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质评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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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T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
资信评价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
目次
前言...................................................................................................................................................................... I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管理职责 (1)
4 管理内容 (2)
5 报告和记录 (5)
6 附录 (5)
前言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以下简称:工程承包商)的资信管理,进一步提高承包商服务质量,为集团公司选择承包商提供参考,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D、E和F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公司工程管理部。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集团公司系统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管理,城市热网、港口码头等其他类工程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检查评价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造价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计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3 管理职责
3.1集团公司职责
3.1.1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规定;
3.1.2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分子公司及项目公司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工作;
3.1.3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工程承包商资信最终评价,对承包商资信提出最终评价意见;
3.1.4组织发布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单和不合格工程承包商名单(黑名单)。
3.2分子公司职责
3.2.1组织所属项目认真开展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工作,对项目公司的评价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3.2.2负责所属项目工程承包商的综合评价,按时向集团公司报送工程承包商评价信息,向集团公司提出工程承包商使用意见和建议。
3.2.3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项目公司对工程承包商的资信评价工作。
3.3项目公司职责
3.3.1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规定,制定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3.3.2按期组织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工作,提出评价考核意见。
3.3.3按规定向分子公司报送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信息。
4 管理内容
4.1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内容
集团公司主要针对以下内容对工程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
4.1.1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工程安全控制情况;
4.1.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4.1.3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4.1.4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4.1.5资源配置情况;
4.1.6合同管理情况;
4.1.7企业经营管理状况;
4.1.8质保期服务等其它情况;
4.1.9安全质量事故考核;
4.1.10综合评价情况。
4.2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的方式、标准
4.2.1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工作采取项目评价、分子公司综合评价、集团公司最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评价信息客观全面。
4.2.2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以项目工程承包商合同履约情况作为评价的基础。由项目公司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见附录B、附录C和附录D),对评价范围内所有的承包商资信进行量化评价。评价结论分四级:不合格(60分以下)、合格(60-79分之间)、良好(80-89分之间)、优秀(90分以上)。
4.2.3设计承包商发生以下行为时,该承包商资信评价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A.因设计原因造成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分级规定,下同)。
B.因设计原因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事故分类按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定中的质量事故分级标准执行,下同)。
4.2.4监理承包商发生以下行为时,该承包商资信评价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A.因监理原因造成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B.因监理原因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
4.2.5施工承包商发生以下行为时,该承包商资信评价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A.施工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B.发生较大及以上施工质量事故。
C.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分包工程行为,或转包工程行为。
D.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4.2.6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属项目的所有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取各项目评价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按照承担工程的金额大小分配权重)作为该承包商资信评价的综合评价得分,并填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见附件E)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2.7集团公司将工程承包商承建项目所涉及的各分子公司的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汇总,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承包商的最终资信评价得分,形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结论表》(见附件F),作为资信评价的最终依据。
4.3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的组织
4.3.1项目公司评价,由项目公司主要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分子公司工程部门人员和聘请的专家组成。
4.3.2分子公司的综合评价由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
4.3.3集团公司的最终评价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
4.4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的周期安排
4.4.1资信评价分为年度评价和工程验收综合评价。
4.4.2年度评价是指对工程承包商年度履约行为的评价。年度评价在每年12月中旬,项目公司开始项目评价,12月底,各项目公司将项目评价结果上报分子公司;元月15日前,各分子公司将综合评价结果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集团公司将在每年3月底前发布工程承包商最终评价结果。
4.4.3综合评价是指工程完工验收后对工程承包商履约情况的评价,验收综合评价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完成。
4.4.4年度评价前,项目公司已完成对工程承包商资信的验收综合评价的,不再进行当年的年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