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矿区治理和生态重建工作方案
矿区治理和生态重建工作方案背景矿区开发和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
为了保护和修复受矿区影响的生态系统,我们制定了以下矿区治理和生态重建工作方案。
目标1. 保护矿区周边的生态环境,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2. 提高矿区治理的效率和可持续性;3. 降低矿区开发和采矿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工作方案1. 矿区治理措施- 建立矿区监测系统,定期检测环境指标;- 制定和执行矿区治理计划,确保合规性;- 加强矿区环境管理和整治,减少环境污染;- 完善矿区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 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社区的合作,共同推进矿区治理。
2. 生态重建措施- 进行生态系统评估,了解受损生态系统的状况;- 制定生态重建计划,包括植被恢复、土壤修复等;- 种植本地植物,恢复当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修复和保护水源,提高水质;- 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建生物多样性。
实施和监测1. 实施阶段- 分阶段实施工作方案,确保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配置专业团队进行工作任务的落实;-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工作质量。
2. 监测阶段- 定期评估工作成效,调整工作方案;- 监测矿区环境指标,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工作;- 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公开工作情况。
结论通过本工作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有效治理矿区的环境问题,并实现生态系统的修复和重建。
同时,我们将提高矿区治理的效率和可持续性,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以上是矿区治理和生态重建工作方案的基本内容,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合作。
谢谢!(Word count: 258 words)。
韶关市城市环境地质问题与污染防控、修复浅析
韶关市城市环境地质问题与污染防控、修复浅析作者:王向峰来源:《西部资源》2021年第03期摘要:环境地质问题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提早分析,提前预防,合理规划,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环境地质;污染防控;污染修复1.自然地理概况韶关市区由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组成,由浈江河与武江河汇合成北江,韶关市区属于北江上游,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3°26′20″至113°58′40″,北纬24°27′08″至25°05′45″之间,东邻始兴区,北靠仁化—乐昌区,西北接乳源,南与翁源县、英德市相邻。
地形为山地、丘陵、盆地地貌,地势呈四周高、中间低,即东、西、南三面为千米以上的中、高山环抱,北部为300m至500m的高丘陵所围,中部为丘陵盆地,交错分布,海拔多在200m以下。
境内从中间向四周逐渐向上升,山、丘、岗、平坝皆备,最高峰位于曲江区罗坑的船底顶,海拔1587m,最低点是“牛寮坝”,海拔为39.8m。
本区山地面积约占总面积42.8%,岗地约占60%;丘陵地占29.8%;平坝地约占19.4%;石山约占2%,是一个典型的山多地少的山区。
2.环境问题调查分析2.1城市环境污染源分析城市环境污染源一般情况下包括工业污染区、危险废物处置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加油站等。
本次筛选出9个调查区,分别为:韶关市城区调查区、韶关工业园调查区、韶关冶炼厂调查区、花拉寨垃圾填埋场调查区、曲江城区调查区、韶关钢铁厂调查区、曲江经济开发区、韶关发电厂调查区、大宝山矿业调查区。
2.2环境污染特征城市环境污染主要为土壤污染、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污染等。
(1)土壤污染特征韶关市城区调查区:韶关市城区土壤大多以弱碱性土壤为主,城区下游局部呈酸性,pH 一般4.37-8.51。
土壤重金属污染元素超标主要有Cd、As、Ni、Cr,土壤内梅罗污染指数轻度污染及以上由表层至深层呈降低趋势,尤其镉元素较为明显。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
序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3.15
•【字号】韶府[2006]15号
•【施行日期】2006.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
告
(韶府[2006]15号)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粤府[2005]9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无证开采;
(二)全面查处超层越界、非法转让矿权、不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以采代探、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
(三)提高矿业门槛,规范矿山开采行为。
三、工作重点
关闭煤矿、热点矿区、钨矿、锡矿、锑矿、稀土矿、铁矿、铅锌矿、瓷土、高
岭土、采石场、地下热水、勘查项目。
四、工作措施
(一)对无证勘查开采、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齐全的一律依法关闭;
(二)对违反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查处;
(三)对非法勘查开采和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保护非法勘查开采的干部职工一律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及完善
生态系统功能恢复
通过植被恢复、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 、水土保持等技术措施,恢复矿山生 态系统功能。
生态系统完善
进一步优化矿山生态系统结构,提高 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抗逆性,实现生态 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04 矿山地质环境综 合管理方案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设立环境监测站点
在重点矿山地区设立环境监测站点,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矿 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
03
成果与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XX矿区的地质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生态恢复
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该矿区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也得到了提
高。
XX铁矿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案例
案例概述
XX铁矿位于山区,采矿过程中对山体和植被造成了严重破坏。为了实现生态恢复和环境 保护,该铁矿实施了一系列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与科技支撑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 和企业的环保意识。
推广先进技术
积极推广先进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技术,提高治理 效率和质量。
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领域的人才培养,为行业发展 提供人才保障。
05 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生态恢复治 理典型案例分析
实施过程
XX铁矿采取了以下措施:开展地质环境调查、评估与规划;采用科学采矿方法,减少对 山体的破坏;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包括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建立监测与预警系统 。
成果与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XX铁矿的地质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山体和植被得到了显著恢复 。同时,该铁矿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也得到了提高。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浈江区犁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浈江区犁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26•【字号】韶府复〔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浈江区犁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浈江区人民政府,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浈江区犁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韶浈府〔2024〕2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浈江区犁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犁市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犁市镇打造成为革命历史文化名镇、特色产业强镇、精神文明建设示范镇。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犁市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35平方公里(4.8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28.37平方公里(4.26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50.4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6.80平方公里以内。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
划定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明确生态、农业和历史文化等保护要素空间范围和城乡、产业、交通等发展要素整体布局,构建“一心两轴三片区”的镇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打造犁市镇区核心,依托省道S248、乡道Y303构建古驿道文化发展轴,依托省道S246、阅丹公路构建阅丹生态旅游景观轴,引导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区、产城学融合高质量发展区、环丹霞山生态休闲发展区协调发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
建立全域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的必要性
强调了科技创新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 的重要支撑作用
面临形势与挑战
资源需求持续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部分地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亟待解决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治理任务艰巨 需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治理水平
加强监督管理与执法检查
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政 策法规的执行和实施效果的监督。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06
结论与展望
主要结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
02
现状分析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矿山数量及分布
我国矿山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不同地区矿山类型、开采方式、规模等存在 差异。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破坏、水资源污染、地质灾害等。
生态恢复治理现状
已开展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包括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资源保护与治理等。
生态恢复治理取得的成果
部分地区已取得一定成果,如土地复垦率提高、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等。
发展前景与趋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将迎来新的机 遇
科技创新将成为推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 理的重要动力
未来将更加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工 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将促进绿色矿业和 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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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
缺乏系统规划
当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缺乏系 统规划,存在各自为政现象。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4•【字号】2016-01-21•【施行日期】2016.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4日韶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市、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三级管理、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工作原则(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落实镇(街道)一级的环境监管职责,以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基本网格,县(市、区)在此基础上逐级提升,各级网格要将所有上级监管对象,纳入本级网格化管理,逐级落实。
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开发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但由于一些开采矿山的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和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导致了大量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实施有效的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和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其中,主要措施包括: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矿业企业要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矿产资源法》,《环保法》和《土地管理法》等。
在开采矿山过程中,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艺技术,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不良影响。
2、采取绿色采矿技术。
采用现代的、环保的采矿工艺和技术,如低排放技术、粉尘控制系统、水污染控制系统等,以最大程度地限制大气、水和土壤污染。
3、实行环保检查制度。
对矿山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环境监测和治理,严禁非法排放污染物和废弃物,并及时处理环境问题。
4、矿山复绿工程。
在矿山开采后,进行治理恢复和植被修复。
通过种植草木、绿化植被等复绿工程, 以达到恢复石漠化、提高生物多样性的目标。
二、矿山治理恢复矿山治理恢复是指在矿山开采结束后,对矿山区域进行治理和恢复。
主要措施包括:1、坑口治理。
对矿山坑口进行封闭,避免因落石、坑底塌陷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并解决坑口违规倾倒垃圾等问题。
2、废弃物处理。
采取合理方式和技术处理矿山废弃物,使其达到可以再利用或永久性安全处理的标准,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3、地下水防护工程。
通过修建或加固地下工程结构,控制或减少因矿山地下水对附近地表的影响。
4、复绿工程。
在矿山区域进行绿化修复,通过植被、生态修复等措施实现矿山区域的生态安全。
总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为了在矿山开发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实施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方案,以确保在保障矿物资源开采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最大程度得到控制和遏制。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韶关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韶关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韶府办[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韶关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3〕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韶有关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韶关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8764530)。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日韶关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全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一)地质灾害灾情。
2012年全市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43起,其中:滑坡31起、崩塌9起、泥石流2起、地面沉降1起,直接经济损失1513万元,因灾死亡1人。
自然因素为主诱发地质灾害41起,占总数的95.35%,人为因素为主诱发地质灾害2起,占总数的4.65%。
(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
2012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为:一是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频率高,汛期(4-10月)发生地质灾害33起,地质灾害发生数占全年总数的76.74%;二是局部地段强降雨导致群发性地质灾害,有效预防难度大;三是受局部地段强降水影响,导致地质灾害发生早,频率高。
(三)地质灾害现状。
经调查核实,至2012年底全市有主要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741处,其中威胁大于10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62处,威胁人数21225人,潜在经济损失79175.35万元。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采石场关闭和复绿规划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采石场关闭和复绿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6•【字号】韶府办[2004]99号•【施行日期】200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采石场关闭和复绿规划的通知(韶府办〔2004〕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韶关市采石场关闭和复绿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七月十六日韶关市采石场关闭和复绿规划为贯彻落实全省采石场关闭复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采石场关闭复绿工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跟上全省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49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各市采石场控制总数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字[2003]148号)要求,以及全省采石场关闭复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市露天开采石场现状制订本规划。
一、露天采石场现状(一)采石场数量及其分布情况。
截至2004年6月底止,全市有露天采石场197家。
其中,露天建筑石场179家,非建筑用石场18家。
此外,原已关闭的露天建筑石场301家。
(二)露天采石场植被破坏情况。
全市正在开采和已关闭的石场498家,植被破坏面积115万平方米。
其中,已经关闭采石场破坏总面积75万平方米,占65.22%;生产和建采石场的植被破坏面积40万平方米,占34.78%。
二、规划原则和目标任务(一)规划原则全市采石场关闭与复绿规划的原则:一是科学规划、总量控制、规模开采。
二是突出重点、分类处置。
三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四是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复绿。
做到既能保障经济建设对石矿资源的需求,又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安全。
韶关市浈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韶关市浈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规划编制目的 (1)二、规划编制依据 (1)三、规划编制原则 (2)四、规划范围 (3)五、规划期限 (4)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5)一、土地利用现状 (5)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7)三、土地利用形势 (8)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任务与目标 (11)一、土地利用规划任务 (11)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4)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二、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17)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1)一、耕地保护 (21)二、基本农田保护 (22)三、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提高耕地保护意识 (24)四、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动态监测 (25)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6)一、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26)二、提高地均产值 (27)三、控制人均用地指标 (27)四、降低经济增长耗地量 (27)五、加强土地市场及地类变化情况的监测 (28)六、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分类引导 (28)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30)一、允许建设区 (30)二、有条件建设区 (31)三、禁止建设区 (31)四、限制建设区 (32)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33)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33)二、一般农地区 (34)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4)四、独立工矿区 (35)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36)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6)七、林业用地区 (37)第九章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利用 (39)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9)二、其他镇土地利用 (44)第十章土地整治安排 (48)一、土地开发 (48)二、园地山坡地改造 (48)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49)四、“三旧”改造 (50)第十一章重点建设项目 (51)一、交通项目 (51)二、水利项目 (51)三、旅游项目 (52)四、物流项目 (52)五、科教文卫项目 (52)六、工业项目 (53)七、新农村建设 (53)第十二章土地生态建设 (54)一、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54)二、生态用地格局 (54)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7)一、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体系 (57)二、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 (59)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9)四、加强规划实施基础信息建设 (60)五、落实全社会参与制度 (61)附表 (62)附图 (71)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编制目的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落实《广东省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土地用途导向及土地利用调控目标,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原则,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点产业建设用地,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实现区域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韶关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韶关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韶关,这座拥有着丰富自然资源和悠久历史文化的城市,正面临着环境保护的重要使命。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守护好这片美丽的土地,制定一份全面、科学、可行的环境保护规划纲要至关重要。
一、背景与现状韶关市地处广东省北部,拥有壮丽的山水风光和多样的生态系统。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在工业领域,一些传统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如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和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农业生产中的化肥、农药使用不当,也对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此外,城市建设和交通发展导致的扬尘、噪音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同时,韶关市的生态系统也存在着一些脆弱环节,如部分地区的森林植被受到破坏,水土流失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也需要加强,以确保居民的用水安全和生态平衡。
二、规划目标1、短期目标(1-3 年)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明显提高,水体质量达到相应标准。
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
2、中期目标(3-5 年)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森林覆盖率稳定提升,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推动农业生产向绿色、生态方向转型,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
3、长期目标(5 年以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将韶关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的美丽城市。
形成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使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主要任务1、加强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新上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水污染治理:加强对河流、湖泊等水体的保护,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排放标准。
加强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监管,杜绝污水直排。
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对重点行业的废气治理力度,如电力、钢铁、化工等。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煤炭等高污染能源的使用。
浈江区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专项规划
浈江区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专项规划(2009-2020年)浈江区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五月目录前言一、概况(一)自然地理概况(二)社会经济条件(三)土地利用现状(四)土地开发整理面临的形势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一)土地适宜性评价(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三)土地开发整理前景三、土地开发整理目标和方针(一)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二)土地开发整理的基本方针四、土地开发整理分区及项目(一)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分解(二)土地开发整理分区(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置五、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一)划区目的(二)划区原则(三)开发整理重点区六、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一)犁市镇开发整理重点项目(二)其它乡镇开发整理重点项目七、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一)总投资估算(二)筹资分析(三)效益评价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规划实施对环境的有利影响(二)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九、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行政措施(二)经济措施(三)法规措施(四)技术措施前言韶关市区作为全省重点扶持发展的6个都市群之一,按照“拉大城市框架、突出城市特色、搞活城市经营”的要求,实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不断增强聚集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努力把韶关市区建设成为最适宜人居住、创业和休闲的粤北现代化中心城市。
与此同时,浈江区作为珠三角产业和劳动力转移的优选地之一,这在客观上对浈江区今后的土地利用提出更高的要求,即浈江区在确保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建设占用的耕地要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来补充。
可见,浈江区社会经济发展、耕地保护与环境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为此,浈江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为技术标准,依据《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韶关市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管理规定》、《浈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浈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浈江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以及有关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按照中央提出的“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和方针,编制了《浈江区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专项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指导浈江区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努力做到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缓解人地矛盾,以满足新一轮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
韶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韶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附表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附表1 截至2007年韶关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及矿产地数量统计表附表2 截至2007年韶关市主要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 2007年韶关市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 2007年韶关市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 截至2007年韶关市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6 截至2007年韶关市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7 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附表8 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分区表
附表9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
附表10 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1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分区表
附表12 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3 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表
附表14 韶关市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表
附表15 韶关市采石场总量控制指标表
附表16 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7 主要矿区最低开采建设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8 主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表19 主要矿山土地复垦规划表
附表20 主要矿种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规划表。
韶关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韶关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2006-2020 )《韶关市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郑振涛(韶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杨小明(韶关市人大副主任)尚伟(韶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剑鸣(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成员:王青西(韶关市人民政府)李德军(韶关市人民政府)李步雄(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 胡书臣(韶关市环保局)李维员(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刘德泉(韶关市经贸局)林嘉(韶关市财政局)吴振华(韶关市建设局)李卫中(韶关市农业局)聂云祥(韶关市国土资源局)马水源(韶关市水利局)罗育平(韶关市林业局)周伟源(韶关市城市管理局)梁韶灵(韶关市城乡规划局)王晓梅(韶关市旅游局)潘萌(韶关市统计局)廖朝国(韶关市卫生局)何超常(韶关市法制局)王功荣(韶关市交通局)谢祥腾(韶关市委政策研究室)沈学柏(韶关市公路局)吴生祥(粤北工业开发区)刘卫东(浈江区人民政府)张中坚(武江区人民政府)吴春腾(曲江区人民政府)李安平(乐昌市人民政府)许志新(南雄市人民政府)吴玉环(仁化县人民政府)许红(始兴县人民政府)朱余旺(翁源县人民政府)范秀燎(新丰县人民政府)邓建华(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德军(韶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胡书臣(韶关市环保局局长)韩保新(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张彬(韶关市环保局副局长)《韶关市环境保护规划》顾问组:总顾问:李子森(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顾问:温琰茂(中山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导)吴兑(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首席科学家、研究员)黄国锋(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博士、高工)胡勇有(华南理工大学造纸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韶关市环境保护规划》编写组主要成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韩保新(研究员、副所长)李华(高级工程师)杨育青(研究员、室主任)李照勇(高级工程师、室主任)张恒军(工程师)何向红(研究员、中心副主任)郑伟(高级工程师)桑燕红(工程师、博士)郭梅(工程师、博士)刘伟民(工程师)孙娟(工程师、博士)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张彬(高工、副局长)向建成(高工、科长)邓向荣(高工、副所长)杨余宝(工程师)胡文伟(副科长)招文锐(高工、站长)目录前言 (1)一、现状与发展压力 (1)(一)发展现状 (1)1. 山区资源型经济一枝独秀 (1)2. 环保责任得到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得到加强 (2)3. 构筑了重要的生态屏障 (2)4. 工业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3)5. 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4)(二)存在问题 (4)1. 地区协调发展失衡,可持续发展能力削弱 (4)2. 环境建设任务严峻,局部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加剧 (5)3. 环境管理建设任重道远 (8)(三)未来的压力 (9)1. 发展引起的环保压力剧增 (9)2. 迫切需要产业升级改造和发展新型主导产业 (10)3. 资源优势逐渐减弱 (10)4. 土地利用及相关规划对开发建设的约束力不强 (10)二、总体目标 (11)(一)指导思想 (11)(二)基本原则 (11)(三)基准年 (12)(四)规划目标 (12)三、主要规划任务 (15)(一)分类控制,保障环境安全,提升服务功能 (15)1. 构建区域生态功能区划与格局 (15)2. 以“三区”划分实施分类控制 (18)(二)环境功能分区,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目标 (21)1. 水环境功能区划与控制目标 (21)2.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与质量控制 (28)3. 声环境功能区划与质量控制 (28)(三)全面推进污染控制,确保环境质量改善 (36)1. 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 (36)2.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44)3. 完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49)4. 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53)5. 落实声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58)(四)加强生态化系统建设,实现生态安全 (59)1. 建设区域自然保护体系 (59)2. 加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 (62)3. 强化水土流失生态保护 (63)4. 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 (64)5. 加强农业(农村)生态化建设 (67)6.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70)7.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71)(五)发展循环经济,培育生态文明 (73)1. 实施比较发展战略, 实现经济要素结构升级 (73)2. 调整产业结构,构建生态工业体系 (73)3. 从环境资源禀赋出发,合理调整产业布局 (78)4. 倡导可持续消费,培育绿色生态文明 (82)四、实施保障措施 (83)(一)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环境管理 (83)(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85)(三)健全投资体系,完善经济政策 (88)(四)以科技创新,支撑跨越式发展 (90)(五)加大环保投入,落实重点工程 (91)附图:附图1-1-1韶关市行政区划图附图1-1-2韶关市水系及流域分布图附图3-1-1 韶关市生态功能区划方案附图3-1-2 韶关市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引导利用区附图3-2-1 韶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附图3-3-1 韶关市污水处理厂及固体废物处理场规划附图3-4-1 韶关市自然保护区现状及规划附图3-4-2 韶关市主要饮用水库集水区及水源涵养区附图3-4-3 韶关市规划新建森林公园附图3-4-4 韶关市绿色通道建设工程规划前言韶关像一颗璀璨的明珠楔落在粤湘赣三省交汇处,其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丰富、历史悠久、文化古老、源远流长,从古至今都是华南沿海地区连接长江、黄河流域最重要的陆路通道,为广东省老重工业基地,中国山水名城和珠江三角洲重要生态屏障。
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09•【字号】韶市联[2003]1号•【施行日期】2003.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韶市联[2003]1号)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综合整治珠江工作会议精神,开创韶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新局面,把韶关建设成广东省的生态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㈠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树立现代环境意识,体现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改善和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根据中央关于对环境保护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建立起“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
党委和政府每年要有一次以上听取环保工作汇报,政府例会要经常研究和解决发展中的重大环境问题。
㈡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
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要注意到发展和环境的协调,努力做到“双赢”。
我市自然条件优越、有较大的环境容量,我们要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各类产业。
但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吸取一些地区先污染后治理、污染以后难治理的教训,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
各级政府要建立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与环境有关的重大决策进行会审,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研究保障环境安全的各项措施。
㈢建立环境保护的监督机制。
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环保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定期组织环保专项监督检查,对因重大决策失误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韶关:持续推进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
南粤绿风362017年6月,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广东意见中指出,粤北部分地区存在非法盗采稀土矿行为,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规建设公路和采石场等项目。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停止修建公路的行为,依法关闭采石场并拆除相关设施,并且分别在2019年4月底和2018年5月底前完成对南岭自然保护区公路和采石场的生态修复工作。
反馈意见后,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严厉打击粤北地区存在的非法稀土盗采和自然保护区破坏行为,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工作,目前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治稀土盗采点,平整复绿基本完成枫香、荷树、泡桐、山杜英、山乌桕等乡土树种已经长得齐人高。
位于韶关市南雄市帽子峰镇富竹村的非法稀土盗采点已完成清理和复绿工作,植物长势良好。
“南雄市帽子峰、澜河、百顺等镇存在非法开采稀土矿资源。
”这是2016年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韶关的第8批21号信访件。
2016年12月7日,接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的案件后,韶关市立即组织市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督察组前往南雄市督办,南雄市迅速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调查处置工作组,抽调精兵强将,利用高科技手段对案件展开调查。
“无人机在天上进行区域‘侦查’发现可疑非法开采点后,地面部队立马携带检测设备进行地毯式排查。
”当时办理此信访件的南雄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说,环保、公安等多部门无缝办案,天上地面协同作战,这种阵势堪比禁毒行动,显示出韶关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
此外,案件调查组还邀请核工业二九〇研究所专家对帽子峰镇和澜河镇矿点现场进行取样分析和技术鉴定,及时查明和认定了帽子峰镇、澜河镇存在的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
“污水治理公司打着治理污水的幌子非法开采稀土。
”帽子峰镇委书记朱世平回忆,2007年一位来自江西的老板与该村签订了5年的自留山承包合同,并私自利用该山体进行稀土矿开采,使得该村山林、农田、水体受到严重污染,该矿点于2010被取缔关停,但山体仍残留污水,2014年帽子峰镇政府与鸿淼污水治理公司签订了治理协议,然而该公司却受利益驱使,堂而皇之打着治理污水的旗号非法偷盗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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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二O一八年十一月目录总则 (1)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 (1)(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2)(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形势 (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4)(一)指导思想 (4)(二)基本原则 (5)(三)规划目标 (6)三、主要任务 (7)(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7)(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7)(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8)(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9)(五)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11)(六)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2)四、保障措施 (12)(一) 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12)(二)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 (13)(三)做好规划任务的分解落实 (13)(四)完善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 (13)(五)严格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13)(六)强化规划宣传和扩大公众参与 (14)(七)加大资金投入和创新工作力度 (14)附则 (16)附表:1、韶关市浈江区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域调查工作部署表2、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规划表3、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表4、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规划表附图:1. 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图(1:10万)2. 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部署图(1:10万)3. 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图(1:10万)4. 韶关市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图(1:10万)总则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要求,结合《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5~2020年)》、《<广东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韶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韶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等有关任务安排,编制了《浈江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本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于浈江区所辖区域。
《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以2020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25年。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浈江区矿产资源种类较少,主要为非金属矿产资源。
截止2015年底,全区共查明资源储量矿产地16处,其中能源矿产6处,非金属矿产10处。
全区矿产开发主要为煤、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熔剂用石灰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粘土等;全区共有矿山(区)8个,皆为关闭矿山(区);对周边林地、草地构成影响的矿山(区)7个,对周边耕地构成影响的矿山1个,对周边地表水构成影响的矿山1个,对其它生态环境构成影响的矿山(区)7个。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1、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关制度方面取得积极进步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2011年9月,浈江区初步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截至2017年底,全区有2个矿山缴纳了保证金,累计缴纳保证金276.77万元。
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对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发挥了积极作用。
逐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2018年,根据韶财综[2018]49号文件<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本区取消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治理恢复基金的落实,将有效促进矿山企业承担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和监测责任,监督企业边生产、边治理,对开采活动中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修复。
目前本区正在进行保证金退还和转存基金手续。
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要求,本区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有效指导和促进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目前已有2个矿山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关闭了全区的矿山。
由于浈江区现有在采矿山全部位于韶关市城市规划区内,为此,全区先后关闭了所有在采矿山,从源头上遏制了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2003年以来,本区逐步开展大莲塘采石场和莲花山兴华石场复绿整治工作,目前,两个石场的整治工作还在进行中。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形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危害严重本区因采矿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占用与破坏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水土环境污染等,其中以占用与破坏土地资源和水土环境污染问题最为严重。
据统计,截至2018年9月,全区矿山占用与破坏各类土地总面积达1.9201平方千米;露天开采建筑用灰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砖瓦用砂岩等非金属矿破坏了地形地貌景观。
历史遗留问题多,治理难度大历史上,由于非法采矿和民采民选活动猖獗,以及矿山企业在以往开采活动中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遗留了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在此之前,本区虽然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范化管理,但矿山开采比较粗放,多数矿山企业管理不规范、技术设施落后,造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含水层破坏、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问题突出,治理难度大。
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力度有待加强本区监督管理力量还比较薄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不足,调查、监测等基础工作滞后,技术支撑能力还不强,全区矿山地质恢复治理工作有待全面规划、统一协调和有序推进。
新形势迫切要求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力度,既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绿色广东、生态广东、幸福广东"的战略需要,也是实现本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目标,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融合,努力实现生态环境安全。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摆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强化资源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
重视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监测工作,落实“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地方负责、全面规划、限期治理”的责任机制和“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模式,形成历史遗留矿山统筹解决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推进本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优先解决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统筹兼顾,完善制度,严格监管,创新机制。
区别主体,落实责任。
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由责任人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历史遗留的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主要由当地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和引导,推进恢复治理工作。
多元投入,加快治理。
切实加强监管,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奖励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多元投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三)规划目标到2020年,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治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发展,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具体目标如下:l、进一步查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完成全区主要矿山和集中开采区域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2、初步建成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建立全区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明显提高。
全区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70%以上,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4、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建成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制度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规划期间重点完成以下主要任务:(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规划开展集中开采区域和废弃矿山(含闭坑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统筹、有序推进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完成新韶-乐园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砂岩集中开采区域和花坪-犁市煤集中开采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地质环境背景、采矿活动已经引发或潜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破坏、水土环境污染、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等。
调查面积64.0645平方千米(见附表1)。
以花坪镇、犁市镇等为重点,2019年底前分期、分批推进全区废弃矿山大比例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初步建成县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本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及发展趋势,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020年底前,选择原曲仁矿务局田螺冲煤矿建设监测网络,监测面积0.3500平方千米 (见附表2)。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实现管理规范化、矿区环境优良化、社区和谐化。
1、严格矿山开发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建设规划区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严格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
严格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期内全区不再设置矿业权。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分区保护按照《韶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结合浈江实际,对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分区治理(见附表3),分区充分考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综合指标,遵循集中连片、环境条件基本相似、矿山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相同的原则,共划定2个次重点治理区和1个一般治理区。
浈江区南部崩塌、滑坡、土地资源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次重点治理区(ZC01)。
主要分布在新韶镇、乐园镇、车站街道、东河街道、南门街道、和平街道、太平街道、十里亭镇,面积119.988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