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完整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双肩挑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
第六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七条考核标准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别制定。
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聘期期满考核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为依据。
第八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
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意识;(四)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五)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党政机关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勤政意识,培养爱岗敬业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根据《公务员行为规范条例》和《关工作人员守则》、《党政机关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绩效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将与工作人员的绩效奖金和年终考核奖励挂钩。
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将扣发当月绩效奖金。
本年度有一次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第四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
其中95(含)分以上为优秀,85(含)-95分为良好,60(含)-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绩效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即科员由科长负责考核,科长由主管领导负责考核,主管领导及书记、主任的考核由办公室负责。
绩效考核应填写《绩效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二),并将考核情况与被考核者本人进行核对。
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
第六条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考核的标准是:德㈠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㈡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㈢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爱护集体荣誉,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㈣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全局意识。
㈤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能㈠具有与本职位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㈡了解与本职位相关的工作程序,掌握本领域最新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
㈢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日常公文的撰写。
㈣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能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和复杂情况。
㈤熟练使用自动化办公设备,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勤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㈡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办公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㈢工作雷厉风行,办事效率高,能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绩㈠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标准高,质量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一、背景介绍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责。
为了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公正、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以规范绩效考核的流程和标准。
二、考核目的1. 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激励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2. 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和改革,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质量。
3. 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考核内容1. 工作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制定工作目标,包括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和绩效指标等。
2. 工作质量:评估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执行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包括工作成果、问题解决能力和工作态度等。
3. 个人素质:评估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等个人素质。
四、考核流程1. 目标制定:上级领导与工作人员协商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
2. 工作执行:工作人员按照目标要求,认真执行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3. 考核评估:上级领导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指标进行评估,给出相应的评价和建议。
4.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等级划分,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五、考核标准1. 工作目标达成情况:根据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评估工作人员的执行能力和工作效率。
2. 工作成果质量: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质量,包括准确性、完整性和实用性等。
3. 问题解决能力:评估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的解决能力和创新能力。
4. 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和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5. 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评估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学习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等个人素质。
六、考核结果运用1. 绩效奖励:对于绩效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薪资调整、晋升、表彰等。
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

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国家公务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国家公务员创造优良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按公务员管理权限,由考核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等进行全面考核,作为对公务员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科及科级以下的公务员。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五条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
德、廉实行一票否决式定性考核。
能、勤、绩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工作实绩中,实行定量考核。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的绩效定量考核主要设置以下指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重点、难点工作情况;完成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上述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制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八条国家公务员的绩效量化为百分制,实行立体动态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自我考核;领导考核;群众考核。
第九条自我考核指考核对象按月进行工作记载,并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评分。
第十条领导考核指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按季度对其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分。
经核实的个人工作记载作为评价考核对象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科室正、副职的考核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
对科室正职的考核应征求单位正职领导意见。
对科室副职的考核一般应征求科室正职意见。
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科室正职负责,征求科室副职意见。
第十一条群众考核指单位同职同级以及下级按年度对所有参加绩效考核的对象工作绩效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考核对象的得分按不同权重记入总分,满分为一百分.其中自我考核分占10%,领导考核分占30%,群众考核分占60%。
XX县卫健委机关工作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XX县卫健委机关工作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根据县委组织部工作要求,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建立适宜的人才竞争机制。
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卫健委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一、考评原则以业务工作、综合表现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合理分解、量化考评标准;以组织考察与民主评议、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
考核结果将与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相挂钩,其绩效工资发放分为三个等次。
二、考评对象本单位在编在岗和借用满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分职务和身份。
三、考核类别及比重1、业务工作(50分)。
根据各工作人员岗位工作量大小、业务难易程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参与重点工作、应急工作情况等综合方面进行季度考核,主要考核业务能力情况、配合工作情况、卫健工作高质量发展。
2、综合表现(50分)。
对工作成效、综合素质、干群口碑等综合表现进行季度测评。
3、负面清单。
扣分制,不定绩效考核占比比重,分值不受上限,根据实际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参照《XX县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负面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负面清单,对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请假、参加组织活动、集体学习等体现工作作风、责任态度、职业素养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考核,每周通报,负面清单扣分按季度计算,参照附件4执行。
4、其他贡献。
加分制,不定绩效考核占比比重,分值不受上限,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1)个人参与主要领导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阶段性急难险重工作,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加3分。
(2)个人工作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10分;受到省级表彰的,每次加8分;受到市厅级表彰的,每次加6分;受到县处级表彰的,每次加4分;受到同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分(同一加分项以最高加分为准,不重复计分)。
(3)个人撰写的工作信息、宣传报道、调研文章等在国家党报党刊、主流新闻媒体正面宣传的,每项加4分;省级党报党刊、主流新闻媒体正面宣传的每项加3分;在市级党报党刊、主流新闻媒体正面宣传的每项加2分;在县级党报党刊、XX发布公众号、XX组工微信公众号正面宣传的,每次加1分(各项累计封顶10分,多人撰写稿件自行商议分配加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考核内容岗位绩效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包括对工作的认真程度、责任心、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估;2. 工作成绩和工作质量:包括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评估;3. 个人能力和专业知识:包括专业技能水平、学习进修情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估;4. 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包括与同事、领导以及其他部门的合作情况、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评估;5. 其他工作表现:包括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估。
三、考核方法1. 考核指标的制定:根据工作人员所在岗位的特点和工作要求,结合岗位绩效考核的目标和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2. 考核形式:考核可以采用定期考核、临时考核或项目考核的方式进行;3. 考核评分:考核结果根据评分等级来评定,具体评分标准由有关部门制定;4. 考核结果的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周期和频次1. 考核周期:一般按照年度进行考核,对于特殊岗位或项目,可根据需要进行临时考核;2. 考核频次:年度考核至少应进行一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1. 奖励和激励:对考核评定为优秀或者称职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激励措施;2. 整改和培训:对考核评定为需要整改或者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应当制定相关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辅导;3. 绩效考核结果与晋升、评优等相关工作挂钩: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晋升、评优等相关工作挂钩,以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考核结果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结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考核过程的监督和管理;2. 评估程序:定期对岗位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评估,对考核结果进行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
七、附则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可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法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法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所取得的实绩和成绩,有效地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办发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整体推进的原则,把个人绩效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
三考核办法以百分制进行考核,采取部门月小结、单位季考核、年终综合评议兑现奖惩的方式进行。
即部门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平常业绩按每月一小结的形式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办负责收集各部门月小结情况,结合平常机关效能建设情况,按季进行全镇考核并当季公布;年终进行年度考核,采取领导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综合评议方式进行。
从干部阳光工资中提出3600元作为绩效工资,按考核分值兑现。
考核分值比例为公共项目(20分)、部门职责量化考核(60分)、年度综合评议(20分)。
四、部门职责量化考核标准(60分)(一)党政办、党群1、做好办公室各类文件、杂志、报刊的收发、传阅、保管和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工作不及时,每次扣1分,工作未做,每次扣2分。
(10分)2、负责全镇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的筹备安排、会务组织、记录整理等工作,承办上级机关的有关协调服务事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
工作中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
(10分)3、督促检查全镇各部门和各村、社区对镇党委、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镇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镇领导报告。
督查、报告工作不到位,造成政令不通,每次扣1分。
(5分)4、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负责全镇重大问题的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未及时报告传达,每次扣2分。
(10分)5、承担镇机关档案、印信、机要、保密、文印和通讯的管理服务工作台。
每出现失误一次扣1分,造成重大损失扣5分。
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篇一:XX县人社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XX县人社局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细化责任,充分调动全局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局形成创一流、争一流的竞争氛围,促使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二、考核原则考核工作是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两部分。
共性目标占40分,内容主要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10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10分)、精神文明建设(10分)、综合治理与“双创”工作(10分)等。
职能目标占60分,内容主要为承担市县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及本股室或本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
四、考核方法考核工作以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对各类目标任务考核项目指标,能够量化的实行量化考核,不宜量化的实行定性考核。
1、自查每年年终,下属各单位和机关各股室要及时对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评估报告,按规定时限报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考核办)。
2、核查为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有效,局考核办要及时了解、掌握各下属单位、机关各股室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结合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定期对各下属单位及各股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每季度通报。
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年度各项任务完成上报数据进行核对。
3、初评每年年终,局考核办根据平时检查掌握的下属单位及机关股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下属单位及各股室年终考核评估报告、群众评议情况,按照各考核项目的具体要求和量化评分标准,对下属单位及机关各股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初评、汇总、排序。
4、评定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局考核办提供的初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度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一、总则:为进一步激发机关人员工作激情,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通知》及县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机关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公益性岗位人员、镇聘人员、县委下派挂职锻炼人员等。
三、考核办法:绩效考核实行百分量化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机制,由月度量化考核、季度评价考核与年终汇总三部分组成。
分值基数为100分,每月底由各考核单位按照定岗定责原则,根据单位工作人员出勤率、执行力、工作完成等情况,实行加减分的办法记录分值,报分管领导备案。
季度定性评价包括三个部分:1、月度量化考核平均分值,占量化考核分值的50%;2、部门负责人评定分值,占量化考核分值的10%;3、分管领导评定分值,占量化考核分值的40%。
(季度绩效分值=月度平均分值x50%+部门负责人评定分值x10%+分管领导评定分值x40%)年终汇总,把各季度考核分值进行累加,取平均值,即为该年度绩效考核分值。
四、等次认定:1、绩效考核排名前20%的,认定为优秀等次;2、绩效考核排名在优秀与基本合格之间的认定为合格等次;3、绩效考核排名后10%的,认定为基本合格等次;4、绩效考核排名后5%且综合分值低于6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一)对公务员1.公务员年度考核参照绩效考核结果;2.认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提拔使用;3.认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诫勉谈话;4.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转岗转任或建议调离本单位。
(二)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参照绩效考核结果;2.认定为优秀等次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本单位平均基数的基础上上浮30%;3.认定为合格等次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领取本单位平均数;4.认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本单位平均基数上下调50%,并调离原岗位;5.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本单位平均基数上下调70%,连续两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降低岗位或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或辞退。
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篇: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xxx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为被考核对象。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一)绩效工资的构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设置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
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五、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工作人员的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为了更好地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办法,其中就包括了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岗位绩效考核是衡量工作人员工作表现和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
它不仅能够激励工作人员主动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促进事业单位的整体发展。
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出台,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使绩效考核更加公正、科学、有效。
首先,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考核的目标和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内容,考核的目标可以分为个人绩效目标和单位绩效目标。
个人绩效目标主要是针对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制定的,单位绩效目标则是针对整个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制定的。
同时,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还明确了考核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等,确保了考核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其次,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了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工作业绩是考核的核心内容,它直接反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则是考核的补充内容,它们反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的提升情况。
考核的方式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既要注重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又要注重考核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再次,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了考核的周期和频次。
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考核的周期可以分为年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等。
考核的频次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和需要进行调整,既要保证考核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又要避免考核过于频繁造成工作人员的压力和负担。
最后,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还规定了考核结果的处理和应用。
考核结果的处理主要包括奖励和处罚两个方面。
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可以赋予一定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等。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宁政发[2012]34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3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5日南京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8〕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紧扣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任务,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结果导向、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的要求,将公务员的个人考核和部门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系统的原则。
根据部门职责、任务与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设置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遵循行政管理基本规律,充分运用系统管理方法,力求各类指标相互关联、有机统一。
(二)坚持结果导向的原则。
建立目标倒逼机制,严格执行部门绩效和公务员个人考核,通过实施目标管理,强化管理过程的指向性,激发创造力,提升执行力,实现目的和手段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突出政府绩效管理的社会导向,重视政府对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回应,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绩效评价,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
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绩效考核办法机关绩效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力建设,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机关绩效考核办法,希望能帮到你。
机关绩效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和标准对“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标准分为10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扣分或加分。
1、机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责任人3分。
(考核单位:“中心”各部门)2、无大局意识,缺乏团队精神,对“中心”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3、对窗口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未能及时解决处理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4、遇到特殊情况处置不及时、不得力,影响“中心”正常工作和形象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5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5、对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次扣责任人5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6、迟到、早退,一次扣3分。
旷工一次(按半天计)扣10分。
(考核单位:督查科)7、工作时间打游戏、看股市行情或网络电影的,一次扣20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8、年度(季度)工作目标或“中心”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按期保质完成,受到领导督办,科长未及时布置安排工作任务的,一次扣科长5分;科长已布置工作任务,工作人员未按期保质完成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9、“中心”各部门对窗口安排布置的工作,执行过程中未及时督办、指导、到期未检查落实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10、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分管的工作出现明显或较大差错,受到市里通报批评、领导口头批评、督办、查究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一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11、在报刊上发表宣传“中心”信息及与“中心”工作有关的理论文章,市级一篇加2—4分,省级一篇加5—8分,国家级一篇加6—10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12、在全市性或“中心”组织的活动中受到表彰的,一次加5分。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局机关科级及其以下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履职能力、服务态度和廉洁奉公全面考察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应坚持如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根据考核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表现作出准确的评价;二、民主公开原则。
考核工作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既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又体现民主和公开;三、注重实绩原则。
实绩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综合反映。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与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组织领导能力、业务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和学识水平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在本职岗位上的出勤状况等。
绩:是指公务员的政绩表现,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廉:主要指廉洁从政表现。
侧重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考核标准,以职位说明书规定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
第三章考核机构第六条绩效考核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二、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局的考核工作;三、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审核评价意见与考核等次;四、审定被评为优秀和不称职的人员;五、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议请求和其他有关申诉。
(完整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双肩挑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
第六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七条考核标准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别制定。
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聘期期满考核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为依据。
第八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
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意识;(四)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五)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机关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力建设,保证县卫生局、计生委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县人口计生委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标准分为10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扣分或加分。
1、机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责任人3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2、无大局意识,缺乏团队精神,对单位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3、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加强民族团结,与单位各族同事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影响县人口计生委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视情节轻重,一次扣3—5分。
(考核单位:督查领导小组)4、迟到、早退,一次扣 3 分。
旷工一次(按一天计)扣20分。
不请假就按旷工处理。
事假、病假累计超出休假的,每多1天扣2分,依次累加。
(考核单位:督查领导小组)5、对卫生责任区,督查中发现卫生责任区未打扫一次扣 5 分。
考核单位:督查领导小组)6、信息每少一篇扣1分。
(考核单位:办公室)7、工作时间打游戏、看股市行情或网络电影的,一次扣20分。
班不在岗、在岗不在状态,工作时间串岗、脱岗、信息不畅通等,次性扣10分。
(考核单位:督查领导小组)8、对临时机关安排的事项执行情况,无故不参加的1次扣2分,无理由迟到的扣1分,信息不通畅扣1 分。
(考核单位:督查领导小组)9、办公室物品摆放零乱、卫生不清洁的每次扣 1 分,受到有关部门通报的扣有关人员5分。
(考核单位:督查领导小组)10、值班期间发现离岗、醉岗1 次扣带班领导3分,值班人员5 分;脱岗1次扣带班领导5分,值班人员10分;被综治部门通报 1 次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扣除15分。
(考核单位:督查领导小组)11、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服务对象的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等现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每次扣30 分。
街道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办法

街道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办法一、考核目标为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绩效,推进办事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采用年终综合考核制度,对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年终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2.职业素养,包括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法律意识、诚信度等方面的表现;3.英语水平,包括听说读写综合能力;4.纪律考核,包括考勤、迟到早退、请假、加班等方面的情况;5.培训积分,包括参加培训、讲座、研讨会等获得的学时积分。
三、考核方法年终考核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评定评估结果。
1.工作表现评估:评估方法:工作目标考核、年度工作技巧及效率评估、工作考核专项评估等。
评估标准:工作完成质量、工作完成时间及效率、业务知识掌握情况等。
2.职业素养评估:评估方法:在单位党委、纪委、工会、人事部门等的管理下,综合借助问卷调查、群众评议、领导面谈、自我评估等多个途径。
评估标准: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法律意识、诚信度等方面表现的情况。
3.英语水平评估:评估方法:开展英语测试,包括听力、口语、阅读、写作等方面的考试。
评估标准:根据职位要求和评估标准,综合评估人员的英语水平。
4.纪律考核评估:评估方法:采用考勤统计和班组抽查的方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评估标准:考勤记录,迟到早退、请假、加班等情况记录等。
5.培训积分评估:评估方法:根据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讲座、研讨会等获得的学时积分来评估。
评估标准:积累的培训学时、培训内容的新颖性、针对性等。
四、考核结果与奖励考核结果采用定量定性综合评价,以百分制计算绩效得分,依照得分高低,确定晋升和奖励等级,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相结合。
具体奖励方式由工作人员工作量及工作绩效等因素决定。
五、考核监督与纠正为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本办法规定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来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小组由领导和公正评价机构人员组成,领导担任组长,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机关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最新)

某某公司关于印发《某某公司机关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机关各科(部)室:经公司研究,制定了《某某公司机关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某某公司机关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上级和公司《关于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唐煤公司企发[2011]5号文) 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机关全体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实行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机关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指挥中心,机关人员的素质,决定着整个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代表着企业的形象。
对机关人员进行全员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工资、奖金、选拔任免、评选先进挂钩,可有效提高机关人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是加强企业管理的有效模式和必然趋势,有利于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全员业务素质和整体管理水平,有利于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积极性。
二、考核的组织机构公司成立机关全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人劳部,人劳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三、考核的范围机关科(部)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后勤服务单位实行年薪制的在册职工。
四、考核的内容及方法(一)对科(部)室副科级以上人员的考核考核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由公司班子成员考核打分,二是科室内部民主测评,三是公司考核组综合打分。
为便于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公司班子成员的分数占30分,科室内部测评占10分,公司考核组考核分数占60分。
考核内容由共性部分、岗位职责履行及任务完成情况、民主评议三部分组成,每部分根据各种管理制度、文件规定、上级规定细分成若干小项,每项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见附表。
1、公司班子成员根据分管科(部)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2、科室内部测评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由科(部)室工作人员对共性部分进行打分,二是对岗位职责履行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机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机关科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科学考核和正确评价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绩效考核目标对干部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系统、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方面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目标导向,促使干部职工不断提高工作业绩和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通过绩效考核把握每个干部职工的工作执行情况与能力,从而有的放矢地进行奖励与处罚。
通过考核制度的规范和约束提升局整体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考核分值比重设置原则和标准1.涉及质量安全稳定等一票否决事项、市级以上大力倡导和考核验收事项、难度大、时间紧和标准要求高的事项、影响后续工程建设的事项以及关乎我局名誉的事项,分值设置重,不符合要求的扣50—100分。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不出问题的进行加分。
2.能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是衡量工作根本标准,分值设置较重,完不成局、区安排任务的扣50分,完不成市级以上任务的扣100分。
3.不出错是底线,工作出现差错,分值设置较重,一般情况下扣30分,后果较严重的扣50分,特别严重的扣100分。
4.工作不到位、不规范适度扣分,一般扣10分,后果较严重的扣20分。
5.考核单纯以数量为标准的(如办证),适度扣分,一般扣10分;完成时限以天数衡量的,提前或拖延1天加或减2分;完成程度以百分数衡量的,一个百分点扣或加2分。
6.有额外贡献的,加50—100分。
7.仅靠协调推动,非本处室直接监管的工程或项目,减半扣分或加分。
三、绩效考核内容、标准、方式绩效考核共分四个方面:即岗位职责绩效考核、保障性工作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和奖惩事项的考核。
(一)岗位职责绩效考核。
1.考核对象和内容。
以处室为单位进行考核,处室所得分数即处室每个人所得分数。
考核内容为各处室所承担的重要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2.考核标准和方式。
将各处室所承担的重要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确定若干工作事项,每个事项100分。
洛阳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洛阳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为了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市事业单位的职责潜能,切实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力,大力推进各单位工作争创一流业绩,根据市委、市政府《洛阳市绩效考核办法(2009年)》(洛发〔2009〕17号),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融目标、业绩、过错“三位一体”的《洛阳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使考核具有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科学合理的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考核的范围除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暂按公务员标准套改工资的事业单位、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卫生系统、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具有事业单位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适用单位名单见附件4。
三、考核的内容绩效考核主要包括目标、业绩、过错三方面内容。
目标、业绩、过错等项目的内容、标准的设置,适时进行修订。
1、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各考核单位根据其职责与主管部门签订的年度责任目标,年度责任目标的数量要与事业单位七定方案和编制挂钩。
年度责任目标由各考核单位与主管部门签订并报经主管部门的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并由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对各单位责任目标内容进行审查后,报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确定并实施。
年度责任目标一经确定,每季度或每月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追加补充,但删减和降低标准的一般不作调整。
确因客观原因需作调整的,由考核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审定。
年度责任目标逾期未上报或未完成的单位,不得进入优秀档次评比。
目标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见附件1。
2、业绩的内容:业绩是指通过自身努力在超额完成工作目标基础上所创造的优异工作成绩,分为重大业绩和重要业绩。
重大业绩是指年度内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对该系统的年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荣誉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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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局机关科级及其以下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履职能力、服务态度和廉洁奉公全面考察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根据考核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表现作出准确的评价;
二、民主公开原则。
考核工作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既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又体现民主和公开;
三、注重实绩原则。
实绩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是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综合反映。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组织领导能力、业务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和学识水平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在本职岗位上的出勤状况等。
绩:是指公务员的政绩表现,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廉:主要指廉洁从政表现。
侧重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考核标准,以职位说明书规定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
第三章考核机构
第六条绩效考核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局的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审核评价意见与考核等次;
四、审定被评为优秀和不称职的人员;
五、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议请求和其他有关申诉。
第七条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八条绩效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由个人自评得分、民主测评得分和领导评定得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权重比例为3:4:3。
第九条绩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平时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主要由处室进行,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平时绩效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扣分:
(一) 因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
不好,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1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至10分;
(二)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各类会议(含学习、集体活动等) 的,每发生1次扣0.5分;如累计发生5次以上的,每次扣1分;
(三)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每天扣1分;
(四) 因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损失达1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3至10分;
(五) 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责任差错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3分;
(六) 处室工作人员因投诉并被扣分的,或处室受到上级或局通报批评的,所在处室的主要负责人扣2至3分。
第十一条年度绩效考核在翌年初进行。
其基本程序为:
(一) 被考核人对年度内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 个人述职。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处长(主任) 递交书面述职报告;
(三) 在相互评议的基础上,处长(主任)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绩效考核情况、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的情况,审定个人自评分值,确定出评分分值;
(四) 召开全局大会,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五) 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处室的处长(主任)、副处长进行打分,确定出领导评分分值;
(六) 对每位工作人员所得分值进行汇总,并按权重和扣分情况计算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报局党组审定。
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十二条外出学习培训,因公致伤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其基本标准是:
(一) 优秀: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均表现突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二) 称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均表现较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较好地遵守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 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
(四) 不称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差,或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
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机关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比例数额由全局平衡使用。
优秀等次按处长(主任)以下人员各层次分类评选。
具体人选根据绩效考核实际得分,从高到低差额推荐,经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局党组审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平时绩效考核中凡扣分在15分以上,20分以下,或绩效考核总计得分在70分以下60分以上的,确定为基本称职。
第十六条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 平时绩效考核中扣分在20分以上,或绩效考核总计得分在60分以下的;
(二)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三) 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五) 因责任差错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 当年受到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及其以上处分的;
(七)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 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收受红包,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九) 其它严重违法违纪的。
第十七条各处室或个人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必须严明纪律,防止徇私舞弊,如发现有不正当行为要及时查处。
参加测评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填写测评表,按考核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测评。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管理权限报请三等功一次。
第十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在现任职务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第二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当年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以其本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
第二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由任免机关3个月内作
出。
工资级别执行降职后职务对应的级别工资。
第二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如有与同级人事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同级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