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团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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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关于印发《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招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公司
年月日
**公司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范围内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对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招标项目分管领导
成员:财经管理部、企业审计部、纪委监察部、**部、**部、**部等单位相关项目招标单位(部门)负责人。
招标管理委员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的招标工作;
(二)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三)处理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招标工作拥有最高决策权,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审计部,企业审计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招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招标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招标日常管理;
(三)负责招标计划、招标方案的审批、登记备案和上报工作,对需要委托招标项目,负责对招标实施单位推荐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备案;
(四)协助项目招标单位(部门)与中标单位的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
(五)定期对近期的货物、劳务、服务、工程等市场进行调查,对物资采购价格不定期抽查审核。
(六)负责对招投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单位)是招标业务实施主体。
第七条公司招标管理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
(一)**部、**部、**部等专业技术部门负责设备购置、
设备维修、大型材料的选型调研,并向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推荐;对需要本部招标的项目,负责承办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和技术资料、定标建议的制定和报批,并对使用单位推荐的供应厂商进行审查把关;对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专业资质证书等技术资质进行审查把关,并按归口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各分管项目的招标业务。
(二)后勤服务公司是工程类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类项目归口实施部门,负责承办公司工程、服务招标计划、招标文件、定标建议的制定和报批,并负责牵头组织各单位工程的招标业务。
(三)财经管理部负责对招标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审核监督;对合同预付货款、货款支付、质保金等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四)企管审计部负责对投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所有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并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经济商务合同进行审查;
(五)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与招标项目论证、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效果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对不在招标限额内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财经部、企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商务谈判,绝不允许一个部门与厂商单一定价。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各单位分管领导、业务部
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本单位招标项目履行招标管理、技术初审、合同审查、监督检查及向上级归口部门汇报等职责。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权限
第十条招标管理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的建设工程、机电设备、物资材料、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采购和各类服务项目,以及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建设工程类招标范围:包括新建、改扩建、大修与技改等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与维修和其他各类工程的建设施工;
(二)**设备、物资类招标范围:包括***需用的各类**设备、设备维修、物资等;
(三)办公设备及用品类招标范围:包括各类大型办公用品和集中一次购买批量较多的计算机、打印机、照录相、桌椅、空调机等;
(四)服务类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检测、调试、概预算编审、咨询、评估等各类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由集团公司组织的招标或由集团公司外委的招标项目范围:
(一)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
(二)机电设备、物资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三)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以上的(含30万元);
(四)办公设备及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公司招标标的,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
(六)集团公司总部发生的,虽低于以上标准,但符合招标条件的。
第十二条由公司组织招标的范围:
(一)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二)未纳入集团公司统一采购范围的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上的(含20万元);
(三)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审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上(含20万元)的;
(四)办公设备及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
第十三条未达到公司规定招标范围的,应采取比质比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的形式确定施工队伍、服务对象或进行物资采购。
第十四条在公司规定招标限额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采取竞争性谈判、商务谈判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