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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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授权委托书相关规定

民诉法授权委托书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证明文书,也是委托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合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以下是民诉法授权委托书的相关规定:一、授权委托书的必要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文件,是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依据。

二、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因此,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明确代理人的权限范围,以免代理人超出授权范围行事。

三、授权委托书的提交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提交授权委托书是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前提。

只有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才能在诉讼中代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四、授权委托书的无效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如果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此外,如果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取得的授权委托书,也是无效的。

五、授权委托书的撤销和变更当事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授权委托书。

撤销或者变更授权委托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处理。

撤销或者变更授权委托书,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

未经当事人同意,代理人不得将授权委托书撤销或者变更。

六、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应当履行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参与民事诉讼的人不一定都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有代理资格的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代理人,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都有明确的规定,请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吧。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么样的人具有这样的能力或资格,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

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具体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2.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目的: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4.民事诉讼模式: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行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和概括。

5.当事人主义:指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6.职权主义:指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权能主要有法院担当。

7.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受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法院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

8.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与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9.诉讼事件: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

10.诉讼行为: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11.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就一定民事纠纷要求法院作出利己裁判的诉讼请求。

12.诉权:是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国家司法机关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权利,也就是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的权利。

13.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的并要求法院加以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14.诉讼请求:是指诉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就如何处理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民事纠纷的主张。

15.确认之诉: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

16.变更之诉: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作出裁判以改变或者消灭自己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既存的民事诉讼关系的诉。

17.诉的合并: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彼此之间有关联的单一之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并予以裁判的制度。

公民代理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公民代理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公民代理案件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代表他人参加诉讼或者处理其他法律事务的行为。

公民代理案件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公民代理案件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公民代理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公民代理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公民代理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2)法定代理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当事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诉讼。

(3)授权原则: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代理案件的规定主要包括:(1)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公民代理案件的规定主要包括:(1)原告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2)第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公民代理案件的范围1.民事诉讼代理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合同纠纷案件;(2)财产权益纠纷案件;(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劳动争议案件;(6)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2.刑事诉讼代理公民代理刑事诉讼案件,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刑事自诉案件;(2)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其他需要代理的刑事诉讼案件。

3.行政诉讼代理公民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2)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3)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其他需要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民事诉讼代理人分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代理人分类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分类有哪些民事诉讼代理人因产生的原因与基础不同,可分为:1、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其代理权限依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定。

委托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代理权的人。

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由法律作出一定的条文规定。

法定代理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如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等。

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3、指定代理人,即为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其进行诉讼的人。

指定代理人的权限依法院指定范围而定,是法定代理的补充。

在海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1、法定代理人的权限随监护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

法定代理权为全权代理。

2、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3、委托代理人后,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

委托了代理人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外,仍应当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委托代理人的范围1、当事人的近亲属。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律师是国家法律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近年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扩大,素质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一支强有力的队伍。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参与诉讼对人民法院查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允许进行民事诉讼代理。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是什么样的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范围是什么样的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范围是什么样的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双⽅当事⼈除了可以⾃⼰单独参加诉讼,还可以委托诉讼代理⼈参与诉讼,在委托诉讼代理⼈时,要依据法律规定选择有资格作为诉讼代理⼈的⼈参加,不能随意指定,诉讼代理⼈的范围就由店铺⼩编来为⼤家介绍吧。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范围有哪些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母、⼦⼥、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孙⼦⼥、外孙⼦⼥。

”被委托的近亲属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应向⼈民法院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可以提供结婚证、出⽣证、户⼝簿等官⽅⽂件证明,也可以由受委托近亲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份证明。

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亲戚都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必须是“近亲属”,“近亲属”是个法定概念,“亲戚”不等于“近亲属”。

相关知识:代理⼈的权限委托诉讼代理⼈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法定代表⼈或法定代理⼈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只能在被代理⼈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为。

只有在被代理⼈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为,其⾏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承担。

当事⼈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对于前⼀类权利,由于与当事⼈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特别授权。

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对涉及⾃⼰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特定权限。

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都是不正确的。

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正确的授权⽅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

对于后⼀类权利,由于不涉及被代理⼈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因此⽆须被代理⼈的特别授权。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什么区别在⽣活中,我们常会听到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针对不同的案件,我国的法律是有不同的诉讼法的,即相应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但是,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什么区别?都表现在什么⽅⾯呢?相信很多⼈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希望可以为⼤家解惑答疑,欢迎⼤家阅读!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什么区别⾸先,诉讼的⽬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其次,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当事⼈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诉案件有⾃诉⼈提起诉讼外,均有⼈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再次,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政机关)负责举证。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负有提供被告热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供⾃⼰罪轻或⽆罪的材料为⾃⼰辩护。

最后,适⽤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使⽤《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1)调解是⼀项基本原则,在⾃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民法院均可以进⾏调解;(2)对离婚案件,⼈民法院必须⾸先进⾏调解。

2、刑事诉讼中:(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调解;(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诉案件,可以进⾏调解;(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诉案件,不适⽤调解。

中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中:(1)重⼤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影响的案件;(3)最⾼⼈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中:(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犯罪的刑事案件。

民法典民事代理人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民事代理人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民事代理⼈规定是怎样的⽇常⽣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不能亲⾃去办理⼀些事情,所以会找代理⼈来帮忙办理,这时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这个在民法典中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民法典民事代理⼈规定是怎样的呢?下⾯就让店铺⼩编来回答这个问题。

⼀、民法典民事代理⼈规定是怎样的《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代理⼈规定是这样的:第⼀百六⼗⼀条【代理适⽤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约定或者民事法律⾏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亲⾃实施的民事法律⾏为,不得代理。

第⼀百六⼗⼆条【代理的效⼒】代理⼈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对被代理⼈发⽣效⼒。

第⼀百六⼗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的委托⾏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依照法律的规定⾏使代理权。

第⼀百六⼗四条【代理⼈不当⾏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不履⾏或者不完全履⾏职责,造成被代理⼈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和相对⼈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合法权益的,代理⼈和相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百六⼗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书⾯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签名或者盖章。

第⼀百六⼗六条【共同代理】数⼈为同⼀代理事项的代理⼈的,应当共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百六⼗七条【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为,或者被代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的代理⾏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的,被代理⼈和代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百六⼗⼋条【禁⽌⾃我代理和双⽅代理及例外】代理⼈不得以被代理⼈的名义与⾃⼰实施民事法律⾏为,但是被代理⼈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不得以被代理⼈的名义与⾃⼰同时代理的其他⼈实施民事法律⾏为,但是被代理的双⽅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百六⼗九条【复代理】代理⼈需要转委托第三⼈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的同意或者追认。

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委托还是公司委托

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委托还是公司委托

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委托还是公司委托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

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公司委托代理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的义务责任如果授权委托书未明确各个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各个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和责任推定为同等。

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却委托,但应及时通知被代理人即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代理人承担。

委托代理人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代理权,不得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委托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自主地为意思表示。

委托代理人应当亲自完成受托事项,不得擅自转委托,除非在紧急情况下。

公司委托代理人法律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法定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法定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法定民事诉讼代理⼈的范围有哪些我们知道,如果发⽣民事纠纷,当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居中裁判。

对于民事诉讼,当事⼈可以亲⾃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还可以由法定代理⼈参加。

那么,民事诉讼代理⼈的范围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代理⼈的范围有哪些新《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当事⼈、法定代理⼈可以委托⼀⾄⼆⼈作为诉讼代理⼈。

下列⼈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作者;(⼆)当事⼈的近亲属或者⼯作⼈员;(三)当事⼈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与原民事诉讼法相⽐,本次修改限制了诉讼代理⼈的范围,删除了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将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的范围仅仅限定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作者;当事⼈的近亲属或者⼯作⼈员;当事⼈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经⼈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委托代理⼈,是在改⾰开放之初我国律师数量严重不⾜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在程序法中设定的⼀种特殊的制度安排。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和律师数量剧增,这种制度安排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并且从近些年的司法实践来看,经⼈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理案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主要表现为:⼀是有些公民从未经法律培训,⼜没通过司法考试,就以营利为⽬的从事诉讼代理活动,有的甚⾄假冒律师违法代理,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是较多的公民代理⼈法律专业知识匮乏,代理经验、技能不⾜,调查、收集证据能⼒有限,难以有效地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部分法院退休但⼜不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官的亲朋好友从事公民代理活动,利⽤关系影响、⼲扰案件的依法办理,影响司法公正。

尤其是部分公民个⼈以诉讼代理⼈的名义长期包揽诉讼,甚⾄滥⽤诉讼的情况最为普遍。

为满⾜诉讼代理需求,规范诉讼代理活动,这次修改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作者、当事⼈的⼯作⼈员和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的诉讼代理⼈地位,允许其⾯向当事⼈提供民事诉讼代理服务,规范了诉讼代理活动,有效保护了当事⼈的合法权益。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10章 诉讼代理人——第12章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人大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10章 诉讼代理人——第12章

第10章 诉讼代理人1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诉讼代理人概述1.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2.诉讼代理人的特点(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特点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异同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诉讼代理人(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3.诉讼代理人的种类(1)法定诉讼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2)委托诉讼代理人。

根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4.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异同(1)相同点两者都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一定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担。

(2)不同点①代理的内容不同。

民事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诉讼代理则是代为实施一定诉讼行为。

②代理的目的不同。

民事代理的目的在于协助当事人实现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诉讼代理的目的则是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③民事代理的被代理人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和法人,诉讼代理的被代理人是参加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5.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1)补充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在法定诉讼代理中,诉讼代理制度能够弥补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的不足。

(2)扩张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在委托诉讼代理中,诉讼代理制度能够补充当事人诉讼知识和技能的不足。

(3)有利于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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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当当事人
(一)概念 (当事人适格) 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 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即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具有诉 讼实施权的原告是正当原告,具有诉讼实施权的被告是正当 被告。 意义:1、防止滥用诉权,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 2、在多数人诉讼的场合具有节约诉讼资源的功能。 3、实现当事人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扩大权利救济的范围。(代表人诉讼) (二)正当当事人理论 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 —— 诉讼实施权(是正当当事人理 论的基础) ——诉的利益(具有“诉的利益”,当事人在本案 中即为正当当事人) 原告所主张的诉讼标的在他所起诉的当事人之间予以解决是 否适当而且有无意义。

三、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诉讼行为能力)
指当事人能够亲自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 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着密切的关 系,但是两者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关系。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诉讼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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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四大能力之比较
民事权利 能力 民事行为 能力 无 限制 完全 有 诉讼权力 能力 诉讼行为 能力 完全行为 能力者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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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 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生产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 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集体企业为共同 诉讼人。 4、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 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 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 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人 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 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营 业执照上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 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欠钱不还委托律师能要得回来吗 欠钱不还律师

欠钱不还委托律师能要得回来吗 欠钱不还律师

欠钱不还委托律师能要得回来吗欠钱不还律师一、债务人借钱不还找律师可以吗一、债务人借钱不还找律师可以吗?可以,可以找律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借钱不还的律师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哪些内容?1、代理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2、代理事项和权限范围;3、代理期限;4、报酬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5、违约责任;6、被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三、借钱不还委托律师起诉应该办理哪些委托手续?(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三)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转委托,签收法律文书,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四)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

四、借钱不还委托律师起诉后法院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有民事纠纷都可以找律师处理,所以借钱不还找律师可以。

但当事人委托律师处理的事项须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欠钱不还情况属实,想通过律师逃避还债义务,属于这种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一般不会接受委托,找律师处理债务纠纷的费用需要到当地律所确定。

二、欠钱不还请律师费用谁出一、欠钱不还请律师费用谁出二、欠钱不还会坐牢吗欠钱属于民事纠纷,的确无力偿还一般是不会坐牢的。

民事诉讼委代理人权限有哪些

民事诉讼委代理人权限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委代理人权限有哪些授权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授权,即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查阅卷宗材料,申请回避,进行陈述,到庭辩护,审查证据等。

另一种情况是由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由于这些行为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紧密相关,这时当事人就必须作出相应的特别授权。

(一)、介绍: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因代理权的不同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特征;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地位及权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地位及权限。

(二)、诉讼代理人特征: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

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

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代理人资质依据我国现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管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需具备下列资格:1、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2、需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相关的技能;3、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与普通代理人。

如:保险、股票、税务、诉讼之类的代理人,属专属代理人。

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代理人只有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才能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民事诉讼法 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 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
– 法院指定法定代理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 1.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形。 – 2.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 人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二、法定代理人
• (三)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诉讼地位
– 1.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 全权代理
– 2.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1)代理的诉讼终结或者代理人完成代理任务; (2)代理人辞去委托或者委托期限届满; (3)被代理人解除委托代理关系; (4)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三、委托代理人
• (五)民事诉讼法律援助
–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是指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机构为因经 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免 收代理费的法律保障制度。 – 法律依据: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 法部于2005年联合颁发的《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 规定》 – 申请民事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公 民(自然人)。(2)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3) 公民只能就特定民事权益事项请求诉讼代理,即请求给付 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 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4)有诉讼代理的必 要。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二、法定代理人
• (四)法定代理权的取得与消灭法定代理权 的取得,依赖于监护权的取得。
【案例】A市粮油运输公司为某钢铁厂运送粮食。卸完粮食 后,该厂炊事员郭营见司机不在,便跳上驾驶室倒车,不慎 撞到来厂找人的农民李青山。李受伤后经抢救脱险,但卧床 不起。李青山之妻张艳珍要求工厂赔偿,遭到钢铁厂的拒绝, 张艳珍遂以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Enjoy accomplishment at high tide, enjoy life at low tide, do meaningful work when you are thinking, and do interesting things when you are not in the moo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导读: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司法解释第八十五到八十八条新增了有关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是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内容的解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当事人的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代理人范围司法解释第八十五到八十八条新增了有关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是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内容的解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当事人的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

关于近亲属的范围,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从不同的立法目的出发,存在着不同的规定:1.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该条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相对较小。

2.民法通则规定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该条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只包括了配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最亲近的旁系亲属。

这个范围比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之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的范围稍大。

二、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限制性条件。

关于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是否需要明确该社会团体与被代理人、被推荐公民、代理事务之间应当具有特定的联系?本解释起草过程中,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数意见认为,从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提高诉讼效率出发,应当对社会团体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条件作出限制性规定。

初级民事诉讼法律规定(3篇)

初级民事诉讼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及时解决民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辩论原则;(三)处分原则;(四)合法原则;(五)公开审判原则;(六)两审终审原则。

第四条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五条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义务依法参加诉讼,遵守诉讼秩序。

第二章管辖第八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

第九条民事案件分为以下三类:(一)第一审民事案件;(二)第二审民事案件;(三)再审民事案件。

第十条第一审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十七条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第十八条原告是指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

第十九条被告是指因被原告指控侵害其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

In the future, you only need to be better than one person, and that person is who you are now.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自己的案件。

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亲属及其他被推荐的公民。

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有具体的规定,不符合该条件的,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整理了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给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年民诉法司法解释中对诉讼代理人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的新规定第八十四条【不得作为诉讼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近亲属范围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工作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诉讼代理人委托书模板

诉讼代理人委托书模板

一、诉讼代理人委托书模板委托人: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与_____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受委托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1、一般代理;2、全权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代理期限: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诉讼代理人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可见,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亦即监护人的范围。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者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什么是诉讼代理根据法律规定,由民事诉讼当事人授权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以当事人名义,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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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理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二是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在民法上就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他们需要诉讼时,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根据亲权和监护权而产生的,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与民事的法定代理是相适应的,民事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只不过民事的法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实施的是民事诉讼行为;民事法定代理人的活动受民事实体法的调整,而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的活动受民事程序法的调整。

二、法定代理人的特点
1、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而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3、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

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2)配偶一方作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的法定代理人;
(3)成年的兄、姐作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
(4)职务代理中的代理人。

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5、法定代理都是无偿的。

三、多个监护人确定代理人的方法
1、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2、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

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定监护人
4、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5、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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