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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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

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

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2017年9月修订目录1、范围 (1)2、总则 (2)3、厂址选择 (4)4、总体规划 (7)5、主厂房布置 (10)6、运煤系统 (12)7、锅炉设备及系统 (16)8、除灰渣系统 (18)9、汽轮机设备及系统 (21)10、水处理设备及系统 (23)11、热工自动化 (27)12、电气设备及系统 (29)13、水工设施及系统 (35)14、辅助及附属设施 (41)15、建筑与结构 (42)16、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48)17、环境保护 (51)18、消防 (58)19、工程投资及经济评价 (60)1 范围1.1本导则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含分支机构)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属的火力发电工程。

1.2 本导则作为企业的指导性标准,如与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相矛盾,应按国家标准执行。

1.3本导则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300MW~600MW级机组的凝汽式及供热火力发电厂设计。

其它机组可参照使用。

1.4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火电厂的设计,改建工程的设计也可参照使用。

1.5 本导则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 总则2.1为了贯彻集团公司提出的“安全高效、经济适用、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电力建设基本方针和控制工程造价的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广先进、成熟、可靠的设计技术,注重节煤、节水、节电、节地和控制非生产性设施的规模和标准,统一和明确建设标准,以合理的投资,获得最佳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导则。

2.2 发电厂的设计,必须按国家最新规定的核准制程序进行。

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批准手续。

对于扩建电厂,其建设规模在电厂的规划容量范围内且外部建厂条件变化不大的扩建工程,可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

程序:初可----初可审查----可研阶段(含其它六个报告)----可研阶段报告审查----核准报告----核准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 129页)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 129页)
表K.1土建生产临时建筑及场地参考面积表(2×300MW机组)
表K.2土建生产临时建筑及场地参考面积表(2×600MW机组)
表K.3土建生产临时建筑及场地参考面积表(2×900MW机组)
附录L(资料性附录)安装生产临时建筑及场地参考面积
表L1安装生产临时建筑及场地参考面积表(2×300MW机组)
表L.2安装生产临时建筑及场地参考面积表(2×600MW机组)
电力工业部电建[1997]253号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
电力工业部电综11997]669号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
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43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381号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d)施工地区情况及现场情况,例如:水陆交通运输条件及地方运输能力;地方材料的产地、产量、质量、价格及其供应方式;当地施工企业及制造加工企业可能提供服务的能力及技术状况,施工地区的地形、地物;施工水源、电源、通信可能供取方式,供给量及其质量情况;地方生活物资的供应状况等。
2引用标准
(按照国家、部委、企业的顺序编排)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文。本导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附录A(资料性附录)施工总承包现场组织机构型式
图A.1某电厂2×600MW机组工程施工总承包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图(型式一)
图A.2某电厂2×600MW机组工程施工总承包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图(型式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设计导则复习进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设计导则复习进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设计导则(第一部分)火电工程设计导则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二OO 七年七月前言为进一步贯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高质量、高速度、低造价”的基建方针,制订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统一华能集团火电工程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集团公司决定编制《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华能导则》)。

此项工作从2006 年8 月启动,2006 年11 月完成初稿,集团公司组织了多次内审、并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予以评审。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评价《华能导则》:“符合国家电力发展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重视节能、环保和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注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较充分地体现了华能集团公司‘高质量、高速度、低造价’的基建方针,具有较明显的华能特色。

《华能导则》贯彻了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要求。

《华能导则》总结了华能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设计优化成果应用的经验,借鉴了国内部分先进的电力设计理念。

《华能导则》作为企业标准,内容全面,结构合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将对有效规范华能火电工程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华能导则》是华能集团火电设计的总纲。

各单位要通过执行《华能导则》,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的基建方针;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应新形势的基建管理体制;通过加强新建机组的技术经济指标管理,加强设计优化,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最大限度地降低能耗指标,确保达到节约环保型燃煤发电厂的标准。

我们要大力弘扬华能企业精神,努力营造“想干事、干成事、干好事”的良好氛围,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上来。

战胜各种严峻挑战,超越自我,创造出比历史最高水平更好的业绩;超越竞争对手,继续在国内发电领域全面保持领先;超越世界企业500 强门槛,在国内发电企业中率先进入世界企业500 强,努力建成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电力建设工程的设计管理,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依据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规范、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电力工程新、扩、改建项目的设计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条电力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符合集团公司的价值思维理念和战略发展规划。

第六条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资源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使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第八条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有利于节约和利用土地、能源、水资源和建筑材料,重视防灾减灾、保护文物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第九条主要依据:(一)项目建设列入当地政府的发展规划,工程初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二)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环评、水保、铁路及批复文件;(三)主机合同、技术协议;(四)现行国家、电力行业涉及电力建设有关标准、规程、规范;(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达标投产考核办法》;(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管理规定》;(八)《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节能设计导则》;(九)《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设计导则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设计导则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设计导则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机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A版)印数200 册页数68 页编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2005年7月北京目录1、范围 (1)2、总则 (1)3、厂址选择 (3)4、总体规划 (7)5、主厂房布置 (10)6、运煤系统 (12)7、锅炉设备及系统 (16)8、除灰渣系统 (18)9、汽轮机设备及系统 (21)10、水处理设备及系统 (23)11、热工自动化 (27)12、电气设备及系统 (29)13、水工设施及系统 (35)14、辅助及附属设施 (41)15、建筑与结构 (42)16、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48)17、环境保护 (51)18、消防 (58)19、工程投资及经济评价 (60)1 范围1.1本导则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含分支机构)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属的火力发电工程。

1.2 本导则作为企业的指导性标准,如与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相矛盾,应按国家标准执行。

1.3本导则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300MW~600MW级机组的凝汽式及供热火力发电厂设计。

其它机组可参照使用。

1.4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火电厂的设计,改建工程的设计也可参照使用。

1.5 本导则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 总则2.1为了贯彻集团公司提出的“安全高效、经济适用、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电力建设基本方针和控制工程造价的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广先进、成熟、可靠的设计技术,注重节煤、节水、节电、节地和控制非生产性设施的规模和标准,统一和明确建设标准,以合理的投资,获得最佳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导则。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华电工[2003]276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华电工[2003]276号)

中国华电工[2003]276号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试行)》等6个管理程序的通知集团公司有关企业: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内电源建设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设计等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我们制订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试行)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试行)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试行)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程序(试行)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试行)6、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工作程序(试行)二○○三年六月五日主题词:印发工程管理程序通知抄送:本部计划部、生产部、财务部、监审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3年6月5日印发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

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依据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三)《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43号)。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编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的通知国电电源[2002]849号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各省(区、市)电力公司:原《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自198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提高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起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原导则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要求。

为此,我们组织编制了《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作为国家电力公司内部标准,现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家电力公司(印)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前言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编制的《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自198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起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电力建设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其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电力建设发展的要求。

为此,国家电力公司火质函[2000]20号文决定委托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和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本次编制工作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电力建设火电施工的成功经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管理模式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

体现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技术,满足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是本次导则编制的主题。

本导则增加了施工现场组织机构设置,施工进度控制,主要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措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文明施工,计算机网络的应用等新内容。

其中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主编并统稿外,还编写了第1、2、3章,上海电力安装第一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5章,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9章,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7章,江苏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6、11章,浙江火电建设公司负责编写第10、12章,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4、8章。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编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的通知国电电源[2002]849号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各省(区、市)电力公司:原《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自198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提高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起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原导则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要求。

为此,我们组织编制了《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作为国家电力公司内部标准,现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家电力公司(印)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前言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编制的《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自198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起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电力建设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其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电力建设发展的要求。

为此,国家电力公司火质函[2000]20号文决定委托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和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本次编制工作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电力建设火电施工的成功经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管理模式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

体现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技术,满足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是本次导则编制的主题。

本导则增加了施工现场组织机构设置,施工进度控制,主要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措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文明施工,计算机网络的应用等新内容。

其中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主编并统稿外,还编写了第1、2、3章,上海电力安装第一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5章,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9章,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7章,江苏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6、11章,浙江火电建设公司负责编写第10、12章,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4、8章。

煤场存储管理办法

煤场存储管理办法

煤场存储管理办法一、煤场设施及机具管理1、电厂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储煤场。

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厂应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A 版)》设置储煤场,储煤场容量应满足机组最大负荷并保有安全储煤量。

2、煤场应有满足生产、存储、组堆、整形需要的机械设备,如堆取料机、推煤机等,并保证设备达到安全备用状态,重要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

3、储煤场应有满足汛期需要的排水系统及煤水沉淀池等设施,并建有足够储量的干煤储备设施。

4、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施,消防车辆通道应环行畅通,气候寒冷地区,应建有解冻暖房。

5、储煤场四周边应设置挡煤墙及喷淋设施,并能满足最大储煤量的需要。

6、应建立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新购、改造、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证明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方准使用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煤场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并发给驾驶证,方准上岗操作。

8、应有整形压实器材和测温仪器。

9、应配有盘点储煤场所需的测量仪器和器具,有条件的电厂要采用先进的激光盘点仪器。

10、应有固定的煤场水平高度标识,且刻度明显、准确。

11、电厂要根据本地区的环保要求,配有相应的环保设施,如除尘设施、防粉尘飞扬设施,贮煤场(含干煤棚)应设置覆盖整个煤堆面积的喷洒设施。

卸煤点、掺配区宜设原煤喷淋设施等,并达到环保标准。

12、各发电单位应备有足量的干煤储量。

二、安全与经济储备1、正常情况下,储备煤量应满足设计储煤量要求,或是全部机组满负荷运行15天及以上的耗煤量,并有足够的干煤储备量。

2、迎峰度夏、汛期或冬季,各发电单位应对接卸和上煤系统及煤场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各种隐患,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并备足防汛、防冻物资和消防器材。

煤场根据其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应达到足量储备。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综合进度第三章现场施工人员人数指标第四章基地建设、大型临时设施及施工场地第五章施工总平面布置第六章施工力能供应第七章机械化施工附录一网络法编制施工进度示例附录二斜线进度表编制示例附录三工期-成本优化法示例附录四土建工程各种加工厂及仓库面积计算附录五混凝土搅拌厂工艺流程及布置示例附录六混凝土预制厂技术经济指标参考资料附录七安装工程施工场地及仓库面积计算附录八汽车及重型机械修理间面积计算参考资料附录九综合队伍生产性施工临建及场地参考面积附录十土建专业队伍生产性施工临建及场地参考面积附录十一安装专业队伍生产性施工临建及场地参考面积附录十二生活性施工临建计算标准及面积定额附录十三综合队伍生活性施工临建参考面积附录十四运筹学用于施工总平面图的示例附录十五施工总平面布置参考资料附录十六临建及堆场防火间距附录十七国产设备大件外形尺寸及重量附录十八铁路运输计算参考资料附录十九各种管线的平面最小净距附录二十各种管线距建(构)筑物最小净距附录二十一施工用水计算参考资料附录二十二施工用电计算参考资料附录二十三冬季施工用热计算参考资料附录二十四施工用气(氧气、乙炔、氩气、压缩空气)计算参考资料附录二十五施工机械配备参考资料附录二十六大型有轨吊车性能及简图附录二十七火电建设流程参考资料附录二十八电力建设总局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参考资料打印刷新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81)火发字第70号在火力发电厂工程开工之前,都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是技术和经济紧密相结合的综合性文件,是施工企业据以组织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按其实际内容,它是现代施工技术和科学的施工管理知识的综合体现和具体运用。

为提高火力发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水平,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经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现正式颁发试行。

5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89号

5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89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大唐集团制〔2013〕18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指导工程设计,推进设备国产化,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火电项目工程设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所属或管理的国内建设的火力发电工程,在国外投资建设的火力发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为300MW级~1000MW级凝汽式及供热式燃煤火力发电工程,其它类型或等级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三)各项目公司和设计单位在开展可研和初步设计之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根据本标准确定可研和初步设计的主要原则。

第三条标准和规范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按照现行《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大火规》)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其它相关标准、规程和规范执行;本标准的内容如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矛盾,应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应遵守以下主要原则:(一)符合政策。

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规范,满足功能需要。

(二)重点突出。

突出反映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符合产业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电厂,体现最新科技成果。

(三)提高效率。

在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前提下,着力提高机组运行效率。

(四)效益优先。

简化系统和流程,减少系统和设备裕度,合理控制建设标准,突出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五)注重特色。

结合集团公司多年建设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支持技术和设备国产化,建设具有大唐特色的火电厂。

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发电厂的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设计优化,严格控制厂区、厂前建筑区以及施工区用地面积。

第六条电厂用地范围应根据规划容量,本期工程建设规模及施工需要确定,统筹规划,分期征用,一般情况下不宜将后期用地提前征用。

第七条电厂用地指标应严格控制,满足《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2〕78号)文规定。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

(建筑工程管理)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编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的通知国电电源[2002]849号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各省(区、市)电力公司:原《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自198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提高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起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原导则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要求。

为此,我们组织编制了《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作为国家电力公司内部标准,现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家电力公司(印)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前言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编制的《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自198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起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电力建设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其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电力建设发展的要求。

为此,国家电力公司火质函[2000]20号文决定委托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和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本次编制工作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电力建设火电施工的成功经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管理模式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

体现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技术,满足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是本次导则编制的主题。

本导则增加了施工现场组织机构设置,施工进度控制,主要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措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文明施工,计算机网络的应用等新内容。

其中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主编并统稿外,还编写了第1、2、3章,上海电力安装第一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5章,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9章,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7章,江苏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6、11章,浙江火电建设公司负责编写第10、12章,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4、8章。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内容和格式,提高火力发电工程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从而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

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章 编制依据第三条 编制依据如下:(一)《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原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849号)。

(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原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896号)。

(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 260号)。

(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电厂工程建设工期定额(A版)》(中国华电工[2005] 393号)。

(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A版)。

第四章 职 责第四条 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当工程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时,应由项目公司(或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编制,项目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 在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之前,各分支机构(或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负责组织审查所辖项目的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无分支机构(或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的项目,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审查。

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批准之后,应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同时通过集团公司PIMS上报电子版。

第五章 编制内容第六条 编制原则与编制参考依据(1) 编制原则1、遵守和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程、规范、导则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对工程的特点、性质、工程量以及施工企业的特点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指导方针和主要原则。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设计管理程序(A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设计管理程序(A版)

附件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设计管理程序(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充分体现和发挥设计“龙头”作用,全面贯彻“可持续价值思维”理念,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指标先进、竞争力强”的火电厂,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建设的火电工程新、扩、改建项目可研之后的设计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设计管理总体要求第三条初步设计原则报告的编制及审查在取得“路条”、可研收口、主机设备选型调研后可由主体设计院编制初步设计原则。

在集团公司立项决策通过、煤质批复,且接入系统、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对航空影响等无颠覆性意见时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原则审查。

第四条主机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及审查初步设计原则审查后可开展主机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主机技术规范书经集团公司组织审查后可进行主机设备的招标工作。

— 30 —第五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及审查在主机技术协议签订、提资后可进行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在项目核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的审查。

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电力行业火电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高度重视工程内、外部设计接口问题,包括铁路(码头)、水源、送出、灰场、噪声控制、供热等;在初步设计审查后应立即组织、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收口事宜,初步设计收口工作应在初步设计审查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负责火电工程的设计归口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一)制订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

(二)组织火电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包括设计优化及节能减排专题报告编制原则等)审查并批复,组织初步设计(包括设计优化及节能减排专题报告)审查并批复。

(三)组织审查、批复重大设计变更。

(四)组织主机设备、主体施工技术规范书的审查。

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与风险管理部、科技环保部、经济运营协调部、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工委办公室、国际合作部等相关部门参与火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原则、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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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B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2015年6月北京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B版)编制单位:华电技术经济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前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A版)》(以下简称“导则(A 版)”)自2005年7月颁布后已执行十余年。

近年来随着国家火电项目产业政策的变化,新的《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陆续印发,电力行业新技术、新设备不断发展,集团公司的火电工程建设目标也转变为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指标先进、竞争力强”的电厂,2015年又提出了更高的“三同领先”要求,为积极响应这些变化和要求,更好的指导火电项目开展初步设计及优化工作,在总结导则(A版)实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集团公司于2013年3月启动对导则(A版)进行修编。

2013年10月完成导则修编的征求意见稿,2013年11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二级机构进行了内部评审,2014年2月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进行了全面的评审,至2015年5月全面完成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B版)》(以下简称“导则(B版)”)的修编工作。

本导则共分21章。

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机组选型,主厂房区域布置,运煤系统,锅炉设备及系统,除灰渣系统,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脱硝系统,汽轮机设备及系统,水处理系统,信息系统,仪表与控制,电气设备及系统,水工设施及系统,辅助及附属设施,建筑与结构,采暖通风,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

本导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归口管理,由华电技术经济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华电技术经济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总则-1-2厂址选择-3-2.1基本规定-3-2.2厂址自然条件-4-2.3建厂资源条件-7-2.4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政策-10-2.5发电厂选址其他要求-11-3总体规划-12-3.1基本规定-12-3.2厂区外部规划-13-3.3厂区规划及总平面布置-13-4机组选型-16-4.1机组参数-16-4.2机组选型-18-4.3主机容量匹配-20-5主厂房区域布置-21-5.1基本规定-21-5.2汽机房及除氧间布置-21-5.3煤仓间布置-22-5.4锅炉布置-23-5.5集中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布置-23-5.6烟气脱硫设施布置-24-5.7烟气脱硝设施布置-24-5.8维护检修-25-6运煤系统-26-6.1基本规定-26-6.2卸煤设施-26-6.3贮煤场及其设备-28-6.4带式输送机系统-30-6.5筛碎设备-31-6.6混煤设施-32-6.7循环流化床锅炉运煤系统-32-6.8运煤系统辅助设施-32-6.9入厂煤入炉煤计量及采制化设施-33- 7锅炉设备及系统-38-7.1锅炉设备-38-7.2煤粉制备-39-7.3烟风系统-42-7.4点火、助燃油系统及锅炉辅助系统-43-7.5启动锅炉-44-7.6循环流化床锅炉系统-44-7.7进口配套产品和阀门-44-8除灰渣系统-46-8.1基本规定-46-8.2除渣系统-46-8.3除灰系统-48-8.4干灰分选系统-49-8.5石子煤处理系统-50-8.6循环流化床锅炉除灰渣系统-50-8.7厂外干灰渣输送系统-50-8.8除灰渣系统辅助检修设施和防护设施-51-8.9除尘设备-51-9烟气脱硫系统-54-9.1基本规定-54-9.2吸收剂制备系统-55-9.3二氧化硫吸收系统-57-9.4烟气系统-58-9.5脱硫副产品处置系统-59-9.6脱硫系统设备进口范围-60-10烟气脱硝系统-61-10.1基本规定-61-10.2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SCR)工艺-62-10.3选择性非催化还原烟气脱硝(SNCR)工艺-66- 11汽轮机设备及系统-67-11.1汽轮机设备-67-11.2主蒸汽、再热及旁路系统-67-11.3给水及除氧系统-68-11.4凝结水系统-71-11.5辅机冷却水系统-71-11.6供热式机组的辅助系统和设备-72-11.7进口配套产品和阀门-72-12水处理系统-74-12.1基本规定-74-12.2锅炉补给水处理-75-12.3汽轮机组凝结水精处理-81-12.4热力系统的化学加药-82-12.5热力系统的水汽取样及监测-83-12.6冷却水处理-83-12.7热网补给水及生产回水处理-84-12.8制氢和供氢-85-12.9废水处理及回用-86-13信息系统-88-13.1基本规定-88-13.2信息系统总体规划-88-13.3厂级监控信息系统-89-13.4管理信息系统-89-13.5视频监视系统-91-13.6视频会议系统-91-13.7门禁管理系统-92-13.8培训仿真机-92-13.9信息安全-92-14仪表与控制-94-14.1基本规定-94-14.2自动化水平-94-14.3控制方式-95-14.4集中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95-14.5检测与仪表-96-14.6报警-97-14.7机组保护-97-14.8开关量控制-98-14.9模拟量控制-99-14.10机组控制系统-99-14.11辅助车间控制系统-102-14.12仪表与控制系统选型-103-14.13控制电源和气源-103-14.14仪表与控制系统进口范围-104- 15电气设备及系统-105-15.1发电机与主变压器-105-15.2电气主接线-106-15.3主要电气设备选择-108-15.4厂用电系统-110-15.5电气设备布置-113-15.6直流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115-15.7励磁系统-116-15.8电气监控及继电保护系统-116-15.9照明系统-117-16水工设施及系统-119-16.1水务管理-119-16.2供水系统-121-16.3取排水建筑物-122-16.4空冷系统-124-16.5湿式冷却塔-126-16.6给水和废水排放-126-16.7贮灰场-127-16.8水工专业试验-128-17辅助及附属设施-130-17.1基本规定-130-17.2辅助生产系统-130-17.3辅助建筑-131-17.4附属建筑-132-17.5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建筑装修标准-134-18建筑与结构-136-18.1基本规定-136-18.2建筑设计-137-18.3主厂房结构-139-18.4地基与基础-140-18.5直接空冷构筑物-141-18.6烟囱及烟道结构-142-18.7运煤建(构)筑物-142-18.8主厂房及集中控制室建筑装修标准-143-19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46-19.1基本规定-146-19.2主厂房采暖、通风-146-19.3主厂房空气调节系统-147-19.4制冷站-148-19.5采暖加热站-149-19.6厂区管道-149-19.7运煤系统采暖通风除尘-149-19.8厂外取水和灰场建(构)筑物采暖通风空调-150-19.9脱硫、脱硝建筑通风空调除尘-150-20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152-20.1基本规定-152-20.2大气污染防治-152-20.3废水利用及排放-153-20.4厂区噪声污染防治-154-20.5灰渣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154-20.6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154-20.7水土保持-155-20.8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156-21消防、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57-21.1消防-157-21.2劳动安全-157-21.3职业卫生-158-1总则1.0.1本导则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投资新建或扩建的国内燃煤火力发电工程,由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采用中国设计标准的境外燃煤火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2本导则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300MW~1000MW级、蒸汽初参数为亚临界及以上、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工程设计。

1.0.3本导则以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指标先进、竞争力强”的发电厂为原则,以贯彻国家、行业管理标准和规定,提倡先进、成熟、可靠的设计技术,注重节能减排、优化设计、控制造价为指导思想进行编制。

1.0.4本导则遵循、执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的主要技术原则,并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本导则充分体现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及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设计优化、生产技改等方面的成果。

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节能设计导则》、《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优化指导意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火电工程建设技术创新及节能减排设计优化实施意见(B版)》及脱硫、脱硝、煤样采制及监督等设计导则、规范的内容融进本导则的相关章节。

1.0.6本导则以指导初步设计为主,适当向前期和施工图设计两头延伸。

前期阶段主要对厂址选择(查明厂址自然条件,落实建厂资源条件)和厂内、外总体规划(外部配套工程)提出指导意见,施工图阶段主要对关系经济性、安全性的设计环节提出指导意见。

1.0.7本导则对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总体要求是:以建设““三同领先”(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中处于领先水平)电厂为设计目标,适应火力发电厂“超低能耗、超低排放”的发展要求,选取的工艺系统和设备应可靠、高效、简单、实用,减少备用,确定的设计参数应合理准确,设计余量应进行优化,避免叠加。

1.0.8初步设计阶段,符合以下原则的设计方案应由设计单位编制专题报告:1《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无现行规定或突破现行规定的设计方案。

2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结构的设计方案。

3由于工程项目特殊建设条件需要进行论证的设计方案。

4集团公司特别提出要求进行论证的设计方案。

1.0.9对执行超低排放的机组,环保设施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煤源供应及煤质情况,按照协同治理的原则统筹考虑锅炉本体、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的性能,通过对各处理装置性能的整体优化,提升各装置间的协同处理能力,高效联合脱除污染物,达到高效经济、达标稳定排放。

1.0.10对执行超低排放的机组,宜按以下原则实施建设:1炉后“环保岛”采用整岛EPC建设模式,统筹考虑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协同脱除,减少设计及管理接口,减少占地面积,降低造价及运行能耗。

2炉后环保设施建设时,应按脱硫装置后(湿式电除尘前)烟尘达到10或5mg/Nm3排放浓度的原则招标、建设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

同时设计预留建设湿式电除尘的条件,或建设湿式电除尘(环评要求必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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