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作为国内率先的能源企业,向来以来都非常重视招标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过程,大唐集团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招标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本文将对这些办法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招标管理的背景和意义招标管理是企业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大唐集团公司作为国内能源行业的龙头企业,其采购规模庞大,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复杂。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标管理办法对于保证企业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二、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其目的是确保招标过程公正、透明、公平。
办法明确了招标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并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大唐集团公司在招标前会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
这些文件会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发布,并在指定的招标平台上公开辟布,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2. 招标的程序和流程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程序和流程严格遵循国家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普通来说,招标流程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购买、投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 招标评审的原则和方法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评审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员组成,他们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标过程中,所有评审意见和结果都将进行记录,以确保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4. 招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标人与大唐集团公司签订合同后,双方都有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大唐集团公司会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中标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三、招标管理办法的效果和问题大唐集团公司的招标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得到了保障,有效避免了不合理的中标情况。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分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组组建第五条招标采购工作应组建招标工作组。
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分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组建,成员构成自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根据标的情况下达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组建原则,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所属单位及人员数量。
分子公司、物资公司按照组建原则推荐人选,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确定。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分子公司参照上述办法自定。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采购需求单位自定。
第七条工作组成员名单确定后,组长、副组长人员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经工作组组建单位批准。
各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工作组成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招标工作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主要职责:(一)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确定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安排;(三)负责组织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结果上报材料;(四)协调处理评标过程中的技术商务问题;(五)检查评标结果,编制评标结果上报材料;(六)完成招标工作组组建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办法(试行)(完整版)资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办法(试行)(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四)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五)紧急采购。
中国大唐集团采购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采购管理规定一、引言中国大唐集团作为中国能源行业的重要企业之一,拥有庞大的采购需求和规模。
为了确保采购工作的高效性、透明度和合规性,制定本《中国大唐集团采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采购目标1.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资格符合企业的需求和标准;2.提高采购过程的效率和透明度;3.促进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竞争,降低采购成本;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内标准。
三、采购流程1.采购需求确认–由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
2.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通过公开招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在供应商选择过程中,应注重公正、公平和竞争性原则。
3.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采购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尤其是关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规定。
4.采购执行及验收–采购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安排采购物品的交付和验收工作。
–验收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确保交付物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5.供应商绩效评估–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包括交货及时性、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
–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供应商选择的参考依据。
四、采购管理职责1.采购部门的职责–负责制定和执行采购计划,并组织采购过程的实施。
–维护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和评估。
–负责协调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各部门的职责–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采购物品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协助采购部门组织供应商选择、采购执行和验收工作。
–提供供应商绩效评估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五、采购监督与审计1.内部监督–通过内部审核和抽查等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对违反规定的采购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2.外部审计–定期进行采购过程的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问题进行重点审计,确保采购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六、违规行为处理1.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负责人和纪检部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完整篇.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采购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物资类、工程类(包括施工、单项工程承包、工程总承包等)和服务类的国内和国际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成立各级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评标结果;(五)处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总部各部门主要职责: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类招标采购管理,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招标采购。
安全生产部负责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电力生产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生产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电力生产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大唐集团制〔2014〕30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doc
大唐集团制〔2014〕30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行年计划、季调整、月安排。
第二章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将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核;(二)二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中,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三)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及总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预审。
其中: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要求;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要求;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预审。
第八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通过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提交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并平衡利库后,随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下达。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执行计划需要补充的,按季度以追加计划的形式对年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
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其中:(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二)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大唐新能源纪〔2009〕13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本部各部门:为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及本公司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制定印发《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二○○九年四月十日主题词:印发实施细则通知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部 2009年4月10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只适用于大唐新能源公司承办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招标活动(以下简称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招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本公司其它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接受大唐新能源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
第四条大唐新能源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活动中的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监督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大唐新能源公司和所示各单位要成立招标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部长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履行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二)监督检查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三)督促有关部门在招标活动中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纪案件。
第六条凡招标活动,必须成立监督小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24页文档资料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标采购活动,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投资的发电工程、综合产业工程、生产检修改造项目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公司三级管理。
第五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工作。
招委会主任由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厅、计划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综合产业部、审计部、监察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1.领导、协调集团公司系统招标工作;2.审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基本制度,并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3.审批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4.研究决定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发电工程主机设备(水电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工程主机设备)和标的额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大项目的招标结果由招委会提出中标候选人推荐意见,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七条招标中心是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归口管理机构,履行集团公司招委会办公室职能,主要职责是:1.负责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归口管理工作;2.对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招标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3.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4.组织编制集团公司招标文件范本和评标程序文件;5.审批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原则、招标方案;6.下达集团公司系统各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7.组织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8.组织审核、报送集团公司招委会审议的相关资料,负责向集团公司招委会汇报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根据招委会定标决议,批复招标结果;9.负责组建各类供应商评估体系,建立集团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市场准入机制;10.负责集团公司招委会的日常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制办法1.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三)对集团公司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监督;(四)对本部基本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及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2009】11号文附件)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物资采购管理,通过分级采购,发挥规模优势,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安全生产,明确职能责任,建立适应集团公司成为世界500强的先进物流体系,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备品配件管理办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上采购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对生产物资的分级采购管理。
第三条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发挥集团化优势,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原则;(二)分级管理,三级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原则;(三)集中招标采购和网上采购原则;(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原则。
第二章职能和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一)贯彻国家关于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二)确定集团公司生产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定期组织关于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的统计分析和改进修订工作;(三)根据基层企业按期上报的生产物资采购计划,确定集团层面生产物资采购方案,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四)构建与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相适应的资金结算体系;(五)负责对生产物资分级采购工作的监督指导,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分、子公司职能(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对本公司生产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管理;(二)督促指导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对集团层面集中招标采购计划的报送工作;(三)监督指导所管理和所属企业自行采购物资的网上采购工作;(四)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生产物资分级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价。
第六条基层企业职能(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二)按时上报集团公司层面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计划须准确可靠并有很强的实效性;(三)组织实施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以外物资的网上自行采购工作;(四)参与集团公司与分、子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三)对集团公司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监督;(四)对本部基本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及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工程公司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公司招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保证招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所有招标活动,包括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等。
第三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工程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招标范围:(一)工程招标: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二)货物招标:包括设备、材料、产品等。
(三)服务招标: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
第六条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通过公告、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与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七条招标前准备:(一)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方式、时间、地点等。
(二)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三)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合同等。
第八条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二)招标公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投标:(一)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和信誉。
(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
第十条开标、评标和定标:(一)开标: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二)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三)定标: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条款。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提高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包括物资供应商、施工或服务承包商(火电厂燃料及其运输供应商除外)。
第四条集团公司供应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采购需求,将供应商分为注册供应商、准入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
(一)注册供应商:是指通过集团公司指定的电子商务平台按要求提交资质材料并完成登记注册的供应商;(二)准入供应商:是指注册后提交申请并通过准入审核的供应商;(三)战略供应商:是指与集团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工作遵循“‘三公’原则、统一管理、动态考核、严进刚出”的原则。
(一)“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将供应商管理全过程信息在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内公开(法规禁止或与集团公司另有约定除外),通过规范合理的供应商管理流程及有效的监督机制,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利,保障所有供应商享有均等的机会;(二)统一管理:是指由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凡是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应纳入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管理;(三)动态考核:是指通过日常管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供应商整体实力、采购活动参与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奖惩情况等方面的综合量化考评,实现对供应商的动态考核;(四)严进刚出:是指严格执行供应商的注册、准入、选拔、考评及处理制度,大力培育优质供应商,持续优化供应商结构,提升供应质量,控制供应风险。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供应商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供应商管理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重点品类采购项目准入及战略供应商;(四)审定严重及以上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理结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的招标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 1 ―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部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对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监督;审批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授权招标办公室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组建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分、子公司相关领导兼任,项目公― ― 2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投资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其他投资方、项目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且须有纪检或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直属企业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该企业负责组建,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同一项目公司负责区域、流域、或多个工程建设时,可组建一个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名单由分、子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成员调整时应报集团公司批准第八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成立招标工作组,进行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制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主持开标会;监督评标工作;审查评标报告,推荐预中标单位排序;组织合同谈判,提出定标意见第九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由项目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组成,招标工作组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标的具体工作,其职责为:― 3 ―根据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安排,制订各阶段招标工作的具体计划,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标段划分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预审;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会;组织评标工作;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初审;发中标通知书;招标的其他具体工作第十条工程项目开标前,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应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各投资方、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及聘请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其中外部聘请的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为:审核评标办法;审阅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就投标文件向投标人质疑;对投标文件进行对比、评审和打分;提出评标报告― ―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评标办法及细则进行评分,评标内容和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不得随意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的范围及原则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以下范围内的工程和采购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第十二条招标时间设计招标应在项目获得国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后进行,一般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两阶段的工作一次性招标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需要聘请设计监理时,其招标可与设计招标同时进行主机设备招标一般应在项目获得国家核准,设备的技术条件落实之后进行辅机设备的招标根据主机设备、各辅助系― 5 ―统的技术条件以及安装工期的要求分批进行施工招标一般应在项目获得国家核准,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监理招标根据项目组织管理的需要,一般在设计招标之后,施工招标之前进行,监理单位要参加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调试招标应在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之后进行,调试单位要参加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和论证第十三条施工招标的分标原则应根据施工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特点,本着有利于工程整体施工场地布置和工程协调、减少工程接口和交叉作业、均衡工作量划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增加投标企业竞争性等原则,统筹考虑,合理拟定施工标段划分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核第十四条招标形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要依法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项目的招标公告,并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可根据标的特点和市场情况,采取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拟采取邀请招标的,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招标评标原则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基本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细则应在― ― 6开标之前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定,评标过程中不得修改评标内容一般分为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分别进行评议为保证评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制定评标细则时,应充分考虑入围单位在业绩和技术方面的差异,全面合理设置评分标准;应充分考虑技术性能、施工进度和价格等因素之间的可比性,保证评分基础的一致性;应制定规范的报价评审办法,明确统一的评审标准,重视报价合理性的评审设备评标推荐采用性能价格比优选法,评标价格除商务和技术综合评分得出性价比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设计、监理和调试评标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其中,报价评分可根据各报价与有效报价平均值浮动后的基准价格的偏差值大小计算施工评标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其中,报价评分推荐采用复合标底法,根据报价与复合标底的偏差值大小计算报价评分,复合标底由招标人标底和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加权计算得出为保证工程招标效果,提高竞争性,并避免恶意竞价,对不宜编制标底或编制标底有难度的施工招标,以及性能和价格变动较大的设备招标,可视情况设定拦标价格,并在开标前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予以公布未响应拦标― 7 ―价格的投标将视为废标第四章招标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对下述范围内的工程招标进行重点监管:火电工程项目 1主体设计、监理、调试2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施工:主体工程及输煤、化学水、烟囱、冷却塔、空冷、脱硫、脱销等主要工艺系统和主要建构筑物施工3主机设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 4主要辅机设备热力系统:引/送/排风机、一次风机、电除尘器、磨煤机、给煤机、汽轮机旁路装置、凝汽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渣设备、凝结水泵、除氧器及水箱、给水泵组、汽机房行车;输煤系统:翻车机、斗轮堆取料机、碎煤机;除灰系统:干除灰;化学水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设备;供水系统:循环水泵、空冷设备;电气系统: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启/备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 ― 8热工控制系统:分散控制系统5进口设备及大宗材料:四大管道及管件、进口阀门、中高压阀门、电缆水电工程项目 1主体设计、监理、调试2主体工程施工:拦河坝、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升压站、航运工程3主要辅助工程施工: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供电工程、场内外主要道路桥梁、转运站、砂石料生产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大型生产生活基地4主要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压力钢管制作安装5主要设备:水轮发电机组、桥式起重机、发电机出口断路器、计算机监控系统、主变压器、、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大型施工机具6进口设备及大宗材料:进口设备、封闭母线、电缆风电工程项目 1设计、监理、施工2主要设备:风机、塔架、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电缆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以外的招标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监管,并将招标结果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9 ―上市公司所属项目的招标工作,由上市公司负责组织和监管其中主要招标项目必须在发售标书计划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并在招标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评标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应上报备案的招标项目如下:火电工程项目:主体设计、监理、调试,主体工程施工,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设备水电工程项目:主体设计、监理,主体工程施工,水轮发电机组设备风电工程项目:主体设计,主体工程施工,风机设备第十七条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要求编制招标总体规划,用于指导整体招标工作招标总体规划应包括工程招标标段划分原则和初拟的主要标段,各标段的主要内容、招标原则和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计划时间等招标总体规划由分、子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的有关设备、部件以及大宗材料实行统一招标平台采购如火电项目进口四大管道及管件、进口阀门,火电、水电和风电项目的主要性装修装饰材料等项目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及时拟定招标计划,组织编写技术要求和材料清单,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集中招标评― ― 10标工作招标计划应提前报分、子公司初审,并提前一个月上报集团公司第十九条项目公司应按照批准的招标总体规划,在招标项目具备条件时及时编制项目招标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上报招标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组织方式、招标形式、评标委员会组成及人数、招标范围及投标人短名单、招标公告时间、招标公告发布等公示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集团公司重点监管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由项目公司报分、子公司初审,分、子公司须在计划发售标书前15个工作日之前报集团公司审批;非集团公司重点监管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由项目公司报分、子公司审批,审批结果由分、子公司同时报集团公司备案项目公司应在收到集团公司对招标计划的批复后正式开展下一步招标工作第二十条项目公司应认真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工作范围、界面划分、提供条件、技术标准等内容要全面和明确,避免引起歧义,造成报价不合理招标文件应以集团公司或行业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为基础进行编制,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和标明需进一步明确的部分,应根据招标内容的具体特点和要求进行补充修正,但招标文件的主体结构内容和通用条款原则上不得删改― 11 ―分、子公司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重点审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目标、工程范围和接口划分、合同专用条件、投标报价要求和合同价款结算、设备材料采购和供应方式、设备招标的供货和进口范围、技术规范书、报价原则和付款方式等集团公司重点监管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需由分、子公司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质评价管理规定
附件Q/CDT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 资信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管理职责 (1)4 管理内容 (1)5 报告和记录 (3)6 附录 (3)前言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工程承包商)的资信管理,进一步提高承包商服务质量,为集团公司选择承包商提供参考,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D、E和F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公司工程管理部。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明确了集团公司系统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管理,城市热网、港口码头等其他类工程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检查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造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计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3 管理职责3.1集团公司职责3.1.1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规定;3.1.2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分子公司及项目公司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工作;3.1.3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工程承包商资信最终评价,对承包商资信提出最终评价意见;3.1.4组织发布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单和不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单(黑名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1.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范围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三)对集团公司组织的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监督;(四)对本部基本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及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大唐集团制〔2014〕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doc
大唐集团制〔2014〕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分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组组建第五条招标采购工作应组建招标工作组。
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分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组建,成员构成自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根据标的情况下达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组建原则,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所属单位及人员数量。
分子公司、物资公司按照组建原则推荐人选,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确定。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分子公司参照上述办法自定。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采购需求单位自定。
第七条工作组成员名单确定后,组长、副组长人员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经工作组组建单位批准。
各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工作组成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招标工作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主要职责:(一)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确定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安排;(三)负责组织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结果上报材料;(四)协调处理评标过程中的技术商务问题;(五)检查评标结果,编制评标结果上报材料;(六)完成招标工作组组建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2021年大唐集团招标管理规定
Honor depends on us to fight for with actio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大唐集团招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根据中纪委及国资委关于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
第三条招标监督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分级监督的'原则,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负责招标的监督工作。
(一)集团公司监察部负责一级集中招标的招标监督工作;(二)各分子公司监察部门负责二级集中招标的招标监督工作;(三)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监察部门负责本企业招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第三章监督方式第六条集团公司监察部门通过受理集中招标期间的投诉、举报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非集中招标期间的投诉按日常信访程序办理。
第七条受理集团公司监察部设立专用电话,受理一级集中招标期间投诉事项。
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分别设置招标投诉专用电话,受理二级集中招标期间和本企业招标工作投诉事项。
第八条处理(一)管理类问题。
对属于管理类的投诉事项,由监察部门转负责招标工作部门办理,招标工作部门应立即组织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并在评标结束前,向投诉人反馈,同时,将核查报告及反馈情况送监察部门备案。
(二)纪检类问题。
对属于纪检监察类信访举报,由监察部门组织进行核查,在评标工作结束前,向投诉人反馈。
不能在评标结束前完成的,经批准,转入日常信访工作程序。
第四章其他事项第九条监察部门负责对招标监督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归档资料包括:(一)《信访拟办单》及投诉原件材料;(二)核查报告及反馈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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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招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融资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三)对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监督;(四)审批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五)授权招标办公室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组建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原则上由分、子公司相关领导兼任,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投资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其他投资方、项目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且须有纪检或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
直属企业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该企业负责组建,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同一项目公司负责区域、流域、或多个工程建设时,可组建一个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名单由分、子公司(或直属企业)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成员调整时应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八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组织成立招标工作组,进行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二)制定评标办法;(三)组建评标委员会;(四)主持开标会;(五)监督评标工作;(六)审查评标报告,推荐预中标单位排序;(七)组织合同谈判,提出定标意见。
第九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由项目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组成,招标工作组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标的具体工作,其职责为:(一)根据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安排,制订各阶段招标工作的具体计划,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标段划分等;(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三)组织资格预审;(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六)组织开标会;(七)组织评标工作;(八)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初审;(九)发中标通知书;(十)招标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十条工程项目开标前,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应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各投资方、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及聘请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其中外部聘请的专家(含设计和监理单位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审核评标办法;(二)审阅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三)就投标文件向投标人质疑;(四)对投标文件进行对比、评审和打分;(五)提出评标报告(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评标办法及细则进行评分,评标内容和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不得随意修改招标文件。
第三章招标的范围及原则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以下范围内的工程和采购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第十二条招标时间(一)设计招标应在项目获得国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后进行,一般将初步设计(水电项目为招标设计)和施工图(不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两阶段的工作一次性招标。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需要聘请设计监理时,其招标可与设计招标同时进行。
(二)主机设备招标一般应在项目获得国家核准,设备的技术条件落实之后进行。
辅机设备的招标根据主机设备、各辅助系统的技术条件以及安装工期的要求分批进行。
(三)施工招标一般应在项目获得国家核准,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
(四)监理招标根据项目组织管理的需要,一般在设计招标之后,施工招标之前进行,监理单位要参加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五)调试招标应在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之后进行,调试单位要参加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和论证。
第十三条施工招标的分标原则应根据施工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特点,本着有利于工程整体施工场地布置和工程协调、减少工程接口和交叉作业、均衡工作量划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增加投标企业竞争性等原则,统筹考虑,合理拟定施工标段划分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核。
第十四条招标形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要依法通过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项目的招标公告,并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资格预审可根据标的特点和市场情况,采取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拟采取邀请招标的,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招标评标原则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基本的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细则应在开标之前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定,评标过程中不得修改。
评标内容一般分为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分别进行评议。
为保证评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制定评标细则时,应充分考虑入围单位在业绩和技术方面的差异,全面合理设置评分标准;应充分考虑技术性能、施工(供货)进度和价格等因素之间的可比性,保证评分基础的一致性;应制定规范的报价评审办法,明确统一的评审标准,重视报价合理性的评审。
设备评标推荐采用性能价格比优选法,评标价格除商务和技术综合评分得出性价比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设计、监理和调试评标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其中,报价评分可根据各报价与有效报价平均值浮动后的基准价格的偏差值大小计算。
施工评标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排序法,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其中,报价评分推荐采用复合标底法,根据报价与复合标底的偏差值大小计算报价评分,复合标底由招标人标底和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加权计算得出。
为保证工程招标效果,提高竞争性,并避免恶意竞价,对不宜编制标底或编制标底有难度的施工招标,以及性能和价格变动较大的设备招标,可视情况设定拦标价格(分最高限价和最低成本价两种),并在开标前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予以公布。
未响应拦标价格的投标将视为废标。
第四章招标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对下述范围内的工程招标进行重点监管:(一)火电工程项目1.主体设计、监理、调试。
2.主体及主要附属工程施工:主体工程及输煤、化学水、烟囱、冷却塔、空冷、脱硫、脱销等主要工艺系统和主要建构筑物施工。
3.主机设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
4.主要辅机设备热力系统:引/送/排风机、一次风机、电除尘器、磨煤机、给煤机、汽轮机旁路装置、凝汽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渣设备、凝结水泵、除氧器及水箱、给水泵组、汽机房行车;输煤系统:翻车机、斗轮堆取料机、碎煤机;除灰系统:干除灰;化学水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设备;供水系统:循环水泵、空冷设备;电气系统: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启/备变压器、GIS、高低压配电柜;热工控制系统:分散控制系统。
5.进口设备及大宗材料:四大管道及管件、进口阀门、中高压阀门、电缆。
(二)水电工程项目1.主体设计、监理、调试。
2.主体工程施工:拦河坝、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升压站、航运工程。
3.主要辅助工程施工: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供电工程、场内外主要道路桥梁、转运站、砂石料生产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大型生产生活基地。
4.主要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压力钢管制作安装。
5.主要设备:水轮发电机组(含调速器、励磁系统和自动化元件)、桥式起重机、发电机出口断路器、计算机监控系统、主变压器、GIS、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大型施工机具(业主采购)。
6.进口设备及大宗材料:进口设备、封闭母线、电缆。
(三)风电工程项目1.设计、监理、施工。
2.主要设备:风机、塔架、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电缆。
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以外的招标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监管,并将招标结果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上市公司所属项目的招标工作,由上市公司负责组织和监管。
其中主要招标项目必须在发售标书计划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并在招标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评标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应上报备案的招标项目如下:火电工程项目:主体设计、监理、调试,主体工程施工,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设备。
水电工程项目:主体设计、监理,主体工程施工,水轮发电机组设备。
风电工程项目:主体设计,主体工程施工,风机设备。
第十七条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要求编制招标总体规划,用于指导整体招标工作。
招标总体规划应包括工程招标标段划分原则和初拟的主要标段(监理、主机和主要辅机、主体和主要辅属工程施工、调试等),各标段的主要内容、招标原则和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计划时间等。
招标总体规划由分、子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的有关设备、部件以及大宗材料实行统一招标平台采购。
如火电项目进口四大管道及管件、进口阀门,火电、水电和风电项目的主要性装修装饰材料等。
项目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及时拟定招标计划,组织编写技术要求和材料清单(册),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集中招标评标工作。
招标计划应提前报分、子公司初审,并提前一个月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项目公司应按照批准的招标总体规划,在招标项目具备条件时及时编制项目招标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