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办法(20160302)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规范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切实反映投资项目收益水平,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是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引导和促进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主要手段。
第三条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以集团公司战略规划为统领,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价值思维理念,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投资决策体系,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供保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
参股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 项目经济评价主要内容第五条 项目经济评价主要是对投资项目进行价值判断,重点分析项目的投资条件、盈利能力、竞争力、风险和技术经济可行性。
各类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主要评价内容如下:(一)新建电源项目1.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所在领域、区域市场状况分析,以及对集团公司在结构、布局、效益等方面的影响。
2. 项目建设条件分析,包括厂址、原料供给、产品消纳以及对外部事物的影响(环保、资源消耗)等。
3. 工程设想,造价、成本、能耗、环保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合理性分析,“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项目竞争力分析。
4. 投资方案和融资方案合理性分析。
合作方应是经营业绩、投资实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对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有积极作用,与公司形成优势互补的投资者。
5. 测算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投产后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主要参数盈亏平衡点、发电成本,进行主要影响因素的敏感性分析。
6. 项目技术、市场、政策和配套设施等风险分析和规避措施。
7. 根据项目特点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二)收购项目(含增资扩股项目)1.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企业规模、项目批复情况、投资造价、股权结构、人员状况、生产设备状况、市场竞争能力、技术经济指标、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负债结构、对外担保情况、法律诉讼情况、财产权属情况、环保情况、经营管理状况、其它或有事项、以及存在或潜在的重大问题。
资产回收处置办法
资产回收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在建工程临建资产的回收管理,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规范处置程序,根据国家关于基建工程竣工决算的法规、政策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临建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建设公司、建设管理部、筹建处(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在建项目工程临建设施、设备、器材的回收及处置工作。
回收处置资产的主要范围包括:1、各在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退场的产权属于公司的金属结构设备、机电设备、仪器、工器具及材料;2、各在建项目不再使用且可以回收利用的临时建筑物;3、各在建项目临建设施附属的其他设备、配件、工器具及材料。
上述回收处置资产,以下简称回收资产。
第二章回收处置的原则与组织机构第三条工程临建设施及废旧物资的回收与处置工作,遵循统一协调、分级管理、内部调配优先和公开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临建资产回收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回收处置工作组)由公司财务资产处、安全建设处、审计处、计划管理处、成套设备公司、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司工程临建设施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及处置工作。
第三章回收及管理第五条公司在建工程回收资产,由财务资产处牵头统一组织回收。
各建设公司不得擅自处置回收资产。
第六条各建设公司对已经开始投入使用的临建工程及公司向永久工程提供的施工期使用的设备、仪器纳入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按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有明确的管理部门,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及设置完整的辅助帐簿体系,全过程实施管理。
第七条所有工程临建设施实行核销制度。
工程临建设施预计使用结束前3个月,建设公司对其资产进行全面清理、造册登记,进行资产描述并提出是否具有回收价值的初步意见后报公司回收处置工作组。
如没有回收价值,需说明原因,如其资产的毁损属于原管理单位责任或个人责任的,由建设公司负责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赔偿责任。
公司回收处置工作组对建设公司报来的资料进行会审和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资产的回收方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产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产收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产收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转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方式,建立基于清晰的战略、创造可持续价值、风险可控的资产收购管理体制,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公司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收购,主要包括:(一)企业产权收购:指公司系统企业收购公司系统外其他企业持有的标的企业的股权或权益的行为;(二)增资扩股收购:指公司系统企业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认购公司系统外标的企业股权的行为;(三)整体资产收购:指收购标的企业全部或主要资产、负债,并接收其业务和人员等的行为。
第四条资产收购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
要符合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和国家产业政策,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立足于做优做强主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有利于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资产收购应当对集团公司盈利能力有正面贡献。
应当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优质资产,收购价格应当参照评估价值协商确定,全投资内部收益率应当不低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三)严格控制收购风险,坚持依法合规开展收购活动。
标的企业及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没有重大法律、安全或环保风险,设备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和稳定风险等可控。
收购尽职调查、收购程序要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收购资金支出要在集团公司可承受范围内。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以下简称“资产部”)牵头负责资产收购工作,负责拟定收购的制度,负责牵头组织收购项目的全面尽职调查、估值分析、审核、上会决策和批复,负责收购过程的监督、收购的统计分析以及收购的后评估工作,负责就资产收购事项联系国资委产权局和改革局。
第六条战略规划部负责拟定开展项目收购的负面清单和鼓励清单,负责对收购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战略进行判断,负责组织发电项目前期成果和开发权(含前期项目公司股权,简称“前期项目”)的收购,负责将收购项目投资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并负责就资产收购投资计划和需要报国资委批准的事项联系国资委规划局。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
公司简介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的,以资产和生产经营为纽带联结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全国大型企业集团。
集团有全资及控股公司20家、中外合资企业7家、合作生产企业50家。
经营范围:∙国内外单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下火力发电机组和电站锅炉及辅机的制造、设备供货和工程建设总承包;∙水头在1.5-700米之间各种类型、不同容量的水力发电站建设;∙500kV及以下输电线路设备、变电站工程和设备成套总承包;∙火电、水电、输变电等物料输送工程的系统的制造和设备成套;∙码头、电站、粮食等物输送工程的的系统设计及工程总承包;∙工业和民用钢结构工程的设计、制造及工程总承包;∙工业废水和城市市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和改造项目;∙储能工程和新能源、新技术开发;∙为电力、建筑等大型工程提供所需要的施工机械;∙承担火电、水电厂(站)、输变电站(所)的检修和技术改造工程华电集团具有独立的进出口权,可为企业引进技术、进口单机或成套设备,组织国内外同行进行技术交流和合作生产。
我们愿与办内外厂商建立和种形式的合作关系,通过平等互利的贸易往来,必将为双方带来利益。
发展历程:组织结构环境保护部组织机构图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致力于集团公司环保系统的工程管理和技术开发。
华电环保公司以其在电站的灰、渣、石子煤矿的收集输送储存技术及烟气脱硫、污水处理等技术,为清洁环境、保证电力与环境直辖市发展作出贡献。
凭藉丰富的工程总承包实力,华电环保公司保证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节能、高效的系统和优质的服务。
华电环保以试验研究中心为基础,以工程设计为龙头,走“机电一体化”的道路。
公司结合试验研究中心、工程设计中心、项目执行中心、专业设备制造中心及专业安装调试队伍的优势,为用户提供从设计计算、制造、安装到调试、培训、备品备件、一直致力于优化工程设计及工程管理,致力于关键设备的研制和开发。
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介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介总经理贺恭(中)副总经理曹培玺(右二)副总经理陈飞虎(左二)副总经理程念高(右一)副总经理任书辉(左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华电”)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公司注册资本金120亿元,可控资产760.4亿元。
中国华电按集团模式进行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电在国家计划中单列,财务计划在国家财政中单列。
中国华电运行及在建可控装机容量31090兆瓦,权益装机容量20920兆瓦;其中火电机组25042兆瓦,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79 .9%;水电机组6293兆瓦,占集团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20.1%。
中国华电包括48个全资企业、47个控股企业、22个参股企业。
集团公司拥有业绩优良的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拥有同时开发建设4个大型水电站、在建总装机达4820兆瓦的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设备制造能力强大,国内外工程承包、建设与监理力量雄厚的全国大型企业集团——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
高参数、大机组的邹县电厂、望亭电厂、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牡丹江第二电厂、铁岭电厂、蒲城电厂等装机容量百万千瓦级以上的特大型电厂在华夏版图上熠熠生辉;首都重要的热源电厂--北京第二热电厂、全国最大的热电厂——石家庄热电厂等一大批骨干企业在中华大地上群星闪耀。
中国华电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主要从事电源及与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从事新能源、科技开发,国内外工程建设、承包与监理,设备制造;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中国华电将努力实现“以电为主、综合发展,实力雄厚、管理一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团”的发展目标,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公司概况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华电”)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中国华电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20亿元,到2003年底总资产达到890亿元。
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源及与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从事新能源、科技开发,国内外工程建设、承包与监理,设备制造;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中国华电的发展战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效益为中心,坚持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坚持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协调,坚持走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现代化的路子,把公司建设成为以电为主,综合发展,实力雄厚,管理一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团。
中国华电有着多方面比较优势,具有实现发展战略的坚实基础。
目前运行及在建可控发电装机容量3822.6万千瓦,总资产890亿元,分布在全国二十二个省(市、区),其中火电占74.5%,水电占25.5%;现拥有全国一流电厂18家,高参数、大机组的百万千瓦以上电厂9家;控股业绩优良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控股同时开发建设4个大型水电站的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2010年公司运行和在建总装机将达到6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将达到1亿千瓦以上。
中国华电控股的华电工程(集团)公司、华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华电燃料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华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均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大的发展规模,为公司以电为主的多元化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努力树立和维护诚信、高效、合作、服务、环保的企业形象,促进中国电力工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清洁、可靠、优质的能源。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托管电厂管理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托管电厂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区域化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华电办〔2014〕205号),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主体一体化、运营管理区域化、委托管理契约化、绩效考核联动化”的总体要求,公司作为投资方或出资方在部分区域建成投运的发电企业交由区域公司运营管理。
为明确规范公司和项目公司对托管电厂的监管职责,规范重要业务领域的管理程序,依据《委托管理协议》和《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内设机构职能定位和主要工作职责》(华电煤业人〔2014〕176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域公司,指托管电厂所在区域由集团公司设立的区域能源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指公司设立的通过向托管电厂出资而获得股权,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托管电厂,指公司(项目公司)移交区域公司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发电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发电厂及热电厂的委托运营管理。
第二章职责界面划分第四条公司、项目公司是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托管电厂享有股东收益权、资产处置权和运营监督权。
第五条区域公司依据委托管理协议履行对托管电厂的运营管理职责,是安全、环保、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电厂资产保值增值、市场营销、协调服务、对外联络沟通、公共关系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本部有关部门主要职责(一)电力管理部电力管理部是公司电力产业的专业化管理部门,对托管电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监管职责。
1.负责托管协议的修订和相关制度建设工作;2.负责与区域公司在安全、利润、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业务对接,组织签订年度委托运营绩效目标合同;3.负责托管电厂年度预算有关业务计划(含检修、技改、科技、环保、电量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执行,负责审批超预算和计划外项目;4.负责对托管电厂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考核,定期提出监管报告;5.协助安全监察局对托管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监察;6.协助安全监察局开展托管电厂环保监督工作;7.协助区域公司开展托管电厂电量争取工作。
大额资金证明(精选多篇)
大额资金证明(精选多篇)第一篇:大额资金管理标准1 范围为加强****在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大额资金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资金投放、使用与开支行为,保障资金安全、稳定、高效、有序的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3 术语本标准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参与企业生产运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活动支付的单笔支付资金在100万以上的资金。
4管理职能4.1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与资金管理委员会人员相同,资金管理委员会是大额资金管理的最高机构。
4.2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负责审查批准各项支付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款项,监督各项资金的运用和使用效果。
4.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是大额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大额资金的安全与运作效益负责;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协助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管理大额资金。
4.4财务部是公司大额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财务工作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领导下,对大额资金运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的管理部门。
4.5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管理、综合平衡、安全与效益并重的原则。
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大额资金管理和运作5.1.1公司生产、基建、技改等各项资金的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并列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公司的年度资金预算由公司各业务部门在每年10月中旬提出建议收支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计划经营部、财务部综合平衡,提出年度预算报告,经资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审批。
批准的年度预算严格执行(请关注好范文网:),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预算,报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和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
5.1.2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每月初召开大额资金审批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会议决策由集体通过,并报送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审批。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办法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规范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切实反映投资项目收益水平,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是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引导和促进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主要手段。
第三条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以集团公司战略规划为统领,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价值思维理念,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投资决策体系,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供保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
参股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项目经济评价主要内容第五条项目经济评价主要是对投资项目进行价值判断,重点分析项目的投资条件、盈利能力、竞争力、风险和技术经济可行性。
各类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主要评价内容如下:(一)新建电源项目1.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所在领域、区域市场状况分析,以及对集团公司在结构、布局、效益等方面的影响。
2. 项目建设条件分析,包括厂址、原料供给、产品消纳以及对外部事物的影响(环保、资源消耗)等。
3. 工程设想,造价、成本、能耗、环保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合理性分析,“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项目竞争力分析。
4. 投资方案和融资方案合理性分析。
合作方应是经营业绩、投资实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对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有积极作用,与公司形成优势互补的投资者。
5. 测算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投产后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主要参数盈亏平衡点、发电成本,进行主要影响因素的敏感性分析。
6. 项目技术、市场、政策和配套设施等风险分析和规避措施。
7. 根据项目特点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二)收购项目(含增资扩股项目)1.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企业规模、项目批复情况、投资造价、股权结构、人员状况、生产设备状况、市场竞争能力、技术经济指标、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负债结构、对外担保情况、法律诉讼情况、财产权属情况、环保情况、经营管理状况、其它或有事项、以及存在或潜在的重大问题。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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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
公司精神
务实 创新 阳光 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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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 首先必须构建独具个性,贴合公司特性,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益化、信息化、 数字化、长效化的基础管理模式;其次,要求员工对公司的决策、决定、计划、任务有 百分之百的执行力;第三就是要确保做正确的事,然后用正确的方法把事情做实做好; 第四就是要立刻行动,绝不迟缓。
中国华电今后五年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家能源战略,以科学 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创造可持续价值为目的,以改 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电为主体,煤为基础,产业协同,加快调整结构, 注重提升效益,推进做强做优,着力打造价值华电、绿色华电、创新华 电、幸福华电,努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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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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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华电”)是2002年底国家电力体制改 革时组建的五家全国性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注册资本120亿元 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与电力相关的煤炭 等一次能源开发;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截至2011年底,中国华电装机容量9410万千瓦,其中,火电7491万千 瓦,水电1595万千瓦,风电等其他能源324万千瓦,清洁能源占总装机 容量的25.4%;资产总额5228亿元人民币;2011年发电量超过4178 亿千瓦时。拥有全球首台百万千瓦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和国内单机容量最 大、国产化程度最高的百万千瓦超超临界湿冷机组,国内首批60万千瓦 级脱硝机组,单机容量最大的39万千瓦天然气发电机组;积极开发建设 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目前公司控股业绩优良的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 份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上市公司;控股规划装机容量2115万千瓦的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 有限公司和装机容量800多万千瓦的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电水电制[2012]799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材料费、检修费核定及限额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材料费、检修费核定及限额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材料费第一节范围材料费是指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维护用备件等费用支出。
水电与新能源发电单位材料费分为生产材料费和生产管理材料费。
一、生产材料范围1. 油脂类;2. 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用料;3. 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日常用料;4. 生产耗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器具、仪表等;5. 试验检测、技术培训、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小型技术革新等活动耗用的材料;6. 其它低值易耗品、生产维护性用料。
二、生产管理材料范围1. 生产管理场所用通风、水暖、照明等材料;2. 生产起重运输机械用燃料和保养材料等。
三、不包括以下范围1. 基建、技改等专项工程以及生产电能以外其它产品领用的材料、专用工具等(计入相应的工程项目造价);2. 生产计划检修(计入“检修费”)、事故抢修(冲抵保险费)等耗用的材料;3. 固定资产拆除清理的材料(计入“固定资产清理”);4. 其它不属于生产耗用的材料。
第二节核定依据与方法一、核定依据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材料费、检修费限额标准(2007版)》;2. 参考集团公司2008—2011年实际发生值;3.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
二、核定方法1. 材料费主要与单机容量有关,根据机组投产年限、机组型式、厂房类型、引水系统类型、大坝类型等进行相应调整;2. 特殊边远地区的发电单位材料费由集团公司专项调整;3. 光伏发电单位材料费参照近年实际发生费用核定,分布式能源单位材料费参照火电有关标准核定。
第三节水电材料费限额标准一、基础限额标准二、调整系数第四节风电材料费限额标准根据近年实际发生情况,按以下限额标准核定:风电单位材料费=风电场总容量/50MW×k1×k2×50(万元)k1:低温风沙系数,三北地区按1.05考虑,其它风电场按1.0考虑;k2:盐雾系数,海上、海边风电场按1.05考虑,其它风电场按1.0考虑;特殊边远地区风电单位材料费可视具体情况专项调整。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2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行为,建立起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办法》、《投资与前期工作管理程序和运转机制实施意见》、《战略管控与投资决策改革方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决策是公司投资项目发起、立项、开工(含施工准备)等环节决策的总称。
第三条公司投资决策坚持价值思维理念,投资决策管理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确保决策主体明确、决策内容明晰、决策程序规范、决策风险可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战略规划部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投资决策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公司投资决策的组织工作,负责履行公司投资决策程序申请报告的准备及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申请报告的上报;牵头负责公司投资决策涉及的规划符合性、项目竞争力、资源风险等的审查;参与公司已决策项目的跟踪评估。
第六条工程计划投资部负责公司投资决策涉及的工程投资、技术指标、技术风险及相关配套工程等的审查;牵头负责公司已决策项目的跟踪评估。
第七条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投资决策涉及的建设工期、工程管理风险及相关配套工程等的审查;参与公司已决策项目的跟踪评估。
第八条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投资决策涉及的电(热、冷)量、电(热、冷)价相关边界条件及市场风险等的审查。
第九条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司投资决策涉及的经济效益指标及资金风险等的审查;负责组织并购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参与公司已决策项目的跟踪评估。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牵头落实公司投资项目项目公司的组建;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公司投资项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组织结构:
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组织结构:恵工程师总经济师口 > it 师副总经理「综合产业部.I 0治工作部I国际合作部——kl斶建闵刑「油南代表处I斯江代卷处—.江苏公司—云南公司—茂占^;4胡I生产运营部I财务资产许I d力資潯部—计刘支展部 ——塑理工乍部I潮北公司—• 四"公司 」—爰忖公司I 11饉仝司-—华信保险代理“准L13a■信保险八£估公同———一I华信保陰经纪公司——r——划电财务公司(结算 ——婀电撫唯司 —I「华电燃料公司「—— 丿 —1T电刑岌Iffil资公司 — ——华电工程丿<017^1司「參股企业I控般企业———全資企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属九个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黑龙江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湖北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新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内蒙古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公司成员单位一、全资企业1、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2、山东黄岛发电厂(1#、2#机)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亭发电有限公司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大龙发电厂二、内部核算单位1、中国华电集团富拉尔基发电总厂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宝珠寺水力发电厂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望亭发电厂4、清镇发电厂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内江发电总厂6、佳木斯发电厂7、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湖北青山热电厂8、浙江华电乌溪江水力发电厂9、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以礼河发电厂10、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宜宾发电总厂11、遵义发电总厂12、福建永安火电厂13、北京第二热电厂14、福建华电漳平电厂15、攀枝花发电公司16、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昆明发电厂17、福建省古田溪水力发电厂18、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19、福建省池潭水力发电厂20、四川华电五通桥发电厂2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巡检司发电厂2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石家庄热电厂2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绿水河发电厂24、福建省华安水力发电厂2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石家庄水电厂26、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密云水电厂27、福建省厦门电厂28、四川华电磨房沟发电厂29、中国华电集团福建南靖水力发电厂30、湖北华电武昌热电厂3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石龙坝发电厂32、福建省福州电厂33、湄洲湾电厂运行分公司三、控股企业1、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3、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6、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7、铁岭发电厂8、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9、牡丹江第二发电厂10、陕西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新疆红雁池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12、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发电厂13、乌江渡发电厂14、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5、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6、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洪家渡电站建设公司(在建)17、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风发电厂18、乌江渡发电厂扩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在建)19、河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20、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21、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22、四川黄桷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24、贵州黔源股份有限公司引子渡水电站25、福建华电投资有限公司26、湖北华电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7、淄博华电国际热电有限公司28、山东滕州新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9、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30、山东章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1、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2、福建邵武电厂33、福建漳平发电公司34、哈密天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35、新疆华电喀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6、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7、哈尔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8、贵州黔源股份有限公司普定发电公司39、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40、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头步发电厂41、新疆华电昌吉热电有限公司42、成都三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43、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44、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在建)45、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在建)46、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在建)47、广西华电贵港发电有限公司(在建)48、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在建)49、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在建)50、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在建)51、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在建)52、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在建)53、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在建)54、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在建)55、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建)56、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在建)57、湖南华电石门发电有限公司(在建)58、四川紫兰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建)59、四川华电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60、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61、新疆华电昌热二期有限责任公司(在建)62、内蒙古华电包头发电有限公司(在建)63、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在建)四、参股企业1、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贵州中电电力有限公司3、山东潍坊发电厂4、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湖北黄石发电股份有限公司6、四川福堂水电有限公司(在建)7、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湖北华能苏家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山东菏泽发电厂10、哈尔滨热电厂(5#6#机)11、浙江钱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浙江钱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在建)13、福州市榕昌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14、晋江晋源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15、扬州苏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6、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7、拿口发电有限公司18、四川马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宁夏英力特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湖北金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22、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公司23、四川省乐山市金粟发电。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号令)、《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以责论处、奖惩分明”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国家有关机关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电力生产、建设企业,科工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表彰第五条集团公司每自然年度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二级单位、基层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基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自主体工程开工(大型水电工程自施工准备开始)至工程投产每年进行评选。
第六条安全生产先进评选条件(一)先进二级单位评选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业绩突出(1)连续两年(从考评年度向前追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注,指未发生一般以上人身、设备、供热、涉网、火灾以及道路交通等事故,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2)机组非计划停运水平优于集团公司系统平均水平。
(3)所辖项目公司全部实现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中的工程安全目标,所辖区域年度投产任务完成较好。
2. 工作先进(1)获得省级以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占比达到集团公司系统先进水平。
(2)获得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五星级企业称号的企业占比超过集团公司系统平均水平。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9.13•【文号】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施行日期】2024.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各相关发电企业、电力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注册管理水平,我们组织制定了《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4年9月13日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统一电力市场注册机制,加强和规范电力市场注册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20号令)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指标调整认定计算管理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指标调整认定计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公司绩效考核和评先创优工作,明确年度利润目标的调整、考核利润的认定及经济增加值、等效净资产收益率等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指标调整认定计算管理办法》(中国华电财制〔2015〕145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调整确认的财务指标适用于各单位领导人员年薪的考核分配,各单位工资总额的预算安排和清算,系统内评先创优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托管煤矿以及下达目标利润的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年度目标利润的调整第四条各单位年度责任书利润目标按照华电集团“二下二上”预算编报流程确定。
第五条各单位考核的年度利润目标,根据年度责任书利润目标以及以下原则进行调整确认:(一)存量煤矿预测的煤炭销售价格与实际结果有差异,根据差异的95%调整年度利润目标。
(二)存量企业根据产量等驱动因素和定额标准核定的指标,按照驱动因素的变化调整年度利润目标。
(三)存量火电年初预测的区域统调利用小时与实际情况有差异,根据差异调整存量企业年度利润目标。
上年利用小时达到区域标杆水平的,按上年水平测算年度目标,年底未完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评估调整。
(四)存量企业预算没有考虑的电热价政策性调整因素,根据实际调价情况调整年度利润目标。
(五)存量企业根据市场煤价、运价指数预测入厂采购煤价涨跌幅度,如预测指数与实际有差异,根据差异的100%调整年度利润目标。
(六)存量企业当年实际折旧与财务费用,以及根据上年实际完成数核定的发电企业排污费、政策性税费等指标,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有差异的,根据评价情况调整年度利润目标。
(七)由于国家、行业或地方政策变化,影响存量企业当年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发生的政策性规费与预算有差异的,按差异额调整存量企业年度利润目标。
(八)年初未安排的非经常性收益项目,根据年底各项目实际完成数调整年度利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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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财产保险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归口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公司(代表处)、内部核算电厂、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另行制定。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管理基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预算平衡后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应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
如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出租、出借管理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应实行有偿原则,按照该资产的应计提折旧、合理收益和税金核定出租、出借的租金。
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八条固定资产毁损、盘亏、报废管理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单项资产原值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报集团
公司审批。
单项资产原值不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由各单位自行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每年6月和11月对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盘亏进行集中审批。
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毁损、盘亏和报废净损失列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九条流动资产管理:包括货币资产、短期投资、各种债权、存货等。
(一)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行。
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二)短期投资主要是指各种有价证券和短期委托贷款。
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公司不得进行短期投资。
控股子公司进行短期投资的,应报董事会批准。
(三)各种债权形成要建立严格的批准程序,各单位要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尤其是电热费的回收工作。
建立债权清理制度和帐龄分析监督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四)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将资产进行抵押,确需抵押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五)各单位应加强对存货的计价、采购、验收保管和定额管理。
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库存燃料、事故备品备件和原、辅材料定额,按集团公司制定统一制度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坏帐损失、存货损失、存货超定额耗损、担保损失等流动资产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处理。
第四章长期投资管理
第十一条长期投资管理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管理。
第十二条全资及控股企业所进行的对外投资,应进行充分论证,报集团公司审批。
分公司(代表处)、内部核算电厂不得进行任何对外投资活动。
第十三条高风险投资业务管理
(一)高风险业务是指外汇、证券、期货、黄金、房地产等方面的买卖业务。
(二)全资及控股企业原则上不得增加在高风险业务方面的投资,已进行的投资要逐步收缩。
增加高风险业务方面的投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四条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合并、分立、兼并、重组、重大资产置换、租赁等业务,应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无形资产管理
(一)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购置无形资产应纳入预算管理。
(二)接受投资、联营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将评估价值或合同价格等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审查。
(三)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一)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列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其他支出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各单位应加强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不得随意挂账。
第六章资产评估管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发生公司制改建、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拍卖、租赁、资产涉讼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应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八条各单位需进行资产评估时,应由资产占有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
办理资产评估项目立项需报送的材料包括: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申请文件、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拟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情况等资料。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资产评估立项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有关材料逐级报送集团公司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章财产保险管理
第二十条各单位财产保险(不含车辆保险)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车辆保险由各单位自行办理。
各单位资产保险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保险范围内财产出险时,应及时向当地保险公司报案,办理索赔事宜。
预计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应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必要时集团公司应协助出险单位办理索赔事宜。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各单位资产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集团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结合本办法、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
各单位制定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