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2]394号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2002]394
财政部文件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1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2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目的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中使用和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的活动。
定义1.基本建设资金:________指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包括拨款、贷款、企业自筹资金、社会资本等。
2.基本建设项目:________指国家、省、市、县规划的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投资项目。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审批资金申请1.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申请应当经过层层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2.资金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概况、预计投资金额、资金需求计划等内容。
资金审批1.资金审批应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紧急程度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
2.审批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资金拨付与支付资金拨付1.资金拨付应按照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计划确定,并由资金管理部门负责。
2.资金拨付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拨付时间、拨付金额等。
资金支付1.资金支付应按照相关合同和支付申请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支付申请应包括资金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计划1.基本建设项目应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目的和方式,以及使用时间和金额。
2.资金使用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计划执行。
资金监督1.资金使用过程中应进行监督,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2.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章财务报告和资金清算财务报告1.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金收支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
2.财务报告应定期上报相关部门,并公开透明。
资金清算1.基本建设项目完成后,应进行资金清算,明确项目的投资收益和资金使用情况。
2.资金清算应经过审计机构审核,并报告上级部门。
附件:________无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基本建设资金:________指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包括拨款、贷款、企业自筹资金、社会资本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三篇)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使用和监督等环节实施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法、公约、公平原则,遵循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落实资金使用规定,提高效益。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应当遵循“自审、当审、监审、内审、外审”的原则,落实责任,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注重财务成本的控制和效益的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六条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和职责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财务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单位或部门。
第八条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申报和预算、执行预算、统计报表和核算、受理和审核各类票据、归集剩余资金、管理风险等工作。
第九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制度和规范第十五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遵循预算制度,按照合理、合规程序申报、审批和使用项目资金。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坚持节约和效益原则,合理控制财务成本。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建立项目财务核算和统计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公平性和高效性,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立项与预算编制1. 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项目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2. 项目立项时,必须编制详细的预算,包括工程造价、设备采购费用、人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二、合同管理1. 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程序进行竞争性选择,并签订正式合同。
2. 合同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必须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付款。
三、资金管理1.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必须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2. 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预算进行,不得擅自挪用、冻结或转移资金。
四、采购管理1. 基本建设项目的材料采购必须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采购。
2. 采购材料必须进行价格比较,并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保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成本管理1. 基本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必须制定详细的成本核算制度,包括材料、人工、设备等成本的核算。
2. 成本核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六、财务审计1. 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2. 财务审计结果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绩效评价1. 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绩效评价,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
2. 绩效评价结果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八、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工、处分相关责任人等。
2. 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况,可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培养和日常监督,同时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确保项目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对于与项目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有力的协作机制,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4篇)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做到公开透明、合理高效、依法用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共的原则,加强财务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借款、基础设施建设专属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
第四条基本建设资金应该用于促进经济增长,改善人民生活,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第二章预算和审计第五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编制应符合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规划,按照年度制定、逐年执行。
第六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编制应明确资金来源、用途、具体项目,以及预计投资额、计划进度。
第八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资金安排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出现逾期拨付或财务资金不足的情况。
第九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终了后,应及时进行审计,将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用款管理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用款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应当进行预算控制,不得超出预算额度。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支出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和材料真实性进行,防止贪污腐败和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支出要及时、准确地填写相关财务凭证,确保账目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应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增加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和严谨性。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支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
第十七条对于超过预算、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其他违规行为,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检查与监督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检查与监督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是指对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财务管理进行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合规、透明,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得以科学、规范地开展。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合理、规范的财务管理可以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减少财务风险,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实施还能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升基本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原则和要求1. 资金来源清晰: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必须明确,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并进行充分的预算安排。
2. 财务预算严格: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预算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确保预算合理、科学,合理安排和分配基本建设资金。
3. 资金使用科学: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项目预算进行,不能私自挪用、乱用资金。
同时,要对资金使用进行科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
4. 财务报账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报账必须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清晰、准确地记录项目资金的进出情况。
对于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形成财务报表。
5. 财务监督检查严格:对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相关的财务监督检查机构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分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相关行政机构、投资方、项目负责人等。
各个责任主体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应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分工。
1. 行政机构的责任:行政机构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方,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
2. 投资方的责任:投资方是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其主要职责包括提供充足的基本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及时完成相关财务报账工作。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一、财务管理的总体原则
1、财务实行实事求是,不得做出不利于目标实现的任何行为;
2、财务必须重视节约,反对浪费;
3、财务必须实事求是,财政管理上要求规矩,财务工作中应秉承党的政治方针和经济原则;
4、财务管理必须清晰责任,明确财政管理分工;
5、财务管理必须正确的合法的,实行监督制度,坚持收支平衡;
6、财务管理必须完善便捷的经济政策,增强宏观政策操作能力;
二、财务管理的保障措施
1、为了保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秩序,加强财政管理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采取严格的财务控制、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
2、为保证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财政经费收支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为保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效率,采取有效的电子报记票据管理、制单、出纳、对帐等流程;
4、采取激励机制,落实有关部门以及党、政策部门对发票、财务处理、财政收支管理、基本建设财务负责人监督、组织财务评审和报税等工作的奖励制度;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严格按照有关财务报表的格式要求来编制,并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作为财务记录的依据。
财务记录原则上按照凭证的编号及日期等要求,完整编写,收支来源明细准确无误。
财务记录应按财务会计报表财务科目来编制,并要求流程处理完整、合理,项目要清楚、明确,符合有关财务审计要求。
同时需要对损耗进行特殊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数据准确、实时,能够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供有效有力的技术支持。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领域的财务管理,提高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别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地方重大公共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民监督”的原则,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的合理、高效和透明。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合法、合理、合规,保障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应当与国家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相衔接,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应当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挪用、截留和私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应当明确,资金安排应当合理,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不得超支、挪用和滥用资金。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汇总,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账务处理应当遵守国家财务会计规定,确保账目清晰明了,责任明确,审计查核无误。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应当接受独立审计,审计报告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风险防范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第四章资金监督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督应当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监督。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和监督机构,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范文(二篇)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应遵循经济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加强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机构由各级政府确定。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要与项目建设管理相结合,形成一体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国际援助等,各类资金的使用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应依法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和效益。
第二章资金申请、拨付和使用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申请,应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需求计划等相关材料,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和申报。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拨款计划执行,不得超过项目实际需求。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应按照使用计划进行,不得挪用、滥用、截留资金,不得违规建设、变相消耗资金。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土地征用、招标代理费、咨询费等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健全内部审批、备案、报账、审计等环节,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财务监督和审计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督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包括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验收、审计等。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审计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审计范围包括资金的来源、拨付、使用、结算等方面,审计人员应仔细查阅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审计结果应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上缴款项、行政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XX年4月26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文件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通用5篇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通用5篇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美丽的编辑给家人们整理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通用5篇,欢迎借鉴,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篇一1、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性文件的收发、传阅、编制清单归类保存。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图、技术核定单、变更通知单的收发,负责编制目录,分发清单,所有施工图的持有人应对图纸的修改,变更及时标识。
2、所有文件资料由文件批准人决定发放范围和份数,文件发放人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按发放范围和数量发放文件,并做好编号及登记。
3、文件领用人在收到文件和资料时,应在文件发放的表格上登记签字。
4、在发放过程中,文件使用部门应及时撤出作废/失效文件。
5、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编号不变,文件发放部门应将原破损文件收回处理。
6、文件使用人文件丢失后,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补领手续,在补领申请时须作出书面说明,文件发放部门在补发文件时应重新进行分发编号,并注明作废。
7、在用有效文件控制清单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编制管理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项目工程部负责编制技术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以识别和管理在用有效文件及现行修订状态。
8、文件和资料的更改a.当文件和资料需要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重新会审。
b.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当原审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员审批时,则该人应得到相应的授权书和文件审批所需的有关背景资料。
c.经更改审批的文件,由审批人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并发至有关部门。
d.文件持有人根据《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的指令,直接在文件的相应处进行更改,但应确保内容的正确、清晰,并将《文件更改通知单》附于文件后或收回原文件,并做好发放登记。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1. 引言基本建设是指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为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而进行的投资活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和监管。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能够合理、高效地使用资金,最大程度地提升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社会效益。
2. 资金管理2.1 预算编制在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前,需要进行详细的预算编制工作。
预算应包括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费用分配等信息,并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估算和预算。
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特殊性和科学性,确保预算的科学合理性。
2.2 资金筹措为基本建设项目筹措资金需要制定相应的融资计划,并根据项目特点和融资渠道的可行性进行融资方案选择。
资金筹措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融资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2.3 资金使用基本建设项目在资金使用方面,必须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进行操作。
项目经理需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报账,并及时向财务部门进行报告。
严禁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用于非项目相关的事项。
2.4 资金监督为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防止财务风险,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机制。
财务部门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进行后期审计。
对于项目资金的违规使用或挪用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3. 费用管理3.1 费用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在进行费用核算时,应根据项目类别和费用性质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项核算。
费用核算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规定进行,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2 费用控制基本建设项目在进行费用控制时,需要根据项目的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费用使用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费用。
费用控制要合理、合法,并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
3.3 费用审批对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费用支出,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费用审批应严格遵循程序和权限,确保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财务报告4.1 项目进度报告基本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项目进度。
2023年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2023年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循节约使用、效益优先、合理安排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展基金以及其他合法来源。
第六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分为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等环节。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七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应当遵循合规、合理、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预算编制应以项目的实际需要为依据,确保项目的资金需求得到合理满足。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确保项目的合理发展,并根据项目的周期性和阶段性特点,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安排。
第十条预算编制工作应有专职、专业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编制质量。
第三章资金拨付第十一条资金拨付应按照项目的需要和进度,及时、足额进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应遵循资金管理的准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资金拨付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资金拨付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及时使用。
第十五条资金拨付应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追踪。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十六条资金使用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编制的内容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优先。
第十七条资金使用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竞标、询价等方式进行,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资金的管理,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规划、资金筹措、资金使用、资金监管和财务决算等环节。
为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规定。
下面就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财务规划财务规划是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的起点,其目的是通过对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和财务预测等的编制,合理安排财务资源的使用,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具体的财务规划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编制财政预算财政预算是指基于财政收支情况和需求状况,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安排和预测的过程。
编制财政预算应遵循合理性、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财政收支的平衡和用途的合理性。
2.制定资金计划资金计划是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和资金筹措的时间和数量进行合理安排和预测的过程。
制定资金计划应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资金的供应情况,确保项目的资金需求能够及时满足,并避免资金的浪费和闲置。
3.进行财务预测财务预测是指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规模、周期和投资等因素,对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预测和评估的过程。
进行财务预测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并合理预测项目的财务收入、支出和盈余等情况,以为项目的后续决策提供参考。
二、资金筹措资金筹措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其目的是为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在资金筹措方面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多元化资金来源为了降低项目的资金风险和依赖性,应采取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方式,包括财政拨款、债务融资、发行股权和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并鼓励项目利用市场化的方式筹措资金,提高项目的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规范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是项目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债务融资的透明度和风险可控性。
对于债务融资的规范管理,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债务融资事务,并建立健全的债务融资审批、发行和偿还的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定一、总则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定是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保障资金的有效运转和使用,加强财务监督,防止浪费和滥用资金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二、财务管理主体1.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主体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管理机构,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核算、监督等工作。
2.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主体应当依法纳税,及时、真实地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监督。
三、资金管理1.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划拨和使用,严格执行项目预算。
2.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票凭证等进行核算和报销,不得挪用或私分资金。
四、合同管理1.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合同金额不得超出项目预算。
2.合同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便于监督和查阅。
五、审计监督1.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2.对于有违规行为或财务不正之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和报告。
六、责任追究1.对于违规挪用、私分资金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包括相关人员的纪律处分和经济赔偿等。
2.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1.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相应的管理规定。
2.对于尚未完成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新的管理规定进行调整和执行。
以上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各管理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文档结束。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加强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财务管理基本原则1. 合规性原则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流程办理,杜绝违规操作。
2. 经济性原则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应经济合理,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3.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财务公开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基本建设资金的申请与审批1. 基本建设资金的申请行政单位负责编制并报送基本建设资金申请书,包括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资金来源等,同时应提供项目招投标情况和工程合同。
2. 基本建设资金的审批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审批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核,审批程序要合法、严格、高效,不得违规操作。
四、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监管1. 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行政单位在使用基本建设资金时,必须按照招投标结果和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报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审计,确保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可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基本建设资金的结算与核算1. 基本建设资金的结算行政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对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结算,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办理结算手续,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返还。
2. 基本建设资金核算行政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应准确无误,确保资金流向清晰明确,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遇有特殊情况及时调整核算方式。
六、基本建设资金使用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行政单位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项目资金的发放、责令返还已使用的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等。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同步向行政单位各部门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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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
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
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