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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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电厂用户操作手册

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电厂用户操作手册

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电厂用户操作手册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附件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电厂用户操作手册<版本号:>客服电话: 068传真: 0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2011年03月05日目录1前言1.1网站概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下称招标与采购网)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建设的,为公司系统各单位及其供应商提供网络招标与采购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该系统的规划建设得到了集团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是集团公司整合物资采购管理、推行“阳光采购”、促进“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是集团公司与广大供应商建立长期、诚信互惠合作的又一桥梁。

为方便用户使用,招标与采购网工作组编写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用户使用说明(电厂用户版)》,供公司系统各单位在招标和采购业务操作过程中参考使用。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程序错误或有改进意见,可以及时联系网站运营单位。

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李刚、王雷、王凯、马凤惠、管永帅联系电话:010--810/816/817/813/815传真:010-1.2网站建设指导思想和运营理念1)系统建设本着高效、务实的思想,分阶段逐步实施系统功能和推进系统运营。

系统首要的思想是体现服务,即物资采购管理服务、招标信息管理服务、供应商评价服务、产品信息服务等等。

2)系统的建设将按照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部署,在互联网环境下建立主要面向电厂用户和供应商用户的网络交易管理平台,提供切实可行的网络交易环境和交易流程管理,为未来的网络物资采购管理做好信息环境准备。

3)通过推行网络物资采购平台的使用,提高物资采购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程度,实现集团公司推行“阳光采购”的总体战略。

4)利用网络物资采购和招标的业务信息优势,最大限度的搜集和整理网上物资采购信息及招标业务信息,为集团公司整合物资采购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及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标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

建设工程招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二章主要依据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颁布。

其他主要依据有:(一)《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计建设[1997]1466号文。

(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2001年7月。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3号令。

(四)《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4号令。

(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5号令。

(六)《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6号令。

(七)《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2001年第9号令。

(八)《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2003年3月。

(九)《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年34号文。

(十)《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原电力部电综[1997]607号文。

(十一)《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招标单位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建[1998]299号文。

(十二)《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火电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1]154号文。

第三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电源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设备、主要材料、调试、大型设备运输等招标管理工作。

56页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56页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效益,确保采购质量,推动采购活动规范、阳光、廉洁、高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采购管理包括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不含电厂燃料采购及其运输:(一)工程类: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修缮等项目所需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信息化工程的施工与各类总承包等;(二)货物类:包括生产、建设、经营所需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三)服务类:包括生产、建设、经营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可行性研究、调试、生产外委(检修、运行、维护)、管理类咨询和服务(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保险、资产评估、资本运营、法律事务、市场营销管理、审计管理、内控管理、安全环保评价、委外培训等)、技术咨询、科技、信息化、物流运输、物业管理、劳务派遣等。

本规定招标限额是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第三条集团公司采购活动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遵守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阳光采购、廉洁公正。

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贯穿采购全过程,构建规范、阳光、廉洁、高效的采购秩序,应招尽招,应公开尽公开;(二)坚持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管控。

集团公司对采购工作集中统一部署,大力推进两级集中采购,助力提质增效;(三)坚持权责明晰、有效制衡、防范风险。

建立健全需求、采购、决策、监督四分离机制,筑牢业务、职能、执纪监督三道防线;(四)坚持优化流程、标准规范、精简高效。

持续推进采购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打通堵点、补上断点,努力实现采购流程精简高效,采购操作标准规范。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

附件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证评标工作的规范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库由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招标)公司)在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的评标专家系统中建立,动态调整、资源共享。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或自主招标的招标人(以下简称自主招标人)从评标专家系统中抽取。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国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所需评审专家可从评标专家系统中产生。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职责(一)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的使用情况;组织评标专家的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系统内单位评标专家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将评标专家的培训纳入集团培训计划;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等工作。

(三)各产业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制定相关评标专家评审的专业条件;负责本产业评标专家入库审核;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参与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资(招标)公司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建立评标专家抽取和确定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二)受集团公司委托,统一负责评标专家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评标专家的信息入库、数据更新、信息档案等;管理评标专家档案。

(三)负责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日常工作,负责定期统计专家使用情况。

(四)对于受委托招标的项目,负责在评标专家库中进行专家抽取。

(五)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一)配合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各项工作。

(二)负责向评标专家库推荐专家。

(三)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考核等工作。

供电公司招标条例(3篇)

供电公司招标条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供电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招标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等招标投标项目。

第三条供电公司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二)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应当享有平等的参与机会,不得歧视任何投标人。

(三)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确保评标过程客观、公正。

(四)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四条供电公司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二)电力设备、材料采购;(三)电力服务采购;(四)电力信息化建设与运维;(五)其他与供电业务相关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

第五条供电公司招标方式分为以下几种:(一)公开招标:适用于招标范围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投标人数较多的项目。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招标范围较小、专业性强、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范围较小、技术要求复杂、市场供应不足的项目。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招标项目已经依法立项、审批或者核准;(二)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财务等条件明确;(三)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毕;(四)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七条招标程序如下:(一)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二)招标文件发售:招标人应当向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评标标准、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等。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doc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doc

附件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证评标工作的规范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库由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招标)公司)在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的评标专家系统中建立,动态调整、资源共享。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或自主招标的招标人(以下简称自主招标人)从评标专家系统中抽取。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国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所需评审专家可从评标专家系统中产生。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职责— 46 —(一)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的使用情况;组织评标专家的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系统内单位评标专家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将评标专家的培训纳入集团培训计划;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等工作。

(三)各产业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制定相关评标专家评审的专业条件;负责本产业评标专家入库审核;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参与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资(招标)公司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建立评标专家抽取和确定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二)受集团公司委托,统一负责评标专家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评标专家的信息入库、数据更新、信息档案等;管理评标专家档案。

(三)负责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日常工作,负责定期统计专家使用情况。

(四)对于受委托招标的项目,负责在评标专家库中进行专家抽取。

(五)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47 —(一)配合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各项工作。

(二)负责向评标专家库推荐专家。

(三)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考核等工作。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公司水电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编制目的:(一)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二)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按照分层管理,权责统一,有效监督,高效运转的原则明确各单位的招标工作职责,合理设臵招投标管理和实施工作流程,保证招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性、科学合理性,为合同的顺利执行奠定基础。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上市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水电流域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区域子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以及其它上市公司,项目公司(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以上所述单位,本细则简称“项目管理单位”)所属的新、扩、改建水电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安装、设备及主要材料、大型设备运输等招标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参股水电项目可参照执行。

上述各单位管理关系若有调整,按集团公司正式明确后的管理关系执行。

第三条必须招标的范围:(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主要甲供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和审批将同类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监督管理办法(A版)201542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监督管理办法(A版)2015424.

附件: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监督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采购(包括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进行,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采购监督管理办法(A版)》(中国华电监制[2014]407号)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采购活动。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总部各部门职责(一)监察部是公司系统采购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1.建立和完善采购监督工作机制和办法;2.对总部相关部门履行相关采购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3.对公司系统开展采购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和指导;4.组织对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开展监督,按照跨区域的原则从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中产生监督小组组长,并报集团公司监察部备案;通过受理异议等方式,对定标结果进行监督;5.组建招标监督人员库,并对监督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6.受理有关采购问题的投(申)诉,组织对投(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采购中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总部各相关业务和职能部门在采购管理工作中履行监督职责:1.对公司系统相关单位在采购业务管理中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煤炭产业部等业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采购文件编制、资格条件设定、采购公告发布、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办法制定等招标前期工作,合同签订和执行、结算等后续工作的重点环节,以及非招标采购的业务管理环节进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并对系统各单位执行采购管理工作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3.审计部通过开展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三)华电国际物资公司、华电国际项目管理公司在采购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职责:1.对采购工作规范性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和公司有关规定的,及时提出意见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2.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对本单位承担的采购项目相关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公司监察部做好重大招标项目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手册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手册

附件1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招标活动,爱护华电煤业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治理方法(A版)》(中国华电工〔2010〕56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华电煤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老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规范华电煤业治理的招标工作。

第三条实施招标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爱护和约束。

华电煤业招标治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治理方法(A版)》和本方法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华电煤业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华电煤业本部及全资、控股(含相对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依照本方法制定相应的招标实施细则,并报华电煤业备案。

第二章招标工作治理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华电煤业招标治理机构及各部门治理职责:(一)招标治理委员会招标治理委员会是华电煤业招标治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要紧负责决定华电煤业的招标工作方针、政策,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招标治理委员会主任由华电煤业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成员为华电煤业其他有关领导。

(二)招标领导小组每次招标工作开始前,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招评标工作。

组长由华电煤业分管招标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所招专业的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治理部负责人、所招专业治理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负责人、股东方代表、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组成,一般为单数。

招标领导小组为临时机构,合同签订后即行解散。

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华电煤业治理范围的潜在投标人入围名单、评标标准及方法、评标日程安排和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推举中标顺序。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doc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doc

附件 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证评标工作的规范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库由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招标)公司)在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的评标专家系统中建立,动态调整、资源共享。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或自主招标的招标人(以下简称自主招标人)从评标专家系统中抽取。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国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所需评审专家可从评标专家系统中产生。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职责— 46 —(一)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的使用情况;组织评标专家的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系统内单位评标专家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将评标专家的培训纳入集团培训计划;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等工作。

(三)各产业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制定相关评标专家评审的专业条件;负责本产业评标专家入库审核;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参与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资(招标)公司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建立评标专家抽取和确定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二)受集团公司委托,统一负责评标专家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评标专家的信息入库、数据更新、信息档案等;管理评标专家档案。

(三)负责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日常工作,负责定期统计专家使用情况。

(四)对于受委托招标的项目,负责在评标专家库中进行专家抽取。

(五)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47 —(一)配合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各项工作。

(二)负责向评标专家库推荐专家。

(三)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考核等工作。

电力公司招标工程管理办法(3篇)

电力公司招标工程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招标工程管理,提高招标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所有招标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工程。

第三条招标工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诚信、守法、规范原则;(三)科学、合理、高效原则;(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四条电力公司招标工程范围包括:(一)电力设施建设、改造、维修工程;(二)电力设备采购、租赁、维修工程;(三)电力信息化工程;(四)电力技术服务、咨询、培训等。

第五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一)公开招标: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工程;(二)邀请招标: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要求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的工程;(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特殊技术要求、保密要求或紧急情况下的工程。

第三章招标条件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招标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三)具有招标工程所需的相关资质证书;(四)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招标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三)具有招标工程所需的相关资质证书;(四)无不良信用记录;(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招标文件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四)投标报价要求及评标标准;(五)合同主要条款;(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由招标人编制,并经招标人内部审核批准。

第五章招标程序第十条招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布;(二)潜在投标人报名;(三)招标文件发放;(四)投标文件递交;(五)开标、评标和定标;(六)合同签订。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A版)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A版)
监督人员的确定
所有招标项目均应指派监督人员。 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由集团公司监察部委派 二级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招标由二级单位监察部门在集团公司招标 监督人员库中抽取 注:取消了“监督小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的规定
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
参加采购过程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对采购的开标、评标等主要环 节进行监督。 受理投诉,对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第四章 采购计划
| 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采购计划
年度采购 计划
二级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关于编制年度 采购计划通知要求,分产业和管理范围编 制年度采购计划,上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相关产业部组织审核年度采购 计划,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汇总上报集 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
季度计划
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产业报送季 度采购计划 对于集团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由相 关产业部审定
备注
注:本表按建设项目分别填写。
| 公告发布
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 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保证其符合规定的发布时限,同时在集团 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 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及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应当符 合国家相关规定。 资格预审过程由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经两次资格预审后有效投标人均不足三 家的,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后可采用国家有 关规定允许的其他方式采购
|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
机构设置
组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各产业的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由相关总师(助理)、副总师和各相关产业部门、相关职能 部门、工物部、物资公司(招标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决策机构,决定集 团公司采购的方针政策,并对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审定年度采购计划、集团总部集团化采购结果,审定集团公司直 接管理范围内采购结果和因各种原因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采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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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B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招标管理,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集约优势,控本增效,增强法律意识,促进招标管理工作为集团公司效益最大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干预。

实施招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集团公司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所有国内招标行为,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招标管理范围第五条必须招标的范围(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除电煤和石灰石(粉)的所有招标。

(二)《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目录》(详见附件1)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招标项目。

上述管理范围以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前期、基建、生产、信息化建设等招标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二级机构管理范围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所有招标。

第三章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一)集团公司招标工作机构设置设立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分管物资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集团公司纪检组组长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总师(总助)、副总师和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战略规划部、财务与风险管理部、火电产业部、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煤炭产业部、科技环保部、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监察部、审计部、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信息管理部、国际合作部、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1. 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 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例会。

3. 审定集团公司招标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4. 审定年度招标计划。

5. 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评标结果。

6. 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研究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一)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是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集团公司招投标归口管理工作。

1. 负责建立公司系统招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招评标管理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发布招标系列范本、技术规范等标准文件,规范和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

2. 组织年度招标计划、招标策略的审核,并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负责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季度、月度招标修订计划的审定。

3. 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1)组织招标申请的审定,负责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开始招标。

(2)组织审定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

(3)负责组织将评标结果上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4. 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执行或行文批复,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

5. 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对合同文本(电子版)进行备案;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以外的招标,负责对评标报告、招标结果、合同文本(电子版)进行备案。

6. 负责组织对二级机构和有关项目单位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 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火电产业部1. 参与火电项目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

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火电项目招标,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

2.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三)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1. 参与水电与新能源项目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

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水电与新能源项目招标,参与招标申请、水电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审定。

2. 负责水电工程的分标方案、工程师预算价的审定。

3.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四)煤炭产业部1. 参与煤炭项目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

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煤炭项目招标,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

2.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五)战略规划部1. 参与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

2.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六)财务与风险管理部1. 参与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

2. 负责招标项目有关财务与风险问题的审核。

3.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七)科技环保部1. 参与环保技改工程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

2.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八)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1. 参与资产处置项目的年度招标计划审核,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资产处置项目招标,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

2.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3. 负责招标项目有关资本金落实及融资问题的审核。

(九)监察部1. 负责对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2. 受理有关招标问题的投(申)诉,组织投(申)诉情况的调查,对公司系统内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3.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

4. 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招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指定至少1名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指派人员作为监督小组负责人参加招标现场监督。

(十)审计部从审计角度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并着重对招标结果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

(十一)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负责与招标行为有关的法律问题的审核,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十二)信息管理部1. 参与信息化建设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

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招标,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

2.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十三)国际合作部1. 参与集团公司境外工程年度招标计划的审核。

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境外工程的国内招标,参与招标申请的审定。

2. 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第十条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职责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招标公司”)作为集团公司主要的招标平台,协助集团公司完成招标相关管理工作。

(一)具体实施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活动,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全部例会。

(二)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年度招标策略。

(三)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对潜在投标人资质及条件、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等关键环节进行业务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集团公司反映。

(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价系统和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对公司系统招标结果、价格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按季度整理汇总统计数据和进行工作总结。

(六)协助集团公司完成其他有关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二级机构的管理职责(一)负责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招标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审定。

(二)组织年度招标计划、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季度修订计划、月度修订计划的编制并汇总上报集团公司(格式详见附件2-1)。

(三)负责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年度招标计划、季度修订计划、月度修订计划的审批,审批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1. 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2. 组织招标申请(格式详见附件2-3、附件2-4)的编制和上报。

3. 配合做好招评标的有关工作。

4. 二级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要时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有关例会。

5. 负责执行或监督有关项目单位执行招标结果。

(五)负责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工作,组建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明确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

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原则上由二级机构、主要投资方、有关项目单位、华电招标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原则上不超过9人。

1. 负责招标全过程的实施。

2. 所有文件、材料必须全部建档留存,以备监督检查。

3. 集中报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外的招标结果(备案要求详见附件2-6)。

4. 应指定至少1名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进行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售等相关环节的监督工作以及定标后的授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工作。

5. 负责招评标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职责项目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二级机构的招标管理制度制定招标实施细则,明确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监督小组、招标代理机构职责(一)评标委员会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在开标前1~3天确定,必须严格保密。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有关单位的代表、投资方代表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的或临时选用的专家未列入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的,须在评标大纲中予以说明,按照管理范围划分可以由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分别研究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的管理和使用详见集团公司有关办法规定。

3. 评标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也可按照管理范围划分由集团公司指定或由二级机构招标领导小组指定。

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评审权。

4. 评标委员会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及确定的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合同签订后评标委员会即行解散。

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且不具有竞争性时,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评审,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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