益、农产品品质下降和环境污染加剧等,促使人们对现代农业进行反思,探索新的出路。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认证标准1.有机产品认证应基于国家或地区的有机农业标准,如美国国家有机程序标准(NOP)和欧盟有机农业法规等。
2.认证标准应包括对土壤质量、肥料和农药使用、畜禽养殖、加工过程等方面的要求。
二、认证机构1.有机产品认证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2.认证机构应通过认证委员会或者独立专家组成,对申请认证的农场或者企业进行审核和认证。
三、认证程序1.申请认证:农场或者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文件和信息。
2.现场检查: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的农场或者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其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3.审核和决定:认证机构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认证标准判断是否认证通过。
4.颁发认证证书:认证通过后,认证机构向农场或者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并登记其认证信息。
四、监督管理1.定期复验:认证机构对已认证的农场或者企业进行定期复验,以确保其仍然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2.不定期检查:认证机构可以随时对已认证的农场或者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合规性。
3.投诉处理:认证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涉及有机产品质量和认证问题的投诉进行处理和调查。
4.处罚措施:认证机构对于不符合认证标准的农场或者企业可以采取警告、暂停认证或者撤销认证等处罚措施。
五、信息公示1.认证机构应将认证结果、认证证书和农场或企业的认证信息等予以公示,以供消费者查询。
2.认证机构应定期发布有机农产品市场和行业发展的报告,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参考。
以上是有机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
有机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有机农业发展和提高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有机产品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有机认证标准
有机认证标准
有机认证标准是一种确保农产品和食品符合有机生产和加工要求的评估方式。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有机认证标准,但一般都包括以下方面:
1. 无化学合成农药和化肥:有机农产品禁止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和化肥,只能使用天然的有机肥料和生物防治方法。
2.不使用基因工程:有机农产品不得使用转基因技术,不得使用基因工程的种子或养殖动物。
3.动物福利:有机畜禽养殖要求提供更好的动物福利条件,禁止使用生长激素和抗生素。
4.环境保护:有机农业要求保护土壤、水源和生态系统,禁止过度使用水资源和排放有害物质。
5.质量控制:有机生产过程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追溯,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
常见的有机认证标准包括美国国家有机计划(USDA Organic)、欧盟有机认证(EU Organic)、日本有机认证(JAS Organic)等。
在选择有机产品时,消费者可以查看产品上的有机认证标志,以确保产品经过合格的有机认证。
和您一起解读有机认证全体系
和您一起解读有机认证全体系———多比有机农业,是目前全世界发展最为迅速、公众认可度最高的新兴农产业,其对环境保护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也逐渐被群众知晓。
中国的有机标准是在2007年4月11日正式获得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有机标准为GB/T19630,自此以后,中国的有机农业有了最高的质量参考标准。
有机农业的特征是完全禁止或限制使用化学合成物质;禁止使用转基因、胚胎移植和辐射技术。
强调生产操作中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并需要通过第三方认证,符合国家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有机农业与目前农业相比较,可向社会提供无污染、好口味、食用安全环保食品,有利于人民身体健康,减少疾病发生;可以减轻环境污染,有利恢复生态平衡;有利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增加外汇收入;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在有机认证环节中最主要的三步曲就是对“环境调查”、“现场检查”、“产品抽样”,这都是由国家所指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派专业人员负责实地调查检测后出具符合国家有机标准的认证报告。
环境调查是利用科学的方法,有目的、有系统地收集能够反映目标环境在时间上的变化和空间上的分布状况的信息,并为研究环境变化规律,预测未来环境变化趋势,为是否符合有机标准提供依据。
现场检测需要对产源地、种植(养植)、生产加工所有环节都进行抽样。
如对产源地的抽样会采集现场的水源、土壤、空气、植被所有和种植(养植)相关联的都需一一抽查。
按照国家规定有机认证并不是终身制,有机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所以每年都会重新测检一次来保证有机的品质。
抽查结果还要拿到实验室进行严格的检测,产品检验检测和环境监(检)测机构会确保检验检测、监测结论的真实、准确。
国外的有机农业体系中还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作为有机王国的德国,80%以上的家庭购物时首选考虑其“有机”因素,仅有机食品一项,2007年德国的销售额就突破50亿欧元。
2012年德国有机农业耕作的土地面积达103.4万公顷,同比增长了1.8%,占全部耕作土地面积的6.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进口有机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进口有机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31•【文号】国认注[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进口有机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认注〔2014〕21号)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保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55号令)的顺利实施,加强进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监管,规范进口有机产品及相关产品标识,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进口有机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指南》(试行)。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口有机产品入境查验,应按照《进口有机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指南》(试行)相关程序,结合质检总局有关进口产品相关规章和要求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进口有机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指南(试行)国家认监委2014年3月31日附件:进口有机产品入境验证工作指南(试行)一、依据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55号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34号公告)、《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等,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拟作为有机产品进口,或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说明、宣传资料中带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的进口产品的验证工作适用于本指南。
验证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主要为食品、农产品、化妆品、纺织品及动物饲料。
三、申报(一)国家认监委与向中国出口有机产品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部门签署备忘录的,其有机产品入境申报时应提供备忘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
(二)经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申报时应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
(三)申请人应主动申报其进口产品未获经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有机产品认证,但实际包装、标签、产品说明、宣传资料中标注了“有机”、“ORGANIC”等其他文字或标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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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国家地区有机认证模式(上)
核心提示: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以及人们对于健康、纯
天然食品的追求,“有机食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本文对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国际主流国家/地区有机认证的管理模式进行
概述,供业界参考。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以及人们对于健康、纯天然食品的追求,“有机食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本文对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国际主流国家/地区有机认证的管理模式进行概述,供业界参考。
1 美国
美国农业部下设的农产品市场司(Agricaltural Marketing Se rvice,AMS)负责管理美国有机产品的法规、认证认可、处罚、机构批准(认可)和国际合作。
美国的有机认证机构可以划分为政府机构、私人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绝大部分为私人机构且规模较小,所以美国的认证机构相对其他国家较多。
通过审核并获得USDA授权合格的国内或国外申请人都可以开展有机认证工作。
获得认证后,美国农业部有机认证费用分摊计划最多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偿其
认证费用的75%。
美国已与加拿大、欧盟、英国、日本、韩国、瑞士、中国台湾签署双向的互认协议(按照协议方或美国农业部有机认证标准认证),与以色列、印度、新西兰、墨西哥签署了进口到美国有机产品认可协议(该协议要求有机产品按照美国农业部的认证标准进行)。
依据美国《1990年有机食品生产法》(7 U.S.C. 6501)和美国国家有机计划(7 CFR part 205)(National Organic Pro gram,简称NOP)的规定,只要产品中包含了通过有机认证的原料,包装上就可以出现相应的“有机”字样。
但想要对主显示版面声称产品是有机的并使用USDA有机标志,必须对终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通过有机认证后,才可以在包装上标注“100%有机”、“有机”或“使用有机原料(特定成分或食品组)制造”等。
美国有机认证标志如下:
美国农业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2 加拿大
根据《加拿大食品安全条例》,所有标示有机的食品、种子或动物饲料均由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监管。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通过第三方服务的模式对合规验证机构、认证机构和有机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管,监督和执行加拿大有机认证制度的要求。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负责为加拿大有机认证制度制定联邦规例,指定和审核合规验证机构,对认证机构的资质进行认定,并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有机认证互认协定。
目前,加拿大与美国、哥斯达黎加、欧盟、瑞士、日本和中国台湾分别签署了有机认证互认协定。
从与加拿大签署互认协定的国家或
地区进口有机农产品,产品须符合相应的条款要求。
这些产品必须经过该国或该地区授权的、且加拿大依据相关协定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加拿大食品安全条例》对加拿大有机认证制度做出了相应规定,有机产品的相关标准主要包括CAN/CGSB 32.310、CAN/CGSB 32.311和CAN/CGSB 32.312,以上标准均被《加拿大食品安全条例》采纳,所以均为强制性标准。
食品企业须通过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授权的认证机构进行相关的有机认证申请。
只有在有机成分含量大于或等于95%并已根据加拿大有机法规要求认证的产品上,才允许使用有机标志。
有机标志的使用是自愿的,加拿大有机认证标志如下:
加拿大有机认证标志
3 欧盟
欧盟有机产品认证由欧盟委员会农村与农业发展委员会负责。
欧盟有机食品的认证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也可以是由政府授权的民营机构。
产品通过认证机构认证,就可以畅通进入欧盟有机食品市场。
从2012年6月1日开始,欧盟与美国签署了双向的互认协议,适用于美国或欧盟出口并获得认证的产品。
欧盟主要通过法规(EC)No 834/2007、(EC)No 889/ 2008 和(EC)No 1235/2008 对有机食品生产、标签及监管做出规定。
2018年5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848/ 2018 ,废止法规(EC)No 834/2007,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依据欧盟法规要求在食品上标注“有机”标签,必须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有机配料含有不少于95%的产品才可以标注“有机”标签。
欧盟有统一的有机认证标志(Euro-leaf),同时各个成员国也有各自的有机标志,而各国家不同机构之间也有不同的有机认证标志。
欧盟有机认证标志如下:
欧盟绿叶(Euro-leaf)有机认证标志
以上是本次美国、加拿大、欧盟对于有机认证的管理模式的介绍,下次将对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有机认证的管理模式进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