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五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三章许可管理第七条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
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第八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符合条件的,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餐饮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第五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从具有卫生许可资格的供应商采购食品,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食品储存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加工与制作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第五章餐饮具清洗与消毒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餐饮具清洗与消毒制度,保证餐饮具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餐饮具进行定期清洗、消毒,防止餐饮具污染。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完整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9月5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日期2017年11月6日实施日期2018年1月1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发布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7年9月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第36号令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全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管理知识题库及答案(多选)
1.食品原料安全解冻的方法包括()。
A.冷藏解冻B.流水解冻C.烹饪解冻D.室温解冻正确答案:ABC2.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A.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B.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方面的情况C.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D.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情况正确答案:ABCD3.以下()为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A.应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真实性负责B.应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C.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应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D.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正确答案:ABCD4.以下哪些现象标明食品加工场所有虫害()。
A.墙角发现洞穴B.发现虫卵C.被咬断的管道、电线D.被咬破的包装食品正确答案:ABCD5.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的是()。
A.餐饮服务许可情况B.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C.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D.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正确答案:ABCD6.关于专间操作人员的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B.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C.操作中应适时消毒D.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正确答案:ABCD7.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A.食品生产B.食品销售C.餐饮服务D.食用农产品销售(不需要经营许可证)正确答案:ABC8.《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A.管理人员B.管理制度C.场所D.设备、设施等正确答案:ABCD9.《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保障食品安全。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第二章食品生产流通第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不得经营无证、无标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供货者或者生产者,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餐饮服务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等条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行查验,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交叉污染,保证食品卫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二)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具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四)每年接受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二)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监督食品安全制度的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四)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五)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章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四章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餐饮行业卫生监督规定
餐饮行业卫生监督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餐饮业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餐饮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食品安全。
二、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要求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食品品种、供应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加工、供应设施和卫生设施,并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销售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职责、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
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管理第九条餐饮服务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第十条餐饮服务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四、食品卫生管理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卫生处理,保证食品卫生。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召回,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五、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分层抽样 依据一种或几种特征将总体分为若干个子总体,每一子总体称作一个层;
然后从每层中随机抽取一个子样本,这些子样本合起来就是总体的样本。
不同样品的具体采样方法
1、散装食品采样方法: (1)液体、半液体样品:
采样前先检查样品的感官性状,然后将样品搅拌均匀后采样。对流 动的液体样品,可定时定量,从输出口取样后混合留取检验所需样品。 (2)固体食品采样方法:
浙江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检验 检疫技术中心
浙江出入 境杭 州市富春 路 126 号 310016
05718110062 8
朱晓雨
F2011000022 2011.11.92014.11.8
农药残留、兽药残 留、重金属、非法 添加物、食品添加 剂、其它有毒有害 物质、营养成份、 致病微生物、其它 (食品包装材料)
特殊样品
按照检验项目需求和样品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采样数。量
样品储运要求
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或其标签 标识上注明的储运条件储藏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 和原始性。在样品储运过程中,应当配备温、湿度测量仪表,建
立温、湿度测量记录。
———《工作规范》第十六条
样品保存
———《工作规范》第十三条
采样数量
微生物学检验 一般固体样品每份不少于250克; 液体样品每份不少于250毫升。
理化检验 一般固体样品每份不少于500克; 液体、半液体样品每份不少于500毫升; 蔬菜、水果、蛋类和鲜或冻水产品等样品每份不少于750 克; 对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不能与其他检验项目共用的样品,或预包装 食品包装量低于上述样品需求量的样品,应适当增加采样包装数量 。
食品安全监管饭店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饭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饭店(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水平。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食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二)采购的食品应当来自合法的生产者、经营者;(三)采购的食品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四)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第十条食品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的环境中;(二)食品应当分类储存,不得混放;(三)冷藏食品应当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储存;(四)食品储存容器和工具应当保持清洁、完好,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异味;(二)食品加工工具应当保持清洁、完好,不得重复使用;(三)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四)食品加工完毕后,应当对食品进行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确保餐饮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食品安全责任1. 餐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2. 餐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餐厅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1. 餐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采购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餐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餐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制度,记录食品来源、进货时间等信息。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1. 餐厅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餐厅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作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加工制作环境卫生。
3. 餐厅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作操作规程,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五、食品检验与质量控制1. 餐厅应当建立食品检验制度,对食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食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餐厅应当建立食品质量控制制度,对食品质量进行监控,确保食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餐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2. 餐厅应当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厅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2. 餐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八、法律责任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页脚内容1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餐饮服务基本要求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程控制、严格监管的原则,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质量监督、工商、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其提供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经营。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第三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注销等手续。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公示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公示为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公示。
一、餐饮服务单位基本要求1.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4.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管理。
5.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许可证持有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食品原料采购储存情况、食品加工制作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等。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检查结果、投诉举报等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并定期公布评价结果。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分级,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包括监督检查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食品安全风险提示等。
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欢迎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律1.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自律,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
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山东省菏泽市2019-2020学年中考物理考前模拟卷(2)一、单选题(本大题共10小题,共30分)1.公共场所要“轻声”说话,课堂发言要“大声”回答问题.“轻声”和“大声”描述的是声音的A.音调B.响度C.音色D.声速B【解析】【分析】【详解】音调指声音的高低,在听觉上为声音的粗细,故A错误;响度是声音的大小,轻声和大声是声音的大小,指响度,故B正确;音色是声音的特色,用来辨别,故C错误;声速是声音传播的快慢,与介质的种类和温度有关,故D错误.2.关于导体的电阻,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加在导体两端的电压越大,导体的电阻越大B.通过导体的电流为零时,导体没有电阻C.通过导体的电流越大,导体的电阻越小D.导体电阻的大小取决于导体的材料、长度、横截面积、温度.D【解析】【详解】D.导体的电阻是导体本身的属性,由导体的材料、长度、横截面积、温度决定,故D正确;ABC.导体的电阻与导体两端的电压、通过的电流无关,故ABC错误;故选D。
3.下列关于热现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北方冬天,教室窗玻璃的外表面会出现很多的冰花是水蒸气凝华形成的B.夏天,关着门窗,开着空调的汽车玻璃外表面会出现很多的小水珠是水蒸气液化形成的C.深秋的早晨,枯草上的霜是水吸热凝华形成的D.利用冰熔化吸热来冷藏食物时,应该把冰块放在食物的下方,这样冷藏的效果好B【解析】【详解】A. 冬天温度较低,室内空气中的水蒸气遇到冷的玻璃液化形成小水珠,附在玻璃的内表面上。
故A错误。
B. 夏天,关着门窗,开着空调的汽车内温度比较低,车外空气中的水蒸气遇到温度比较低的玻璃液化形成小水珠会在玻璃外表面出现。
故B正确。
C. 霜是小冰晶,是空气中的水蒸气在深秋的夜间,遇到极冷的空气后,迅速放出大量的热量,直接变成的固体小冰晶;属于凝华现象。
故C错误。
D. 冰块熔化时要吸热,导致冰块周围空气温度较低,而冷空气密度较大,会向下运动,使空气形成对流,故应将冰块放在食物的上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22•【文号】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在设置检验室、配备检验设备设施和检验人员等方面未达到本规范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于2012年8月31日之前达到相关要求。
附件:1.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2.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3.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4.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5.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6.餐饮服务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年三月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餐饮服务基本要求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餐饮服务,是指通过销售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包括食堂、餐馆、小吃店、快餐店等。
第三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政府对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科学、公正、公开进行。
二、部门职责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农业、商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销售、餐饮服务过程的卫生管理和操作规范,保证食品卫生。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原料、食品容器、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进行召回。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原料来源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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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五
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材料
时间:2012年4月7日
地点:一中礼堂参加人:全体从业人员主讲人:孙国超培训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五今天我们学习相关的各项法律责任: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法律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2)《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经营禁止经营食品的法律责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以下规定与《食
品安全法》的第八十五条配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与法同)
(2)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与法同)(3)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与法同)
(4)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与法同)
(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与法同)
(6)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与法同)
(7)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法同)
(8)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与法同)
(9)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与法同第八十五条第十项同)
10)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例第五十
与条五条配套而新增)
《条例》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条例》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以下规定对《食品安全法》的第八十六条餐饮管理方面作出配套和补充: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2)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3)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条例》在《法》基础上规定的处罚内容:《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
购控制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条例》第三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3、经营过程不符合要求的法律责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以下规定对《食品安全法》的第八十七条就餐饮管理不符合要求处罚作出配套和补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