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代理人的一些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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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法律常识(收藏)

100个法律常识(收藏)

100个法律常识(收藏)1、胎儿也有继承权?有继承权,但如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2、哪些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哪些组织能向法院申请认定某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4、哪些机构能作为被监护人的临时监护人?被指定监护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5、老年人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事现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6、因突发情况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怎么办?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7、离婚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吗?法律未明文规定禁止,即可以。

8、被宣告失踪的人,其财产由谁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如有争议,由法院指定。

9、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谁承担?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则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10、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由法人承担。

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其实际权限的,该合同对法人仍然有效。

所以,选聘法定代表人非常重要,一般由控股股东的自然人担任。

11、什么叫做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1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什么?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基本法

代理人基本法

代理人基本法
代理人基本法,又称代理法,是指规定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律关系的一部法律法规。

代理人基本法主要包括代理人的资格要求、代理行为的限制、代理人责任的规定、代理合同的成立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代理人的资格要求是指代理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代理委托人的利益。

例如,法律代理人必须具备大学法学专业的学位或相关的执业资格。

代理行为的限制是指代理人在代理事务中的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例如,代理人不能代理具有法律禁止或限制代理的事务,不能代理与其利益冲突的事务等。

代理人的责任规定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代理义务,并对自己的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理合同的成立和解除是指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达成代理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解除代理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代理人基本法的制定旨在保护委托人的利益,规范代理人的行为,确保代理事务的顺利进行。

同时,代理人基本法也对代理人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保护和规范,确保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代理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规定了代理关系的形成、代理权限的行使、代理后果的承担等问题。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为被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为目的,获取代理费用或其他利益的关系。

代理的法律特征包括主体上的平等性、程序上的公开性、行为上的有偿性等。

2. 代理的种类: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由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法定代理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代理人资格和代理权限的关系。

3. 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终止: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终止应根据代理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一般来说,代理权的产生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律规定,代理权的行使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权的终止应根据代理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4. 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但没有获得被代理人授权的行为。

无权代理则是代理人没有获得被代理人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这两种行为都会对代理关系造成损害,并可能导致法律后果的产生。

5. 代理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代理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被代理人可能会对代理人进行授权,或者代理人可能会享有对被代理人的代理权。

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和被代理
人的法律地位可能会出现不平等的情况。

以上是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它们构成了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也为民法中代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支撑。

经济法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重点知识梳理

经济法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重点知识梳理

第二章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我国《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行为的过程,它要求行为人要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心要求,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本质,是意思表示的内容。

与之相对的概念——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不以当事人的意志,而以法律规定当然产生。

(二)民事法律行为须以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实例演练: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A.事件B.事实行为C.民事行为D.民事法律行为[解析] 本题涉及对相关概念的理解问题。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与决议分类标准参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人数之多寡(一)单方法律行为1、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必须向对方行使,并到达对方时生效。

如解除合同。

2、不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如遗嘱。

(二)双方法律行为(三)多方行为(四)决议实例演练: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为属于:A.单方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C.有偿法律行为D.实践法律行为[解析]甲的授权行为仅须甲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分类标准:法律行为中一方接受对方好处时是否给予对方以对价(一)有偿行为一方给予对方利益,另一方须为此支付相应的对价的行为。

我国对法定代理人有什么规定

我国对法定代理人有什么规定

我国对法定代理⼈有什么规定法定代理制度是基于未成年⼈和精神病⼈(⼀般统称⽆诉讼⾏为能⼒⼈)不能正确分辨是⾮和表达⾃⼰的意思⽽设⽴的制度。

⽆诉讼⾏为能⼒⼈包括⽆民事⾏为能⼒⼈和限制民事⾏为能⼒⼈。

其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和不能辨认⾃⼰⾏为的精神病⼈是⽆民事⾏为能⼒⼈;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和不能完全辨认⾃⼰⾏为的精神病⼈是限制民事⾏为能⼒⼈。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规定,代理⽆诉讼⾏为能⼒的当事⼈进⾏诉讼,直接⾏使诉讼代理权的⼈。

⽆诉讼⾏为能⼒⼈由他的监护⼈作为法定代理⼈代为诉讼。

法定诉讼代理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的,监护⼈以法定诉讼代理⼈⾝份参加诉讼,既是其权利,也是其对被代理⼈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因此,法定代理⼈不能推卸⾃⼰代理诉讼的责任。

法定代理⼈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代为诉讼。

确定法定代理⼈,关键是要确定监护⼈:1.未成年⼈的⽗母是未成年⼈的监护⼈。

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的,由下列⼈员中有监护能⼒的⼈担任监护⼈:(1)祖⽗母、外祖⽗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精神病⼈的监护⼈由下列⼈员担任:(1)配偶;(2)⽗母;(3)成年⼦⼥;(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在有⽆诉讼⾏为能⼒⼈参加的诉讼中,事先没有确定监护⼈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

当事⼈没有符合条件的监护⼈的,未成年⼈的法定代理⼈可以由未成年⼈的⽗、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中级经济法》考点:代理的基本概念

《中级经济法》考点:代理的基本概念

《中级经济法》考点:代理的基本概念《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代理的基本概念导读:知识是引导人生到光明与真实境界的灯烛,愚暗是达到光明与真实境界的障碍,也就是人生发展的障碍。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中级经济法》必备考点:代理的基本概念,欢迎来学习!【考点六】代理的基本概念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解释1】行纪、寄售不属于代理,因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解释2】由于“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

【解释3】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

【解释4】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3.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解释】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6.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民事诉讼法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一、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二是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在民法上就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他们需要诉讼时,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根据亲权和监护权而产生的,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与民事的法定代理是相适应的,民事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只不过民事的法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实施的是民事诉讼行为;民事法定代理人的活动受民事实体法的调整,而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的活动受民事程序法的调整。

二、法定代理人的特点1、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而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3、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

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父母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2)配偶一方作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的法定代理人;(3)成年的兄、姐作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4)职务代理中的代理人。

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民法典民事代理人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民事代理人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民事代理⼈规定是怎样的⽇常⽣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不能亲⾃去办理⼀些事情,所以会找代理⼈来帮忙办理,这时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这个在民法典中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民法典民事代理⼈规定是怎样的呢?下⾯就让店铺⼩编来回答这个问题。

⼀、民法典民事代理⼈规定是怎样的《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代理⼈规定是这样的:第⼀百六⼗⼀条【代理适⽤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约定或者民事法律⾏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亲⾃实施的民事法律⾏为,不得代理。

第⼀百六⼗⼆条【代理的效⼒】代理⼈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对被代理⼈发⽣效⼒。

第⼀百六⼗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的委托⾏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依照法律的规定⾏使代理权。

第⼀百六⼗四条【代理⼈不当⾏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不履⾏或者不完全履⾏职责,造成被代理⼈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和相对⼈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合法权益的,代理⼈和相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百六⼗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书⾯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签名或者盖章。

第⼀百六⼗六条【共同代理】数⼈为同⼀代理事项的代理⼈的,应当共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百六⼗七条【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为,或者被代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的代理⾏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的,被代理⼈和代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百六⼗⼋条【禁⽌⾃我代理和双⽅代理及例外】代理⼈不得以被代理⼈的名义与⾃⼰实施民事法律⾏为,但是被代理⼈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不得以被代理⼈的名义与⾃⼰同时代理的其他⼈实施民事法律⾏为,但是被代理的双⽅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百六⼗九条【复代理】代理⼈需要转委托第三⼈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的同意或者追认。

法律小常识简短40条

法律小常识简短40条

法律小常识简短40条1.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是自愿订立的,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2.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因此,未成年人的合同只有在法定代表人的监护或同意下才有效。

3.民事责任年龄:民事责任年龄通常是18岁,未到达该年龄的人在法律上不承担民事责任。

4.合同履行的方式:按合同约定履行是合同方的义务,但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进行履行。

5.违约责任: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的解除与撤销: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合同的撤销是指一方因被迫签订合同而请求撤销合同。

7.婚姻的自由: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权自由选择对象并结婚,不受强制、干涉或歧视。

8.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分为有偿财产制和无偿财产制,夫妻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的财产制度。

9.离婚的程序:离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包括提出离婚申请、调解、审理和登记等环节。

10.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侵犯知识产权将承担法律责任。

11.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个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人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12.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需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薪酬、工作条件等重要条款。

13.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享有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和劳动保护等权益应受到保护。

14.雇主的义务:雇主应履行支付工资、提供工作保障、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等义务。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有权享受商品的质量保证、退款权、信息公开权等,商品质量不合格的商家将承担责任。

16.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转让需按照法律规定,通过股权转让合同进行,并进行相关登记。

17.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包括租金、租期、维修责任等内容,并签署双方的合法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6、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借钱给他人时,最好保留借条等书面证据。

8、口头合同在某些情况下也是有效的,但存在举证困难的风险。

9、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10、遇到消费欺诈,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如果赔偿金额不足500 元,按 500 元赔偿。

11、商家对商品或服务做出的承诺应当履行。

12、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发票。

13、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

14、网络购物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有些商品除外,如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等。

15、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16、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7、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8、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19、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在工作中受伤,一般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负责。

21、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2、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2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4、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

25、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26、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8、夫妻一方在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9、办理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

30、协议离婚需要经过 30 天的离婚冷静期。

31、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

公民代理人的条件

公民代理人的条件

公民代理人是指代表他人行使法律行为能力的人,通常出现在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等情况下。

成为公民代理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因国家法律和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以下是一些通常情况下成为公民代理人的基本条件:
1.成年人:通常情况下,成为公民代理人的人必须是成年人,即年满法定成年年龄。

法定成年年龄因国家而异,通常为18岁,但在一些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2法律行为能力:成为公民代理人的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行使和履行法律行为。

3.无利害关系:公民代理人不能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以确保代理人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代理职责。

4.无违法记录:通常要求公民代理人没有严重的犯罪记录或违法行为,以确保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信誉。

5.愿意和能力代理:公民代理人需要有意愿和能力代理被代理人的法律事务,包括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来履行代理职责。

6.法律常识和知识:虽然不是必需条件,但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知识可以帮助公民代理人更好地履行代理职责。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选出代表公司行使相关权利的人。

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以公司法人的名义作出有效的法律行为,有公司履行义务以及承担责任。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法律常识: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

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因此,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1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什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常识: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定义是什么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定义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

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法定代表人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

No matter when you start, the important thing is not to give up lightly after you star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在我国司法体系建设中,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有专门制定法定代理人。

大家对于法定代理人,从字面意义上就可以理解,代理人就是代替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但是,在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法定代理人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当得。

对于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的问题,请大家跟随的介绍一起来看一下。

在我国司法体系建设中,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有专门制定法定代理人。

大家对于法定代理人,从字面意义上就可以理解,代理人就是代替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但是,在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法定代理人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当得。

对于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的问题,请大家跟随的介绍一起来看一下。

一、什么是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

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

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实体权利(即具体的裁判内容赋予当事人的权利)的享有者和实体义务(即具体的裁判内容加诸在当事人身上的义务)的承担者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仅仅在诉讼过程中代为行使一些程序性的权利;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二、民法总则的规定代理人方面的内容是什么?1、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2、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全的法律常识知识

最全的法律常识知识

第一章绪论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的渊源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六现代民法的发展(一)概述(二)民法形式的发展(三)民法内容的发展(1)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7)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 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行使、保护及其和民事义务的关系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它具体包括:(1)权利主体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2)权利主体可以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法定代理的例子

法定代理的例子

法定代理的例子法定代理是指法律规定的一种代理方式,即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的授权,代替他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

本文将介绍几个常见的法定代理的例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概念。

1.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没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因此需要一位监护人来代替他们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监护人在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健康和教育等方面担任法定代理的角色。

例如,当一个未成年人需要进行重要医疗手术时,监护人将会代表他们做出决策。

2. 精神病患者的法定代理人精神病患者由于其精神状态的不稳定,无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因此,法律规定了一种法定代理方式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通常情况下,精神病患者的家属会被指定为其法定代理人,负责管理他们的财产、处理法律事务等。

3. 破产债务人的破产管理人当一个人无法偿还债务,而被宣告破产时,法院会指派一位破产管理人来代理债务人的利益,并处理其债务问题。

破产管理人作为法定代理,需要负责向债权人核实债务、处置债务人的财产等。

4. 监护人对于需要法律协助的人的代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一些人因为身体上或精神上的原因无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这时可以由监护人来担任法定代理,以解决相关的法律事务。

例如,一个患有智力障碍的人需要申请福利补助或社会救助,监护人可以代表他们与相关政府机构交涉。

5. 代理人在法定代理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监护人、法院指定的代理人还是其他法定代理人,他们都有权和义务在其法定代理范围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最佳利益为依据,不能滥用权力或违反法律法规。

在以上几个例子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法定代理的作用和意义。

通过法定代理,那些无法行使自己权利的人可以依法获得保护和帮助。

同时,法定代理也有责任确保代理范围内的事务得到合理处理,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法定代理是一种由法律规定的代理方式,旨在保护那些无法行使自己权利的人的利益。

2016司考民法精讲:代理

2016司考民法精讲:代理

2016司考民法精讲:代理2016司考民法精讲:代理。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考点总结:(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内部关系(委托)外部关系(二)代理的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因此代理行为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履行债务等;也包含部分准民事法律行为,如代理诉讼、代理纳税等。

【考点提醒】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以下行为不可代理:(1)违法行为不得代理;(2)事实行为不得代理;(3)身份行为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等;(4)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需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预约撰稿、演出、授课、讲演等。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2012-3-4)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代理。

代理有狭义、广义之分。

狭义代理仅指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即直接代理,也称显名代理;广义的代理,还包括间接代埋,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将该行为效果间接归于本人的代理,也称隐名代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是直接代理,但合同法在“委托合同”一章中,又规定了间接委托,间接承认了隐名代理。

法人法律知识点

法人法律知识点

法人法律知识点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法人这个词,但对于法人的定义和相关法律知识,却了解的相对较少。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法人相关的法律知识点。

一、法人的定义与特点法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机构。

与自然人相对应,法人在法律上被赋予与自然人相似的权利和义务地位。

法人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实体性。

法人与其成员的个体是独立的,法律上认可其作为独立主体而存在。

2. 法人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法人在法律上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住所,与成员个体分开。

3. 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具有自己的财产,可以享有合法获得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债务。

二、法人的成立与终止1. 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成立通常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并取得法人资格。

对于不同类型的法人组织,其成立要求和程序略有不同。

2. 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终止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期限到期、主体决议、解散、破产等原因引起。

不同的终止原因会对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同的影响。

三、法人的类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多种类型的法人存在。

以下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人类型:1. 国家法人:国家机关、政府事业单位等属于国家法人。

这类法人通过法律设立,享有和履行与国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 企业法人:公司、合伙企业等属于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法律设立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实体性和财产权益。

3. 社会组织法人:慈善组织、行业协会等属于社会组织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以非营利为目的,通过法律设立,从事公益事业和服务社会。

四、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法人作为独立主体,在法律上被赋予了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人权利和义务:1. 权利方面:法人享有财产权、合同权、知识产权等与经济活动和法律行为相关的权利。

同时,法人还享有诉讼权和申诉权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义务方面:法人有履行相关法律规定和约定的义务,包括缴税、遵守合同、履行社会责任等。

五、法人的责任和法律保护法人作为独立主体并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44):代理与使者、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44):代理与使者、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1.代理人与使者的区别。
代理与使者(传达)的区别
比较项
代理
使者
是否独立为意思表示
代理人独立为意思表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类似于会下围棋的电脑)
使者不能独立为意思表示,使者仅能传达他人已经确定了内容的意思表示(类似于录音机)
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结构
代理行为形成三方结构
使者传达的意思表示形成双方结构,使者并未进入该法律关系中
代表人实施职务行为时无独立人格,代表人的人格被吸收,代表人的法律行为被视为法人的法律行为,无独立性
所形成法律关系的结构
代理行为形成三方结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间的代理权关系;代理人与相对人的代理行为关系;相对人与被代理人间的法律效果归属关系)
代表行为形成双方结构(被代表的单位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越权行为的效力
通过使者传达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发生错误,应就本人是否发生错误予以认定
适用范围不同
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代理无效
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代理的行为,仍可通过使者传达意思表示(如离婚、代书遗嘱)
2.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代理与代表的区别
比较项
代理
代表
是否独立为意思表示
代理人独立为意思表示,在代理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人格,分别享有相应的法律地位
行为人是否需要具有行为能力
代理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代理人)
使者不需要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作为使者
本人是否需要具有行为能力
在法定代理,无须本人具有行为能力;在委托代理,本人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否则不能有效授权
本人需要具有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错误的认定

法律常识专题讲座--2

法律常识专题讲座--2

法律常识专题讲座授课老师:徐燕平授课时间:2011年6月23日授课地点:教学楼参加人数:305人授课专题:刑事诉讼基本原理授课内容:刑事诉讼基本原理母法条第1条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82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相关法理一般认为,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宪法诉讼。

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同时,刑事诉讼是一种由一系列诉讼行为连接起来的动态锁链,这些行为必须由有关机关和个人实施。

根据这些参与者在诉讼中的使命、作用或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的诉讼义务的不同,刑事诉讼的参与者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代表国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作为审判职能惟一承担者的人民法院;二是对刑事诉讼的产生、发展和结局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个人,即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三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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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一些资料
1、首先必须介绍公司组织架构,做一近似的类比:公司股东会相当于人大会议(权力机构),董事会相当于人大常委会(决策机构),董事长相当于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主任,法定代表人相当于国家主席。

另:经理层相当于各级政府(执行机构),监事会相当于司法系统(监督机构)。

2、一般的有限公司会成立董事会,同时设一个董事长;小公司由于股东较少,没必要设立董事会,也就没有董事长,只设执行董事。

因此,董事长与执行董事不会在同一家公司出现。

参考法条:《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执行董事。

参考法条:《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我国公司法并未限制同一自然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意:“法人代表”是不规范的称呼,应该是“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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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上来讲,公司责任是一种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所负的债务仅有公司的资产偿还。

而公司的股东,仅就自己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

所以无论是股东还是法人代表,都不会因为公司负债或者破产而背负公司的债务。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虚假出资,滥用公司有限责任等。

但是这些都是例外。

公司有限责任的基本价值就是保证股东的有限责任。

2、如果公司违法、甚至犯罪,那么在法人代表要在经营决策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任何一个公司的高管,即使是普通员工有这种风险。

3、所以从民事责任这一块来说,法人代表并不会带来额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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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大股东担任,主要因为公司的盈亏关系着大股东的切身利益。

在刑法中,有很多罪名是双罚制,即对于企业本身予以罚金,同时对于企业的负责人予以刑事处罚。

如果公司的某些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那么公安机关认定公司负责人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谁,如果没有确凿的相反证据的话,该登记完全可以作为责任人的认定依据。

就算是事先已经签订了非常明确的隐名股东协议,毕竟被警察不断讯问也不是那么令人舒服的事情。

即使并未涉及刑事犯罪,如果公司行为侵犯了第三人的利益,或者公司出现债务纠纷,债权人会想办法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拉进来作为共同被告,甚至更为严重的是公司可能会倒打一耙,即本来是公司的行为被推到法定代表人冒用公司名义进行的行为,将公司债务归结到法代个人债务上,并且同时公司也可能会以法代滥用自己职务行为令公司利益受损,从而提出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诉讼,届时这个显名股东&假法定代表人就要承担无厘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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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身份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如果被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而且对今后的任职会有影响。

p.s.中国以前和现在基本都是只有国企和集体企业由于政府干涉才履行破产程序,民企是财务崩溃后直接丢着不管,执照被吊销了也不去履行破产清算义务。

所以实际中这条很少适用。

所以,法人代表作为管理层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清算过程中只要不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及个别清偿”等违法行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

不过集体企业和国企的法人代表可能会面临考评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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