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理人的区别
公司代表人制度之重构
公司代表人制度之重构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摘要: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中,各国公司代表的构成和地位有较大的差异。
我国公司代表的一元制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
我国应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对法定代表人制度予以完善。
关键词: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人是无生命的组织体,因而其权利能力的实现是通过代表人的行为转化为一种现实权利的,没有代表人的存在,也就谈不上法人的存在。
因此,代表人是法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比较而言,公司代表人是指以公司名义即代表公司执行业务,享有公司授予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的公司的必设机关,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
由于理论和制度上的差异,各国公司代表的构成和法律地位存在着较大的区别。
本文在比较各国公司代表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为完善我国公司代表人制度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一、公司代表人制度的基本理论1、公司代表人的法律地位要了解公司代表人制度,首先就要弄清楚法人的本质,这是因为公司代表制度的基础在于各国对法人本质的不同认识,即存在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实在说之争,由此也就形成了“代理说”和“代表说”这两种对立的观点。
[1] “代理说”的理论基础是法人拟制说。
该说认为,法人为法律虚拟人格,无行为能力,它不可能独立自主地从事活动,只能依赖于自然人的行为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法人的代理人的行为只是其个人的行为,而非法人的行为,其行为之效力因法律的规定而转归法人。
“代表说”的理论基础是法人实在说。
该说认为,法人是独立的权利主体,有独立的意志,具有行为能力,它可以通过自身的活动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不过法人的行为能力的实现方式比较特殊,它是由作为其机关的代表人的活动去实现的。
因而公司代表人享有执行公司业务的权利,对外代表公司,公司代表人的行为也就是公司的行为。
由上述分析可知,公司代表人和公司代理人有如下区别:其一是人格状态的不同。
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三个概念的区别
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三个概念的区别
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企业机构中常见的概念,但两者的区别还是较大的。
首先,从属性上来看,法人代表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中指定,负责公司的发展管理工作;而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各股东按法规规定委托的代理人,主要负责企业的日常运营。
因此,从职能上看,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更加广泛,其职责涵盖企业整体战略领导、管理组织、业务实现等方面;而法人代表负责公司的营运运作,包括物资管理、生产运行等一系列工作。
其次,从地位上来看,法人法定代表人是把握公司运营的核心力量,承担公司
经营决策的决定权和工作履行的责任,权限比较大,根据各股东和监督机构的指导,发挥企业智慧,决定企业发展方向;而法人代表担任公司的管理人,其职责是运用公司的资源去实现董事会的决议的上的,拥有一定的决策权,但最终都要依循公司的章程执行工作,督促落实公司内部机构对经济实体的调控。
最后,从责任划分上,法人法定代表人应对企业的运作运营、财务、权力与责
任等全方位负责;而法人代表应完成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的决定,尽到其职责本分和法律义务。
综上,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企业组织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职位,它
们在企业运营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其存在的差别与职责分工也显而易见。
中级会计经济法中关于代理知识的考核试题及答案解析
中级会计经济法中关于代理知识的考核试题及答案解析知识点 2.代理(★★)(2018 年单选题;2019 年单选题、多选题;2020 年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导入】人参王【思考】赵某委托高某购买人参是否属于代理?『正确答案』若赵某和高某签订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高某以赵某的名义向第三人购买人参,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赵某承担,那么高某的行为构成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2.特征(2021 年调整)特征陷阱代表行为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的行为不属于代理拍卖、寄售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传递信息、“中介”行为不属于代理代为保管物品行为不属于代理代为出席××活动、房地产中介、转交保管物品等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无效代理、冒名欺诈不属于代理【例题1·单选题】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代理的是()。
A.拍卖行受托拍卖物品的行为B.房地产中介的中介行为C.赵某受朋友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D.保险公司兼职业务员的揽保行为『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 A,属于行纪行为,由拍卖行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不属于代理;选项 BC,委托出席活动行为,中介行为不涉及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选项 D,代理人(业务员)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保险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代理。
(二)不适用代理的情形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例题2·单选题】(2020 年卷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的是()。
2016年厚大司考168金题串讲班民法答案解析-钟秀勇
2016年厚大民法168解析1.【答案】ABCD【解析】判断双方的约定是否成立一个合同,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主观上当事人在作出这样的约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在主观上都有受约定拘束的意思,如果没有这一点的话这样的约定并不能够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一个合同。
第二,客观上让当事人们受到他们约定的约束给当事人分配的风险是合理的让他受到拘束是正当的,是合理的。
A选项这样的约定是好意施惠关系。
约定请人吃饭,约定一起旅游,两个旅客约定到达某站旅客甲叫醒旅客乙,从主观上当事人在作出这样约定的时候均欠缺受到此拘束的意思,这样的约定不能在当事人之间成立合同,一方爽约的不对对方构成违约。
B选项这样的无偿的约定不在甲乙之间成立一个无偿的委托合同。
甲出于好意答应替乙免费地照看孩子,如果他一定要受到这个约定的拘束,一旦稍有照看不慎给丙造成损害,他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他是不会答应你这个请求,就不会给你做出这样的约定。
因此这样的约定不能通过客观方面的检验,让甲就因照看不慎给丙造成的损害承担违约责任,给甲分配的风险就过重,就不合理。
C选项,这样的约定不在甲乙间成立合同关系。
甲因过错错过购买彩票,然后丧失中奖的机会乙无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但凡稍有过错,错过了购买彩票,丧失了中奖的机会,就让甲对乙承担高达250万的赔偿责任,对甲分配的风险过重,不合理。
D选项,甲乙的这样的约定,他们在作出约定的时候主观上都有受拘束的意思,还郑重其事的约定,若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甲得赔乙,甲也同意。
但是否服用避孕药这是个人最为隐秘领域的自由,这种类型的自由不能通过民事合同予以拘束,因此这样的约定在甲乙之间仍然不能成立合同关系,甲对乙不构成违约。
2.【答案】C【解析】A选项,乙只是甲的使者,而不是代理人。
原因有二,第一甲已经决定了和乙离婚的意思表示的内容,乙只是传达了甲已经决定的内容的意思表示,这就不符合代理的特征,代理人要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和受领意思表示,在代理的时候意思表示的内容是由代理人独立决定的,而使者他不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他只是传达他人已经决定了的内容的意思表示。
职务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职务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职务行为的解释就是指工作人员实施自己职务的行为,是一种在履行自己职务职责的行为,职务行为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是相互对立的概念,那么职务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了一些有关的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职务行为的解释就是指工作人员实施自己职务的行为,是一种在履行自己职务职责的行为,职务行为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是相互对立的概念,那么职务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了一些有关的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代表行为公司法人是一种法律拟制实体,依法定而获虚拟人格,并得依自由意志为商业交往行为。
然法人毕竟非自然人,其本身只是由“法律零件”制成的一具躯壳,唯待特定(一个或若干)自然人将其意识注入法人实体,赋予法人以大脑和中枢神经,至此法人才得具备同自然人一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且该自然人“在法人章程允许范围内的意思表示和职务行为被看做是法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即此自然人便是法人的意思机关和代表机关,亦即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法定代表人。
由上可知,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领导机关、权力机关、意思机关和代表机关,其行为的性质在法理上属于职务代表行为,且该行为本身即被视为法人之行为。
换言之,法定代表人的意志和法人之人格,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务范围之内,是融合为一的。
职务代表行为和一般代理行为最大的区别在于“授权”问题上: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时的代理权通常须经被代理人的具体性授权或常规性授权,且程序性限制较为严格;而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由法定或章程规定,一般无需单独授权程序。
正如梁慧星先生所言,“代表人与法人系名二而实一得关系,因此不发生由法人授权的问题;而代理人与法人系名二而实二的关系,因此必须有法人授权”。
上述区别对于外部交易第三人判断相对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或代表权是极为重要的。
▲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代理行为一般而言,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可分为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两类,前者包括对于公司日常管理和运行等的维持行为,后者例如与外部相对人进行交易和交往行为等。
名词解释(关于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等)
招标人:是依照招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类)。
法人,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料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合同约定和法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组织完成招标投标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活动,并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收取服务费。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三类)。
投标人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招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且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规定:“招标文件应该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工程主体结构包括哪些部分主体结构是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体系,它和地基基础一起共同构成的建设工程完整的结构系统,是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基本功能包括三部分:一是主体结构本身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整体,有效地协调工作,承受主体结构部件本身相互传递的荷载,发挥主体框架支撑功能;二是附着于其体系表面的所有维护结构、装饰面层、相关设备重量及其施工和使用期间的活荷载、以及在设计规范限定范围内的相关风载、尘载、雪载、地震荷载等自然力通过主体结构体系有效地承担,使建设工程能正常发挥各部分的使用功能;三是与地基基础可靠地联系,将其自身荷载和承受荷载系统地、有效地、稳定地传递给地基基础结构体系,并能与地基基础结构形成协调工作的整体结构体系,和谐地工作以共同维护建设工程整体安全和使用安全。
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法⼈代表的风险有哪些法定代表⼈是指依法代表公司⾏使各类民事权利,履⾏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法定代表⼈在其职权内所做的决定都可以代表公司,因此其相应的风险也⽐较⼤。
主要承担的风险有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风险。
下⾯店铺⼩编来为你具体例举,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法⼈代表的风险有哪些(⼀)刑事责任法定代表⼈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
在刑事法律⽤语中,对“公司”、“企业”,统⼀表述为“单位”,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的责任,这⾥的“主管⼈员”和“直接责任⼈员”,经常与“法定代表⼈”是重合的。
以下是⼏类常见的单位犯罪1、⽣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40条⾄第148条)包括⽣产、销售假药、劣药、⾷品、农药、化妆品等。
在这类单位犯罪中,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的刑事责任,刑罚最重⾄死刑。
由于近年来有毒有害⾷品泛滥,⾷品犯罪是⽬前打击的重点。
在奶粉事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单位负责⼈被处⽆期徒刑。
2、⾛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51条⾄第153条)这类犯罪包括⾛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私⽂物罪、⾛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私淫秽物品罪、⾛私废物罪等。
最长刑期可达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实践中,法定代表⼈涉及⾛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案例⽐较常见。
3、商业贿赂类犯罪包括⾮国家⼯作⼈员受贿罪(163条)、对⾮国家⼯作⼈员⾏贿罪(164条)等罪名。
⼀般来说,收受财物的⾦额只要达到5000元,即可达到⾮国家⼯作⼈员受贿罪的数额标准。
打个⽐⽅,收受⼀个苹果⼿机就够了;⽽对⾮国家⼯作⼈员⾏贿罪的数额标准⽬前是1万元,在这个物价⾼企的时代,可能⼏张购物卡、加油卡就已经触碰到了刑法的⾼压线。
4、⾮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实践中,⾮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发⽣⼏率较⾼,特别是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
(⼆)民事责任如前所述,⼀般情况下,法定代表⼈的职务⾏为产⽣的民事责任由法⼈承担,法定代表⼈⼀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
民法总则练习题一答案参考
民法总则部分练习题一一、填空题1.宣告死亡是法院通过一定的方式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种制度,可能该人并未(实际)死亡,所以宣告死亡也叫(推定)死亡。
2.并不是所有的客观情况都是法律事实,只有那些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才是法律事实。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产生的财产后果不同,宣告失踪的财产后果是(为宣告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从代管财产中为失踪人完税偿债),而宣告死亡的财产后果是(对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开始继承,在继承前先清偿被宣告死亡人的债务)。
二、正误判断题(要求:在括号内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前划√,错误的划×,并写明理由)1、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错,有限责任是股东的责任)2、无独立经济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错,民事责任的承担取决于责任能力,不取决于财产能力)3、、财团法人的捐献者,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须参与财团法人的设立和活动。
(错,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设立后,与法人脱离关系))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对,民法通则的规定)5、某甲只有6岁,他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错,主体资格是权利能力,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6、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公民的住所,应依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定,并以居住满1年为要求对,法律的规定))。
7、法人必须是拥有独立财产的社会组织,而拥有独立财产的社会组织并非一定是法人。
(对,这是由法人的特点决定的)8、工会、法学会、基金会都是社会团体法人。
(对,根据民法通则对法人类型的规定)三、单项选择题(下列答案中,只有一个为正确的,请将正确的答案填在括号中)1、关桥货栈有限公司与水手出身的田某共同租赁“浙运439”轮合伙经营水上运输,利润按五五分成。
这些法律关系中,( A )应该属于无限责任?A关桥货栈有限公司和田某对合伙经营水上运输B关桥货栈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合伙经营水上运输C“浙运439”的船东对合伙经营水上运输D关桥货栈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关桥货栈有限公司股东的债务2、大连市某中学为了培养学生的坚强意志,准备组织高一高二年级学生进行海上冲浪活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怎么写有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怎么写有效按照组织章程规定行使法人职权的负责人,一般来说,我们日常认知里面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工厂的厂长等)。
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法人用来参加经济或其它业务时须提交的一种,今天就和大家介绍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怎么写?及法人代表的职责有哪些?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营期限: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系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什么是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有什么区别?【精】【精】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什么是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有什么区别?======================================================================法人,与自然人不同,它是一个组织体,其本身无法为各种行为,所以必须通过自然人的行为来代替其进行活动。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第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的概念前面已经提到了。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其正职负责人担任,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第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第四,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第五,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下面我们主要讲一下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的区别: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本身,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属于法人的内部关系;代表人的人格在行为时已被法人所吸收,代表人的行为直接视为法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表的法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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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 式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实际履行,是指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 同义务时,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强制违约方继续按合同规 定的标的履行义务。 2.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指因一方当事人履行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 对方的要求所采取的特殊救济措施。 (一般适用于质量问题)
合同法
七、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虽已订立,但因缺乏有效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当事人不仅不能实现其订立合同所预期的目的,而且还要承担由此所产生的 不利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2.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具有自始无效性。 4.无效合同具有绝对无效性。
合同法
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发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要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定要件。
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集中体现,它对于约束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有效地 预防违约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有着十 分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
1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 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它可以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形式。 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明确地 向对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 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向对方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法条解析(二)
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法条解析(二)导读:法律教育网为提高2011年考生成绩,特推出: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通则重点法条解读系列供考生参考学习,希望广大考生能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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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重点法条」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37、41、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
「意思分解」本条是关于法人的基本规定。
相关知识点有:1 法人分类我国法和外国法对法人分类是不同的。
我国现行法律对法人作如下分类: 其中,基金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之一种,但也有将其与社会团体法人等并列的。
国外法对法人的基本分类:依此分类,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之一种,而非属社团法人范畴。
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注意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差别:(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时间及范围同行为能力一致;(2)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呈现差异性;(3)法人不享有公民人身属性的权利能力,如结婚能力等。
3 法人的一般特征(1)法人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人格;(2)法人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3)法人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即有限责任。
其中,法人的有限责任,实质含义应是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人的成员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法人成员是指投资于法人的民事主体,如公司股东即是公司法人成员,有别于法人的工作人员。
法人的有限责任在现代法上并非绝对,当法人成员恶意利用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去侵害法人债权人利益时,得适用"揭破法人面纱"原则,直接追究法人成员的无限责任。
4 了解法人成立的四个条件(第37条),注意企业法人成立条件还包括组织章程。
代表人诉讼概念的名词解释诉讼代表人的名词解释
代表人诉讼概念的名词解释诉讼代表人的名词解释代表人诉讼概念的名词解释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是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并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诉讼代表人机能。
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是指诉讼代表人所进行的诉讼应当符合共同诉讼基本条件,如果所代表的当事人不能作为共同诉讼人,也就不能在诉讼中推选代表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
诉讼代表人制度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使众多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通过诉讼代表人集中实施,扩大了诉讼的容量,避免了因众多当事人直接参与诉讼所带来的诸多问题。
但诉讼代表人制度与共同诉讼制度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代表人诉讼中,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只要推选出诉讼代表人,就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2)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的当事人同意才对其有效的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
但共同诉讼人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诉讼代表人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是诉讼当事人,另一方面他又是代表人。
这诉讼代表人是诉讼代表人的一种特点,也是其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所在。
具体来讲,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有以下几点区别:(1)由于诉讼代表人是本案当事人,因此他与本案的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
诉讼代理人不是本案当事人,与本案的诉讼结果没有利害关系。
(2)诉讼代表人实施诉讼行为,不仅是为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利益,也是为自己的利益。
诉讼代理人实施诉讼行为是为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利益。
(3)诉讼代表人在人数不确定的情况下,是由部分当事人推选出的,即由部分当事人授权,但其实施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利害关系人有效。
诉讼代理人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必须有全体被代理人的授权。
诉讼代表人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由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参加诉讼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依职权作出的代表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主体一般为公司董事长、工厂厂长,法定代表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表人有什么要求一、法定代表人有什么要求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如下:1.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选出的;3.并且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 1.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2.在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3.法人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具有双重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三、法人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什么区别《民法典》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哪些人可以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哪些人可以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在我国公司法人职业叫什么
在我国公司法人职业叫什么严格的来说,生活当中大家将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总经理等称之为公司的法人,这样说是完全错误的。
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严格的来说,生活当中大家将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总经理等称之为公司的法人,这样说是完全错误的。
因为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是两种性质,可是在生活当中大家经常容易把这两者混为一谈,认为公司法人在公司当中就是属于高层管理者当中的一员。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在我国公司法人职业叫什么?▲一、在我国公司法人职业叫什么?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职务?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三、公司法人和董事区别是什么?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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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理人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如企业的经理或厂长等,部属于法定代表入。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事业等单位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替无行为能力的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就是其父母。
自然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人;法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法定代理人原则上不能代表被代理人同自己进行法律行为,也不能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个民事行为。
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理人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中的主要负责人,他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法定代理人是代替他人先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