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送分,这份口诀建议你抄写并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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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物、建、共、邻

1.物权变动;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部分构成);

3.共有制度(按份共有or共同共有);

4.相邻关系(VS地役权)。

二、用益物权:城市一个,农村俩,还有一个地役管全家。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解决农村住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农村吃的问题)

3.地役权。

三、具体人格权:生、身、健、姓、肖、名、荣、隐(物质型人格权3类精神性人格权5类)

1.生命权;

2.身体权;

3.健康权;

4.姓名权;

5.肖像权,

6.名誉权,

7.荣誉权;

8.隐私权。

四、身份权: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能少

1.亲属权;

2.亲权(监护制度);

3.配偶权(效力有瑕疵的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制度)。

五、形成权:撤、抵、追、解、否、选、继、遗

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

2.抵消权;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人权;

4.解除权;

5.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否认权;

6.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人购买标的物与否的选择权;

7.继承人对继承的接受与放弃;

8.受遗赠人对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六、宣告死亡: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消灭;

2.—方有权单方送养子女;

3.个人合法财产按遗产开始继承;

4.视为自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七、法人解散的情形:章、权、并、立、关、撤、销、僵(自愿解散、强制解散)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单独或合计)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八、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强、公、主、意

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不违背公序良俗;

3.主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真实。

九、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存、券、资、国

1.存款本息请求权;

2.债权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所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

十、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政、法、继、事

1.政府征收;

2.法律文书;

3.继承或受遗赠;

4.亊实行为。

11-20

十一、特殊物权变动:善、拾、先、添

1.善意取得;

2.拾得遗失物(包括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

3.先占;

4.添附。十二、善意取得的四个构成要件:卖方一个,买方俩,还有一个公式管全家。

1.卖方无权处分;

2.买方主观上要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客观上要支付合理对价;

3.已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

十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一般表决事项:定改规则和规约,选换委员聘企业。(双1/2)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2.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以及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十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特殊表决事项:筹用基金,建设施,(双2/3)

1.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

2.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五、共同共有:夫、家、遗、伙

1.夫妻关系;

2.家庭关系;

3.遗产继承关系;

4.合伙关系。

十六、占有的分类:有无善恶、自他直间

1.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2.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十七、不可抵押物:土、封、争、益、违、集

1.土地所有权;

2.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4.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

5.违法、违章建筑;

6.集体土地使用权。

十八、连带责任承担方式: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

1.必须先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足部分再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相应份额;

2.对于主债务人可以追偿全部,而对于其他共同保证人只能主张相应的份额。

十九、保证债务:一般保证,中止中止,中断中断、连带保证,中止中止,中断不中断。

1.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止;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

2.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止,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并不当然中断。

二十、债的学理分类:一多;财劳货;单选

1.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2.财务之债、劳务之债和货币之债;

3.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21-30

二十一、合同的10种学理分类:单双有无偿;诺实式主从;本预己他;射定一继。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2.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4.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

7.本约和预约;

8.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9.射幸合同和确定合同10.—时性合同和继续性合同。

二十二、15种有名合同:买水赠款租;承建融技输;纪委管居储。

1.买卖合同;

2.供水、电、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承揽合同;

7.建设工程合同;

8.融资租赁合同;

9.技术合同;10.运输合同;11.行纪合同:12.委托合同;13.保管合同;14.居间合同:15.仓储合同。

二十三、不得撤销的要约:定期限;有明示;有理甶。

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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