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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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贷款管理行为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国XX科技集团公司金融性投资管理办法》(天科财[2008]887号)、《中国XX科技集团公司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天科财[2005]774号)、《关于控股公司贷款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字[2010]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守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第三条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坚持严格程序、责权统一、防范风险、兼顾效益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第四条公司股东和公司持股在20%(含)以上的所投公司需要向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公司委托贷款额度在集团公司和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且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实际出资额或对所投公司已投资额。
第六条本办法委托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公司委托贷款通过XX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集团公司战略合作的商业银行办理。特殊情况,需报集团公司认可。
第八条贷款利率原则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可适当上下浮动,浮动比例不超过10%。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财务部为委托贷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委托贷款制度的拟定、集团公司和董事会额度的申请、受托签订委托借款相关合同、资金的发放等。
第十一条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受理借款单位委托贷款的业务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和贷后管理。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与法律部负责委托贷款的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财务总监负责对委托贷款事项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委托贷款事项进行审议,董事长、总经理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对委托贷款事项进行审批。
第三章内部程序
第十五条借款申请人需要委托贷款,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委托贷款金额、用途、期限等内容(详见附件1)。
第十六条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受理委托贷款的申请。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六)章程(或合同、协议)复印件;
(七)决策机构同意借款的决议复印件;
(八)项目批准文件或关于借款项目用途的资料;
(九)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十)特殊行业的借款申请人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收费许可证明等;
(十一)提供担保人的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或抵押物、质押物的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财务部根据业务联系部门的借款受理申请,对提供有效保证担保、抵押物或质押物担保的借款申请人,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第十八条财务部根据借款申请人申请材料,拟定公司委托贷款方案。第十九条委托贷款方案经业务联系部门和风险控制与法律部会签,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按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业务联系部门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申请人的资金用途和偿债能力;
(二)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或担保人情况;
(三)借款申请人及担保人资料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公司风险控制与法律部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申请人及担保人资料的完整性;
(二)委托贷款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
(三)借款申请人行业政策、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担保品风险。
第二十二条业务联系部门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
第四章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