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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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

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招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融资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

(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三)对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监督;

(四)审批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

(五)授权招标办公室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展之前,组建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分、子公司相关领导兼任,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投资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其他投资方、项目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且须有纪检或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

直属企业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该企业负责组建,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同一项目公司负责区域、流域、或多个工程建设时,可组建一个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成名单由分、子公司(或直属企业)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成员调整时应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八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成立招标工作组,进行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

(二)制定评标办法;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

(四)主持开标会;

(五)监督评标工作;

(六)审查评标报告,推荐预中标单位排序;

(七)组织合同谈判,提出定标意见。

第九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由项目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组成,招标工作组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标的具体工作,其职责为:

(一)根据项目招标工作的总体策划安排,制订各阶段招标工作的具体计划,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标段划分等;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三)组织资格预审;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六)组织开标会;

(七)组织评标工作;

(八)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初审;

(九)发中标通知书;

(十)招标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十条工程项目开标前,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应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各投资方、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及聘请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其中外部聘请的专家(含设计和监理单位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审核评标办法;

(二)审阅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三)就投标文件向投标人质疑;

(四)对投标文件进行对比、评审和打分;

(五)提出评标报告(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评标办法及细则进行评分,评标内容和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不得随意修改招标文件。

第三章招标的范围及原则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以下范围内的工程和采购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第十二条招标时间

(一)设计招标应在项目获得国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后进行,一般将初步设计(水电项目为招标设计)和施工图(不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两阶段的工作一次性招标。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需要聘请设计监理时,其招标可与设计招标同时进行。

(二)主机设备招标一般应在项目获得国家核准,设备的技术条件落实之后进行。辅机设备的招标根据主机设备、各辅助系统的技术条件以及安装工期的要求分批进行。

(三)施工招标一般应在项目获得国家核准,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

(四)监理招标根据项目组织管理的需要,一般在设计招标之后,施工招标之前进行,监理单位要参加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五)调试招标应在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之后进行,调试单位要参加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和论证。

第十三条施工招标的分标原则

应根据施工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特点,本着有利于工程整体施工场地布置和工程协调、减少工程接口和交叉作业、均衡工作量划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增加投标企业竞争性等原则,统筹考虑,合理拟定施工标段划分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核。

第十四条招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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